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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造价管理探讨

2019-08-02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工程项目工程造价铁路

范 洁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津冀区域指挥部,天津 300459)

1 引言

当前我国在国际市场工程承包领域逐渐占据主力位置,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遍及中东、非洲及欧美等工程市场,伴随着国际承包市场的日益发展与成熟,工程承包模式也呈现多样化特征,EPC 作为一种较为典型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因具有较大的管理方面优势而被石油、铁路、水利水电等各类国际工程承包项目所采用,实践证明,EPC 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工程造价的节约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

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按照合同约定和业主所提供的设计标准、项目功能要求及项目拟实现目标等,对国际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实行总承包,并对其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费用、风险等负责的工程实施模式[1]。在国际EPC 总承包模式下,Engineering 既包括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也包括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总体性策划及实施的具体工作;Procurement 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建筑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也包括专业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Construction 是包括施工、安装、试车、试运行、技术培训等在内的广义上的建设[2]。在国际EPC 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并不参与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只审核总承包商进度文件,并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同时派驻业务代表代其监督项目进展并行使业主权利。EPC 总承包项目模式结构图详见图1。

图1 EPC总承包项目模式结构图

2 铁路工程EPC总承包造价管理影响因素

铁路工程项目采用EPC 总承包模式将形成一种集成化管理态势,便于优化设计、采购和施工等环节的动态化连续及合理交叉流程,又能有效降低因设计错误和疏忽等而可能导致的变更,从而大大节省工程投资并缩短工期,确保工程经济效益的提高[3]。EPC 总承包模式下,影响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因素包括以下方面:

2.1 铁路工程项目本身的复杂性

铁路工程项目本身投资额巨大,点多线长面广,施工内容复杂且难度大,技术性要求高,流程及其复杂,受外部影响大,所涉及到的轨道、桥梁、路基、隧道、场站、机务、通信、信号、电力、土建、给排水、暖通等专业分工非常细致,施工过程中影响造价的不确定因素众多,除了包括水文地质条件、气候环境、自然灾害等自然因素外,还包括要素市场价格、国家税收政策、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国家的土地政策等外部因素,此外考虑到铁路工程本身的特殊性,由于铁路行业技术政策的变化以及受到铁路客货运输和专运、军运、春运、暑运等的影响,铁路工程造价预测难度非常大。例如某铁路工程EPC项目包括拆迁及征地、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无咋道床、线路有关工程、综合贯通接地线、场站、检修通道及同站道路、其他建筑及设备、大临及过渡工程、超前钻探、加深炮孔等分部分项工程。

2.2 造价管理队伍人员素质

当前国内从事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大多为工程经济、概预算、工程管理、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真正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员少之甚少,就其学历而言,本科生占比不到30%,大多数都是大中专、电大、函大的毕业生,部分从业人员甚至并无资质。构成如此复杂的造价管理人员队伍职业道德很难提升,片面谋求个人私利而忽略甚至牺牲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工程造价管理的客观性与有效性很难保证,导致整个行业造价管理水平停滞不前[4]。铁路工程建设往往涉及铁路局、站段、消防、质检、路政、公安、运政、税务、拆迁、安置等众多相关单位及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除了要求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外,还对人员的团队合作精神、协调沟通能力、谈判技巧等有较高要求,这些方面都直接关系着铁路工程造价管理能否顺利进行。

2.3 工程变更的复杂性

障碍物的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声环境敏感点变化、施工组织变化等都将引起EPC 模式下铁路工程的变更,这种变更既可能包括规范内合同内容的增减变化、工程量的变更、地质条件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构筑物结构尺寸的变化、标高的变动,也包括合同外铁路技术政策的调整,建设标准的变化,新规范的出台与执行,路网规划的重新调整、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装备水平的提升等所导致的工程变更[5]。诸如此类复杂的工程变更必将增加铁路工程EPC 总承包造价管理的难度。

2.4 总承包方承担风险的能力

与其他承包模式下承包方与业主共担风险的做法不同的是,EPC 模式下项目的所有风险主要由总承包方承担,通常EPC 总承包模式所规定的承包范围既包括施工环节,也包括项目设计、物资采购、竣工验收、试运行等,由于设计失误或是材料设备物资价格上涨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或工程成本增加等风险必须由总承包方承担。可见,在EPC 总承包模式总承包方必须具备极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6]。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等特征,没有现成的标准可以直接使用,一旦项目实施中遭遇任何风险则很有可能导致工程失败,所以工程实施前必须充分借鉴类似工程项目的经验教训,充分收集类似项目相关数据资料、风险管理档案记录、风险识别的成功经验、风险处理常用策略、环境变化的应对等资料,为风险识别提供详实的数据信息。

