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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对中国对外投资的影响研究

2019-08-19邓力平邓望远王智烜

税收经济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东道国征管营商

◆邓力平 ◆邓望远 ◆王智烜

内容提要:“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国际税收治理合作体系,为国际税收合作树立新的标杆。文章通过引力模型,研究“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在中国相关对外投资中的影响。研究表明“一带一路”国家的纳税次数、总税率等税收营商环境指标对中国对外投资有显著影响。根据研究结果,对“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中国涉外税收发展、走向“一带一路”的中国企业以及“一带一路”税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一、引言

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中国北京成功召开。习近平在此次高峰论坛开幕式指出,“共建‘一带一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要求、顺应各国人民过上更好日子的强烈愿望”,这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共建“一带一路”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回应各国人民共同期盼的伟大实践。国际税收合作是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基本组成部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合作走深走实,是国际税收合作和国际税收治理发展的重要形式。

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在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但由于各国税制差异较大,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国际税收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税收协定滥用。国际双重征税往往会造成投资企业的“母国”与“东道国”在征税时共同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使得双方对同一企业的收入进行双重课税,进而产生利益冲突。国际税收协定滥用是指第三国居民(非协定受益人)利用其他两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在协定国搭建中介“直接导管公司”,将来源于非协定国的收入转移到这些公司中,套取税收优惠。

当前涉税国际机构的职能定位决定其较难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切身利益出发,解决上述相关国际税收问题。一方面,近几十年联合国已经逐渐淡出国际税收领域中的引领角色;另一方面,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的本质仍是发达国家主导国际经济发展的载体。在这样的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边税收共治理念以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实力不断上升的必然结果。

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是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完善跨境营商环境强烈诉求的必要举措。理论界关于税收营商环境的文献多是从规范化研究的角度来分析中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例如:向景和刘中虎(2013),李林木等(2018)等学者在将中国税收营商环境与世界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后,发现中国税收营商环境仍亟待改善。刘蓉等(2017)将税收征管竞争力拆分为税收负担、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征管廉洁度三大维度,对“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的竞争力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税收上的理论指导。从企业“走出去”的角度来看,“一带一路”税收营商环境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还有待加强。张友棠和杨柳(2018)从税制合理性(纳税项目)、税收负担程度(总税率)、税制激励效果(税收激励投资得分)、税收管理水平(纳税时间)和税收廉洁度(腐败控制得分)等5个维度构建了一套衡量各国税收竞争力的测量体系,发现“一带一路”国家税收竞争力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税收负担指标和税收管理指标。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出台为背景,采用引力模型方法分析“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另外,选定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中的纳税指标来测度各国的税收营商环境,该指标较为客观反映了企业在各国或地区的纳税环境。此外本文不再局限于讨论东道国税负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而将世界银行税收营商二级指标纳入研究,以期为未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发展提供对策建议。

二、“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对中国对外投资现状分析

习近平指出,“从亚欧大陆到非洲、美洲、大洋洲,共建‘一带一路’为世界经济增长开辟了新空间”。“一带一路”建设起点与终点集中分布在亚欧大陆,并且“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重要通道也集中分布在亚欧大陆。

(一)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空间布局差异较大。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存量额由高到低依次为:东亚、西亚、独联体、南亚、中亚及中东欧地区,如图1所示。

图1 2017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分布比例

如表1所示,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中国出于资源寻求、市场寻求、效率寻求和战略资产寻求的动机,对东道国的采矿业、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等产业进行投资,双方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

表1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 国家主要投资分布

(二)“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分析

本文首先依据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数据截至2018年5月1日)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纳税指标总体排名进行了分析,接着对各国四项纳税二级指标的具体情况展开了研究。

1. “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总体排名分析

本文将“一带一路”国家按照上述六大地理区域进行分类,并在每一区域内对各所属国家的排名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详见下图2。

