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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真正实现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2019-08-07宋瑞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9年11期
关键词:产业融合旅游

【摘要】将学理分析、实践研究和政策建议相结合,从多个维度和层面围绕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及二者的融合发展进行系统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在学理上,文化和旅游各自内涵丰富、外延模糊,界定不一,需从不同视角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应从本源、机理、管理、发展、支撑、效果等不同层面来理解和推动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面向未来,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要求出发,在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处理好共性与个性、产业与事业、政府与市场、居民与游客等关系,并从体制机制、法规政策、产业统计、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提供支持。

【关键词】文化  旅游  融合  产业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1.002

引言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原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伴随文化和旅游部的组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机构改革任务、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和学术研究命题而受到各方热切关注。相关研讨热闹纷呈,各类文章汗牛充栋,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却也并非尽善尽美。最突出的问题有二:一是就文化和旅游关系而言,“灵魂载体说”“诗和远方说”与“资源市场说”等说法广为流传,但缺少严谨的学术论证;二是围绕文化和旅游为何融合、如何融合的讨论,大多局限于政府机构调整和产业发展实践,尚缺乏全面的系统分析。

有鉴于此,本文将学理分析、实践研究和政策建议相结合,试图回答如下三个问题:其一,在学理上,文化和旅游各自的概念是什么,如何理解二者之间关系的本质特征;其二,在实践中,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涉及哪些领域、哪些层面的哪些问题;其三,面向未来,在认识和政策层面,应如何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

文化、旅游以及二者的关系:多维度理解

各自定义的困顿。文化和旅游是两个耳熟能详的词汇,但要对其做出精准的界定却非易事。就“文化”一词而言,正如陆杨、王毅(2015)在《文化研究导论》一书开篇中所言,“什么是文化的定义?这似乎是一个你不说我还明白,你一说我就开始糊涂的话题”。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鲁克洪曾在《文化的概念》一书中做过统计,仅在1871年至1951年的80年期间,各种文化定义就多达164种,而据法国人类学家摩尔统计,则更是超过250种。林林总总的文化定义,仅从学科角度加以简单归类,便有十余种类别:哲学的、艺术的、教育的、心理学的、历史的、人类学的、社会学的、生态学的、生物学的、公共管理学的和经济学的,等等。再结合定义的特性,每一学科视角下又可细分出描述性的、规范性的、历史性的、发生性的、结构性的等不同维度,更不消说不同学者、不同机构在具体表述上的差异,简直是一个浩瀚无际的“概念丛林”,令人心生困顿(宋瑞,2019)。

这种定义的困顿同样适用于旅游。在近代旅游研究史上,人们给出了上百种定义,形成了综合关系说、目的动机说、生活方式说、文化现象说、审美体验说以及时空距离统计说等不同派系。每个派系之下,又有不同的解释。从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IASET)的“艾斯特”定义到库珀的需求与供给理论以及贾法利的游客、产业和旅游地三者社会交换及其给旅游地带来的综合影响说,对于什么是旅游,可谓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总体来看,文化和旅游均可作为社会现象、活动类型、生活方式、产业类别、产品类别等概念交叉使用;相对于旅游而言,文化的内涵和外延更为丰富和庞杂,在某些语境和情境下,甚至可将与之相对应的自然也内化其中。

文化的层级和旅游的构成。由于定义本身不能统一,人们对文化和旅游各自的内在构成也持不同观点。就文化而言,有文化包含多层级的“洋葱论”之说和文化分显性与隐性的“冰山论”之说,还有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两个概念的区分与关联;就旅游而言,有“大旅游”和“小旅游”之别,旅游“产业说”与“泛产业说”之争,以及“新旧三大支柱”之论与“新旧六要素”之辩。究竟何为文化、何谓旅游,二者各自有何构成,相关文献可谓汗牛充栋,各种观点莫衷一是。

