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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和网络言论保护

2019-08-22秦军茹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1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人肉搜索隐私权

摘 要 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冲突的表现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广泛运用和迅速发展越来越明显,本文首先通过对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解展开论述,并加入笔者对两者的认识,使得我们对两个概念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然后通过对现如今网络中的隐私权和自由言论权冲突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得出造成此冲突的原因主要是人文和环境两个因素;最后,结合中国互联网的现状,以及我们国家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的现代性发展给出了四点保护建议;总而言之,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保护的道路任重而道远,还需要一代又一代的有志青年为之奋斗!

关键词 言论自由 隐私权 网络 人肉搜索

作者简介:秦军茹,山西省壶关县法律援助中心。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337

一、引言

随着我国网络的发达以及网民数量一年又一年的增长,在网络监督体制缺乏的我国,逐渐暴露出许多法律问题,而网络中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就是其环境下展现出的问题。言论自由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而网络平台是我们自由言论的一个广阔空间,在人们畅所欲言的同时,因为各种原因难免会触碰到他人的隐私权,严重的就造成了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那么在这个相对自由的网络空间内公民应该怎么去把握这个“分寸”,进而不但遵守了法律并且自由的发表了自己的言论。因此我们这篇文章就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冲突和保护展开了深刻的探讨。

二、 对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的正确理解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大多时候都会被人们井然有序地适用着,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两个看似互不相干的权利却正发生着交叉,因为这样的交叉而产生权利之间的矛盾正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之前看过这样一个案例,在美国的一个著名医生给一个名人做婚前检查,检查结果是该名人患有梅毒,医生建议先做治疗再结婚,男方得知这一情况后便与她分手。之后该名人投诉了这位医生,称不应该将她的隐私透露出去。此后,这位医生在与朋友闲聊中说出了此事,正好这位朋友拥有一个较大的网站,并经常将一些人们感兴趣的话题发布在网站主页,他认为医生所讲是人们所感兴趣的便将此事发布在网上,这一发布引起了轩然大波。此时,媒体人的言论自由就与病人的隐私权发生了矛盾,究竟该如何权衡和区分这两种权利才能对双方都公正呢?我认为首先要对两个权利有正确理解。

(一)“天时地利人和”下的言论自由

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规定给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性也是我们言论自由的基础和保障。但是我们的《宪法》对此并没有更深层洗的解释,所以就我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应该符合“天时地利人和”。首先,宪法给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且言论自由的自由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都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旦涉及到法律的底线将必定会受到惩罚,那么也将说明受到惩罚的言论已经违背了道德,所以随意的言论不是言论自由。然后,我认为并不是在所有环境下都是言论自由的,比如公众人物在公众场合谈论有关政治的评论或是其他容易怂恿他人的言论,公众人物的特点之一就是行为言论的代表性,虽然他们的言论不一定触犯法律,但他们的行为容易引起人们的模仿,久而久之,三观的模仿严重的会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所以任何环境下都要有适当的言论。最后,便是发表言论时一定要顾忌到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比如上述案例,发表关于他人隐私的言论,就不可成为言论自由。类似的还有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等等。

(二)隐私权的范围与理解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我认为这个权利是难以把握的,因为根据不同的人对于隐私就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或许认为是隐私的其他人却不认为,但总的来说,隐私就是与社会公众无关的且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公民个人身体和生活状态。隐私权的三大类,个人信息,私人生活还有个人领域,只要没经过他人同意并且属于这三类是绝不可以公开和传播的,一旦公开传播就是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比如上述案例,医生的朋友虽可以在網络上自由发表言论,但遇到有关他人隐私的,无论他从哪里、通过任何方式获取,只要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随意公开发表,毋容置疑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三、 网络中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一)网络中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冲突的原因

我认为发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人们对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了解的匮乏,不清楚什么样的言论才自由的认识,大多数人对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理解权界限模糊,认为侵犯到隐私权没什么大不了且被侵犯者权利保护意识薄弱,但是当权利保护意识薄弱的人侵犯了有保护意识的人的隐私权,这必然会引起一场大战。二是人们乐于搜罗和讨论别人的事情,俗称“八卦”,与大多数人又不愿意去暴露有关自己的隐私之间的矛盾。我认为这两者是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

