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金融产品形态,让我们有备而老
2019-08-19冯丽英
■文/冯丽英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的背景下,探索通过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形态和功能,提升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吸引力,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全面建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未富先老 观念更新
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自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2018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4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9%。从未来发展趋势看,我国人口老龄化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在2060年前后,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30%,并在之后一段时期内保持该水平。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发展并不均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一枝独大”、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有限、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尚在试点。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人口抚养比变化,使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部分省份甚至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受制于多种因素,近年发展缓慢。在此背景下,需要加快形成一个三大支柱均衡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以有效应对老龄化挑战。
新时代老年人养老观念和需求发生新的变化。目前已步入老年阶段的人群中,不乏我国改革开放的第一批受惠者,他们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文化水平,追求物质和精神层面的优质养老生活。“421”的家庭结构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他们更期待通过社会化养老服务获得专业照护。建信养老金公司对上海地区400名退休居民进行过问卷调查,养老金每月3000~5000元的居民占比为60%,退休后参加社区学习、培养爱好以及旅行出游的占90%以上。调查中,表示“价格合适的养老机构难以寻找”的占43%。这个调查结果从一个方面说明:人们退休后的养老方式正在多样化;与中青年时个人资产主要用于购房、子女教育等不同,老年人资产主要用于个人养老消费;在养老金与养老服务提供之间有一定的脱节。因此,在关注养老金是否充裕的同时,应相应关注养老服务供给和匹配问题。
丰富形态 满足需求
金融产品是第三支柱建设的主要载体。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以个人为主导自愿建立、国家提供税收优惠的养老金制度。与一、二支柱不同,第三支柱由个人自主决定组合投资,可以直接选择具体金融产品。如美国第三支柱个人退休账户(IRA)可在市场上选择共同基金、保险产品、银行存款产品等,完全由个人自主决策,机构提供相应咨询等服务。“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曾经释放过这样的观点:养老金融涵盖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和养老产业金融,三者融合发展。第三支柱的发展需要以股权、债券、基金、存款、保险、银行理财等多种产品作为支撑,实现个人养老金的投资积累。同时,应给予个人养老投资者资金和服务组合选择权,提供相应产品,实现资管和服务有效对接。
从国际经验看,第三支柱产品范围较宽,并且以信托型资管产品为主。国内目前发行的个人养老保障产品,具有投资范围广、销售起点低等特点,在产品结构、资产配置、销售渠道等方面已经积累了经验,适合作为个人长期养老金产品工具,可以考虑纳入第三支柱合格产品之中。第三支柱实行账户制为引入养老服务权益提供了可能。个人账户具有唯一性,从个人参加计划开始将伴随一生,可将个人参加第三支柱的权益清晰准确记录。通过个人账户相关信息,可与未来享受养老服务权益进行匹配,通过精算实现个人养老投入与养老服务支出的平衡,实现个人养老金与养老服务之间的无缝衔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附加养老权益型第三支柱产品应满足不同人群需求。根据第三支柱个人养老投资者年龄层次不同,附加养老服务权益的产品设计思路也有所不同。针对临近退休的人群,可允许个人在退休领取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时,一次性购买附加养老服务权益的产品,并享受税收优惠。这种做法在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均有相应的制度设计。考虑到这类人群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设计这类产品时,应考虑让该产品按照养老保障产品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给予个人一定的金融资产收益。针对年轻人群,因其处于个人养老金积累阶段,现金流较为充裕,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不迫切,可设计提供相关产品,个人定期对该产品进行认购,并享受税收优惠。该产品按照养老保障产品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投资运作,承诺在个人退休时可享受相应的一揽子养老服务。个人在退休时,其拥有的产品份额直接转化为养老服务权益,可从产品后端对接的养老服务池中,根据自身喜好和需求选择相应的养老服务,对应的费用从其认购的产品份额中直接转化予以支付。
多方共进 有备而老
在国家层面应拓展顶层设计思路。第三支柱建设需要国家作为驱动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目前第三支柱建设大多关注资金投资管理,对于其他路径的研究讨论较少。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思路,在确保个人养老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组合选择。通过制度设计畅通养老资产与养老服务对接的路径,允许多种形态投资产品进入第三支柱合格投资者产品之中。鼓励和支持机构先行先试、大胆探索,通过多元的资产配置和具有生命周期特征的产品运作方式,使第三支柱更好满足个人养老投资需求,充分发挥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机构层面应形成合力发挥主体作用。各类金融机构是第三支柱建设的主力军。金融机构为个人养老投资者提供账户管理、投资产品、资产配置等服务,银行、基金、保险等多主体机构均可参与。将养老服务权益附加到第三支柱产品后,链条将进一步扩展到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各家机构共同参与、加强协同,为个人养老投资者提供更好投资回报和更优养老服务。面对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应注重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为客户提供相关金融产品,并对产品对接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选择和管控,提供规范、标准的养老服务,降低个人因信息不对称及不具备专业知识而错误选择养老机构的可能性。
在个人层面应加强教育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对个人养老进行规划、坚持长期投资理念,是国外个人养老投资者的普遍选择。当前,国内个人投资者较注重短期收益,长期投资理念和养老规划能力不强。第三支柱个人自主性强,且属于长期投资属性。因此,需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开展养老金融普及教育,提升个人养老金融素养。为个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咨询方案,帮助做好个人养老规划。同时,国家应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机制,机构应勤勉尽职,严防个人养老金投资风险。特别是对于附加养老服务权益的金融产品的管理,应对养老机构选择和管理、养老服务标准制定以及养老服务权益兑现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妥善安排,切实维护个人养老投资权益,保证第三支柱建设的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