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内容演进及影响分析
2019-08-22刘文达辛思佳徐晓南
刘文达 辛思佳 徐晓南
作者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一、引言
(一)国际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体系演变历程
目前国际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IFRS7《金融工具:披露》、IFRS9《金融工具》和IAS32《金融工具:列报》三个准则。1991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第一次提议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型并发布综合性征求意见稿《E40金融工具》;在此基础上,1998年12月颁布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对金融工具会计计量进行了统一规范;2005年,IASB为规范金融工具披露要求,将金融工具披露内容从IAS32中分离,颁布IFRS7《金融工具:披露》,IAS32更名为《金融工具:列报》,目前最新版本为2015年5月发布;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IASB成立专业改革组,对金融工具准则进行改进,在多轮征求全球意见后,于2014年7月正式发布IFRS9《金融工具》,替代原IAS39准则(停用),目前最新版本为2017年10月发布。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体系演变历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涉及金融工具主要包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号《金融资产转移》、24号《套期会计》和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IASB颁布IFRS7后,2015年财政部根据我国实际,同步开展准则修订工作,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颁布新22号、23号、24号企业会计准则,于2017年5月2日修订颁布了新37号《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完成与国际会计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持续趋同。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演进及变化内容
金融危机后,IASB与FASB成立专业工作组,按照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的减值和套期保值会计三个阶段,开展新金融工具准则体系搭建,以解决金融危机中旧准则被质疑过于复杂、顺周期性、脱离风险管理实际等问题。
(一)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阶段
2009年7月,IASB依据会计计量两大基本属性: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发布了第一份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将原有金融资产复杂分类简化为两大类: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2010年5月,将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起因分为两个部分:外部风险和自身信用风险,并探讨不同会计处理,发布针对金融负债的征求意见稿。2012年经过多轮全球征求意见,发布最终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修订:分类和计量》,确定以企业实际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实际合同现金流收取支付特征两个客观标准,搭建起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三分类的体系(摊余成本、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当期损益和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三种模式),替代目前多标准、多判断的金融资产分类模式。
(二)金融工具减值阶段
金融危机爆发后,社会各界认为原IAS39中金融减值规定“已发生损失模型”具有顺周期效应,加剧了金融波动。为了应对挑战,IASB参考2003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计量方法,于2009年11月颁布《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首次在金融工具准则中提出了“预期损失模型”的概念。因开放式资产组中金融资产不断调整,难以确认初始预期损失和后续预期损失变化等问题进行改进,提出分“好账”和“坏账”两个分类采用不同模式计提准备的情形,但存在“好账”、“坏账”和“可预计未来”等未明确的概念,增加应用的复杂性和操作成本。为降低操作难度和实施成本,2013年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预期损失三组别计量模型。
(三)套期会计阶段
因IAS39规则导向,严格规定套保项目类型和80%至125%套保有效性认定标准,导致部分使用套保对冲风险企业无法使用套期会计,财务报表信息脱离企业业务风险管理实际。为了更密切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实际,IASB于2010年12月发布了《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为解决套期衍生金融工具法规要求强制变更交易对手、企业无法延用套期会计等问题,IASB 2013年3月发布了《衍生工具的变更和套期会计的延续(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套期工具变更和套期终止确认条件的标准,2013年将套期会计改革的相关内容加入IFRS9,构成IFRS9中套期会计的组成部分。
三、新准则应用影响分析
(一)金融工具分类计量方面
新准则提供了更明确、操作性更强的分类框架,企业财务信息披露金融资产分类刚性标准更强,不同企业之间财务信息可比性更强,克服了旧准则下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等问题。
1.金融资产分类框架逻辑性更强,分类标准更明确
新金融工具准则统一金融资产分类逻辑标准,包括混合工具、债务工具、衍生品、权益工具在内的所有金融资产,都必须以企业实际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实际合同现金流收取支付特征两个客观标准,同时根据公司管理层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分为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类。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判断标准均在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业务模式指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的目的,是收取合同现金流、出售、或是两者兼有。现金流特征测算(SPPI测试Solely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是指判断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支付,新准则规定了标准SPPI测算的流程。交易性权益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资产,非交易目权益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资产。旧准则分类标准没有内在统一的逻辑主线,需根据具体事项,由管理层和审计师根据对准则的解读,逐项进行判定,增加了分类的随意性。
新准则下,根据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和现金流特征“是或否”的逻辑选择更清晰、更严谨,理论上可限制管理层自由选择金融资产计量模式、主观决定金融资产的财务报表列示方式等问题。且新准则下明确规定管理层持有意图变化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不能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管理层主观持有意图变化不能改变金融资产计量模式,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更具有一惯性。
2. 金融资产分类报表披露更规范,财务信息可比性更强
