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9-08-07李平伊全胜
李平 伊全胜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提出了精准扶贫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及战略意义。本文着重从精准扶贫的困境和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切入,阐明了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着识别不准、帮扶措施不多、帮扶持续性不强、扶贫资金使用不阳光、保障扶贫无法满足老弱病残基本生活等困境。明确了精准扶贫要结合工作实际,确立有效机制、加大产业项目扶贫力度、建立长效问责制度、提高保障扶贫力度等对策。
关键词:精准扶贫;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5 — 0061 — 03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 “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 ”的重要指示,这个指示被认为是“精准扶贫”重要思想的萌芽。同年3月,习近平参加两会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一定要实施精准扶贫,重点在瞄准扶贫对象,进行分类施策,进一步诠释了精准扶贫的理念。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提出,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全国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结合现有经济发展新常态,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境。本文结合精准扶贫现有政策,对新常态下面临的困境进行全面剖析,提出了具有实际可操作意义的对策及建议,希望能够以点带面,对精准扶贫即将取得全面胜利过程中面临困境的对策选择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一、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精准扶贫作为指导我国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重要措施,其效果有目共睹,虽然扶贫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仍存在识别过程不精准、扶贫缺乏长效机制、扶贫措施有限、制度落实打折扣、保障扶贫辐射有限、部分贫困户没有主动脱贫意愿,加大扶贫难度等问题。
(一)识别过程不精准
习近平同志提出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并指出扶贫重在精准、贵在精准,精准之重要不言而喻。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精准识别尤为重要,能否将真正地将贫困群体有效识别到扶贫框架中来,决定着扶贫工作的成败。但在识别过程中很多现实因素制约和影响了识别效果。一是收入核算困难、界定难,无法做到精准。例如土地承包价格每年浮动且农村承包少有合同签订,加之成本核算无具体依据、作物售卖价格浮动不定,难以界定具体收入;农作物收成及最终成交价格因农户零散交易基本无销售合同而无法确定,造成其实际收入只能估算,无法进行精准识别;年岁已高老人的子女每年赡养费用是否算做收入等暂无定论,且赡养费用具体数目别人无从得知,无法确定具体金额;部分贫困户存在隐匿财产情况,名下房、车登记在册政府难以直接掌握,只能通过扶贫开发系统进行比对,用时较长且信息具有滞后性,造成精准识别过程中程序较繁琐,且容易出现反复现象,均成为精准识别的拦路虎。二是个别贫困户外出务工,无论其外出年限长短,均难以进行精准识别。一方面因其外出年限尚短,仍需在老家进行收入核算,但其实际收入难以界定,无法确实是否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另一方面对于外出多年务工人员来说,虽然户口仍在老家,但同老家人员已经断了联系,难以对其现在务工现状进行确定,是否贫困无从知晓,为精准识别增加了难度的同时,也是精准识别过程中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群体,影响精准脱贫的整体进度和效果。三是识别过程公开透明度不够。精准扶贫虽然已经引入了社会扶贫的力量,但实际在识别过程中仍是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入户,对农户逐户进行走访,在核算其实际收入的基础上,结合乡村两级村民代表评议后确实是否将其纳入将挡立卡贫困户范围,因此,在走访识别过程中,因村里“老三位”均是在乡村工作生活多年的“老熟人”,邻里关系、亲戚关系等各种关系网络盘根错节,存在关系户、熟人户等偏亲向友情况,在识别过程中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贫困户的情况,极大的打消了真正贫困农户的积极性,影响了精准扶贫的成效。
(二)扶贫缺乏长效机制
扶贫工作是十三五规划中重要的一环,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柱,扶贫重在实效,更重在长效。精准扶贫后,现行贫困人口是否稳定脱贫,是衡量我国是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准,因此,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必须重视长效机制的建设,确定已脱贫的农户,能够享有长时间的稳定的合理的脱贫成效,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因素影响了扶贫工作的长远效果。一是借助养殖业进行的扶贫项目长效有限。因养殖业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多数养殖家禽类的项目均只能一时改善贫困户的生活条件,一方面养殖技术的学习成本较大,门槛较高,无法确定所有农户均能够有能力学习相应的养殖技术,且养殖成本投入较大,部门农户无力承担大额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是养殖业风险较大,一旦遭受流行性瘟疫等传染疾病则血本无归,部门农户无力承受养殖的风险,更是加大了养殖扶贫的难度,降低了养殖扶贫的长效性。二是依托种植业进行的扶贫项目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一方面种植业素来有“靠老天吃饭”的先天缺陷,要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天气因素占有非常重要的先决条件,因天气等原因不可控,加大了种植业的行业风险,无法保障长效脱贫;另一方面因前期调研不够,特色作物种植具有一定局限性,信息不对称造成贫困户一哄而上突击种植会导致市场产品积压,收购价格下降,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三是部分扶贫产业项目存在撤资情况,脱贫效果难以长期保持。个别投资产业项目因突发情况、外地优惠政策、领导更换等因素,存在撤资情况,而由此带来的就业岗位随之失业,难以达到长期脱贫的效果。
