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助推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的思考
2019-08-05王媛媛罗波
□ 文/王媛媛 罗波
在城市化和机动化联动发展、相互拉动下,日益增长的机动化交通需求导致城市交通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越来越严峻,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快捷交通和优质服务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也越来越迫切。城市交通是一个集经济性和社会公益性于一体的领域,包括管理体制、城市规划布局、投融资体制、交通方式选择、公共交通运营组织、交通需求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工程、技术、财政、教育、环境、能源、信息以及人文等社会经济诸多学科领域,这些方面集成在一起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城市交通大系统,系统问题就必须通过系统方法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城市交通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实现城市交通系统的良性运转。进入新时代,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城市管理相关的各政府职能部门只有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找准抓手、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才能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根本方法和重要途径
城市交通管理机制创新是破解城市交通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
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化、需求呈现多样化,对出行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城市交通管理思想观念、管理模式、措施机制已经不适应新时代高速度、高节奏的城市发展和生活方式。只有适应形势、随势而为的开展城市交通管理机制创新工作,以新思维、新观念、新方法、新机制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才能增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针对性、时代性和有效性,使城市交通管理紧跟经济发展节奏,成为经济发展进步的一股推动力量。
城市交通管理机制创新有利于推动各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发展。城市交通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城市交通管理的水平和标准也有新的变化,城市各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交管承担的社会舆论和执法环境压力有增无减,所以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不能一成不变,而要立足新情况、建立新机制、制定新对策、解决新问题,才能提升公安交管公信力,保持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渐进性,做到与时俱进,因时而变,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以新的城市交通管理理念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世情国情发生了新变化、党和人民提出了新要求,公安交管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是对交通出行有了更高要求,从追求可达性到便捷性再到舒适性;二是对交警执法有了更高要求,从追求合法权益到公平正义再到更有尊严;三是对交管服务有了更高要求,从追求经济成本到时间成本再到品质体验。因此,更要转变观念理念,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公安交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要有新担当新作为。
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的创新,首先是思想的创新、理念的创新,以新的观念、新的方法、新的机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才能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现新跨越,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推动全省交通管理工作特别是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创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以建立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安全、顺畅、和谐、稳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交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在执法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交警又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的警种之一,点多、线长、面广,诱发各类矛盾的因素也多。为此,作为公安交管部门更应该结合新时代新形势的变化,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推出一系列前瞻性强、可行性强、操作性强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的创新完善,带头践行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文明、规范、热情的服务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民利、赢取民心,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植于每个交警的心中,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层次,强化管控能力,创造一个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创新是对工作形式的创新,对工作手段的丰富,其落脚点和根本目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为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创新也是一个不断改革、不断突破、不断完善的过程,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新问题、实施新对策的根本之举,因此,只有管理工作机制创新才能实现城市管理创新的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的目标与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道路交通秩序评价》(GAT175)、《城市道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GAT486)、《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道路交通拥堵经济损失评估指南》(GAT1248)、《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等法律法规、规章、现行国家标准,探索建立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
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科学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全面有效落实。
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不断健全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省、市、县三级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构,统筹研究解决城市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重点车辆、驾驶人和重点地区、重要时段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分级管控机制,构建情指融合、情勤对接的城市扁平化指挥机制,通过分级预警、等级勤务及时防范缓解常态化交通拥堵和偶发性交通拥堵。
统筹解决城市拥堵问题能力进一步加强
以大数据整合运用为核心,加快推进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大数据智能监管云平台建设,科学整合各类资源,提高城市畅通管理分析研判与科学决策的能力,将数据优势转化为决策优势、管理优势,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向提前预测、主动发现、精确打击、有效管控的方向转型升级。从做好党委政府参谋和立足公安交管职责两方面出发,系统提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和交通改善行动的对策建议和具体意见措施,以大数据应用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智能化城市交通服务管理新常态。
交通出行更加有序顺畅
大数据应用引领城市道路资源利用科学高效,交通组织科学、精细、规范,交通指挥协调灵敏高效,指路服务设施系统、连续、高效,实现道路通行效率不断提升,中心城区和城市主干道交通运行速度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
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政府公共交通投资和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更加顺畅,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分担率不断提高,科学合理引导小汽车出行,小汽车出行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道路承载能力显著提高
路网结构持续优化,非机动车和步行交通系统不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科学规范。配建停车设施供应不足、占用挪用停车设施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停车资源充分有效利用,大城市停车难状况得到缓解。
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
城市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率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酒驾、毒驾、飙车、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等扰乱通行秩序的常见多发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