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治超管理,零超载不再遥远!
2019-08-17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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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是煤焦生产和运输大省,受经济结构和利益驱动的影响,车辆非法超载运输曾屡禁不止,一度成为全国超载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在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从2007年12月19日起,山西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并一直坚持至今。
山西省政府2007年、2015年、2017年先后三次发文,对治超工作进行专项安排,特别是对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进行了明确,要求其切实履行治超主体责任,把治超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同时,将治超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
山西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省治超领导组,设立了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主任的省治超办,统筹指导山西省的工作。山西省11个市、117个县(市、区)政府均成立由各级编办批准的治超办,协调组织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治超工作,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治超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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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治超时间轴
山西省通过以下涉及治超方面的3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政府规章,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具有山西特色的治超法规体系。
☆2008年7月1日,出台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两个省长令,在全国率先将治超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2010年修订了《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2年修订了《山西省公路条例》;
☆2013年修订了《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以上3部《条例》增加了超限运输管理的内容,分别以专章的形式,从治超责任主体、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关口前移:不断创新源头监管方式
山西省坚持把源头治超作为治本之策,特别是将关口前移,全面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坚决杜绝非法超载车辆出厂上路。山西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巡查和进驻的方式对7000余家经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实现了监管全覆盖,督促其严格履行治超义务。同时,对非法货运源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防止其不受监管,为车辆二次驳载。
为了倒逼源头企业履行治超义务,2018年山西省出台了《关于规范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源头核查的紧急通知》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对路面查获的每一台超载车辆逐车核查装载源头,对提供虚假货运单或拒不提供货运单的车辆均不得放行,对经核实无误的源头企业,按每车1万元的标准予以处罚。
源头核查工作实施以来,山西省共查获非法超限超载车辆5280辆,除货运装载地为省外的2149辆外,对其余车辆全部进行了严肃处理。核查货运源头企业430家,累计处罚740余万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将“一超四罚”真正落到了实处。同时,山西建立了货运源头监管信息平台,将源头企业出厂的每辆货车的车号、轮轴数、载重量、出厂时间等相关信息实时上传,并通过IC卡控制,使超载车辆无法出厂上路,实现了对源头企业的全天候实时监管。目前,已将山西省49个重点县的1000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全部纳入各县的信息监管平台。
入口治超:逐步实现零超载
为了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山西省要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站(点)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并且在全部站点安装不停车检测装置,实行“入口检测,出口倒查”的工作机制,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对所有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车逐车进行检测,坚决禁止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于出口经计重收费系统称重发现的超载车辆,逐车倒查入口放行人员的责任。
曾经由于技术原因,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站点无法对多轴大件货运车辆实现精准称重,一些司机在申请许可时乘机少报货物重量,不仅偷逃了通行费,还造成了巨大安全隐患。2018年以来,山西省组织技术攻关,成功实现对99轴以内的多轴大件承运车精准称重,杜绝了“小证大车”的情况,消除了诸多安全隐患,也使山西省高速公路实现了零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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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四罚”
货运车辆超载后,将受到四项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科技治超:“电子警察”上岗有成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联合执法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治超检测站要实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联合执法,其中,由交警负责引导车辆进站检测。但是由于各地交警警力有限,不能驻站对车辆进行引导,直接导致山西省大部分治超站80%以上的车辆闯卡,治超站形同虚设,路面管控处于严重失控状态。
针对这一情况,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路警联合执法新模式,用“电子警察”代替人工执法,即在治超站前安装电子抓拍系统,接入属地交警网,引导车辆主动进站接受检测,对闯卡的车辆由交警予以记分和罚款。2017年以来,山西省各级共一次性投入5500万元在山西省公路运行的168个治超站安装了电子抓拍系统,实现了所有治超站99%以上的车辆主动进站接受检测,路面得到了有效管控,路警联合执法真正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自2008年起,山西省政府每年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和考核。2015年起,山西省政府将治超工作正式纳入山西省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各市县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给予优先安排交通项目的奖励,对考核较差的市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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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优势
加强超限监管依托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系统,实现全天候自动检测、号牌识别、筛录,实施非现场处罚,提高了公路管控力度,形成治超高压态势。
破解治超难题拦车进站检测模式,执法效率低,极易造成超限车辆漏检,且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风险大,劳动强度高。非现场执法方式有效弥补了因治超人员不足带来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且极大地降低了执法人员的安全风险。
规范查处行为 非现场执法避免了传统治超执法环节中与行政相对人的现场接触,系统自动采集数据,不能更改删除违法数据,“查”“处”分离最大限度地确保了阳光执法、公正执法。
今年,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对2017年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市,优先安排公路建设资金3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同时决定今后每年将拿出3000万元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市进行奖励。此外,山西省加强对各市、县治超工作的明查暗访,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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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治超成效
山西省自2007年12月19日开展“无缝隙、拉网式”治超行动以来,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山西超限超载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未发生一起因超限超载车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没有因超限超载新增一座危桥,高速公路杜绝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长途运输中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消除,山西省高速公路优良路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10年来,山西省未发生一起因超限超载车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在2007年集中治超以前,山西省每年因为超限超载运输造成的死亡人数多达500余人。
路桥设施得到了有效保护。治超以来,山西省827座危桥得到有效保护,没有因超限超载新增一座危桥;因超限超载形成的公路坏损基本绝迹,路桥设施得到极大的保护和养护。经测算,10年来累计减少公路经济损失300亿元。
道路保持畅通快捷。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行驶时速从治超前30公里提高到60公里以上,客车正点率从治超前的40%上升到90%以上,方便了群众的出行,为山西省旅游业、流通业和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保障。
增加了就业岗位。山西省注册货车由2007年的25万辆增加到目前的57.5万辆,以每车配2个司机计,仅此一项直接增加就业65万人。
运输价格合理回归,“不超载不赚钱”的问题得到有效扭转。据统计,煤炭等九大类货物平均运输价格由2007年的0.93元/吨提高到现在的1.27元/吨,同时,合理装载延长了车辆使用寿命,降低了燃油消耗和汽车维修费用,并且山西省高速公路对合法装载的货车还有10%的通行费优惠政策,使得“不超载不赚钱”的局面得到扭转。
助力环境治理。据测算,集中治超前,山西省25万辆货车每年在公路上抛撒扬尘粉煤达45万吨,对公路及周边造成严重污染。治超以来,货运车辆标准装载,货物封闭运输,有效地解决了抛洒、扬尘等污染问题;车辆柴油得到充分燃烧,汽车尾气排放大大减少;因为治超,山西省取缔关停大量非法经营煤厂、石料厂,为山西省环境保护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区域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得到显著提升。新一轮治超开展前,路损桥毁、交通堵塞、公路“三乱”等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问题,成为群众反响强烈的民生问题,也使山西区域形象饱受诟病,“执法失信”使政府公信力和执政能力受到严重质疑。治超后,山西省公路“三乱”举报率大幅下降,因治超工作导致的公路“三乱”基本杜绝。
山西省治超办成立了四个稽查队,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各市县治超工作进行暗访。对超限超载反弹严重的地区,除了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对该地区实行交通项目限批。仅近两年,山西省约谈了11个(次)市及26个(次)县政府领导的相关负责人,对6个县(市)实行了交通项目限批,对300余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