2018年6月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收入准则等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6个科目,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4个科目。 财务列报新增5个金融资产类科目,细化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三类资产列示标准。“债权投资”列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通过查看2018年A+H股上市公司年报中首次应用新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披露金融资产重分类内容发现,旧准则下存在相同业务,列示在不同会计科目项下,如:企业债务投资分别列示在“短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其他流动或非流动资产”项下。不同计量属性资产列示在同一会计科目项下,如以成本法计量的三无投资列示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分类列示标准。
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而新准则修订后财务报表列报格式明确涉及金融资产报表科目每项列示内容及其计量属性,保证同一报表项下列示业务内容相同、计量属性一致,显著增强了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 A+H股上市企业年报显示公允价值波动加大导致企业利润波动加大,企业盈余管理能力下降
通过分析106家A+H股上市企业(81家非金融企业、9家银行、11家证券公司和5家保险公司),除4家保险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暂缓执行外,102家企业适用新准则。81家非金融企业2018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绝对值为129.52亿元,是2017年67.14亿元的1.93倍,其中8家企业仅2018年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17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发生额。19家金融企业(剔除4家非适用新准则公司,及异常值中国平安和农业银行)2018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绝对值为308.51亿元,是2017年149.53亿元的2.06倍,具体如表1所示(以绝对值列示):
新准则金融资产分类框架删除原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杂项。新准则扩大公允价值应用的范围,明确除应收款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外,均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2018年A+H股年报显示,2018年A+H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绝对值较2017年大幅上升,导致企业利润波动加剧。因新准则清晰规定了金融资产分类标准,并规定除业务模式变更外(管理层持有意图变更不属于业务模式变更),不允许金融资产重分类,减少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分类的随意性,降低管理层对利润表的掌控力。
新准则规定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新旧准则转换年度,以前年度因股价波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部分保留在原科目项下核算,应用新准则后,年度利润表仅确认股利部分投资收益,处置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部分转入留存收益,不可转回至当期损益。在旧准则下处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管理层在金融产品收益表现好的情况下可以出售,对利润表进行调节。新准则严格禁止将此项金融资产从“其他综合收益”调至利润表,限制了管理层通过出售此项金融资产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金融工具减值方面
表1 106家A+H股上市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新金融工具准则引入预期损失模型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在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减值准备计提不以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来计量当期的减值准备。预期损失模型较已发生损失模型更谨慎,能更好地与经济预期信用损失曲线和企业风险管理相吻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
1.预期损失模型更精准反映信用风险,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
旧准则下已发生损失模型出现“悬崖效应”,已发生损失模型只有存在“触发”(减值迹象的证据)才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次性计提计入利润表,与实际业务中预期信用损失曲线之间存在“悬崖效应”。已发生损失模型脱离企业实际预期信用损失,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了计提减值准备过少、滞后等问题,加剧了金融危机顺周期效应,导致金融市场恶性循环,受到社会各界质疑。
新金融工具准则引入预期信用损失模式,规定企业应当以概率加权平均为基础进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应当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并反映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但不必识别所有可能的情形。标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资产信用质量变化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第二阶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未发生减值和第三阶段发生信用减值。第一阶段按照未来12月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按照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根据资产的账面总额(即不扣减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利息收入,第三阶段按资产的账面净额(即扣减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利息收入。新准则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折现率、概率加权属性、计量中采用及使用的信息、估计期间、担保物影响等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说明。
新准则规定了两种简化情形,在较低信用风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不含重大融资成本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两种情形下,应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无需就金融工具出售确认时的信用风险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同时新金融工具准则较原准则增加了金融工具计提减值的范围,新增企业做出的贷款承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外)和财务担保合同两项。
新准则规定预期损失模型一方面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另一方面将减值准备计提的范围扩大到原本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的表外风险业务,及时、足额、谨慎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且预期损失模型较好揭示了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增强了财务信息相关性。
2. A+H股上市企业年报显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显著高于旧准则计提准备金额
