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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督正效应分析

2019-08-24张雨辰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6期
关键词:公民权力监督

张雨辰

[摘 要]网络监督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监督渠道,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运行的利器。人民群众的权利诉求在得以通过网络监督真实地表达出来,对权力主体及其施政行为进行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监督;正效应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到2018年6月,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8.02亿。网络使用人数的增加,使得网络空间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舆论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指出:“要让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网络监督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监督渠道,在规范权力运行的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 网络监督的内涵

1.1 网络监督的含义

网络监督是人民群众以互联网为平台,对公权力运行的各个过程及公职人员的言论表达、行为作风进行监督和评议,进而达到影响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监督形式。

1.2 网络监督的特点

1.2.1 监督主体广泛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7年)》显示: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增长迅速,人民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网络和信息服务日益增多。网络的进一步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可以参与到对政府的监督中来,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

1.2.2 监督方式多样

随着电子政务的蓬勃发展,目前公民可以进行网络监督的途径越来越多,既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人大、检察院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信访的形式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直接的监督;除了正规渠道之外,现在也存在着通过微博、微信等公众社交平台进行信息扩散的网络舆论监督模式。

1.2.3 监督过程高效

传统的监督方式需要经过严格而繁琐的过程,公民进行监督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多,监督成本高,监督效果也会在层层申报中大打折扣。而网络监督目标明确,方式多样,降低了公民参与监督的成本,提高了监督的效率,避免了传统监督模式层级传达的弊端。

1.2.4 内容公开互动

相比于传统的监督模式,网络监督避免了举报人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直接接触,使得公民可以更直接地陈述理由;同时,网络监督的过程公开透明,监督部门可以与公民及时互动,利益各方也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陈述自己的立场观点,参与到整个网络监督的过程当中去。

2 网络监督的地位

2.1 传统权力监督体系的新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为群众行使监督权提供了一个新途径,让网络成为现实各种监督力量共享平台。人民群众可以运用官方网站举报和民间网络等渠道曝光,对权力运行、社会热点问题以及党员干部作风等进行监督,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网络监督这一新形式,使监督主体真正实现了从媒体向公众的现实回归,促进了自由而开放的监督环境的生成。

2.2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途径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自2013年9月正式开通上线并公开接受网络举报后,受到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网络举报数量呈现明显上升之势。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开通仅20天内,已统计的网络举报数量就达15253件,日均超过760件。网络监督憑借其匿名、快捷、低成本等特点,激发了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日趋成为监督权力运行的基本途径之一。

3 网络监督的正效应

3.1 权力运行规范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监督权力的重要性。网络监督是国家现代化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互联网时代下监督形式的最新发展。网络监督利用互联网的海量数据,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以打破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异化现象,进一步规范公权力的运行。具体表现为:

3.1.1 打破不作为

政府部门的不作为现象,集中表现为作风飘浮、工作敷衍、形式主义、权责失衡等。有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把职务当身价,视权力为权威;还有个别人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失职渎职,给国家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网络监督给予了公民以方便快捷的监督渠道,使得公权力不作为的情况得以及时得到监督。

3.1.2 杜绝权力滥用

政府部门的权力滥用主要表现为长官意志突出、功利思想严重、纪律意识淡薄、组织观念淡化。有的领导干部不实事求是,拍脑袋决策;有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对上欺骗组织,对下愚弄群众,还有的任人唯亲,竭力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滥用权力助其谋取不法利益,还有个别人独断专行,奉行家长制作风,严重践踏民主集中制原则。网络监督的开展,使得公民监督权力运行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大大降低,使公民对公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向全面化、公开化、动态化发展,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从幕后走到台前,为人民群众所监督。

3.2 权力监管全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对权力的监督是一个持久的问题,网络监督可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链条进行监督,突破原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全覆盖。具体表现为:

3.2.1 权力运行时间全覆盖

在传统的监督制度下,公民监督权力的方式有限,且往往从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到举报被有关部门受理之间存在着一个时间差,这也给了部分领导干部以“活动”的空间,导致很多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同时,受到传统举报方式的限制,公民举报的时间成本也较高,这也使得公民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习以为常”,不愿反映。而网络监督借助互联网信息的实时性,通过网络监督,公民可以打破原有监督制度的限制,不再受到工作日和受理窗口的局限,实现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时监督。