图2 “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排名

从图2可以看出,同一区域的国家之间税收营商环境排名也有较大悬殊。比如,东亚国家中只有新加坡位列前十,其他国家为第55名到第155名不等。西亚国家的排名拥有典型的两极分化特征,阿联酋、卡塔尔、巴林、科威特和阿曼等5国纳税指标排名在全球遥遥领先,尤其是阿联酋和卡塔尔并列全球第二名,但西亚地区也存在着埃及和伊朗这类排名在150名左右的国家。独联体国家排名均衡,税收营商环境最优的是位居第16名的格鲁吉亚,最差的是位于99名的白俄罗斯。南亚地区与东亚地区较为相似,仅有不丹一国“一枝独秀”,排名靠前,其余各国均在100名之后,其中环境最恶劣的是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同时这两国也是整个沿线国家排名的倒数前两名。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表现最好,位居第56名。中东欧地区的国家排名基本在100名内,其中表现最好的是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三国。阿尔巴尼亚和波黑两国位列100名之外。

2.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纳税次数指标分析

世界银行采用的纳税次数指标可以综合反映各经济体的企业所需纳税总数、支付方法和支付频率。

图3 “一带一路”国家纳税次数(单位:次)

如图3所示,东亚国家的新加坡、文莱和马来西亚一年仅需分别纳税5次、5次和8次,但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年纳税次数分别高达40次和43次。西亚国家的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卡塔尔三国纳税次数分别仅需3次、4次和4次,这些国家税制简单,许多税种并没有设立。但也门的企业一年需要纳税44次。独联体国家的纳税次数指标都表现良好,分布在5~14次不等。其中格鲁吉亚和乌克兰两国都仅需纳税5次,格鲁吉亚的税收营商环境良好,位列全球第16名,乌克兰也在不断调整本国的税制体系,简化税制。南亚国家中印度近年来进行了多项税制体系改革,目前已用商品和服务税替代了销售税,所以印度的纳税次数指标为11.9次,在南亚国家中位列前茅。巴基斯坦的纳税次数是沿线国家中第二多的,企业要同时缴纳联邦税收和省级税收,一年共需纳税47次。中亚各国除了吉尔吉斯斯坦之外,其他三国的纳税次数均在10次以内。而中东欧地区的大多数欧盟成员国纳税次数均在20次以内,分布较为平均。只有塞尔维亚、波黑、克罗地亚和阿尔巴尼亚四国纳税次数在30次之上。塞尔维亚、波黑和阿尔巴尼亚并不属于欧盟,税制较为繁杂。

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纳税时间指标分析

图4 “一带一路”国家纳税时间(单位:小时)

由图4可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所需的纳税时间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纳税时间所需较少的国家如阿联酋,一年仅需12小时就可以完成纳税任务,但仍存在越南这样纳税手续繁琐,所需时间高达498小时的国家。综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西亚地区的阿联酋、巴林、沙特阿拉伯、卡塔尔这四个中东国家,所需纳税时间在沿线国家中是最少的,分别需要12、28.5、39、41个小时。主要因为这些国家的税制都较为简单,当地企业所需准备、申报和缴纳税收的时间花费相当少。而越南纳税时间如此长的主要原因是:越南税制设计较为复杂,税目繁多,不同领域项目的税率和减免期限也各自不同。除了越南之外,孟加拉国、波黑和保加利亚的纳税时长也超过了400小时,这与上述国家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地缘政治关系有关,而这也导致了这些国家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不足,行政效率较低,征管效率低等问题。

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税率指标分析

图5 “一带一路”国家税率(单位:%)