通常认为,文化包含了不同的层级。国内普遍采纳的是庞朴的三层次论,即文化由“物质的—制度的—心理的(精神的)”三个不同层次的结构构成,其中,“文化的物质层面是最表层的;而審美情趣、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宗教信仰、思维方式等属于最深层;介乎二者之间的,是种种制度和理论体系”。另有一种分法是:第一层级为物质文化,涉及文化的物理要素和物质层面,主要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以及其他各种物质产品;第二层级是行为文化,涉及文化的行为要素和行为方式,主要包括行为规范、风俗习惯、生活制度等;第三层级是精神文化或观念文化,涉及文化的心理要素和精神层面,主要包括思维方式、思想观点、价值取向、审美情趣、道德操守等。对于文化的层级,国外较为盛行的是“文化洋葱说”和“文化冰山说”。前者认为文化像洋葱一样具有层次之分,由浅入深,可分为表层文化、中层文化和核心文化。后者认为文化由两部分组成:显性部分为浮在冰山之上的可见部分,指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实体;隐性部分为藏在水下的不可见部分,是指人类塑造其内在精神意识的行为模式(如思维方式、思想风貌、心理状态、道德情操、审美、信仰、法律制度、社会风俗等),水下隐藏的冰山比浮出水面的体积要大很多。

对于旅游的构成,人们也有各种不同说法,从早期的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三大支柱”到旅行社业、旅游交通业、旅游饭店业和旅游商品业(或旅行社业、住宿业和饭店、旅游交通、旅游景点)“四大支柱”,从“吃、住、行、游、购、娱”传统旅游六要素说到“商、养、学、闲、情、奇”的所谓“新旅游六要素”说,对于旅游的产业构成和活动构成也说法不一、变动不居。

分析二者关系时的复杂性。综上所述,对于文化和旅游这两个内涵和外延极为复杂的概念而言,要做出精准、全面、不同主体一致认同、古今中外皆可通行、所有场合均能适用的界定几无可能,也似无必要。只是我们需要注意,围绕这两个概念及其关系进行讨论时,需小心区分,某时、某处、某一场合之下,讨论者所说的文化、旅游乃至二者的关系是就哪个层面而言、从哪个角度出发的。是哲学层面的(philosophical)还是统计意义上的(statistical),是理论性的(theoretical)还是操作性的(operational),是结构性的(structural)还是功能性的(functional),是语义性的(lexical)还是规定性的(stipulative),是狭义之说还是广义之说,是讲产业还是谈事业,是在讨论具体的资源、產品、服务抑或业态还是在谈论抽象的理念……如不加区分地混沌而论,那么不同的谈论者便会沿着不同的角度彼此交叉、各自延伸,最终产生出一张铺天盖地而纠缠不清的大网。

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多层面分析

本源层面:基于身份认同和幸福两个视角。文化和旅游何以融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两个方面:融合根源和融合目的。从融合根源而言,可有不同的理解,其中张朝枝(2018)提出的身份认同的视角解释性论点说服力较强。从融合目的而言,亦可有不同解释,其中“幸福”是一个重要视角。

就融合根源而言,根据张朝枝(2018)的研究,旅游者个体或者民族与国家集体寻找文化身份认同是旅游与文化关系的起源,而文化变成旅游者的身份符号则是旅游与文化关系的强化,但人们身份角色差异引起的价值理解差异也有可能引起旅游与文化的矛盾冲突,因此调整角色、培育文化自信、增进相互理解和合作非常必要。具体体现为如下三点。第一,从文化和旅游关系的源起来看,文化使旅游具备了身份标签的意义,文化也因此具备了旅游吸引物的属性,而其根源在于旅游者寻找文化身份认同。文化和旅游与身份认同的关系不仅体现在个人层面上,国家、集体的身份认同的构建和再建在旅游活动中也有所体现。第二,就文化和旅游关系的发展而言,文化成为旅游者身份符号。从需求角度看,旅游消费行为呈现符号化和讲究身份象征的倾向;从供给角度看,旅游开发实际是系统的符号化运作过程,挖掘旅游能表征的符号价值,寻找文化的符号价值,开展旅游地的符号建设。第三,文化与旅游的冲突是文化遗产失调性的本质特征体现,也是身份认同差异所致。因此,需要文化与旅游相关者理解各自身份角色的认同与诉求,认同文化的创造性以及传统文化本身的生命力。

