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博弈视角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选择
2019-08-13张超
张超
[摘要]2017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开展的四大准则项目均告完成,新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最终草案也于2018年3月29日正式发布,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作为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趋势日益深化。在IFRS各项目制定发布的进程中,世界各国竞相争夺话语权,寻求最大利益,加之近期美国调整全球经济政策、美日IFRS趋同进程迟滞不前、英国脱欧、后脱欧时代各国态度不明,势必引发国际会计格局的变化以及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的调整。从合作与冲突的博弈视角出发,运用讨价还价合作博弈模型,分析具有联合理性的国家地区趋同策略选择的实质、表现及影响因素,量化求解趋同策略最优选择,绘制合作博弈视角下趋同策略选择路线图及趋同策略选择关系图,为我国的趋同策略选择及国际话语权利益维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际趋同策略;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准则制定话语权;合作博弈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19)01-0049-7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越来越广。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制定一套全球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稳定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各国经济良性互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加速。截至2018年1月,全球166个行政管辖区中,有144个国家或地区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根据IFRS编制财务报告,有13个国家或地区要求或允许部分公司根据IFRS编制财务报告,有9个国家或地区不允许本国上市公司根据IFRS编制财务报告。
各国采取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经前期调研发现,各国或地区IFRS趋同策略可以分为“直接采纳”模式、“趋同”模式、“认可”模式、“等效认可”模式等四类。趋同策略的具体选择事关各国经济、技术和政治,表现为准则国际化与国别化两条不同路径,实质则是关于准则制定话语权利益竞合的反复博弈。当前美国调整全球经济金融政策、美国和日本等国IFRS趋同进程迟滞不前、英国脱欧、后脱欧时代各国态度不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各成员国之间既存在共同利益,又存在激烈竞争。一方面,各个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都密切跟进IFRS的发展及其所能发挥的协调维稳作用,以提高国际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实现各国经济的良性互动,增进贸易互惠互利。另一方面,各国竞相争夺准则制定话语权,特别是世界强国,往往根据本国国情决定是否采纳某项国际会计准则,并在IFRS各項目的制定过程中竭力体现本国准则的特点,将本国准则作为IFRS范本,最大限度地维护、拓展本国利益。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从合作博弈的视角对影响各个国家或地区趋同策略选择的因素进行归纳分析,量化求解趋同策略的最优选择,绘制合作博弈视角下趋同策略选择路线图及趋同策略选择关系图,为我国的趋同策略选择及话语权利益维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合作博弈视角分析
(一)确定博弈方
首先,任何会计准则的特征都内化于相应的资本市场结构,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和经济实力的大小不仅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而且关系到其在IFRS制定中的话语权,进而影响该国趋同策略的选择。只有资本市场发达、经济实力雄厚的国家才有资格参与到准则制定话语权争夺的博弈中,而资本市场不发达、经济实力较弱的国家,因其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本流入,直接采纳IFRS可提升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助于其招商引资,加之这些国家的会计行业往往也发展不足,因此,直接采纳IFRS既可以提升其会计信息质量,又可以节约其准则制定成本。
其次,会计实力及其对IASB的影响也是一个国家是否有资格参与准则制定话语权争夺博弈的关键,因为准则制定的话语权在实体形式上表现为一国在IASB中拥有一定的席位,而选定IASB成员的关键指标之一是该国的会计技术实力,因此会计强国才有资格左右IFRS制定的发展方向。
综上,资本市场发达、经济实力雄厚以及会计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才有资格成为准则制定话语权争夺博弈的博弈方,其是否采纳IFRS或与之趋同往往通过反复竞合博弈实现,而那些欠发达经济体则只能被动地选择直接采纳IFRS的策略来提升效率并从中获益。因此,后述模型中的博弈方均为综合实力强国,为了便于分析趋同策略影响因素的不同效果,本文采取两方讨价还价的博弈模式。
(二)建立讨价还价合作博弈模型
1.参教选择。
(1)包含各方利益的分配方案以及可行分配集。由于各国策略选择的基础是包含双方共同利益的联合理性行为,所以单个博弈国通过每轮博弈能够得到多少利益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包含双方利益的分配,设为s=(s1,s2),进而将双方讨价还价的可行分配集设为s={(s1,s2)10≤si≤m,s1+s2≤m},其中i=1,2,代表两个博弈国,m代表在IFRS制定话语权争夺博弈中所能分配的最大利益。然而,仅有利益分配远远不够,还须结合以下两个因素进行考虑:
①博弈方对待风险的态度。在IASB推进IFRS项目制定的进程中,各国应对风险的态度发挥着重要作用,有些国家倾向于规避风险,会计处理相对比较保守,而有些国家规避风险的程度较弱,会计处理相对比较灵活,造成这一差异的重要原因是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Hofstede第一次明确提及文化的重要性,并归纳出西方文化的四个特点——规避不确定性、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权力距离、刚柔性;Gray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国家文化会影响会计亚文化,进而影响会计实务”,其强调了文化对于各国会计的重要影响:一个国家个人主义倾向越强,不确定性的规避倾向越弱,那么会计文化表现的职业化倾向就越强,保密倾向就越弱,保守倾向也就越弱;相反,一个国家个人主义倾向越弱,不确定性规避倾向越强,那么其会计实践统一性倾向就越强,保密倾向就越强,保守倾向也就越强。
众所周知,美国的会计制度遵循规则导向,然而仅有会计规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繁文缛节难免漏洞迭出,人们必然会选择“合法的”规避行为。换而言之,规则重于原则,只要符合规则,行为可以打“擦边球”,钻繁文缛节般规则的漏洞;而欧盟则较为推崇“真实和公允”,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因此,美国的会计文化更为务实、具体、规则重于原则,而欧盟的会计文化更为求真、严谨、实质重于形式。
可见,文化差异所导致的博弈国对待风险的态度差异,是模型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本文选用幂函数来度量双方对待风险的态度。假设博弈国1为风险中性,即该国的会计文化更为务实、具体、规则重于原则,其效用函数为u1=U1(s1)=s1;博弈国2为风险规避,即该国的会计文化更为求真、严谨、实质重于形式,其效用函数为u2=u2(s2)=sb2,其中0
②各方对分配价值的主观效用评价。具有联合理性的各国趋同策略选择的实质是争夺IFRS制定话语权的合作博弈,不同国家的发展模式不同,导致其对于准则制定话语权效用的评价存在差异。比如:就法律体系而言,普通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与可调整性,而大陆法系国家则突显统一性与强制性。又如:就企业规模而言,某些国家(如英、美)拥有众多规模庞大的企业,强调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而有些国家内部企业相对较为同质(如韩国三星、芬兰诺基亚),便于操作、减少准则弹性弊端是其对会计准则的主要诉求。再如:就融资模式而言,某些国家(如英、美)主要依靠资本市场投资人投资,会计准则的服务对象是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需要提供高效的财务信息以保护投资人产权;而某些国家(如法、德)权益性资本投资并不盛行,国内企业主要依靠债权人特别是银行进行融资,其会计准则强调稳健性原则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有鉴于此,本文引入参数c1、c2(c1 >0,c2 >0)对上述因素的效用评价进行量化,双方的效用函数也改进为:u1=u1(s1)=c1s1,u2=u2(s2)=c2sb2。
(2)谈判破裂点。任何谈判都有破裂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当前美国调整全球经济政策、美日等国IFRS趋同进程迟滞不前、英国脱欧、后脱欧时代世界各国态度不明朗的情形下,IFRS相关项目的制定进程势必引发某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与IASB发生分歧,进而阻碍新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比如2014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与IASB分别颁布了收入准则,但两个机构对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的意见产生了严重分歧,几经博弈仍难出结果,最终谈判破裂,导致IFRS全面趋同的收入准则推迟一年实施。可见,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博弈中,谈判破裂是可能发生的,对于像美国这样的经济大国来说,谈判破裂甚至是时常出现的。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导致谈判破裂的因素,并引入模型进行量化。
显然,在准则项目的研究制定中,谈判破裂时博弈国各方会沿用本国原有的会计准则,即对谈判各方而言,达不成协议也是一种策略选择,此时趋同策略为拒绝IFRS、走上准则国别化的道路。因此,在谈判破裂时各国仍能得到利益,设定为“谈判破裂点”d=(d1,d2),其中di是谈判破裂时博弈方i能够获得的利益,可见,谈判破裂点d=(d1,d2)应作为可行分配集s的一个子集,谈判破裂也是博弈各国的策略选择。
在合作博弈问题上,由于各国都是理性经济人并具有联合理性,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选择低于谈判破裂点时所获利益的分配方案,即si ≥ di。又因一般情况下,博弈方获得的利益越大,自身效用也会越大,即以利益作为自变量的效用函数一般是增函数,由此得出si ≥di←→ui(si)≥ui(di)。因此,模型有意义的前提之一是至少存在一个分配SES,在该分配下博弈双方都能取得高于谈判破裂点的效用,相应的数学表達为ui(s)>ui(d)且其对i=1,2都成立,否则无法引起参与博弈的各方进行利益分配的兴趣,不能得到优于个体理性博弈阶段的结果。
综上,本文用B=(s,d;u1,u2)量化表示趋同策略合作博弈问题,其中,s=可行分配集,d=谈判破裂点,u1,u2=博弈方各自的效用函数。
2.目标函数的建立。利用纳什积解决合作博弈最优化问题,建立博弈方联合效用函数(目标函数):z=[u1(s)-u1(d)][u2(s)-u2(d)],因其二阶导数大于0,故为一个凹函数,如图1所示。
约束集则是前述效用配置集合(s1,s2)∈S,(s1,s2)≥(d1,d2),显然这是一个凸紧集,其边界的具体位置和形状由b、ci、ui(d)决定,如图2所示。
因此,本文所述讨价还价合作博弈唯一的最优解就是在该约束下的最优化问题。
3.纳什解导出。利用纳什解法分析这个讨价还价合作博弈问题,就是求解上述纳什积的约束优化问题:
例如,美国国内拥有众多大规模公司,依靠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其编制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人提供高效可比的财务信息,会计审计理论成熟完善,会计准则因循规则导向,实务中便于具体操作,涉诉时便于证据收集,故美国一直将其视为世界上最完善的会计原则,而其对IFRS则定位为“国际一般公认会计原则(International GAAP)”。可见,美国对IFRS效用的主观评价(c1)并不高,长期以来美国证监会迟迟不肯采纳IFRS并推迟准则趋同的进程,其参与博弈的目的是依靠其强大的综合实力促使IFRS向其准则靠拢,将美国意志融入IFRS,希望IFRS向US GAAP趋同,绝非在美国同时推行US GAAP和IFRS。
尽管2000~2008年,美国表现出一些对IFRS感兴趣的迹象,包括公众鼓励以及对其在美国使用的初步温和反应,并于2008年11月14日发布向IFRS过渡路线图的征求意见稿。但2009年IFRS在美国开始失去公众和机构的支持:2009年新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向国会表达了对IFRS的保留意见;同年,FASB和财务会计基金会(FAF)对SEC发布的向IFRS过渡第二次路线图的回应是“等待和研究”;2011年SEC的工作人员报告了IFRS的缺点;2012年SEC发布最终员工报告,未提出有关采用IFRS的建议;2014年前SEC主席考克斯先生表示对IFRS兴趣有限。
因此,尽管美国在博弈中分得了更大的话语权,但该利益对其自身产生的价值远低于其国内准则的价值,而这一结论早在Nobestuj的研究中已经得到论证:抽样调查中美国大部分公司没有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美国上市公司非正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但是没有产生直接影响;类似情形在2015年重现,美国证监会新首席会计师提出允许美国公司在本国市场提供按IFRS编制的补充报表,但国内仍响应者寥寥。
再看欧洲,迄今为止,IASB发布的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得到欧盟的全面认可。但是对于某些具体的修正案,欧盟授权的有效日期要晚于IASB的要求。通过建立大约一年的认可过程,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可以无形或有形地对IASB施加压力,增加话语权。比如,2008年IFRS第39号修正案仅花了几天时间就得到认可,而更有争议的标准(如IFRS 9),可能需要两年或更长时间。
欧盟并不是唯一引进认可机制的国家(组织),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建立了类似的流程。在澳大利亚,由一个政府机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董事会(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负责IFRS的认可过程。该机构发放问题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s),会计准则获得认可之后即有效地成为法律。议会拥有否决权,然而,最近几年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均获得批准,对于文本没有进行任何修改。在加拿大,认可过程被委派给一个完全独立于政府的组织: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Canad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与澳大利亚类似,它发布问题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s)并要求回复,且专门调研该准则是否适用于加拿大实体。迄今为止,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并纳入加拿大公认会计原则。这些现状也间接反映了澳、加两国相对较小的话语权。
伴随着英国脱欧进程,IFRS在英国的前景充满了不确定因素。目前英国法律要求英国上市公司采用IFRS(欧盟认可的部分),同时交叉引用欧盟法规。综合分析当前形势,未来的发展有四种主要的可能性:①替换IFRS,返回英国公认会计原则(UKGAAP);②用IASB发布的IFRS取代欧盟认可通过的IFRS;③保持现状;④采用英国“认可”的IFRS。首先,“旧”UK GAAP是一个会计准则与《公司法》的混合,有时会自相冲突,并且对重要的现代金融问题缺乏解释。此外,作为世界金融核心国之一的英国,拥有许多全球性的上市公司,要求它们的交易伙伴接受UK GAAP,不仅低效,而且会导致潜在的错误。因此,重新采用UK GAAP会降低英国公司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英国的总体竞争力,损害英国在会计体系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领导地位,降低英国对未来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力。尽管使用IASB发布的IFRS,或者保持现状,即使用欧盟认可的IFRS都可以避免前述的缺陷,具备成本和效率上的优势,但它们与脱欧背景下的英国追求控制的政治情绪背道而驰。因此,最有可能的结果是使用英国“认可”的IFRS。
无论英国最终选择哪一种认可过程,以下几点是政经各方主要参与者的共识:第一,IFRS的认可过程应包括充分的咨询和正当的程序,与广泛的用户、报表者、监管者、标准制定者和审计师群体接触,使任何特殊利益都不会产生过分的影响。第二,如果英国机构有权修改IFRS,則此权限必须根据严格的标准谨慎应用,并确保不会给报表编制者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也不会降低用户要求的透明度和可比性。第三,认可过程应与IASB的发布流程同步,以确保英方的评论和意向在IFRS发布前就得到体现,而不是在最终标准发布后才实施发言权。第四,脱欧之后的英国不仅需要建立一个IFRS的认可过程,更要尝试去影响准则的发展过程,这包括增加英方在IASB中的代表,继续鼓励将IASB设于伦敦,并且积极参与会计研究活动,维持英国的全球影响力及其在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绘制出合作博弈视角下趋同策略选择路线图,如图4所示。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的选择实质上是具有联合理性的博弈各国关于IFRS制定话语权争夺的合作博弈问题,策略选择的不同往往表现为准则国际化与准则国别化两条不同的路径。各个国家趋同策略的选择、趋同时间的迟早,往往由其具体国情决定,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经济实力和会计实力决定了该国是否有资格参与博弈,只有强国才有机会参与博弈、主动选择满足其需要的趋同策略,并将本国意志融入IFRS,弱国只能被动地选择直接采纳IFRS的策略。强国应对风险的态度决定了话语权分配的大小,而国内发展模式则决定了话语权评价的高低,进而影响其根据自身国情做出趋同、等效抑或拒绝采纳IFRS的不同策略选择。如图5所示。