如图5所示,沿线各国2018年总税率最低的国家是东亚的文莱,税率仅为8%。其次是独联体的格鲁吉亚、西亚的卡塔尔和科威特以及中东欧的马其顿,这些国家的总税率分别为9.9%、11.3%、13%和13%。这些国家虽然国土面积都比较小,但对外开放度很高,政府十分鼓励外资进入,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政治环境亦相对稳定。而西亚的希腊、独联体的白俄罗斯、南亚的斯里兰卡和阿富汗以及中亚的塔吉克斯坦总税率都相当高,分别为51.9%、53.3%、55.2%、71.4%和67.3%。其中,白俄罗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正处于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制结构正处于完善之中。斯里兰卡现行企业税率为28%,关税为30%~300%,除此之外还需缴纳经济服务税、国家建设税等税收。塔吉克斯坦的企业除了要交法人利润税之外,还要承担25%的社会税、2%的公路使用税等各项税率颇高的税收。

5.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报税后流程指数指标分析

报税后流程指数是世界银行2017年版报告新增的指标,主要用来衡量企业在申报增值税退税和所得税更正、审计环节中与税务部门互动的时间,具体包括“增值税退税申报时间”和“增值税退税到账时间”以及“纠正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间”和“完成企业所得税审计的时间”。

图6 “一带一路”国家报税后流程指数

如图6所示,中东欧地区的绝大多数国家报税后流程指数得分较高,其中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位列沿线国家排行傍前三甲,说明这些国家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的行政效率较高,企业和税务部门的互动更为便利。其中,爱沙尼亚最高,得分为99.38。爱沙尼亚只需1.3小时就能完成增值税申报,只要2.3周就可以获得增值税退税,只用1.5小时就可以纠正企业所得税申报,可以看出爱沙尼亚在报税后流程的效率非常高。而东亚的文莱、西亚的伊朗和沙特阿拉伯以及南亚的阿富汗这些国家的报税后流程指标甚至低于10,具体分别是0、7.96、0、4.46和1.38。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部门在报税后流程环节的行政效率较低。其中,文莱在纳税次数、纳税时间和总税率指标上均表现良好,但在报税后流程指数得分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文莱没设增值税,而且在其纠正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137小时,完成企业所得税审计需要65周,其耗费时间要远高于爱沙尼亚。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设定

自国外学者相继将引力模型应用到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之后,该模型已经成为国际普遍公认的研究经贸关系以及其影响因素的重要工具。本文在总结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东道国的税收营商环境指标纳入投资引力模型。并在分析原始投资引力模型基础上,结合理论假设扩展解释变量,聚焦“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将模型设定为如下形式:

因变量OFDIijt表示中国对“一带一路”国家i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Paymentsit、Timeit、Rateit表示东道国i在第t年的“纳税次数”、“纳税时间”和“总税率”;DBit表示东道国i在第t年的营商环境;PGDPit和PGDPjt分别表示东道国i和中国第t年的人均GDP;Laborit代表东道国i在第t年的劳动力要素禀赋;Mobileit 表示东道国i在第t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Resourceit表示东道国i在第t年的自然资源禀赋;WGIit表示东道国i在第t年的治理水平;Distanceij表示东道国i的首都与中国首都之间的距离;Languagei是官方语言变量;BITijt为虚拟变量,当双边投资协定签订且生效时为1,反之取0;α0为常数项,βi为待估参数,µijt为随机扰动项。

