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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探索

2019-08-27宋云鹏

经营者 2019年13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界定保密

宋云鹏

摘 要 本文在军工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秘密保护体系的基础上,就如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进行探索,提出对军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 军工企业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

2018年9月,西安航天动力研究中心设计师张小平离职事件引爆网络,引发了公众对军工企业人才流失的关注,同时也暴露出传统军工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缺乏必要的方法和手段的问题,亟待建立完善军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一、军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军工企业承担国防科研任务,产生或使用大量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属于公权范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保护,而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尽管在《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出台后,军工企业大多对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一些要求,但由于商业秘密属于私权范畴,并非国家强制性行为,而军工企业面对的市场是军方,按照军方下达的任务组织科研生产,与市场化区别较大,因此存在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视不够的现象,甚至一些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尚处于“三无”阶段:无人管,未建立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组织机构、配置相关管理人员;无人定,未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的梳理界定,更不要说对商业秘密进行标识了;无人保,信息流向缺乏必要的管控措施,知悉范围随意扩大,对人员流动无有效制约,对单位经济利益的保护缺乏相应措施。

二、军工企业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军工单位在国家秘密保护上,大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在保密责任、保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保密制度建立、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保密监督检查及考核奖惩和保密管理的保障措施方面均有详细的规定,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建立中,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参考和借鉴。

(一)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体系和组织机构

责任体系的建立一定是按照“责、权、利”相对应来建立,“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同样适用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负总责,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业务工作中商业秘密保护负分管责任,企业法务部门对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建立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撑。对于商业秘密组织机构,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领导小组,对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事项进行研究、决策。企业保密办公室承接日常工作,挂靠在某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可设在法务部门或科研生产部门。对于未设立在法务部门的,办公室成员可吸纳企业法务管理人员。

(二)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商业秘密保护的是私有权,目的是企业的经济利益。管控的要点是商业秘密信息及离职人员竞业限制。因此商業秘密保护应至少包括三个方面:

1.商业秘密的界定和标识。界定和标识是保护的基础,商业秘密的界定应按照最小化、可管可控的原则进行。商业秘密的定义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界定商业秘密的首要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就不能界定为商业秘密。比如企业设计的某产品外观,具有实用性,但一旦投入市场,马上被公众知悉,无法采取保密措施,对于这类信息,企业可以采用申请专利的形式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商业秘密的标识,可采取企业标志加商密的方式,如A企业的商业秘密就可以采用A核心商密、A普通商密进行标识。由于军工企业原有国家秘密的层级,比如绝密、机密、秘密、内部、非密等,加上商业秘密就是绝密、机密、秘密、核心商密、普通商密、内部、非密7级。因此,商业秘密的层级分类不宜过多。对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只要该商业秘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可以一直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可口可乐之所以能够畅销世界百余年,其原浆配方的成功保密功不可没,也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典范。

2.商业秘密的管控措施。商业秘密界定后,最重要的就是对信息的管控,因此商业秘密管控措施制度的建立必不可少。管控主要分为管理和技术两部分。管理方面,要保证商业秘密信息载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制作、收发、传递、维修、销毁,可以参照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在技术控制方面,要对商业秘密的信息流向进行严格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的信息流向策略,保证信息流向安全可控。

3.建立人员流动竞业限制规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军工企业不再是“铁饭碗”,人才的流动愈加频繁。为保护军工企业商业秘密,应建立人员流动竞业限制规则,管理好劳动合同签订、执行和解除后的商业秘密保护,严格围绕《劳动合同法》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四种情况的要求,扎好企业商业秘密的篱笆,尤其要避免出现导致合同无效的霸王条款或不当行为,只有这样,在发生纠纷时企业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

三、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配套措施”

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立后,应让体系真正运转起来,做好相关的“配套措施”。首先是要落实责任。只有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商业秘密的管理,而责任的落实必须有对应的考核机制,与绩效挂钩。在日常体系运行中要经常性地开展商业秘密教育,培养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定期开展商业秘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要不断优化完善体系;对于不遵守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违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结语

军工企业科研能力优势突出,但要把科研能力的优势转换为企业的经济利益,商业秘密的保护尤为关键。只有落实好责任,梳理好科研生产流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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