就融合目的而言,不管是从个体幸福还是社会幸福的角度来看,旅游和文化都是重要的内容和方式,且其融合发展具有进一步提升幸福的作用。一方面,人作为历史文化的存在,生活于特定的价值与文化模式中,人们对幸福的体验是由文化定义的,只有置身于特定的文化之中,才能领悟到生命的意义,从而获得属于人的幸福。另一方面,旅游对于促进人的幸福感具有重要作用。阿兰·德波顿(2012)认为,如果生活的要义在于追求幸福,除却旅行,很少有别的行为能呈现这一追求过程中的热情和矛盾。亢雄(2010)进一步提出,旅游的本质是人为了追求幸福体验的一种活动。正如徐金海(2019)所指出,追寻人生幸福是文化和旅游关系的本源,体验文化幸福是文化和旅游关系的变迁,实现社会幸福是文化和旅游关系的归途。

机理层面:基于文化对旅游的影响、旅游对文化的影响两个视角。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内在机理,亦可从两个视角加以理解。就文化对旅游的影响而言,不管是精神文化、制度(行为)文化还是物质文化,或者显性文化、隐性文化,以及表层文化、中层文化和核心文化,都渗透于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介之中,从而体现出“旅游的文化性”特征(见图1)。就旅游对文化的影响而言,旅游参与文化生产过程,对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尤其随着大众旅游的普及,其影响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方式和途径不断丰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文化的旅游化”特征(见图2)。

就文化对旅游的影响而言,旅游的各个组成部分均受到不同层次文化的影响,旅游活动带有文化的特征。旅游活动涉及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介。旅游主体是旅游者,旅游客体是旅游吸引物或旅游资源,旅游媒介包括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各类主体。三者兼具文化特征,受到文化的影响。首先,旅游主体具有文化的本质。一方面,旅游者的动机,在很多情况下是受文化因素的驱使;另一方面,旅游者本身也是一种特定的文化符号和文化载体,不仅是独特文化的欣赏者,也是特定文化的传播者。其次,旅游客体富有文化含量。旅游客体作为吸引游客的承载体,因其富有与众不同的文化含量,从而成为旅游吸引物。不仅是人文旅游资源,也包括自然旅游资源,要能形成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旅游产品,均须挖掘和利用特定的文化元素,方可形成核心的竞争力。最后,旅游媒介具有文化特征。旅游媒介作为旅游产品的提供者,贯穿于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全过程,也承载着特定的文化因素;旅游消费与一般消费相比,体现更强的文化消费特征,旅游者更青睐于选择能够为其提供独特文化体验的旅游媒介。这就是“旅游的文化性”。

就旅游对文化的影响而言,旅游从时间和空间上都参与文化生产过程,旅游活动具有文化生产的功能。从横向来看,文化生产是文化被创造、制作、市场化、分配、传授、吸纳、评价、消费的全过程,其功能逐渐从教育、保存向旅游、商业等方面拓展。文化生产是由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媒介生产所构成的统一体。旅游活动通过承载和展示文化内容、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的形式和种类,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艺术手法,通过设施、活动、作品等媒介,有机承载和表达多种文化内容和符号,并最终推动文化空间的生产。总之,旅游通过参与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媒介的生产,完成旅游地文化空间的生产。旅游参与文化生产过程,在不同阶段发挥不同作用,最终实现从文化利用到文化生产和文化保护传承的转变。旅游产品开发早期,主要是利用文化要素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满足旅游者精神文化需求。随后,生产者和经营者逐渐意识到文化生产在旅游开发中的内生作用,开始从内容、符号、媒介、空间等方面进行自觉的文化生产,在新消费热点的培育中形成新的文化生产方式和业态,形成从自发利用到自觉保护、从利用到生产再到保护传承的路径(黄剑锋等,2017)。从纵向来看,早期的旅游活动仅限于少数达官贵人或文人墨客,他们掌握着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其旅游活动对于文化的生产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所形成的文化遗产也是今天重要的旅游资源;随着现代旅游活动的开展,旅游成为普通人的权利,旅游活动在文化生产和消费中的作用更加明显,不仅影响程度更深,而且影响范围更广。大量游客的审美标准和出游的选择,甚至会影响一种传统文化的去留,决定一种新文化的形成。这就是所谓的“文化的旅游化”。

