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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制度

2019-08-18李滨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意识

摘 要:近年来,我国以基本国情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积极进行了法律的普及,极大的提升了人们的法务水平,法律也成为了保护人们正当权益的有力武器。本文分析了行政法中信赖利益制度的相关因素,并对行政法上信赖利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法律意识;信赖利益制度;行政法

0引言

信赖利益制度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如果能够像保护公有财产一样保护信赖利益,将让人们有更多获得感与满足感。

1行政法中信赖利益制度因素

1.1信赖利益保护基础

行政法中信赖利益保护基础如下:第一,信赖利益制度的应用对象。从法制层面上来看法律保护了人们的正当权益,因此,信赖利益制度作为法律主要原则也具有相同的作用对象,即行政行为执行人,该基础为信赖利益制度效应的发挥构建了平台;第二,应用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法上信赖利益制度得以应用和实践是应用对象发生了在信赖利益制度保护范畴内的行为进行的[1]。

1.2信赖利益具体表现

在行政法上信赖利益制度在应用对象发生了符合信赖利益制度保护范围内行为的情况下,相关法律条文得以应用。在该基础上,信赖利益制度主要表现为行政行为人的相关行为符合了信赖利益制度的执行标准,同时,信赖制度对行政执行人双方行为作出了信赖反馈,进一步强化了信赖利益制度的作用力。同时,信賴利益制度在行政法中还表现出了明显的法律执行力,在不同环境中具有不同的信赖利益制度执行表现。

1.3信赖利益保护标准

行政法上信赖利益制度的作用客体是善意、正当的行政行为,从这一层面上来看,信赖利益制度的保护标准应该为行政行为人及保护对象在主观意识上不存在破坏行为的良好、规范行为。同样的,一旦相关行政行为人在行政行为中存在恶意破坏意识及违反信赖利益制度相关规定的活动时,行政法上信赖利益制度不仅不会对其进行保护,还应对其进行合法惩罚。

2完善行政法中信赖利益保护的措施

2.1明确法规保护原则

自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力度较大的法治普及工作,在社会层面上迅速提升了我国人民的法律常识水平,也推进了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进程,营造了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制度,在法制社会的构建中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我国法律执行力,要继续完善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制度,其中明确法规保护原则就是实现法制完善的重要途径,相关法制部门可在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条文中添加与信赖利益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深化信赖利益制度作用。在行政法则中添加信赖利益保护法则,还能扩大我国行政法规的覆盖面积,规范行政行为人的行政行为,强化行政行为人的信赖利益意识,扩大信赖利益机制应用范围,实现以人为本的法制建设目标,让我国民众有法可依,加大了法律的保护力度。发生于“画家村”的房屋案件中就涉及到了信赖利益机制,但是信赖利益制度仅存在于法理上,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中都找不出有关“信赖利益”的规定,也没有相关案例作为前车之鉴,为案件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可见在行政法中添加信赖利益机制相关条例的重要性[2]。

2.2完善利益补偿机制

法律条文中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可在行政法中以信赖利益制度为指导强化法治执行力,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违背信赖利益制度的惩罚条例,针对行政行为人的不同行政行为制定细化的利益补偿规定,加大对行政执行人的约束力度,夯实我国法治基础。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上信赖利益制度的不完善,还体现在覆盖范围上,因此,相关人员还应充分建立对信赖利益制度的全局性了解,以目前社会发展情况和行政行为人的相关行为为基础,以我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规为指导,构建覆盖全面、保护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提升信赖利益保护力度。此外,为实现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相关部门还应充分考虑社会行政执行人的思想状态,制定有效的推进计划,强化利益保护机制在社会中的普及范围,实现人人懂法的普及目标,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各项建设做出贡献。我们常在媒体上看到,国外某些城市人行道上一个成熟的椰子掉下砸伤行人,市政当局就会给予受害者巨额赔偿。这实际上是政府为保护信赖利益所支付的代价,其目的就是让市民把城市当家,实现长治久安。

2.3规定撤销权期限

行政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实现信赖利益保护的过程中,信赖利益制度有效发挥了其法律效应。撤销权又称“否认权”,在信赖利益制度中是指行政行为人在行为判决人对信赖利益保护执行宣告前的法定期间内具有的否认权利,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判决,恢复信赖违背原状,并追回相关损失的权利。在法律层面上来看,社会中的每个行政个体都具有撤销权,而在信赖利益制度中这种撤销权的执行能力被进一步放大和强化,导致了信赖利益制度执行力不强,法制稳定性遭到了破坏。因此,为提升信赖利益制度的保护范围和执行权限,加大对行政行为人的约束能力,应在行政法规中对违背信赖利益制度相关行政行为人的撤销权期限进行明确,以目前我国法治社会中法律条例的执行能力为基础,现阶段我国法律的一般撤销情况为指导,对目前信赖利益制度中的行政行为人的撤销权期限进行合理调整。信赖利益制度作为我国公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在构成行政执行力上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规定撤销权期限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为我国构建体系文明、制度完善的法制社会奠定了基础。

3结论

总而言之,在我国构建法制社会的基础上,信赖利益制度在行政法中的应用进一步拓展了我国法律覆盖面,实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制构成目标,相关法制部门应深化信赖利益制度的应用意义,为我国的各项建设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瑛.信赖利益制度在行政法中的作用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16):11-12.

[2]张雨.试论行政法中对信赖利益保护的司法适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05):27-29.

作者简介:

李滨(1977.5~ ),男,广东广州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保护区管理及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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