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困局待解
2019-08-16王幸平
王幸平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小银行中的大头,其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设立这类小微金融机构的初衷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活力。然而,30多年来,城商行的发展屡屡出现诸多问题,以至于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中不稳定的另类。
近日,因包商银行被接管事件,又将城商行乃至一批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定位,推进了舆论的漩涡中心。
做强做大争雄
金融业的发展并不需要消耗资源,更不会污染环境,而且是增加就业和贡献税收的重要行业。改革开放后,深圳经济特区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成为一个有1200多万人口的一线城市,金融业的发展无疑做出了巨大贡献。如今,金融业对深圳GDP的贡献力约达20%左右。
面对深圳的成功经验,全国各地政府都纷纷仿效复制,提出要将本地办成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全国性的金融中心、区域性的金融中心的城市则数不胜数。包商银行就是在这样的共识中发展起来的。
诚如包商银行网站所说,它成为包头经济发展的一面旗帜,昔日有包钢,今天看包商。2018年初,包头市一位领导在视察该行后赞誉有加,称其税收贡献巨大,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了包头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的新名片。
地方政府热衷于发展金融业,除了增加税收与就业这两个原因外,最重要的是本土银行可以把各地的资金聚拢到总部所在地,为本地的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而监管部门也热衷于凸显政绩,推动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
然而,一味追求银行做大做强,它就不会、也不热衷给小微企业贷款了。
举例而言,一家銀行将1亿元资金放贷给一家大型企业;或将此1亿元资金分拆成100份,每份100万元,分别贷款给100家小企业,其风险、成本乃至效益都是大不一样的。
就风险而言,大型企业贷款风险相对很小,而小企业则不尽然。
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乃至贷后检查的操作成本上也大不一样。贷款给一家大企业,办理相应的放贷手续均可一次性完成。而放给100家企业则要将上述作业过程分别操作100次以上,尤其是小企业状况千差万别,特别繁琐,需耗费100倍以上大量的人力物力。
最后在收益上也是不可比的。经验表明,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呆账率高于大型企业的30%以上。
跨区经营烂尾
2006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城商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从此拉开了城商行大规模跨省区设立网点的序幕。在此后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全国共有78家城商行实现了跨区域发展,共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甚至境外的代表处合计300家,其中又有30家跨省区设立了42家异地分行。这些发展冲动较强、动作较快的城市商业银行以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发达地区的银行为代表,但也不乏有来自三线城市的商业银行夹杂其中,例如包商银行。
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的美好时光在2011年发生了逆转。中国银监会开始严格控制城商行的跨区经营,并且多次表态,不鼓励城商行跨区域发展成为全国性的银行。
包商银行创立初始,就立志要做一个全国性的大银行,其赶在中国银监会关闸审批异地机构之前,捷足先登地在深圳、北京、成都、宁波这四个城市、在中国版图的东西南北布局了四个分行,在银监会停止城商行跨省区设立分行的审批后,包商银行又在18个省市创立了30多家村镇银行。
城商行为什么要跨区经营?首先是当地与外地政府都对创立金融中心的膜拜;其次是美其名曰学习先进地区的银行经营管理经验,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其三,最重要的是吸收当地存款,为银行总部所在地输入资金。是故银行跨区经营的本质就是对异地资金的掠夺。
一家大银行的内部各个分行有“贷差行”与“存差行”之分,其内部资金调拨权总是高度集中于其总行的资金管理部门,而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网点筹集的信贷资金的使用则必须投向那些经济发达、GDP增速快且风险小的沿海经济省市。结果是,区域性银行跨地域经营并在相对落后地区吸收的存款被挪到了经济发达的省份投放,使本来就渴求信贷资金支持的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更加失血,风险也就随之而来。
例如,广西北部湾银行曾经是全国城商行中同业业务第一名,曾经《广西日报》发表社论,高度赞扬北部湾银行为广西经济发展拆借了大笔资金。但是,这种靠同业拆借、表外业务撑起来的业绩与规模等指标很快变脸,其总资产额2013年降为902.9亿元,2014年又仅剩下856亿元,两年来缩水达70%。2014年该行净利润为1.3亿元,与顶峰时的数据相比,大降约90%。这一年,北部湾银行成了全国120家银行盈利排行榜里倒数第三名的垫底银行,该行当年被迫引进大股东重组才逃过一劫。
同样,根据2016年年报的数据显示,包商银行尽管是全国布局,但其贷款主要地区为总部所在地的内蒙古地区,金额1106亿元,占整个贷款的比例为71.1%。如此高资金成本来源与低经济增长地区投放不匹配,城商行跨区经营的弊端显而易见,也就注定了其信用风险的暴露不可避免。
反观之,那些在跨区经营中尝到甜头的城商行大多来自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这是因为注册地的经济增长为其资金投放提供了丰厚的回报。这也造就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格局,它们通过开设各地分行吸走了外地资金,令本来就是非常赢弱的三、四线城市更加贫血,致使发展缓慢的经济更加雪上加霜。
许多中小银行粗放经营,以规模博取效益,杠杆比例日益攀升,蕴含了日益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尽管跨区经营已经叫停,但各地的中小银行冲出本地的动能一直没有减弱。2018年1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城商行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之一。
“贷存比”旧话重提
过去中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对商业银行实施贷款与存款的比例限制,即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资产占存款负债的比例,又称“贷存比”,定为75%。
“贷存比”监管指标是防范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绝大部分的企业倒闭,直接的原因都是流动性不足。这不仅适用于普通企业,也适用于银行。根据中国银监会的公开资料显示,在2013年全国城商行的资产规模达12.35万亿元,存款规模为11.54万亿元,贷款规模4万亿元,贷存比为34.66%,流动性风险非常低。