“旅游的文化性”和“文化的旅游化”构成了二者之间最核心的关联。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就是要进一步突出“旅游的文化性”并强化“文化的旅游化”。这就要求我们从两个角度看待文化和旅游融合。一方面要从文化的视角去看待旅游,重视旅游主体的文化特征,挖掘旅游客体的文化内涵,丰富旅游媒介的文化表达;另一方面要从旅游的视角去看待文化,在文化生产的过程中,重视对旅游市场的利用以及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引导建设能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诉求的旅游文化。

管理层面:文化产业、文化事业与旅游业的适度融合。从管理角度看,原文化部负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具体事务上,与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既有分工也有交叉。原国家旅游局所主管的旅游业,也经历了从早期外事接待的事业型定位逐步到产业定位乃至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转变。2018年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部,其核心职能为“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并围绕这一核心任务做好资源普查与开发、文化传承与保护、市场监管、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如果说原文化部对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有相对清晰的界线划分、发展思路和管理方式,那么随着旅游业的加入,如何协调好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和旅游业之间的关系,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原则实现三者适度融合、协调发展,就是摆在当下的一个重要问题。

发展层面:围绕产业融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两个重点。在现实发展中,产业融合和公共服体系建设是两个重点。尤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随着人民群众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向个性化、多样化、享受型消费升级,文化和旅游的实际供给不仅存在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更有供给结构不合理、供给质量不高的问题。促进产业融合、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效率,整合公共政策、完善公共设施、优化公共服务,是发展的重点。

产业层面的融合涉及资源、市场、产品/业态、技术、空間等多个方面。从资源角度看,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有很大的交叉性。文化资源是人类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旅游资源则包含了文化资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的8个主类中,就有4个主类(E遗址、F建筑与设施、G旅游商品中的传统手工艺品、H人文活动)均涉及文化资源。从市场角度看,基于共同的内在需求和目标群体,文化和旅游将从互为市场,走向整合市场。从产品/业态角度看,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旅游演艺、文创产品、电影旅游、依托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各类旅游产品不一而足。从技术角度看,以新兴信息技术为引领的技术革新使文化内容和符号得以通过新兴媒介在旅游消费和生产的各个环节得以呈现和传播。从空间角度看,博物馆、展览馆到文创基地、文化产业园多有旅游的功能,而景区景点、酒店住宿、旅游购物等设施无不是传播文化、创造文化的重要载体,尤其伴随技术、产品、市场的融合,旅游产业空间与文化产业空间也最终得以融合。就产业层面的融合而言,目前实践层面的进展依然如火如荼,但是从产业分类视角对其融合机制和融合效果所做的研究还相对欠缺。在某种程度上,文化和旅游在产业层面的融合就像一个“黑箱”,需要理论研究的全面、准确的透视,也需要依靠产业分类体系本身。

与产业融合相比,目前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关注较少。长期以来,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不但各具其名,而且自成体系(宋瑞,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均等化、体系化轨道。近年来,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突破口,一个立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在建立之中。与公共文化服务相比,旅游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一直不甚明确,不同机构和学者对其概念、分类和构成的理解差异较大。这与旅游自身的综合性、复杂性以及旅游公共服务与旅游商业服务边界的模糊有很大关系。过去数年,旅游管理部门以“厕所革命”、旅游交通、旅游安全保障、“无障碍旅游”等为抓手,在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总体而言,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在内涵外延、发展依据、体系框架等方面并不十分明确,也未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缺少稳定资金来源。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有其存在的可能性。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能够满足本地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也可为游客体验异地文化提供重要载体;部分旅游公共设施同时具备为本地居民提供服务的可能。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要更好地满足居民和游客美好生活需要,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就需要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具体构成、发展导向、规划标准、建设方式、配套政策等作出系统安排(宋瑞,2019)。

载体层面:依托于市场主体和各类项目。文化和旅游的融合,需要依托于相应市场主体和各种工程项目的实现。

企业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市场主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新成立的国企或私营旅游企业中,有60%以上的企业都冠以“文旅集团”的名称;2017年,全国各类文旅基金数量已超过100家,规模上百亿的超过10家。总体来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还需要大批具有支撑力、带动力、创新力的企业,尤其是既懂文化市场,又擅长旅游经营的大型企业;大量的小微企业也面临各种生存压力,需要更多支持,才能焕发其创新活力。在这方面,要充分发挥旅游企业集团、文化企业集团、文旅投资公司、产业基金等市场主体的作用,通过产品、项目、资本、技术等渠道,推动文化和旅游在具体经营层面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具有战略眼光的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集团;以股份制改革为重点,推动产业关联度高、业务相近的国有文化企业联合重组,支持旅游集团、出版传媒集团、演艺集团做强做优做大;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市场活跃度高、创新能力突出的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上市。

