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荫补制度再研究
——关于金世宗改亡宋官用荫并同亡辽官的探讨
2019-08-06吴诗铭
吴诗铭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00)
金熙宗在天眷改制中,逐渐形成荫补制度。荫补也称门荫,是中国古代一种常见的入仕制度,金朝实行荫补制度,最初是为了笼络四方来降的人,以此来巩固其统治,但该制度仅依靠父祖功绩,无需考试即可获得入仕机会,在长期实行中会带来冗官、催生酷吏等问题,因此在金中后期,就开始限制依靠门荫入仕了。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荫补制度在金代选官制度方面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在《金史·选举志二》中记载,大定五年(1165年)十月,制:“亡宋官当荫子孙者,并同亡辽官用荫。”①这道诏书表明,金朝对亡宋官用荫和亡辽官用荫,在大定五年之前是大不相同的。需要注意的是,大定五年距离宋金绍兴和议(1141年)已经度过了20余年,那么为何直至此时才颁布这道诏令呢?这便是本文将要解决的问题。
一、金代初年对亡辽、亡宋官员的区别对待
在正式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梳理一番金朝初年亡辽、亡宋官员入金后仕途的区别对待。
显然,在金代初期,金统治者对于辽人更为倚重信任,相比之下,对于宋人更多的是防范轻蔑。正是金人对亡辽、亡宋官员的这种区别对待,最终作用于其官员的仕途及其子孙后代荫补情况。直到大定五年,金世宗才颁布“制:亡宋官当荫子孙者,并同亡辽官用荫”。这条诏令颁布的背后其实说明了金统治者对亡辽、亡宋官员的这种区别对待。
二、原因之一:军事行动顺序的影响
三、原因之二:地域差异的影响
除了金对外军事行动的先后顺序从客观上影响了亡辽、亡宋官员的仕途,而从深层上说,金人从内心深处其实更愿意倚重辽人,这是基于民族特性而言的。契丹属于游牧民族,女真属于半游牧半渔猎民族,在地域上皆发源于中国东北地区,而女真曾经是辽的属臣,是以在民族特性和生活习性上,契丹与女真是有相似之处的。金先灭辽,占领了辽的故地,而在金初期,金的统治重心和区域主要还在北方,是以金统治者先对辽人多加拉拢,以巩固自己既取得的土地。而当时在中原地区以及以南地区的汉人属于农耕民族,对于女真而言无疑是异族,且这片地区距离金统治区域相距深远,金人鞭长莫及,在金初年,以女真的实力若要管理这片地区显然有些力不从心,是以此时的金统治者对于来自中原地区的宋人多加防范也无可厚非。
总之,金朝初年,在对待来降的辽人与宋人的态度中,明显更偏向于辽人,这种区别对待是基于来降的辽人与宋人不同的民族特性与人品出身的,这主要受到地域差异的影响。金统治者基于政治上的考量,首选了无论是出身还是人品才学更佳的来降的亡辽官员,更从巩固自身统治出发,以辽人协助自己巩固吞占的原来辽的土地,以宋人治理自己刚占领的汉地,一方面表明金人因地而治特点,另一方面也表现了金人因人而治的用人理念,这就从主观上影响了来降的辽人、宋人在金朝的仕途情况,父祖仕途的通达与否进而影响了其子孙后代的受荫情况。
四、结语
金代实行的荫补制度,是因为自身的实力与大环境下的趋势而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性与主观性,在用人制度上体现出了不拘一格、人尽其才的特点,为统治阶层和贵族阶层的子弟提供了一定的优待。首先,从金对外的军事行动顺序看,金先灭辽后灭宋,从时间上决定辽人来降早于宋人,在其后的金对宋战争中在客观上为辽人提供了更多建功立业的机会,而从深层讲,就契丹和中原地区的汉人这两者的地域差异而言,在金初年的女真人更倾向于与自身相近的契丹人,而对宋人多加防范,这种选择其实仍是出于政治上的考量,金初统治者在政权建立初期,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笼络来降的出身世家大族且人品才学俱佳的辽人显然是金人的首选,基于上述种种原因,金初对于辽人的荫补更为优待。但随着金人对外战争的基本结束,此时无论是西辽还是南宋对于金已然不构成威胁,此时辽人的优势渐渐消失,宋人的优势渐渐凸显,而随着金对内建设的加强和汉化程度的加深,在中原地区以及以南生活的宋人,在人口上数倍于女真人,其文化也先进于女真人,这些宋人逐渐成为金人需要笼络的对象,是以汉人金人对于宋人的态度也在发生转变,金世宗于大定五年颁布“制:亡宋官当荫子孙者,并同亡辽官用荫”,正是当时金统治者在用人方面所作的调整,也是宋人在金朝地位提升的表现,既表明此时的金统治者能够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地改变政策以适应形势,巩固自身的统治,为后世异族入主中原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同时也表明了金的统治能力在逐渐加强,王朝走向成熟。
[注 释]
①《金史》卷五二《选举志二》,第1159页.
②《金史》卷七八《刘彦宗传》,第1769页.
③《金史》卷七八《刘萼传》,第1770-1771页.
④《金史》卷七八《刘筈等传》,第1772页.
⑤《金史》卷七八《刘仲诲传》,第1773页.
⑥《金史》卷七八《韩企先传》,第1777页.
⑦《金史》卷七八《韩铎传》,第1778页.
⑩《金史》卷八二《萧仲恭传》,第1849-18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