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同名乐器考(十四)
——磬(下)
2019-08-14刘文荣
文/刘文荣
(接上期)
杨贵妃尤为喜欢演奏玉磬,玄宗曾令工以蓝田绿玉而为之。唐郑棨《开天传信记》有载:“太真妃多曲艺,最善击磬,玲玲然多新声。虽太常梨园之能人,莫能加也。玄宗令采蓝田绿玉,琢为磬。尚方造簨簴流苏之属,皆以金珠珍怪之物杂饰之。又铸金为二狮子拿攫腾奋之状,各重二百余斤,以为趺。其他彩绘缛丽,制作精妙,一时无比。及上幸蜀回京乐器多亡失,独玉磬偶在。上顾之,凄然不忍置前,令送太常寺”。
沈括客居润州时,曾以“润州玉磬”为题对《国史纂异》所载润州十二玉磬提出质疑,云:“润州曾得玉磬十二以献,张率更叩其曰:‘晋某岁所造也。是岁闰月,造磬者法月数,当有十三,宜于黄钟东九尺掘,必得焉。’从之,果如其言。”沈括认为此为妄言,依节气,闰月当在期间,无谓月律。认十二玉磬再掘地得之十三为欺懵之事。
苏轼于北宋元佑二年(1087年)亦写过《玉磬》,其文云:“其清越以长者,玉也。听万物之秋者,磬也。宝如是中,藜藿不再食。以是乐饥,不以告籴”。
明代文学家、戏曲家屠隆在《考盘余事》中亦有言玉磬,云:“有旧玉者,股三寸,长尺余,古之编磐也”。
明·冯梦龙在《智慧全集·杂智部·狡黠》中讲述了一则乡偷窍老媪铜磬之事,其载:“乡一老妪,向诵经,有古铜磬。一贼以石块作包,负之至媪门外,人问何物,曰:‘铜磬,将鬻耳。’入门见无人,弃石于地,负磬反向门内曰:‘欲买磬乎?’曰:‘家自有。’贼包磬复负而出,内外皆不觉”。
清·龙文彬在所撰《明会要》卷二十一中有引《世法录》,并谈到西玉为磬与灵壁石材磬,其云:“内府造大祀乐以纯金为钟,西玉为磬。夫自尧舜以来造乐制器,钟必用青铜,磬必用灵壁石。若更以纯金西玉恐未可以谐众音神感格”。
有清一代名相左宗棠亦曾以乐器的材质,即峄阳孤桐泗滨浮磬而抒写对音乐的认识,如其序云:“纪木石之贡,乐器所必需也。盖必孤桐浮磬而后乐器精,峄阳泗滨,非所以萃其美于乐乎?”
古言磬依体例数量有特磬与编磬之分,特磬常指单体悬挂且形体较大的磬,而编磬常以编列形式存。
明·宋濂《宋学士全集》卷十一《白牛生传》载:“生当情意调适,辄悬特磬于簴,亲击以铁籈。”
另如曲阜孔庙乾隆年间所造特磬,通长84厘米,厚3厘米,石材为质。特磬一侧有篆刻云:“特磬,第四夹钟。大清乾隆二十有六年,岁在辛已冬十一月乙未朔越九日癸卯琢成”。
(宋)王黼《宣和博古图》对特磬与编磬亦有所云,其言:“凡特磬、编磬,小大虽殊,其制一也。然《书》曰‘泗滨浮磬’,则磬以石为之,必取诸泗水之滨者。其见于尧舜之时然也”。
编磬者,有以十六枚为列者。如《太平御览·乐部》引《三礼图》载:“胶广长三寸,长尺三寸半,十六枚同一簨簴,谓之编磬”。簨簴,尤以簴者,谓指悬磬之架。《清碑类钞》亦载“编磬”,云:“编磬十六枚,同在一簴。长阔皆同一制,其厚薄则有损益,应律与钟同。”
图11 《皇朝礼器图式》绘中和韶乐第一黄钟特磬
编磬多以十六枚一组为常见,但亦有见十二枚为一编列者。这在宋陈旸《乐书》即可为见。宋陈旸《乐书》载编磬,并绘图,图见十二枚编磬,分为两层,上下各六。以考古观察,山东莒南县大店M2号墓中亦出土有十二枚一组编磬者。
古言语境磬与今言语境磬在能以同称为磬乐器名称的缘由上,有一些类属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同为体鸣乐器。
其二,同为击奏体鸣乐器。
其三,同为有铜制之属,即“八音”分,同有属“金”类乐器。古言磬亦有铜制之属者,如清·黄图珌《看山阁闲笔》有所立“磬”条,其文云:“美玉声清,古铜音咽,当以玉磬为第一。然铜磬如或藏有秦汉奇珍,虽不闻声,亦颇得趣”。
其四,依声学原理和声源振动方式,同与板振动模式及特征有关。
其五,同为依槌或棰来敲击,即不为互击而发声。
其五,古今语境各磬多只发一个固定音高,磬不似钟,单体不能发三度两音。特磬尤此;编磬依音列依次编序为高低不同的音。今言磬,圆形,亦发一音,不似合瓦而发两音。
其六,古今语境磬均多与钟为伴,古言磬多以编磬存,并多伴与编钟相合演奏。如《史记·礼书》:“耳乐钟磬,为之调谐八音以荡其心。”清吴乔在《难光录》中有云:“古人编钟、编磬二十有四正律,之外于倍律用高者六,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也”。再如清李调元《周礼摘笺》在释“特悬”时云:“谓编钟、编磬悬于簨簴”。今言磬多以寺中单体存,并多伴与寺中单体钟互和完成宗教仪轨仪式。如《洞玄灵宝钟磬威仪经》中的“常鸣钟磬偈”。