表2 引力模型方程变量名称、说明及资料来源

世界银行在营商环境报告中的营商便利度参数可以体现企业在开办和经营企业过程中面临监管时的遵从成本,从而反映东道国的制度禀赋(王晓颖,2018)。东道国GDP规模越大,越容易发挥所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优势和范围效应(蒋冠宏和蒋殿春,2012)。而中国市场规模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也有正向影响(王晓颖,2018)。东道国劳动力禀赋越充足,价格越低,越易于吸引外资进入(张亚斌,2016)。政府治理水平采用世界银行的全球治理指数(WGI)来表示,该指标包含话语权和问责、政治稳定性和不存在暴力恐怖主义、政府效率、监管质量、法治程度、腐败控制这六个维度。由于这六个指标并非互相独立,本文借鉴王晓颖(2018)的做法,通过主成分分析用因子得分来衡量整个东道国的政府治理水平。地理距离指标采用CEPII测算的两国首都加权空间距离。官方语言(Languagei)衡量的是中国在东道国投资时在语言上的便利度。“一带一路”许多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体系复杂,本文采纳宣烨和周长富(2007)的方法对东道国官方语言进行赋值,若一国以中文为官方语言,则赋为1,英语则为0.5,法语、葡萄牙语和西班牙语为0.3,其余为0。并且考虑到会存在一国拥有多种官方语言的可能性,本文对第一、二、三官方语言各施以60%、20%和20%的权重,从而测算出0~1之间的指标值。双边投资协定是两国政府为促进和维护彼此投资而签订的协定条款,可以作为缔约国吸引中国资本进入的重要因素(宗芳宇等,2012),具体指标来源详见表2。由于许多指标数值差异较大,故对其进行对数标准化,指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详见表3。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二)样本筛选

一方面,《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最新版为2017年版;另一方面,世界银行以及其他统计机构关于“一带一路”国家在2009年之前的各项统计指标并不完整。基于以上原因,本文选取2009—2017年间的统计数据进行研究。同时,由于报税后流程指数是世界银行2017年版报告新增指标,故本文暂不研究该指标。

(三)模型检验

本文采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进行Hausman检验,在固定效应模型与随机效应模型中进行选择,检验结果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为0,拒绝了原假设,固定效应模型更适用。接着,在固定效应模型的基础上,本文为检验模型更适合固定效应还是混合效应模型(Pooled OLS),对其做了Wald检验,检验结果F统计量的伴随概率为0,拒绝了原假设,还是应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综合上述两个检验来看,应当采取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见表4。

表4 面板数据模型回归结果

本文设定的模型整体显著性较高,具体来说:Paymentsit的系数为负,显著水平较高,表明“一带一路”国家的纳税次数对中国OFDI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东道国的纳税次数综合反映了一国的税收种类、纳税频率和纳税方式,纳税次数越多的国家税收征管效率也就越低,也就不利于投资。但纳税次数的回归系数为-0.236,说明存在明显负向作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纳税次数每降低10%,则中国对其的直接投资则增加2.36%。

Timeit的回归系数为0.797,且显著性水平较高。从理论上来看,纳税时间是企业广义税负的一种,增加了企业相关的纳税成本,对OFDI影响应该为负。但本文的检验结果为正,必须进行深入分析。在后续分样本的检验中(见表5),本文会按照各国收入水平将样本划分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组以及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国家组进行分类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对于前者,纳税时间系数为-1.456,且显著性极高;而对于后者,却得出了与全样本检验一样的结果,纳税时间系数为0.874,显著性同样很高,即东道国纳税时间越久,中国对其OFDI越多。由于在全样本的50个国家中,中高收入与高收入组有35国,占全样本的70%,而低收入与中低收入组有15国,占比仅为30%,因而全样本的总体特征更偏向于表现出中高收入与高收入组的特征。所以,全样本的纳税时间指标对OFDI的影响是正的,与分样本里中高收入与高收入组表现相同。

企业的纳税时间除了企业填报、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线上线下缴税的等待时间之外,还包括企业接受来自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宣传、提醒、咨询和指导的服务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便捷化、人性化的税务服务需要充足的服务时间的保证,所以企业所承担的纳税时间长短的利弊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当企业的纳税时间维持在与企业所需的服务质量相匹配的范围内,纳税时间越多,越能保证企业得到更精细化、贴心化、人性化的税收服务,企业也就越愿意前往目的地投资;但当企业的纳税时间超过了企业所需税务服务的适度匹配范围,纳税时间越多,意味着企业在填报、申请和缴纳环节所花的不必要时间越多,企业也就越不愿意前往该国进行投资。而中高收入与高收入组国家的纳税时间平均为206.18小时,低收入与中低收入国家的纳税时间平均为324.80小时。因此,我们推测这可能是因为中高收入与高收入组国家的纳税时间仍处在企业所需的税务服务的适度匹配范围内,而低收入与中低收入组国家已经超出了适度范围,所以前者的纳税时间与中国OFDI呈正向关系,而后者是反向关系。