在工程项目方面,近年来,为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国家各级政府创新推出了一批文旅融合的基地、示范区、试验区、园区、工程等,极大地推动了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目前全国共有五批266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五批10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三批共1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其他各种文化产业园共计3000余家;此外还有大量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等;原文化部体系下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原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示范点、科技旅游示范基地、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全域旅游、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以及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为不断丰富产品有效供给,文化和旅游部正在推进国家文化公园试点建设,重点打造以长城、大运河、长征为主题的三大国家文化公园。这些基地、示范区、试验区、园区和工程是实现文化和旅游融合的重要载体。

支撑层面:依赖于多方面的系统支持。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有赖于多方面的系统支持,尤其体制机制、法规政策、产业统计、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需要对原有基础进行客观、全面评估,而后进行系统的整合和优化(详见下文:提供六方面支撑)。

效果层面:国家软实力与国民幸福感是衡量标准。衡量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效果,可有诸多维度。其中最重要的维度有两个:国家软实力和国民幸福感。

一是从国家层面来看,通过文化和旅游更广泛、更深入的融合,可全面提升国家的文化吸引力和旅游竞争力。根据世界经济论坛《旅行和旅游业竞争力报告(2017)》,中国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其竞争优势位居全球首位,旅游竞争力的综合排名全球第15位,而文化资源排名前五位,其他国家,如西班牙、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其综合旅游竞争力均排名全球前十位(陈怡宁、李刚,2019)。作为世界旅游大国和文化资源大国,中国尚非世界旅游强国,中华文化的世界影响力亦有很大提升空间。对于拥有世界规模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并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和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地位的中国而言,一方面,要利用好庞大的旅游市场,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在旅游发展的各个环节要更广泛、更深入地注入文化内涵,全面提升旅游国际竞争力。

二是从民众层面来看,通过文化和旅游更普遍、更紧密的融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生活由“生存需求”型向“精神需求”型转变,对包括文化和旅游在内的精神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不仅体现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数量的需求上,更体现在对其品质的要求上。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必然以生产更加多样、更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为核心任务,从根本上解决精神产品和服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幸福指数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多途径推进

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多维度多层面多领域多阶段地加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在认识上和政策上要特别关注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处理好四对关系。其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文化和旅游是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两大领域。在现实发展中,二者的确存在很大交集,但并非完全等同。文化和旅游既有共同特征,也有各自特点。为此,应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部长雒树刚在文化和旅游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原则来加以推进。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来说,既要克服惯性思维,避免画地为牢、貌合神离,也要防止简单思维,避免相互替代、违背规律。要实事求是,结合现实需要和发展阶段,逐步明确哪些领域适宜融合,哪些领域应各自发展,从而“和”“合”并举,既强调行政机构和组织管理的统一性,也尊重行业发展和各自规律的差异性(宋瑞,2018)。

其二,事业与产业的关系。文化和旅游兼具事业和产业属性。在现实发展中,文化的事业属性更强而产业化程度略低,旅游的产业属性更强而事业性特征较弱。对旅游而言,要转变单一经济导向和增长主义导向,强调旅游业在满足美好生活需要、创造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助力国家外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社会功能,强调政府在保障公民休假权利和旅游权利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对文化而言,要重点解决文化企业规模小、分散化、实力弱、市场化程度低、产业链条不完整、融资渠道不畅通等问题,更好地激发文化市场的活力。对二者的融合发展而言,需要明确:哪些设施、载体和事项具有纯公益属性,应划归事业范畴;哪些行业、事务和领域具有纯市场属性,应划归产业范畴。在动态融合过程中,既要避免混淆不清,更要避免错配、错位和错为(宋瑞,2019)。

其三,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既需要政府引导,也需要市场支撑。在划分事业和产业的基础上,要明确区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产业层面,重点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通过“有形之手”健全市场规则,创造良好的竞争条件;在事业层面,要重点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不同群体文化和旅游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广泛利用社会力量,丰富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政府是推动、指导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核心,而市场是实现、完成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关键。

