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猎者后来成为林业义务宣传员
2019-08-16赵涛王梦丹黄露霞
赵涛 王梦丹 黄露霞
6月20日,正逢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红白镇村民赶集的日子。平时清静的小镇一下热闹了起来,两名穿着印有“林业义务宣传员”字样橘黄色马褂的男子,与身着天蓝色制服的检察官们一同向往来群众发放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资料。谁能想得到,这两名派发传单的男子叶某、田某,曾经是偷猎者。
可疑的皮卡车出现在“燕子岩”
地处川西平原与龙门山脉边缘交界处的四川九顶山自然保护区什邡市境内,森林覆盖600多平方公里,植被丰富,栖歇着大熊猫、金钱豹、斑羚等珍稀野生动物。每到草木凋零的秋冬季节,在森林深处的动物们因为饥饿就会走到山脚边覓食,这里因此成了偷猎者的首选去处。为了打击猖獗的盗猎行为,当地公安加大了设卡排查力度。
2017年12月14日的深夜,巡查民警在红白镇木瓜坪村“燕子岩”拦下一辆形迹可疑的皮卡车,并在车上发现已经分割成四大块血淋淋的动物尸体。在民警的盘问下,有些慌张的驾驶员坦白,他是受父亲田某安排,从住在红白深山处的钟大爷家拉的野山羊。而坐在皮卡车副驾的就是搭顺风车下山的钟大爷。据钟大爷讲,十多天前,他家里来了三个陌生人,带着好酒好肉请他讲自己以前在山里打猎的传奇经历,对野兽在什么时节什么地点活动特别感兴趣。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这三人背着一只野羊,敲开他的小木屋,请他帮忙剥皮分肉,并将剥下的皮留给了自己。第二天晚上,这三个人又背了两只野羊请他帮忙剥皮分肉。民警们第一时间赶到钟大爷家的小木屋,在木板墙上果然发现了三张新鲜的斑羚毛皮。
斑羚栖息在800多平方公里的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现存仅百余只,是珍贵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这些线索,经过细致侦查,2017年12月15日,公安机关对刘某、田某、叶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并将三人刑事拘留。
一起典型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
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面对办案民警的发问,叶某没有惊恐,他条理清晰地辩解称:2017年12月的一天,他和田某、刘某在钟大爷家坐了一会,回来的路上发现有人在路边安装逮动物的套子,当天晚上,他就叫司机刘某开车,和田某一起过去看看套住什么东西没有,田某爬到下套的坡上,没多久就背了一只刚死去的羊子回来,之后,他们又在河边小树林里捡到一只羊。当办案民警再深入讯问更多细节时,他就不愿再说了。
而田某的交代则与叶某的交代出现了矛盾:他和刘某受叶某邀约,上山打猎。到了红白镇干河口,两次都是叶某背着猎枪跨过河去打的,怎么打的,他不清楚。后又辩称他们没用枪,是用热成像仪发现了山上有被其他人用钢丝绳套住的野羊,他们刚到,野羊就死了。
刘某则说他只负责给叶某开车,叶某、田某前后两次扛了三只野羊到钟大爷家,怎么杀的,自己不清楚。三人各说各话。尽管有案发时从车上搜查到的两具新鲜斑羚尸体及在钟大爷住处查获的3张刚剥下的斑羚皮为实物证据,但这些证据既无法证实斑羚的死亡原因,也无法证实几名犯罪嫌疑人与斑羚死亡之间的因果联系,证据锁链无法形成,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由于办案期限限制,如果不能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三名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性,将无法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森林公安负责人来到什邡市检察院介绍了侦办情况,他担忧地说:“案子抓了现行,却侦破不了。以后偷猎人恐怕都会以‘上山捡野羊来逃避打击。”
“这是一起典型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什邡市检察院检察长钟剑说,“这案子还有侦查空间,检察机关来启动提前介入侦查机制”。经初审卷宗材料,询问办案民警了解案情和证据情况后,检察干警发现三名嫌疑人避重就轻,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有可能已进行过串供。什邡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立即介入森林公安的侦破工作。专案组干警在现场查看山林中的猎捕痕迹及所查获斑羚尸体、斑羚皮等实物证据后,及时与公安会商案情并确定侦破方向。针对嫌疑人可能串供的疑点,建议公安机关提取几名嫌疑人案发当晚手机的定位、通话记录等证据,围绕猎枪、热成像仪等关键证据,把突破重点放在田某、刘某身上。很快,侦查工作有了新突破。物证方面,森林公安扣押了叶某转移到朋友处的一个户外运动袋,袋里有一个分解拆卸的枪托。同时,田某也交代了,他在皮卡车被挡获当晚因没有联系上儿子,就将此事告知了叶某,叶某猜测可能车被公安挡获,就和他串供,还交代田某要对警察说他们是捡别人下套套住的野羊,不能说他们用了枪和热成像仪。最终,叶某也作了同样的交代。随后,什邡市检察院对三人批准逮捕。
背后涉及的公共利益受损问题
通过对叶某调查显示,叶某做生猪收购生意,家庭殷实,他酷爱户外爬山探险,新鲜刺激的狩猎活动让他痴迷。田某、刘某都说叶某平时言语不多,但很有主意。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理该案的主诉检察官有着近30年的从检经历,他认为叶某仅凭田某联系不上儿子电话就判断出其儿子被警察挡获,当晚驱车几十公里与田某串供,并编撰出“上山捡他人套住的野羊”的借口,说明叶某嗅觉灵敏,冷静自负,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在面对民警的讯问,要么沉默,要么以“不清楚、不知道、不记得”对抗讯问。在与森林公安会商案情时,主诉检察官提出“对经劝导仍拒不坦白的犯罪嫌疑人,我们要全面细致地搜集每一份客观证据,做到即使叶某不交代,我们也能定罪,用‘认不认罪随你的态度,击溃他的侥幸心理”。检察官每到一处猎杀地,都要详细勘查地形地貌用以核实田、刘二人的交代是否存在矛盾,并对扣押的毛皮弹孔进行查验。这期间,三张斑羚皮风干后,皮毛上清楚地显示出一处处致命弹孔。该案经证据补强后,最终形成锁链。
在提前介入森林公安侦查时,什邡市检察院办案组就敏锐发现这起案件背后涉及的公共利益受损问题,根据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指派什邡市检察院民行科人员随案跟进。
根据《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由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侵权行为、危害结果等公益诉讼证据的固定,但是怎么提起诉求却成为难题。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可以初步确定叶某、田某、刘某应赔偿18万元。可单纯的罚款能起到有效遏制杀戮的作用吗?虽然被猎杀的三只斑羚不可能再复活,但是什邡境内尚有包括大熊猫、金丝猴等60余种国家、省重点保护动物亟待保护,该案的意义不应只限定在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分子,还应当更多地起到教育宣传作用。什邡市检察院遂按照该院与什邡市林业局共同出台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主体履行义务护林宣传员职责方案》,要求叶某、刘某、田某担任义务护林宣传员,在宣传活动中现身说法,增强宣传效果,切实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018年10月19日,什邡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三名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抓住叶某、田某、刘某努力争取刑事处罚从轻的契机,积极推动什邡市首例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经法院主持,三名被告自愿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5万元,并承诺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和履行一个月义务护林宣传员职责。就这样,叶某、田某、刘某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到成为自然的守卫者,这样的角色转变正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价值追求和价值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