3 铁路工程EPC总承包的造价管理方法对策

结合铁路工程EPC 总承包造价管理的影响因素以及笔者多年来铁路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传统的静态的工程设计概预算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总承包模式下造价管理的需要,管理方法必须向动态化管理转变,从项目谈判、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等环节出发加强铁路工程EPC 总承包造价管理。

3.1 合同谈判阶段风险评估的强化

在铁路工程项目谈判前,总承包方必须在充分预测与估计整个工程项目所面临风险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策划,如此才能在合同谈判环节提出有效建议,并于合同条款中加强明确,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特别是工程项目管理范围之外的业务附加条件,必须在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既防止业主无条件压缩工期造成项目造价短期负担加重,又使EPC 总承包商及其他责任方权责利范围更加明确,确保工程造价管理的顺利实施。例如某铁路工程EPC 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全线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1日,竣工验收结束日期 2023年4月30日,计划施工总工期48个月(1460 天);质量要求方面则规定必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确保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铁路总公司(含原铁道部适行)验收标准,按照验收标准,各检验批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以及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均为100%,线路开通验收速度≥1.1 倍设计速度,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100年设计使用寿命期内的正常运营要求。

3.2 设计阶段设计方案的控制与优化

铁路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设备材料的选择、桥梁隧道等的构造方案等均会影响工程造价,设计阶段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阶段[7]。设计人员必须进行铁路工程项目不同专业的分解,包括轨道、桥梁、隧道、场站、路基、机务、通信、信号、电力、给排水、土建、暖通等在内,结合项目投资估算并在此基础上将不同专业设计造价下浮特定比例,在设计估算范围内加强各个专业设计造价的限额控制,不能超出。专业分解和限额设计的方法能有效加强铁路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对于任何工程项目而言,设计方案并非唯一,不同的设计方案所对应的工程造价规模并不一致,铁路工程也是如此,由于其构造物的单体结构设计不同,故而设计方案并不唯一,EPC 总承包商必须组建多个设计小组进行方案设计,并由专家通过综合比选,在遵循构造物功能符合基本要求、结构合理的原则上,以造价最低的设计方案为优选方案。例如某桥梁工程EPC 项目设计方案中规定,路基基床结构、填料材质、填筑压实标准、过渡段位置等主要技术标准和参数均应按照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时速 350km/h 的无砟轨道路基要求施工,路基面采取纤维混凝土封闭,路基填筑工程采用连续压实控制技术,以充分体现智能化和信息化施工技术的优势。

此外,还可以运用价值工程加强造价方案选择与控制,价值工程主要适用于铁路选线、桥梁或隧道工程项目等造价变化较大的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系统分析设计对象,并研究其最低寿命成本,在达成构造物功能目标的基础上保证最佳综合经济效益的获取。铁路工程EPC 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阶段必须与施工阶段密切结合,既满足业主对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更要加强施工阶段现场服务与沟通。

3.3 施工招标阶段造价的控制

EPC 总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招投标,加强对施工单位投标资质的审核以及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审查,尤其是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更应加强审查力度,重点审核报价范围有无漏项、工程单价是否与清单项一致、单价分析和报价计算是否合理等[8],对于投标人所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标准、材料价格与来源、信息价、措施费计费的施工方案依据等都应加强斟酌与分析,造价人员应加强与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沟通,在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商务、财务状况、资质等级、信誉、业绩等基础上,选择报价较低的单位中标,有效预防围标、串标、不合理低价中标等现象的发生,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3.4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加强

施工阶段必须将设计方案付诸实施,在这一阶段分包商的管理水平、材料设备价格以及障碍物出现导致工程变更等都将影响工程造价,EPC 总承包商必须十分注重这些方面,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环节选择技术实力雄厚、沟通协调能力更强、专业素质更高的分包商,当各方面资质条件大致相当时,选择财务状况更好、报价更低的分包商,以便强化造价控制。

EPC 总承包商仔细研读每项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尽可能避免因自身失误而引发的工程索赔事件,同时对于业主违约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必须以事实为基础,遵照程序提出索赔,及时追索工程进度款项。例如某铁路工程EPC 项目合同规定,承包方应在指导或应该指导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写明索赔事件缘由,承包人未在28 天内提出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力。索赔并非最终目的,EPC 总承包商的目的应该是加强造价有效管理以及费用指出的分类与估算,以工程实施的年度、月度和季度为时间单位严控工程造价。

4 结论

EPC 总承包商对铁路工程造价的管理能有效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与传统工程项目承包模式相比,EPC 总承包模式能够有效加强设计、采购和施工等环节的衔接,更加凸显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确保铁路工程项目工期、进度和费用目标的综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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