图12 宋·陈旸《乐书》所绘编磬
古言语境磬与今言语境磬在乐器同名的类属外,亦有一定的区别,即今言磬与古言磬在乐器类属共同点上的有异之理,尚陈十一点如下:
第一,依外形看,古言磬多如倨句形,即类呈有弧线亦有直线的不等边三角形,亦如角尺形,常为扁平状,故亦有称板形敲击体鸣乐器。
今言磬圆而中空,如钵状,亦如盂状、碗状,故亦有称钵形敲击体鸣乐器。
第二,依演奏看,古言磬多为悬挂于磬簴上敲击演奏。正如《礼记·明堂位》汉郑玄注:“簨簴,所以悬钟、磬也……植曰簴,饰之以羸、羽属。”《周礼·考工记·梓人》所载:“锐喙、决吻、数目、願脰、小体、骞腹,若是者谓之羽属,恒无力而轻,其声清阳而远闻。无力而轻,则于任轻宜。其声清阳而远闻,于磬宜。若是者以为磬簴,故击其所县(悬),而由其簴鸣。”
今言磬,多为置于桌或案上演奏。如佛界使用磬,多放于大殿东边,在法会或诵经科仪时敲击引导僧众行腔、合掌、诵念佛号等。
第三,依材质看,古言磬的制作以石材为主,故磬有云石磬、玉磬。正如其文字构成。《说文解字》云:“磬,乐石也。从石、殸。像县(悬)虡之形。殳,击之也。古者毋句氏作磬。”。
今检,磬的石材种类多样,如湖北随州擂鼓墩曾侯乙墓磬有青石、玉石的成分。湖北荆州江陵纪南故城楚编磬由青石灰石制成。河南安阳武官村出土虎纹大石磬,是由大青石所刻琢。这在《天工开物》中恰有记载,其云:“凡用响铜造器,用出山广锡无铅气者入内,钲镯之类,红铜八斤,入广锡二斤,铙、钹,铜与锡更加精炼”。古言磬后世虽有玉材、铜材作磬,但仍以石磬为大宗,为磬之本源。
今言磬,以铜器为主,故多有称铜磬。《宋史》卷一百八十有载寺观铜磬的铸造律令,云:“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间铜器,得铜二百余万斤,寺观钟、磬、铙、钹既籍定投税外,不得添铸”。《金史》卷四十八载:“初,大定间定制,民间应许存留铜鍮器物……磬每斤一贯九百二文”。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载:“诸应用铜及镐石之物不可阙者(谓钟、磬之类),文思院铸造镌凿,发赴杂卖场立价请卖,仍给凭由照会”。续载:“诸旧有铜、鍮石铸道释功德像、钟、磬……并许存留”。其中即见磬的铸造使用。
《宋会要辑稿·食货》有涉铜磬管理及铜禁律令,云:“嘉泰元年(1201年)五月三日,临安府言:‘承降指挥禁戢铜器……僧道合用钟、磬、铙、钹、铃、杵民间及船户置到防护铜锣,仰寺观主首及民户各具件数、结立罪状,经州府陈状排立字号,当官镌凿,给付凭由照用。官民户钟磬准此。照得寺院民户许用钟、磬……,又恐日复一日或有损坏,乞令申所属许赍元物赴文(思)院,照元斤两量立工钱换造,仍镌凿文思院换年月,在外准此”。
今言磬亦有铁制者,但仍以铜制磬为大宗。
第四,如以八音分,古言磬多为“石”类,今言磬多为“金”类。
第五,以磬的多字名义连载看,古言磬,多连称石磬、玉磬。如宋末元初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五《乐考八》中载:“隋开皇十四年(594年),于翟泉获玉磬十四,垂之于庭。有二神人来击,其声妙绝”。因材质缘故,今言磬,多连称铜磬。如《宋史》卷六十六载:“元丰三年八月岳州永庆寺获铜钟一、铜磬二”。明谢东山《贵州通志》卷五载:“在城西南五十里,峰甚髙峻,上有古寺故址,居人尝掘出铜磬”。
第六,在乐器的使用用途上,古言磬多用之于统治者或上层官爵的宴飨、祭祀以及礼乐中。进言之,又根据磬的不同演奏场合,亦有特磬和编磬的演奏。如《道书援神契》所记载祭祀中用的编磬与特磬,如其文云:“古者祭乐有编钟、编磬,每架十六,以应十二律及四宫清声。又有特悬钟、特悬磬。特悬者,独悬也。今洞案金钟、玉磬,又有大钟等,皆本诸此”。