(三)扶贫措施有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想方設法,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因各地地域条件限制,制约了部分扶贫措施的实施。一是交通仍是限制扶贫措施的重要因素。“要想富先修路”的口号仍深入人心,究其原因是交通仍是一个地区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几年来虽然在交通建设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部门地区,交通仍是限制扶贫脱贫的重要因素,因各地交通状况不一,部分依靠物流兴起的电子商务等项目受快递物流业影响较大,难以形成规模集聚效应,无法充分发挥其实际效果,在扶贫措施的选择上就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二是产业扶贫仍很难在乡村生根发芽。在大部分的乡村,仍没有没有大型产业建设,没有金融项目,没有资源可以开发,即使依托精准扶贫,吸引来大型的产业建设,但是仍很难在极为有限的时间内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在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收等方面可以发挥的空间仍十分有限。三是贫困户群体贫困类型不同,因户施策难以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六个精准”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其中精准施策非常重要,即因户施策,根据每个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发展潜力等实际情况逐户确定脱贫措施,分类引导,具体施策。但在实际扶贫过程中,面对无劳动力、无工作技能、无儿女等年事已高的贫困户,除使用保障性扶贫措施外仍没有有效的扶贫措施可以实施,同时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这部分贫困户占整个贫困群体的比重较大,无法将其全部纳入保障性扶贫措施当中来,成为了扶贫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给精准扶贫造成了一定难度。
(四)干部素质不高,制度落实打折扣
精准扶贫的实施主体是乡村两级干部,现有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偏低,在服务水平、服务能力上较薄弱,导致扶贫制度落实打折扣。一是缺乏基础调研,且乡村两级公务人员均年龄较大,干部队伍中年轻力量新鲜血液较少,对于新时代背景下出现的新问题、新形势、新挑战,不能够很好的把握,在扶贫措施的引导、脱贫方式的选择上能力有限。同时,对于已有的较好的扶贫脱贫措施,一方面乡村干部本身不能充分理解其政策含义,导致制度到基层走样,效果有限;另一方面因其自身能力的局限性,增加了扶贫措施到贫困户之间的环节成本,不能将扶贫措施的成效发挥到极致。二是缺乏创新意识,大部分乡村公务人员长年累月生活在基层,对于新鲜事物的认识有限,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虽然网络的普及和使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整个世界的交流成本,但距离公务员人员素质的提升还有很大的距离和空间,在扶贫工作中思路有限,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限制了精准扶贫的措施选择。三是缺乏专业技能,精准扶贫在项目选择、措施制定等环节,均需要有相应的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实施,大部分乡村公务人员没有专业技能,受此影响,扶贫成效有限。
(五)保障扶贫辐射有限,力度不够
实行政策保障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最后一环,是确保脱贫攻坚战顺利打赢的重要举措。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专业技能、没有儿女且年事已高等贫困群体,只能使用保障扶贫措施来确实其脱贫,在保障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保障扶贫辐射范围不够,难以覆盖到所有需要的贫困户。二是保障扶贫力度不够,难以满足已有贫困户的生活基本需要。
(六)部分贫困户没有主动脱贫意愿,加大扶贫难度
外部帮扶是条件,自我奋斗才是脱贫的真正根本。在实际扶贫过程中,部分贫困户的脱贫意愿不强,主观能动性较低。一是主观上拒绝脱贫,个别贫困户认为自己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得过且过,存在“等靠要”现象;只靠政府救济,即使自身有一定劳动能力仍拒绝用自己双手改变自身命运,不配合政府出台的养殖种植脱贫举措,好吃懒做。二是存在肢体残疾但仍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以自己身体有残疾为借口,不积极主动探索脱贫的方式方法,“拿着残疾证吃低保”,面对政府给出的本可以生产劳动的项目,放弃了主动脱贫的机会。
二、做好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有效机制,确保各环节精准高效