其四,游客和居民的关系。不管是当地的公共文化资源还是商业文化活动,均既可满足当地居民需要,也会对外来游客形成吸引。当地居民与外来游客在共享资源、共用设施、共同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既有相互融合的一面,也存在矛盾冲突的可能。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就是要形成宜居宜游、主客共享的空间、氛围和文化,既尊重和满足居民的利益和需求,也让更多游客享受当地独特文化和资源;既要为外来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也要不断提高本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提供六方面支撑。其一,体制机制。2018年3月以来,国家、省、市、县四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在全面落实“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仍需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整合、磨合与调整,从而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原则,推动理念融合、职能融合和服务融合。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文化文物和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国有旅游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的融合发展,推进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各类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在国家文化公园、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区、边境旅游试验区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推进过程中,突出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思路和内容,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经验。

其二,法规政策。《旅游法》《文化基本保障法》《电影产业法》等的颁布与修订,为促进文化和旅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随着文化和旅游融合工作的推进,研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融合发展和机构改革的需要编制“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都变得非常必要。与此同时,亦需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行政条例、政策要求、项目审批、行业标准等进行梳理,对不适应融合发展要求的内容加以修订;引导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发展实际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加强区域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及时总结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阶段性经验和成果,制定相关标准或评估体系。

其三,产业统计。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等共同研究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先后于2012和2018年进行了修订。《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也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对比两大体系,在具体分类项目、內容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交叉。基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需要,应对二者进行细致比较,研究将其加以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同时根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体系和投入产出表,对文化和旅游的总体规模、经济贡献、二者融合的产出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统一的文化和旅游业统计体系、产业核算体系和政府考核体系(宋瑞、冯珺,2019)。

其四,人才教育。不管是从行政管理还是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来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并不紧密。近年来,随着民营演艺、文化娱乐、艺术品市场等的发展以及以旅游演艺、主题公园、文旅小镇、主题酒店、博物馆旅游等为代表的文化旅游走热,产业层面的人才流动变得较为普遍。未来要推动文化和旅游的进一步融合发展,就需要既懂文化专业知识又懂旅游专业知识、既懂文化管理又懂旅游管理的复合型干部和人才。在政策研究制定、公共服务、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与利用等方面,需要一大批行政管理复合型干部;在经营管理方面需要一大批从事文化和旅游跨行业融合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毕绪龙,2019)。为此,除了大规模的交叉培训外,更需要打通文化和旅游的教育体系及人才培养渠道。

其五,资金支持。政府公共资金的投入对于引导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这方面,要整合原有文化系统和旅游系统的各项专项资金,完善公共资金的使用,并建立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专项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发挥各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旅游产业基金的撬动和带动作用,引导担保公司为文化旅游发展提供融资担保;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创新发展,积极运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文化旅游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通过PPP模式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克服旅游领域的过度商业化和文化领域的低效率化。

其六,理论研究。要特别关注如下五方面的研究。一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视角出发,进一步深入分析文化活动与旅游活动的内在关系,以及二者引致幸福的具体机制、影响因素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二是从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出发,对文化和旅游领域中事业与产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及其分工、组合进行系统研究。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实和“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明确不同发展阶段文化和旅游中哪些是公益型的事业属性,哪些是市场型的产业属性;二者融合发展过程中,哪些设施、载体和事项应划归事业范畴,而哪些行业、事务和领域应划归产业范畴。三是产业经济学视角下的产业统计与产业发展研究。四是从资源配置、公共管理和空间规划角度,统一配置文化和旅游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包含居民和游客)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对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公共设施的使用状况、未来布局进行系统研究。五是从全球化和国际比较的维度出发分析文化和旅游的关系,特别是重点关注: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和旅游的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文化和旅游的关系将如何影响全球化进程;就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而言,文化强国和旅游强国的关系如何,如何实现二者之间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彰显文化自信的前提下,如何通过旅游增进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互鉴(宋瑞,2019)。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旅游需求结构与旅游产品创新的动态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BGL114;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冯珺、国家开放大学徐金海博士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英]阿兰·德波顿,2012,《旅行的艺术》,南治国、彭俊豪、何世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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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周于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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