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2019-08-19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4期
主持人:
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协议中除列明该条法律依据外,也明示为“双方协商一致”,而不表明是谁主动提出解除的。其解除动机也确实是基于双方的一致意见,而非某一方特别想解除。关于经济补偿,有的约定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有的则约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由于《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根据相关解释,必须有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才符合这一条件要求。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究竟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湖南读者 张先生
张先生: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场合,劳动者是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至少不反对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符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即便其中约定由用人单位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也不一定意味着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也有可能支付补偿——例如为了达到更快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在没有表明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者不宜享受失业保险金。但从立法论角度分析,此问题也有值得完善的必要。
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