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践
2019-08-20钟遥钟家伦邹赐玺陕西省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
文│钟遥 钟家伦 邹赐玺(陕西省安康市畜牧兽医中心)
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畜牧兽医部门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坚持实行全程监管,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笔者针对安康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做法和积累的经验,进行了梳理分析和总结归纳,提出见解,供进一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考。
一、主要做法
1.周密安排部署。一是根据全国和陕西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市、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印发了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和《畜产品质量检测采样检测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对阶段性监管工作,进行科学规划,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坚持每年度逐级召开1~2次畜牧兽医工作会议,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为主要议题,进行专题研讨和重点强调,统一思想认识。三是就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年度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定期专门下发通知,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统一了工作步调。
2.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以及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文件和工作通知,在政府和农业信息网站上发布,通过网络进行宣传。
二是利用举办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规模养殖场户培训班的机会,向系统内和规模养殖、畜禽屠宰企业宣传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三是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情况等重要信息,及时向省畜牧兽医局、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市农业局信息网站报送发布,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坚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定期选派市、县区业务骨干参加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师资培训班,邀请省级畜牧兽医部门专家来市、县区举办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培训班上授课,使市、县区、乡镇业务骨干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到两次以上的技术培训,近五年来全市共培训人员5000余人次。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和逐级培训,赢得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升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增强了管理对象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3.把握关键环节。一是坚持畜禽强制免疫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和陕西省有关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对散养户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针,指导监督规模养殖场实行程序化免疫,从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保障畜产品安全。
二是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在对种畜禽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和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过程中,围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指导监督适度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以及畜禽屠宰场点规范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搞好环境卫生消毒,从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上保障畜产品安全。
三是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贯彻《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动物产地、屠宰检疫规程和《陕西省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暂行规定》,严格把好动物产地、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关口;坚持跨省引进动物调运前报批、调入后报验和隔离观察制度,确保动物产地、屠宰检疫合格率到达100%,流通环节动物检疫监管不缺位,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四是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按照全省动物疫情监测计划安排,从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点和兽医实验室建设管理入手,不断充实疫情监测技术力量,坚持开展临床、病原学、血清学监测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研讨会议,充分应用疫情监测结果,为制定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是加大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监管力度。大力推广畜禽健康养殖技术,指导监督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建好畜禽养殖档案和投入品采购使用记录,并作为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依据,从生产源头上管控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是强化畜产品质量监测。通过建立市、县、乡三级畜产品安全监测网络,配置必备手段设施,固定监测工作人员,落实监测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技术培训,切实做好采样检测工作,全市连续五年累计送检样品1362份,经陕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4.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坚持定期督查制度,按照市级每季度、县区每月开展一次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的要求,组织官方兽医和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坚持结合主要节日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牧兽医重点工作督查,经常组织监督检查。三是专门下发通知,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县区之间交叉检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整体推进。通过常态化、制度化、全方位监督检查和结果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严查违法违规案件,有力促进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
5.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畜牧兽医工作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市与县区,县区与镇办政府、主管部门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与畜牧兽医工作一并进行考核,坚持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规模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点)、畜禽贩运户等管理相对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和双方责任义务及奖惩办法,与畜牧产业建设扶持资金挂钩,严格实行奖惩和责任追究。三是市、县区、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分别将任务分解到科室,将职责落实到人头,并将工作成效作为干部年度考评、职称晋升、评优树模等的重要参考,夯实了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责任。
二、工作成效
1.健全了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人事编制部门支持,明确了市级、10县区、140个乡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在市、县区分别成立了畜牧兽医中心,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在乡镇整合成立了农业综合服务站,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电冰箱、检疫箱、采样箱等必要的器械设备。市、县区兽医实验室全面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全市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文确认官方兽医576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兽医20名,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书的乡村兽医598人。目前,市、县、镇、村四级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编制人员基本到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2.提升了监管队伍技术水平。通过坚持不懈抓好技术培训,逐级定期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应急演练、规模养殖场官方兽医包联监管、畜牧兽医技术干部与村防疫员同行等一系列活动,教育鼓励帮助业务技术人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边学边干、干学结合。特别是通过精心组织各级畜牧兽医机构认真开展以投入品合理使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工作实践中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使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整体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3.转变了畜牧产业发展理念。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用量剧增,动物及其产品流通日益频繁,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因素随之增多。通过近些年的深入广泛宣传培训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实践,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广大畜禽及其产品饲养、生产、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尤其是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充分认识到只注重数量扩张而忽视产品质量安全,已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坚持生产发展与产品安全并重,生产安全优质的动物产品,才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履行社会责任和自身发展壮大双赢目标。畜牧业生产理念的转变,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4.增强了安全事件应急能力。在认真总结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畜产品质量监测和风险分析评估,安康市、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及时修订完善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预案要求,成立了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了任务职责;组建了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预备队;积极争取省级有关项目资金支持,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应急队伍建设,储备了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增强了突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保障了产业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健康养殖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送样检测全部合格,提升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了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有力促进了畜牧产业健康持续发展。2018年年底统计,全市猪、牛、羊、禽饲养量分别达到530万头、33万头、197万只、2220万羽;千头以上规模养猪场达到710个,其中万头规模养殖场68个;200只以上规模养羊场达到311个;生猪、肉羊饲养量和出栏量稳居陕西省第二位。
三、几点启示
1.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争取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
2.必须明确监管目标。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面对国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必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管工作方案、检疫检验标准和辖区现有监管技术力量及技术支撑体系,科学制定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划,明确阶段性和中长期监管目标,有计划、有组织、持之以恒地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必须加强部门配合。注重运用法律、行政、技术手段,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的监管工作机制,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素,把日常督查、专项整治、检验检测及各项政策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综合管控措施,通过深入广泛宣传培训和检查指导,使其贯穿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过程。
4.必须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明确考核项目、内容、标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及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责任意识,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5.必须保证经费投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坚持把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有效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可持续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