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律师:铸造法治砺剑的“火箭兵”
2019-08-01王敏
王敏
这一年,我经常被问到“你为什么不当军事法院的庭长而选择当一名地方律师?”说实话,我也说不出具体的原因,如果非要一个理由的话,应该是自己向往“规矩于心,自由于身”的状态吧。
这一年,有期待、企盼和希冀;有兴奋、愉悦和激动;也有茫然、纠结和迷惘,好像当年刚入伍的样子。但十几年军旅生涯,“掉皮掉肉不掉队”的韧性和“有第一就争、有红旗就扛”的血性,已然融入血脉,成为自己行为的准则,激励着自己坚定向前。
这一年,从军人到百姓、从法官到律师的转变,更是犹如打破了心中的五味瓶,酸、甜、苦、辣、咸,有时是轮番涌上逐一品尝,有时又是混杂在一起,说不出个中滋味。
酸:你还是你,而我已不是我
转业之初,曾经的法官身份总是会在梦里重现,我知道,那是不舍。
每个工作日的清晨,习惯性地出门,总是到楼下才意识到不用那么早上班了;拿到案件材料,会下意识地反应当事人诉求被支持的几率;参加庭审,已从台上转到台下,对案件的看法也只能表现为不能说不能评的无奈;对于公检法机关由原来的“合作”“协助”变为现在的“互相监督”。当意识到这些变化时,我已不是原来的我了。对我来说,身份的转变,是工作内容的变化、思维方式的转变,而对于有些人来说,随之变化的可能是对本人的评价和态度。
刚转业的时候,邻居找我诉说自己遇到的一起居间合同纠纷。她通过房屋中介签订了一套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后因出台新政策,她不再有资格购买该房屋,根据约定只能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她多次向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追要居间费用,而中介人员却屡次推诿,一直不予退还,邻居无奈选择起诉。
我帮她理好材料后,同她一起去某法院立案。法院的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直接对邻居说:“回去等通知吧。”我笑着替邻居问:“没有接收材料的凭据吗?”“没有。”我接着问:“多长时间会通知?”“通知时候不就知道多长时间了。”这名工作人员的语气明显不耐烦了。说实话,要是以前,我或许认为她只是心情不好,但是那一刻我体会到的是身份转变带来的尴尬。我在心中默念,法院案多人少,按照这个法院立案数量来看,每个当事人问一遍,窗口的工作人员一天至少回答几十遍,工作人员有情绪、不耐烦很容易理解。可是,这位朋友你知道吗?当年我来的时候,每次都是你的领导从法院的另一个门把我接进办公楼,每次和领导的交流都是相谈甚欢,每次合作都很愉快。那个时候你或许还没有来法院工作,又或许你已经在这里工作,只是咱俩没有机会在一起谈工作。现在,你还是你,而我已不再是我了。看到你,我心里莫名有些酸溜溜的,诸如你这样的态度也曾使我怀疑过自己选择的正确性。但是,也是你让我更清楚地知道,体制内拥有的一些东西或许是虚幻的,体制光环照耀下的自己,可能并不是本来的自己。值得庆幸的是,我跳出体制打破舒适圈以后,能够迅速放下身段,转换角色,扎扎实实从头做起,也使自己更加历练和豁达。
苦:先“破”后“立”,敢问路在何方
我曾在军队律师岗位工作多年,又有几年的审判工作经历,自以为经验丰富,转为地方律师应该能轻车熟路。殊不知,各行有各行的规律,做个好法官不一定就能做个好律师。
从法官到律师,需要从零开始。在部队十几年,有些做法和思维方式已经是一种习惯,而习惯的力量就在于平时你感受不到它的存在,当你改变或对抗它的时候需要使出很大的力气。
曾经有一件计算工亡赔偿数额的案件让我印象深刻。朋友的亲属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工厂上班,工作过程中被厂内脱落的广告牌砸伤,医治无效死亡,朋友帮着亲属向我咨询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当时,2019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还没有公布。我先后查了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亡人员被抚养人的信息、工亡人员所在地社平工资等数据,花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计算得出结论。我向团队小伙伴求证数据的准确性时,她两分钟就给出答案,原来她使用了某个计算软件可以直接得出结论。虽然说结果一样,但是效率差了30倍!这个时候,即使自己立马掌握了这种快捷的计算方式,我却并没有太多的欣喜,类似的情况,常常是使我在原来方法和现有手段之间的过渡和衔接中有种“门外汉”的感觉。究其然,是自己运用信息化手段的能力、检索能力均有待提高,惯常运用老办法解决问题,所带来的痛楚是必然的。
>>王敏 作者供图
对案件的思考更是如此,当法官是居中裁判,做律师是最大限度为委托人谋求正当权益;当法官的思维方式是“立”,立起自己的观点,阐述自己的理由即可,做律师则是先“破”后“立”的过程,只有“破”了对己方不利的理由,“立”起自己的观点为法官所接受,才能使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总体感到,法官好比食客,要品鉴出菜品的好坏优劣;律师好比厨师,需掌握好烹调的技巧做出美味佳肴。对我而言,基本是清楚菜品的好坏的,接下来就是琢磨怎样做出色香味俱佳的美味,好在还算有烹饪功底,相信很快能够做出地道美食!