但近年來,在某些专家的忽悠下,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竟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除了75%“贷存比”的监管指标,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时任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此称: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有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放贷能力,但面对当前银行业的资金来源和资产形态多元化,未来如何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将是重大挑战。
此后,许多中小银行肆无忌惮加大放款,粗放经营,以规模博取效益,杠杆比例日益攀升,蕴含了日益严重的流动性风险。2016年后,城商银行的贷款比例整体攀升,迅速高达80%以上,没有基础存款,只能靠向同业市场借。据央行统计,2018年底同业存单发现余额为99964亿元,城商行以及评级AA以下的银行的发行量就占了三分之二,高达65396亿元。
以包商银行为例,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负债结构非常不稳,存款仅为1936亿元,但来源于同业的借款则高达7302亿元,其中:央行借款122亿元,同业存放7161亿元,同业拆借716亿元;在资产端,贷款1518亿元,应收账款1221亿元,合计2739亿元。企业融资占存款的“贷存比”竟然高达144.1%。
中小银行的贷存比如此居高不下,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流动性风险的隐患。根据包商银行发布的2016年年报,截至当年年末,包商银行的存款总额为1936.43亿元,贷款总额为1565.01亿元,贷存比高达80%。更加离谱的是,依据万德数据,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包商银行的总资产为5762亿元,贷款总额为2081亿元,存款总额为2235亿元,贷存比已经攀升至93%。
仅仅三年左右,业内人士对流动性风险挑战的忧虑就立马显现。
近期,银保监会公布了理财规则。有31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公布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计划,目前已有8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获得了银保监会的批准设立成立。
或许,将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明确分开、将发行理财产品的主体,商业机构与经营存款放款的商业银行区分开来,实际上又为重新设立商业银行的“贷存比”监管指标创造了前提条件。
监管协调欠缺
近年来,某些城商行被大股东绑架、掏空的隐患或个案屡屡见诸报端,连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在2017年城商行年会上公开表示:城商行法人治理和风险管控滞后,形成了很多显性或隐性的金融风险。有的城商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个别银行大股东将银行视为提款机,通过信托、资管、股权反复质押等手段套取银行资金,票据业务、理财“飞单”、“萝卜章”等违法案件在城商行屡屡发生。
实际上,中小银行发展的问题不在于谁来控股,而在于银行经营的理念上是否守法。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包商银行为“明天系”集团公司控股89%,且长期占用银行资金。但是从表面上看,这一切又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包商银行发布的年报显示,其主要大股东在银行中的股份平均在20%左右,同时在发布的2016年年报的贷款数据中,也看不到银行资金向大股东倾斜的问题。因此,中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如何加强有效监管,实施穿透式监管,透过现象看本质,聚焦银行主要股东,防止其滥用权利、掏空银行等行为,排查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等问题,是当前银行监管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
包商银行是城商银行中的一颗新星,在其官网上,至今依然能够看到其成立20年来获得的数以百计的奖项。这些颁奖者有中央政府、有地方部门、有金融监管机构,还有国际组织,赞誉近乎穷尽,什么最安全、最可靠、最信任、最具竞争力等头衔不一而足。
何谓信用风险?简言之就是说借了钱不还。然而银行是经营信用与货币的企业,一家银行连续两年出不了年报,其他金融机构对其的资产负债状况不甚了解,却依然敢大胆地把钱借给它,这说明什么问题?资金拆借要有许多手续,但是合规审查、风险评估均形同虚设,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就事论事而言,要么利率很高,要么佣金很重,然而这不正是监察部门进行金融反腐的重要线索吗?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支付结算的主管部门,具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的职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的”职能。
两相比较,前者发现风险,后者处置风险。但是,业务风险发现与行政监管处置是脱节的。例如监管机构可以容忍包商银行连续两年的年报数据没有公布,包商银行网站至今仍挂着该银行获得“最佳金融科技安全奖”的报道;该行也是获得了“有关监管部门评定的首批风险最小(即二级)的七家城商行之一”。
实际业务操作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协调不够,由此造成监管机构彼此之间的信息缺失,或是令包商银行多年来能够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左右逢源得心应手、风险越积累越大,风险越做越大的原因之一,是最终酿成了令银行的经营无以为继的信用风险主要原因。
金融业是虚拟经济,并不直接创造财富,却又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任其资产无限膨胀乃至泡沫破裂,对经济社会是一种严重破坏。目前中小银行“贷存比”高企造成的后果是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如此依靠扩大负债来扩大资产规模,以至于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在2017年第三季度末,包商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足7%,与监管机构要求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1%的指标尚存距离。因此,撤销“贷存比”指标后令中小商业银行无限扩大的资产膨胀后果就是风险累积,而目前金融监管部门仅利用相关资本充足率指标的法规对这种无限扩大的银行信用进行制约是不够的。
包商银行事件后,网传多家中小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央行公告称,决定于6月14日增加再贴现额度20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SLF)额度1000亿元,加强对中小银行流动性支持,保持中小银行流动性充足。
实际上,此次央行专项资金为中小银行输血解困,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权宜救急之计,亡羊未补牢,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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