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舞蹈中知识与技能结合的必要性
2019-08-09贺梦娇
贺梦娇
摘要:敦煌舞蹈它并不是简单的指敦煌地区的舞蹈。“敦煌舞蹈”这个名词,在古代是不存在的,现在学者们为了方便研究,给这类壁画中的舞姿舞蹈统称为“敦煌舞蹈”。笔者以为敦煌舞蹈特指以敦煌为首的石窟壁画中的舞蹈,并主要从教学和表演的角度谈敦煌舞蹈的知识与技能结合的必要性。教育心理学中的“合乎法则”是针对“技能”提出的,“在技能形成过程中,各个动作要素及其之间的J惯序都要遵循活动本身的要求”。本论文把教育心理学中“合乎法则”的“技能”对象,引申到中国古典舞里的敦煌舞蹈,继而细化——敦煌舞蹈知识与技能的结合需要合乎法则。谈合法则,究竟敦煌舞蹈合的是什么法则?其次敦煌舞蹈知识与技能结合的合乎法则有什么必要性?至于隐含着怎么看待合法则结合的标准等内容,本论文不过多涉及,待以后笔者深入研究后再进行讨论。
关键词:敦煌舞蹈;知识;技能
中图分类号:J7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9)11-0086-01
首先,敦煌舞蹈合的是什么法则问题。《当代教育心理学》一书继“技能”之后,紧接着谈到的“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对理解这一问题有一定的启发:
将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对应到敦煌舞蹈艺术的范畴,于是就可以在舞蹈常识中分出敦煌舞蹈知识和敦煌舞蹈技能(这里笔者为了更好的阐释,简化了概念,此为狭义理解)。敦煌舞蹈的“知识”不仅包括对敦煌历史、地理、人文的考古,还包含对壁画图像涉及的经变故事的考古,即生活敦煌;“技能”更多的是现代人提升自壁画,其一是根据壁画舞姿所做的教材,即课堂敦煌,如高金荣、贺燕云、史敏、孙汉明等人编写的男班和女班教材,带领学生通过模仿壁画人物形象和舞姿——天王、金刚、力士、飞天、反弹琵琶等,感受敦煌的文化艺术底蕴,同时规范特定舞姿的形成动力定型,逐渐掌握组合动作,初步掌握技能:其二是依托生活敦煌和课堂敦煌的舞台敦煌,这一层次的敦煌舞蹈,已经是演员掌握了敦煌人文和敦煌舞蹈的s型体态以及人物神、情、气、韵基础上的二度创作,如果能驾轻就熟使人物栩栩如生,则更接近敦煌舞蹈的技能。显然“技能”一词在这里,不是简单的指腿踢多高、转多少次圈的身体素质极限而是上升到生活、教学、表演的合一,这是属于敦煌舞蹈的法则。
现实中,尤其是敦煌舞蹈的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下的表演与教学之间的关系却不那么“合乎法则”。这种不和谐带来的困惑便是我们的舞蹈编导编创能力很好,演员表演功力深厚,但就是產生的作品不是那么回事儿;就会出现类似,尚不在表现敦煌本身而是在表现有其参与的作品,甚至是敦煌“周边”现象,这种周边是指“敦煌元素”更多是作为了背景而存在,如舞剧《大梦敦煌》核心舞段不是敦煌,讲的也不是真实发生在敦煌的故事,属于编导创新的一个作品,舞剧《丝路花雨》则较好一些,一些经典舞段将敦煌壁画中的s型舞姿提炼、复原出来,但也未有壁画真实存在的经变故事等,再往下就要涉及创作问题,这里便不再展开。有一点必须明确,就目前中国拥有的高水准演员而言,舞台的最终呈现不是他们的问题,在作品传达过程中寻找蛛丝马迹,包括题材、主旨、创作过程、结果的问题,必将追问到“传道授业解惑”的课堂教学,而教学离不开教材,教材背后提炼了敦煌的什么,如何提炼的?参考的便是生活里的敦煌,对敦煌“陈述性知识”的感悟和理解。
其次是敦煌舞蹈知识与技能结合的合乎法则有什么必要性?
谈这个问题以前,想先回顾之前的学习经历,总会被其他非舞蹈专业的人问“学舞蹈是不是只要跳舞就可以了”?我总是很诧异,“当然要学习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理论课”!原来在他们眼里,舞蹈人可以没有文化,遗憾的是很多舞蹈人不爱学文化是事实,以至于其他专业的人会如此理解。正如前北京舞蹈学院院长吕艺生教授在他书中引用毕加索《阿波利奈尔扮演的赫丘利神》画作中的小脑巨人,描述跳舞的人容易陷入“头脑简单,四肢发达”境地的现象,“毕加索的画不仅证实东西方舞蹈演员均有此通病,也表明它己成为画家嘲讽的对象”。不得不说,这种情况在当下已有了明显的改善,舞蹈相关的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不再是缺乏那样严重和单纯,而是二者的结合做的还远远不够,舞蹈人的标准不该停留在技术有多高超,另一考量标准还在于掌握一种舞蹈表现形式与这一表现形式下的文化内涵,该舞蹈人掌握了多少。
笔者以为同时具有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舞蹈人才(包含理论、表演、编导、教育),更易最大限度接近个人“高峰体验”,实现主客体整一,进入无我状态,此时,无意识的表达更能体现“主体的情绪是完美和狂喜,主体在这时最有信心,最能把握自己、支配世界,最能发挥其全部智能。”除此之外,敦煌舞蹈知识和技能合乎法则的意义在于:有利于敦煌舞蹈的历史研究,方便更准确的提炼历史资源;有利于丰富中国古典舞“语料和语料库”,更充实中国古典舞学科建设,有利于大家产生文化认同进而认同敦煌舞蹈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