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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宪法教育不可“跑题”

2019-08-02胡峻

中国德育 2019年11期
关键词:跑题教育课宪政

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普法办联合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规定:“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要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近年来,普法教育活动非常重视对学生的宪法教育,宪法教育已成为国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并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是指法治教育的开展始終要以宪法教育为主线,要将宪法教育贯穿于中小学法治教育全部过程之中,使学生能够通过宪法教育自觉养成宪法观念、法治理念,特别是在内心形成一种宪法自觉的信念,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教育在许多国家都是国民教育或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如美国就非常注重对学生的宪法教育,从小就教育学生热爱宪法、遵从宪法、维护宪法,在内心树立宪法意识,能够自觉运用宪法于具体的实践中;日本、德国等国家在中小学的人文素质教育中专门开设了公民教育课,在公民教育课程中专门进行宪法教育,让学生从小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参与国家的民主管理等。宪法教育不仅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而且也利于培养他们正确的宪法意识,使他们懂得宪法不仅是根本大法,更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范。

自2014年12月4日以来,我国国家宪法日宣传主题都是与宪法宣传教育相关的。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宪法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并且《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专门对宪法知识进行了集中讲述。但中小学宪法教育并没有收到应有效果,在法治教育过程中,部分学校或主讲教师没能很好地进行宪法教育,导致宪法教育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没有得到有效开展,特别是其教育内容欠缺针对性、教育的实效性不够。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中小学法治教育并没有准确把握宪法教育的基本方向,产生了错误认识与理解。把握中小学宪法教育的方向,应当做到:

第一,不得将宪法教育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

在中小学宪法教育中,往往将宪法教育看成是“高大上”的国家意识教育,认为宪法教育是为学生讲解国家制度、国家意识形态、民主政治观念、国家机构设置等国家层面的知识,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把宪法教育课开成了政治教育课。正因为将宪法教育课看作了政治教育课,对中小学学生的宪法教育变成了非法治教育课,对学生仅是从政治理论上进行教育,教育内容脱离法治教育的本真。在教育过程中仅对学生进行国家制度、国家价值观、国家机构、民主政治等方面的知识教育,而将宪法教育过程中应当进行的参与意识教育、权利意识教育、法律价值观、宪法规则意识教育等旁置。学生通过宪法教育活动只是对国家理论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并没有通过宪法教育形成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同时,宪法教育课的政治性太强也会使学生对宪法教育的学习失去兴趣,认为宪法教育与实际生活相距甚远,是一种不接地气的教育活动,从而产生错误性认识。

第二,不得将宪法教育作为单一的宪法知识教育或宪法规则教育。

当前,宪法教育被纳入了法治教育之中,并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对宪法教育进行专门部分讲述。随着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全民法治教育过程中,宪法教育非常重要,但并没有得以有效开展。中小学的宪法教育课大多采取课堂教学方式,教师主要是对学生进行宪法基本知识的讲述,让学生了解与掌握宪法概念、宪法原理、宪法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或者部分教师在讲述宪法时采用宪法规则对学生进行教育,即让学生了解宪法条文的具体规定,使学生了解制宪过程、宪法规定的具体条款、宪法修正案内容等等。这种只讲授宪法知识或宪法规则的宪法教育课,使宪法教育同中小学的文化知识教育无异,不能够产生应有的效果。因为文化知识教育课程有严格的考核评价的标准、方法、目标体系,而宪法教育并没有明确的教学评价标准、方法与体系,导致表面上宪法教育遵循了传统的教学方式,但在实践中无法产生实际作用。宪法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人文素养、公民教育课程,如果将其看成是文化知识课程,则会有悖于宪法教育的应有规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无法达致预期的目标。

第三,不得脱离国情对学生灌输西方宪政理论与实践。

法治建设应当与本国国情结合,要建立在本土资源的基础上。法治中国建设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国情,我国宪法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宪法作为法,其本身应当在实践中得以实施,才会产生法律实效。但部分中小学教师受西方国家宪政思想的影响,在对中小学学生进行宪法教育时,往往不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介绍我国宪法,而用大量篇幅对西方国家的宪政理论与实践进行讲述,甚至“遗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制度。在讲解西方国家的宪政与法治理论时,部分教师由于所掌握的宪法知识不够全面,为学生讲解宪政、民主、自由、权力分立与制衡、司法独立等基本原理过程中,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学生灌输西方宪政理论优于社会主义国家宪政的思想,导致青少年学生对宪法、宪政、民主、自由等产生错误认识,对西方国家的法治与民主产生错误的判断与认识。这种注重西方宪法、宪政理论的教育活动,不仅对学生个人身心健康成长产生危害,也会阻碍整个国家与民族的稳定、和谐、健康发展。

通过宪法教育可以培养青少年尊崇、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自觉意识,使其能够养成一种法治思维方式,指引自己的行为选择。中小学宪法教育不得偏离正确方向,否则无法达致其应然的目的。上述三种现象,在部分中小学法治教育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法治教育教师在宪法教育实践中切不可“重蹈覆辙”。

【胡峻,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谷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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