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澄清正名方显“为担当者担当”
2019-08-13梁建强
党员生活·中 2019年12期
梁建强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卓有成效,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干部”的相关线索深挖彻查,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但与此同时,也有少数人为达到个人目的,采取通过不实的投诉举报方式诬陷他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个人名誉,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也背离了信访举报初衷,浪费了行政资源,恶化了地方的政治生态。来自湖北省纪委监委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恶意诬告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故意制造“黑料”,給他人“使绊子”;有的因为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肆意造谣中伤他人……
不实举报中,很多涉及的事情虽然不大,但因为举报内容有意含糊不清,完全调查清楚殊为不易。“一封信、几角钱、查几年”——基层群众的调侃,正是这种状况的真实写照。一些地方,对于被举报的干部,在干部被考察的关键时刻,简单粗暴选择了搁置使用;也有的地方,久查无果,最终不了了之。放任此种现象存在,容易让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难免会背上“思想包袱”,在工作中多了很多顾虑,甚至在担当作为方面受到影响。
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建立常态化的澄清、“正名”机制,尤为必要。为实干者“撑腰”鼓劲,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的体现。一些地方,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为干部消除不实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帮助被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担子,释放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效应。
做到澄清、“正名”的同时,对于故意诬告、陷害的行为也绝不能放任。部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实施了“对查实确属诬告者,通知诬告者本人并向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的立案调查”的方式,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