三、启示建议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转型国家,我国自2010年起GDP位居世界第二,经济发展既高歌猛进又稳步推进。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公布,具有明显的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使得我国在应对风险的会计亚文化上偏向保守,倾向于规避风险,注重法律监管的作用。具体到国内企业的类型与规模上来说,我国企业多种多样,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港澳台及外资控股企业,这些企業的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而银行却不能满足我国资本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因此,我国长期面临企业融资难的窘境,权益资本的放开始终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
在这样的国情下,我国如何选择恰当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在准则制定话语权的博弈中维护、扩展本国的利益,对我国未来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企业改革以及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等影响重大。对此,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强化合作关系,提升综合实力。资本市场、经济实力和会计实力是能否参与准则制定话语权博弈、主动选择趋同策略的敲门砖,IASB及其准则制定过程始终着眼于综合实力强国。自2010年起,我国经济GDP超越日本,稳居世界第二,经济实力毋庸置疑,然而,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缺乏制定会计准则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应加强与IASB及其他强国准则制定机构的全面合作,充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坚持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大方向不变的背景下,为我国企业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建设和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奠定扎实而良好的会计基础,努力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和综合实力,争取主导权。
2.审时度势,善抓时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策略选择是世界各国力争话语权效用最大的合作博弈过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左右他国的策略选择。当前美国调整全球经济政策,美国、日本在是否采纳IFRS以及与之趋同的问题上仍迟滞不前,英国脱欧、后脱欧时代各国态度悬而未定,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会计格局悄然变化、IASB及其制定颁布的IFRS再次面临挑战。我国应审时度势、抓住时机,向IASB表明自己的趋同态度和坚定立场,为扩展我国的话语权利益赢得主动权。
3.积极参与准则制定,将中国意志融入IFRS。在采纳、推行IFRS各项准则的同时,极力主张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扩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业务应对能力,鼓励国内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积极参与IASB各项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借力我国高校、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审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声音,游说IASB准则制定,将中国意志融入IFRS。比如,针对IFRS目前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未作规定、而我国则早在2006年就已经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的制度背景,以及全球范围内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的资本市场存在大量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的实务状况,我国有必要、有责任积极向IASB反馈十余年来我国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及其会计处理方面的实践经验与思路,力争在IFRS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准则的制定方面发挥更加掷地有声的影响,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动趋同。
4.加强区域协作,提升整体影响力,力争成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言人。加强区域协作,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组建会计协调组织,在实现我国内地会计准则与香港会计准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经验基础上,积极促进我国与其他多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准则的等效发展,实现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在经济、信息、人力、技术等多方面的资源共享,提升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协同多国在IFRS制定的问题上发声,最大限度地扩展我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