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规制路径探究
2019-08-18王帅
摘 要:互联网是当今社会应用最广的交往途径之一,其中竞争也越发激烈,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正当竞争频繁发生。互联网的社会是虚拟的社会,所以没有具体的内容对其进行限制,司法实践出现一定的困难。2018年1月1日实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相关问题进行关注,但是在法条开展的过程中,如何使用条文中的互联网条款,是一个需要重点讨论的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
1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
市场是竞争的前提,在互联网经济发展中各种企业开始在行业中进行竞争一球,提升自己的市场占有份额,保住自己的市场地位,促进自己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竞争也存在一定的差别,竞争秩序也受到不同层次竞争的影响。在这种竞争的过程中,不正当竞争引发的纠纷和冲突也越发频繁出现,为了使互联网平台环境更加接近,维护互联网平台使用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使得互联网的市场经济可以运行,中国应当对互联网与竞争的行为进行反思,对其进行合理科学的法律规制,以促进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
2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形式
2.1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计算机运用的过程中,一定会有一个域名,他所谓互联网中的代号与地址,具备一定的商业利益,能够对顾客形成极大的吸引力,让顾客记住网站。在这种模式的恶性竞争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充满恶意的对域名进行抢注、报名奉行先到先得的放弃。抢钱域名注册是先到先得的模式,具有实力的经营者,也会对知名域名进行抢占域名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抢注域名属于合理常见的形式,反不正当竞争的重点,主要是对不合理的市场竞争进行打制约,促进资源费合理有效利用。
2.2互联网链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2.2.1文字链接
在当打开网页的时候,会发现下划线还有颜色特殊的文字或者网址,使用者对其点击就可进入相关网站对其进行了解。在互联网领域中,时间的作用不可忽视,能够赢得一定的广告费,所以有关商家会通过粉丝连接的形式来推动顾客分析的访问量的提升网页中,使用下划线以及特别颜色进行标注的文字链接或者网址名称,如果使用者点击就会进入其它的互联网网站,进而访问其它的资源。在互联网中,访问量就是金钱,是广告费用的重要指标,所以部分商家会利用文字链接的形式,吸引顾客来访问其它网站,引发网络纠纷。
2.2.2图像链接
图像链接是借助超文本的技术,来采用一定的图像,在这种模式下能够使其和其他相关金融网站有共同的内容。
2.3“流氓软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在当前互联网的形式中,流氓软件比较常见,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影响用户对于互联网的使用。中国当前并没有对所谓的流氓软件进行法律层面意义上的管制,没有有清晰的定位对其进行处理。这种流氓软件会在顾客不知晓的情况中,自行进行安装,开展一些消费者不知晓的下载内容。这种软件,当被安装之后就难以进行卸载,商家借助流氓软件进行广告宣传和捆绑消。
3完善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3.1合理增添互联网专项的列举条款
2017年开始颁布实行的办法,对互联网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在实践中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以通过概括性的规范与兜底条款进行判定,但是由于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法律使用会在实践中受到一定的困扰,所以应当完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条约。在实践中法律能够进行运用,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应该与实际内容确切符合。因此,在确切案例的时间中,应当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通过法律规范进行的明确规定,可以通过条约或者法条的形式进行规定。
3.2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水平
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行為繁琐性、隐蔽性进一步增强。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合理的管理。所以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在法律方面、互联网问题的整合处置方面,都有技术支撑。只有执法人员同时掌握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才能够及时正确高效合理的处理相关案件。
3.3进一步确定司法管辖权
互联网技术的流动性较强,涉及范围较广,以此技术为依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的数量越来越多,在对其管辖权限界定时,会产生一定的困难,所以,为了使得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更加清晰明确,应当规范其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从当前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能够对欧盟的规定进行借鉴,即使明确原告就被告的例外原则,倘若不能知晓被告的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起初所提出起诉,另外我们还能够关注美国的效果原则,在明确互联网案件管辖权时,可以使用侵权行为地原则,从这一管辖为切入点,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中国需要继续使用侵权行为的管辖地原则。
4结语
中国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是突飞猛进的,在互联网竞争压力逐步增强的背景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越发频繁。本文从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入手进行分析讨论,对相关法律进行细化,以求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法律规则指导,为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等领域的产业发展,要促进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互联网条款进行合理利用,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的运用法律规则,减少甚至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文献:
[1]顾忠观.新时期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7年第8期.
[2]田辰,吴白丁.“案例群”归纳法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J].竞争政策研究,2016年第4期.
作者简介:
王帅,男,辽宁沈阳人,初级经济师,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