但古言磬亦有作于宗教科仪中者,如《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私》对磬的材质有言:“一者玉,二者金,三者银,四者铜,五者铁,六者石,或两角、四角,或九角、无角,若状岩钩,并题所识,永为供养。凡钟磬,皆须作虚悬之”。南宋金允中《上清灵宝大法》提到道教斋醮中磬的使用,并且与钟多为并用,其云:“坛场将肃,钟磬交鸣,韵奏钧天,仿佛神游于帝所。高音梵唱,依稀境类于玄都”。古言磬在宗教科仪中的使用于今主要为今言圆而中空磬所代替。今言磬多用之于佛教、道教诵经科仪、法会以及民间音乐、器乐合奏中。如《四朝闻见录》》丙集载:“近者,淳祐进书,例用僧道铙鼓前导”。
第七,在数量与个体上,古言磬除单个的特磬外,更为常见的是多枚数量并按编列入组的编磬。如河南安阳侯家庄西北岗商墓中的三枚一组编磬。江苏丹徒北山顶春秋墓出土12枚一套的编磬。另如曾侯乙编磬,数量多达32枚,分两层悬挂于青铜磬架上。
今言磬多体量单一,以独体为主,因演奏功能不同,今言磬多不以编列为奏。
第八,磬出现的历史不同,商时,古言磬已普遍使用。今考古发现,出现最早的磬为夏磬,如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出土。《世本作篇》有云“叔所造”。《太平御览》卷五七六引《古史考》亦载:“无句,尧时人。”
今言语境磬多在唐始大量出现,多用于释道仪规。
第九,古之语磬,因多悬于簴上演奏,故有称悬磬。今之语磬,因多放于寺观中案之右侧,故有称坐磬。
第十,古言磬功用多为礼乐器内涵,今言磬多为法器内涵。如明·冯惟敏所撰杂剧《僧尼共犯》第四折有载:“铜法磬倾成器,破铙钹换了糖吃”。
第十一,古言磬除声源激励与振动外,无明显共鸣系统。今言磬除声源激励与振动外,有明显的腔内气柱涡流迂回的共鸣环节与特征。
今言铜磬的记载在唐始及其之后典籍中亦多出现,且多与佛寺的使用有关。如宋·熊克《中兴小纪》卷三十八载:“于是有旨于御府出铜器千余,付外销毁,其士庶之家照子及寺观佛道像、钟、磐……,官司铜锣许存外,余并纳官”。
《宋史》卷一百八十载:“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间铜器,得铜二百余万斤。寺观钟、磬……,既籍定投税外,不得添铸”。
金时,严禁私自铸铜,大定十一年(1171)二月,“禁私铸铜镜,旧有铜器悉送官,给其值之半。唯神佛像、钟、磬……鱼袋之属,则存之”,其中有言磬,反映了磬之为铜制之乐器,亦反映了金时磬的使用情况。
明籍中亦见大量磬的记载,并仍与佛道的使用有关。如《大明会典》卷一百六十四有载磬的铸造,云:“其军民之家,除镜子、军器及及寺观庵院钟、磬……,其余应有废铜,并听赴官中卖,每斤给价铜钱一百五十文。若私相买卖,及收匿在家不赴宫中卖者,各笞四十”。
明末清初胡世安《操缦录》有载:“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其器有铙、钹、钟、磬、幢、箫、琵琶”。
值得说明的是,扁状磬在早期佛寺中亦使用,换言之,即佛道所用磬中,在早期亦有使用古言磬者,如《洞玄灵宝钟磬威仪经》载:“太上曰:磬以金、银、铜、铁、玉作。若行道、礼诵、赞唱、斋戒、击以节之,皆当作架悬之”。约在唐代及后时,圆磬大量使用于寺庙中。其具体发展流变历程,因囤于篇幅,此处不再繁赘,另作它文考录,现仅举一例予以简要阐述。如《西游记》第六十六回有载磬:“‘(黄眉大王)主人公!饶我命罢!饶我命罢!再不敢了!’弥勒上前一把揪住,解了他的后天袋儿,夺了他的敲磬槌儿”。此处言磬即是指寺中圆磬。通过《西游记》对磬的描写,看出明代磬仍在佛教中的使用。即与宋祁《笔记》所载“今浮屠持铜钵,亦名磬”一致。
综上,古言语境中的磬多出现在上古及后世礼乐使用中,随着古言编磬在宫廷、祭祀以及礼乐演出中的消退,于今编磬在礼乐功用中与人们生活的渐次远离,借之佛道文化铜磬仍在今天的广泛使用以及与人们生活的耳闻目染,佛道仪轨中使用之磬逐渐已成为磬乐器所指代的名称。换言之,即今所称“磬”之名主要概为佛道中使用铜磬而专指。今言语境磬至今仍在释道文化仪轨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随着石玉编磬使用的渐次减少及演奏功能与用途缺失,编磬渐渐失去演奏的功用舞台,释道中使用的铜磬之“磬”名所指已趋定势,即在普通大众视野中圆形似钵的铜磬呈现出逐渐向“磬”名称的专有化发展。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