3.2.2 权力运行空间全覆盖

在原有的监督制度下,政府工作人员一旦离开了政府大门,就不能够很好地受到监督,其对于个人行为的规范也较为有限。部分领导干部时常出入娱乐会所,花天酒地;还有的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其认为一旦离开了经常活动的地区,就能够躲避监督。而网络监督的便利性,使得公民不论处在何地,都可以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而不用专门前往行政机关进行举报。

3.3 提升权力寻租成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最大风险和挑战是来自党内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权力寻租,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形成利益集团,挑战党的领导。”权力寻租行为不但对执政党的根基造成损害,而且直接或间接侵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网络监督可以提升权力寻租的成本,这对于预防权力寻租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

3.3.1 提升权力寻租心理成本

从“经济人”的角度分析,只有当权力寻租所能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损失时,公职人员才有可能选择腐败,利用权力来谋取私利。而其选择寻租行为可能付出的成本主要包括其工作事业、名望声誉、法律惩罚等,并且监管的力度越大,其付出代价的可能性就越高。网络监督的全面性可以大大增加腐败曝光率,并且通过网络监督所营造出的全民监督氛围,使得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情况变得越来越少。权力寻租行为暴露可能性的增大迫使公职人员更加慎重地权衡利弊,让其“不敢腐”。

3.3.2 提升权力寻租处罚力度

网络监督的出现实际上增大了权力寻租行为的的惩罚力度。网络信息的传播往往呈现出爆炸性、关联性的特点。这也使得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扩散,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态势,给当事官员以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巨大压力,这也使得当事人希望通过人际关系,打关系牌来减轻处罚的行为成为了奢望。而贪污腐败的恶名也会伴随当事人一生,对其未来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此巨大的影响也使得公职人员不得不谨慎权衡利弊,进而起到了预防权力寻租行为的效果。

4 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正效应

4.1 政府部门转变态度

4.1.1 加强公权自律,弘扬服务精神

权力是柄“双刃剑”,一方面政府部门掌握公权力,使其可以利用公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主攻目标。公务人员一旦放松了警惕,就可能陷入权钱交易,滑向腐败和犯罪的深渊。因此,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应当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都要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4.1.2 转变思想观念,自觉接受监督

政府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应当自觉把权力的运行暴露在阳光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按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始终做到依法依规用权;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时刻警惕官僚主义滋长蔓延,坚决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做到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4.2 人民群眾有序参与

4.2.1 遵守法律法规,合法有序参与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内容的创作者、传播者,但同时也为网络谣言快速产生和传播创造了条件。现实中,有少数人利用网络传播的即时性、互动性,张冠李戴、编造事实,甚至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但是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行使监督权的公民应当树立法律意识、绝网络谣言、拒绝人身攻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守网络监督的道德底线,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4.2.2 树立权利意识,积极参与监督

监督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积极行使监督权利,有利于更好地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行使公权力,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公民应当树立权利意识,并结合网络时代这一大背景,积极通过网络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提高每个公民的权利意识与政治素养,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也是充分发挥网络监督正效应的重要基础,在网络监督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4.3 监督过程法制化、机制化

4.3.1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监督方式

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要把网络监督最终体现为人民的监督,就需要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党、政、群联合监督的有机统一,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监督,这是实现网络监督法制化的制度路径。一方面,需要用法律的形式确立网络监督主体的合法地位,用法律保护正当合理的网络监督行为。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对于造谣生事、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予以严惩。只有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完善,互联网络的监督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并受到应有约束的情况下,网络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出其对规范权力的巨大作用。

4.3.2 设立回应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只推进网络监督法制化是不够的,还需探究建立一套完整而行之有效的网络监督回应问责机制,对政府部门的处理时间、回应方式等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杜绝“懒政”等拖延现象。让网络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要推进监督回应专门化,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处理相关信息,并及时予以回应,提高网络监督的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问责机制建设,对于不积极履行或不履行回应责任的权力主体或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以更好地规范其行为。

[参考文献]

[1] 龙钰.互联网扩张背景下的权力监督[J].理论月刊,2018(10).

[收稿日期]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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