(二)网络中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冲突的表现

就公众所熟悉的言论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表现之一就是“人肉搜索”,这也是互联网时代下的产物,人肉搜索是一种异化的言论自由,人们想表达出不满的情绪而创造的一种侵犯隐私权的宣泄途径。比如江歌案,江歌为保护闺蜜刘鑫而被刘鑫的前男友杀害,而刘鑫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不但没有表现出歉意反而不断把责任推给他人,人们为了宣泄对刘鑫的不满,便将刘鑫以及刘鑫的家人在网上进行人肉搜索,搜索的内容包括刘鑫家人的成员以及他们各自的工作单位,以至于网络及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刘鑫一家的私人信息。

面对对刘鑫的不满情绪,人们利用网络进行言论表达,基于网络的虚拟性和用户的匿名性,网民在表达言论时更是畅所欲言,人肉搜索成了一种有效便捷且足以发泄情绪的一种言论表达。然而这样的言论却是以侵犯他人隐私权为基础,造成他人隐私的泄露,并给他人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虽然每个公民都有言论的自由,但以侵犯他人隐私权为前提的言论是不被法律所接受的,纵然刘鑫的行为有多么深恶痛疾,但刘鑫以及刘鑫一家人的隐私权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还有一类重要的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表现是公众人物与公民之间,一些公民在得知某个公众人物的私人信息后,为了获取利益或是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便把此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发布于网络进行传播,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得到泄露。无论任何人,无论明星还是普通人,他们的隐私权都不应得到非法传播。

综上所述,公民在发表言论时应以他人的隐私权为界限,互联网的发展,人们的言论自由权得以更宽泛的行使,信息传播更为迅速,加上网络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发表言论的隐蔽性和避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言论自由的同时,人们的隐私权就更难以得到保护,这也使得网络中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冲突保护更加艰难。

四、 网络中言论自由权与隐私权冲突的保护

(一)言论自由以人对他的思想赋有义务为基础

我认为一切前进的根源都是思想的前进,言论自由也不例外,要想使得言论自由最好的付诸于实践,还需要全民的努力。如今,全民素质的提高不仅是受教育率的提高,更是内心素质的真正提高,这就要引进我们中国明清时代的一个著名思想——经世致用。所学所得都是为了实践,我们要把书本上的内容通过思想的体系化,付诸于实践,正所谓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有当全民素质再提高一个层次,我们的言论自由才不会无缘无故被指责。尤其是网上一些国家有关言论的政策出来的时候就有指责这是“文字狱”或“闭关锁国”的人,他们不懂得什么是度吗?还有最近流行的网络表情包,歪曲古人形象进而达到“幽默”效果,这样在损害中国优秀文化之下的言论自由,这些人注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民眾的指责。可想而知,个人素质和修养多么重要。

(二)网络实名制的建立

网络上之所以出现大量不负责任的言论,主要一个原因就是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匿名性,可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实名制的建立,要求每个公民在发表评论时要进行个人账号的注册,同时进行实名认证,如今的网络平台中微博与腾讯就此做的十分完善。在微博这样一个大型言论发表的场所,同样也是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主要场所之一,微博要求每一个用户都要进行实名认证才可以继续使用,这才使得微博环境井然有序,唯有此才会增强公民发表言论时的责任感,避免在网络中过于畅所欲言而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

(三)加大对保护侵私权权利意识的宣传

人们之所以自由言论的同时侵犯到了他人隐私权,主要还是不懂得保护和尊重他人隐私权,对他人的权利保护意识薄弱。所以加强权利意识的宣传也是极为重要的,只有当权利意识根深蒂固,人们才会更恰当的使用言论自由权同时去保护他人的隐私权不被侵犯。

(四)网络经营者的主动作为以及网络监管体系的完善和法定化

首先,网络经营者在网络显著位置发布隐私权的声明,还要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对已经实名的个人信息严加管理,避免泄露,避免不法分子盗取个人信息进行交易。其次,加强制度监督,健全网络监督体系。

五、 结语

拥有权利就一定要好好把握,在法律范围内合理使用,因为每一次使用不仅是在实施我们的权利也是在保护着我们的权利。一切权利对于我们都是重要的唯一的,言论自由也一样,若是滥用必将会得到惩罚,没有边界的权利也不能称之为权利;隐私权也一样,只有当我们尊重他人权利时,我们的权利也会被他人尊重,所以把握好言论的度,认真履行公民的义务,我们将会感受到权利所带给每个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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