Rateit的回归系数为-0.689,显著性水平非常高,由此可见中国OFDI愿意流向总税负较低的国家,如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总税负每降低10%,中国对其的直接投资会增加6.89%。

(四)分样本检验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投资环境、市场规模、政府治理水平也参差不齐,使得影响中国OFDI的因素可能有所不同。本文将样本国家分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以及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国家这两大类进行分类检验。按照世界银行最新收入水平标准进行划分,人均国民收入高于3896美元的国家为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国家,而未超过3896美元的国家则是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①样本成员国中,中高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分别是: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马尔代夫、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波斯尼亚、保加利亚、马其顿、罗马尼亚、俄罗斯、马来西亚、泰国、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土耳其、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文莱、新加坡、巴林、以色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对两组面板数据分别进行Hausman检验,发现低收入与中低收入组数据回归结果拒绝了原假设,应当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而中高收入与高收入组通过了原假设,更适用于随机效应模型。

从表5的回归结果来看,纳税次数指标对于低收入与中低收入国家的影响显著性有所降低,这可能是因为这类国家中纳税次数跨度较大,统一特征不明显。纳税时间指标两组系数出现了显著差异,全样本分析中已有说明。在低收入与中低收入成员国中,总税负指标对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与全样本检验差别不大。

表5 分样本检验结果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运用描述性统计和引力模型的方法,分析“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对中国相关对外投资中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一带一路”税收营商环境地区差异性较大,并且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产生了显著性影响。

其一,从国际税收合作的角度来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要兼顾现实和长远两个方面。从短期现实来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重点针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围绕基础设施这一互联互通的“基石”,旨在营造有利于中国企业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的税收营商环境,降低“一带一路”税收营商环境的扭曲作用,最终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商品、资金、技术、人员的有效流通。从长期展望来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要兼顾发达国家的税收主张,要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只有公正合理照顾好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各方,才能真正在国际税收领域树立大国标杆。简言之,今天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既要立足当下、行稳致远,更要为未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升级版”以及国际税收合作新体系的构建“搭桥铺路”。

其二,从中国涉外税收发展来看,既要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税收营商环境,也要对等地关注国内税收营商环境的改善。新中国成立七十年以来,中国涉外税收从无到有、从有到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建立为中国越开越大的“大门”夯实基础。在关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同时,我们也应关注稳外资的国内税收营商环境。2019年,中国财政税收的头等大事是减税降费,不论是大规模税费的减持,还是纳税服务的提升,亦或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都将是中国税收营商环境改善的契机和重要助力,并且随着税收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全球对中国的投资也将继续稳定增长。

其三,从中国企业走向“一带一路”来看,企业要学会有效利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新平台降低自身微观风险,重视对外直接投资信息的重要性,积极关注东道国实时的法律政策变化,充分了解当地的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及税率变动情况。尤其在当前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各国营商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企业应当在对外经营过程中灵活应对国外政策变更和环境转变带来的挑战。在此基础上,随着中国大国外交走深走实,“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也是保障涉外中国企业防范税收风险的重要平台。“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也使得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利益进一步得到保证。

其四,从“一带一路”税收研究来看,既要进行符合实践的理论研究,也要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多元化的计量实证研究。引力模型通过计量方法研究了“一带一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对中国相关对外投资的影响。当前计量研究方法是多元的。从微观层面来看,可以通过企业微观对外投资数据,利用混合Logit模型研究“一带一路”税收因素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还可以利用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DID)研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协定的签订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当然,也可以利用面板数据政策评估效果方法或合成控制方法研究“一带一路”税收政策的宏观影响,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入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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