根据2018年A+H股非金融企业年报披露,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显著高于原计提坏账损失准备。2018年81家A+H股非金融企业年报披露显示,仅33家企业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披露年期初调整,重新计量坏账损失准备金额,其余48家企业未进行披露或认为重新计量不改变原计提金额。33家企业中有29家企业重新计量增加坏账准备计提金额18.39亿元,较原按实际损失模型计提准备77.53亿元增长24%。其余4家企业中,金隅集团和潍柴动力2家企业因收入准则原因减少应收款项,导致重新计量坏账准备减少,东北电气减少计提39万元,仅中国交建1家企业应用预期减值模型显著减少原计提准备金额。因此2018年A+H股非金融企业应用预期损失模型增加了计提坏账损失期初的计提比例,会计估计更加谨慎稳健。
因金融企业涉及金融资产重分类和重新计量事项较多,从企业年报中难以单独区分因应用新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导致金融资产重新计量的金额。剔除固定资产、商誉、无形资产等减值影响,对比同非金融企业口径利润表中2018年信用损失金额与2017年减值损失金额,发现21家应用新准则金融企业2018年年报披露信用减值损失显著高于2017年减值损失,2018年21家应用新准则预期损失模型计提信用损失金额为85.98亿元,较2017年高出52%。
(三)套期会计方面
根据IASB解读,套期会计的目的是在企业应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情况下,在报表中准确反映企业这项风险管理活动。但原IAS39准则对被套期项目、套期保值工具的资格、定量套保有效性判定等方面严格规则和定量导向,企业实际采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业务不符合套期会计认定标准,无法将风险对冲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匹配反应,影响投资者对企业套期业务和风险管理策略的理解。
新金融工具准则旨在通过套期会计准确反映企业风险对冲管理。一是扩大被套期项目范围,取消将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对应的被套期风险只限于与其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规定,在满足“可单独识别”和“可靠计量”两个条件下,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风险组成部分也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例如航空企业可以将航空油料中原油价格部分单独作为被套期项目进行套期会计处理。二是扩大套期工具范围,新增企业可以将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单独分拆,只将排除外汇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三是取消套期有效性判断80%至125%定量规定,引入 “再平衡”机制,当套期比率不满足原规定风险平衡时,如企业原定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目标不变,通过调整套期比率实现套期关系“再平衡”,以满足套期有效性认定的要求。
四、相关问题与建议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企业利润波动加大,需防范金融风险爆发顺周期效应
公允价值计量加剧金融危机期间顺周期效应的观点一直受到各界质疑。新金融准则的相关应用导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比重增加,从而增加了企业财务报表利润的波动性,使得2018年A+H股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2017年大幅剧烈波动。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引入,理论上可增加计提拨备,缓解金融波动的顺周期效应,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违约概率、损失率、折现率的计算均涉及专业判断,管理层可能低估或高估某些参数,导致计提信用拨备偏离实际经济信用损失,导致低估减值,高估利润,当形势恶化时,产生“断崖效应”,加剧市场恶化。
因公允价值计量及信用损失计算均涉及专业估值技术,包括模型的设计、估值参数的设定、未来现金流估计等复杂的主观判断,因此一方面企业要加强历史数据库、风险估值、信息系统等内部治理方面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独立第三方对企业估值的专业审计和行业监管,通过压力测试、敏感性风险、返回测试等手段,限制管理层操纵空间。及时向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可比的高质量信息,使市场和投资者对潜在风险事前应对和防范,使市场及时消化潜在不利因素,避免“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避免投资者过度反应。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更强调企业风险管理与会计信息之间的联系,企业需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
IASB出台新金融工具准则,特别强调新准则搭建了会计信息与企业风险管理之间更密切的关系。新CAS37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对金融风险披露要求进行大幅度充实完善,并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的披露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要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势必要与企业风险管理高度融合,如金融资产分类的第一条要求就是业务模式的选择,预期信用损失首先就是要判断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恶化,新套期会计首要强调就是反映企业风险对冲的效果。金融资产计量模式选择、会计估值等需要更多依靠风险管理环节的判断,需要收集业务前台、中台交易信息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会计估计与判断。新准则更强调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之间的联系,新准则应用不应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企业更应加强针对金融资产市值波动、信用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风险的管理能力,特别是风险计量和评估能力。新准则应用可促进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发挥金融工具会计在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作用,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及时、可靠、可比的财务信息。
(三)完善新旧准则转换信息的披露要求及加强相关培训,为2021年全面实施新准则体系做好准备
新CAS22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数据与本准则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新CAS37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结果进行对比列示披露,并在示例中列示原调节表。但大部分2018年A+H股上市公司仅列示新准则对比列示表,未披露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过程表,且81户非金融企业中仅33户披露了重新计量金额。2018年9月财政部出台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指出,为提高不同会计期间和准则转换期间会计信息可比性,建议企业可以增加列报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A+H股102家涉及新准则应用上市公司年报中,仅12家企业增加列报新准则年初资产负债表,其余90家没有增加列报。
新准则对金融风险披露要求和企业风险管理策略的披露要求进行了大幅完善和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基础较好的A+H股上市企业对新旧准则转换披露及应用预期损失模型重新计量信用损失情况尚不及预期。为在监管环境相对较松、风险管理基础较薄弱的非上市公司2021年1月1全面执行新准则体系,建议根据A+H股上市企业执行新准则出现的问题,由监管部门出台政策解释和操作细则,促进新准则有效落地,充分发挥金融工具会计在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经营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