开展精准扶贫首先要抓好精准识别,通过精准识别,找出贫困户,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一要规范识别流程。按照统一规范的识别标准和操作流程,严格把好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确认审核关,精准识别出贫困人口,确保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进来。二要动员群众参与。坚持群众路线,每个环节都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由群众评议,让群众定夺,确保群众参与权与监督权。三要坚持公开透明。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应有的环节一项不能落,该有的程序一个不能少。四要维护社会稳定。村级干部必须把握原则、摆正心态,切忌工作想当然、简单化,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各种矛盾发生,确保贫困户的权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追踪问责
脱贫攻坚工作落在实效,更应注重长效。一要建立长效机制。从长期脱贫效益出发,建立定期反馈、随时跟踪制度,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定期追踪反馈,定期听取意见,定期复查识别,已脱贫人员不脱离视线,跟踪、反馈、再帮扶三措并举确保其能够完全自力更生。二要完善产业项目签约制度。享受脱贫投资优惠的产业项目签订责任书,明确提供就业岗位数量,确保就业岗位的年限、收入等具体内容,规定最低投资年限,确保产业项目能够长期为脱贫贡献力量。三是加大干部问责力度。建立责任终身制度,上项目签订责任书,严防部分领导干部带资走人,侵害贫困户利益,同时加大对干部的执纪问责力度,向制度要长效,避免形式主义。同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敢担当、敢干事、敢啃硬骨头的公务人员,适当给予容错免责,督促其放下包袱,摒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旧思维,树立担大任、敢作为的新思想,确保脱贫攻坚顺利完成。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产业项目投入力度
一是分类施策。针对致贫原因不同的贫困户,找出差异,对贫困人口、贫困家庭和贫困村进行科学分类,制定差异化帮扶措施,逐个击破。建立分类施策政策库,针对不同建档立卡人群的致贫原因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后续施策的科学性、可复制性,同时各地区的不用做法、经验可以推广到全国,因地制宜,科学决策。二是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对因人财物缺乏而导致贫困的地区,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确保精准扶贫不因投入不足影响效果,保证财物匹配,确保实效。三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帮扶。在有特色优势地区,针对特色优势项目开展帮扶,结合实际情况大胆实践。
(四)加大农村干部、扶贫专干培训力度
农村干部是扶贫攻坚的一线力量,做好农村干部的培训工作至关重要。一要加强基础调研能力培训。扶贫攻坚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调研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促进分类施策的进行,确保扶贫实效,另一方面在调研能力的基础上,对服务能力、态度进行培训,能够极大的缓解干群关系紧张的实际矛盾,有利于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营商环境,更好的推动扶贫工作开展进行。二要增强村干部创新能力。通过网络、新媒体等相关媒介进行培训,在思想上使乡村干部能够大胆的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从根本上提高乡村干部的眼界和创新能力,能够更好的为脱贫攻坚工作注入新鲜血液,保证脱贫攻坚的生命力。三要提高村干部的专业技能。开展乡村干部专业技能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帮扶贫困户的实际效果,在养殖技术、种植技术、建筑技术等专业领域,开展相应的培训,一方面可以促进贫困户学习到专业技能,为脱贫攻坚提供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对乡村干部进行技能培训,能够更好的提升帮扶效果。
(五)提高保障扶贫广度及深度
保障扶贫大部分体现在将部门没有劳动能力、年事已高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五保等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其生活质量,确保贫困户能够享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为了确保保障扶贫能够切实取得实际效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增加保障扶贫的辐射范围,提高保障扶贫的广度,确保真正需要保障扶贫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现有保障力度,各地区应根据自己地区现有消费水平,测算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金额,必须确保能够满足貧困户的基本生活需求,让老弱病残贫困户没有后顾之忧。
(六)扶贫更扶志,调动贫困户脱贫积极性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只有把好主动脱贫这一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攻坚难题。对于仍有部分劳动能力,有一定专业技能,或者缺少资金支持的贫困户,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利用亲友动员、干部支援的方式让其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能够发自内心的主动脱贫,采取给项目、给场地、给资金扶持等方式,确保其在有主动脱贫意识后能够顺利脱贫,扶贫扶志双措并举,一定能够确保贫困户尽早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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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