辣:牵肠挂肚,这个feel倍儿爽
因为热爱这个职业,转行之初就提醒自己,要保持初心,减少因名利带来的负累,所以给自己立个flag:尽职尽责、体验快乐。但是,生活总会不经意地给一些小“刺激”,让我这位中年妇女的小心脏在运动时换换频率。
今年上半年,我接了一件上诉阶段的离婚纠纷案件。委托人在离婚判决作出后第三天拿到判决书并与我们建立委托关系,我们接手后对剩余的12天上诉期间做了工作安排后随即按步骤展开。那天晚上,我按时间节点写完上诉状发给当事人后准备休息,躺在床上头脑中又在重复上诉的思路,不知怎么就想到上诉期间的问题。“上诉期间没过吧?”自己突然不确定了,我立马下床找出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落款日期推算,没错,当天就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当时,我身上的鸡皮疙瘩一下子起来了,甚至能感受到立毛肌收缩、毛孔张开的过程,紧接着后背冒出冷汗。我强迫自己镇定,既然有工作计划,就不会出错,再计算一遍上诉期!我伸出自己的双手,又让爱人举出一只手,数了两次,还是当天就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毁了,当时觉得人生被毁掉了,怎么向当事人交代?想到当事人,当事人什么时候拿到的判决书呢?自己忽然反应过来,当事人是判决作出后第三天,也就是落款日期后第三天领到的判决,即上诉期满日是三天以后!我当时真是长舒一口气,劫后余生啊!
律师工作不能出错,也出不起错。不出错的关键之一就是最初接触案件时就要细致、谨慎,要养成一种好的习惯,这也是执业之初的重中之重吧。
律师工作不能出错,也出不起错。不出错的关键之一就是最初接触案件时就要细致、谨慎,要养成一种好的习惯,这也是执业之初的重中之重吧。
咸:细小琐碎,想说爱你不容易
律师工作有时很粗犷,比如你可能要花两个星期或更长的时间阅研一套案卷;有时又很琐碎,或许你为一个案子从清早忙到深夜,却梳理不出这一天自己做了些啥。
有一个租赁合同纠纷的咨询案件,租户租赁房屋后用于经营幼儿园,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房主几经催告无果欲收回房屋。正巧朋友的幼儿园需要更换园址,经过和房主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一方愿意出租,一方愿意承租,但又担心如果处理不好,原租户会漫天要价,也怕影响到本园的经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与我们建立委托关系后,委托协议约定的咨询时间是5个小时,最终完成这项委托用了4个多小时。但是,这4个多小时是这样的:有时是早上6点多,委托人会发来信息询问该如何回复原租户微信;有时是晚上11点钟,委托人打来电话询问第二天要开展的工作;有时即使是一份简单文件,也要经历几次修改;有时中午还没吃饭,委托人路过律所要当面来咨询或者聊聊等等。这段时间之内,我不仅解决委托人的法律问题,还要时不时疏导他的情绪,化解他的心理焦虑以及解答他提出来的关于案件以外的问题。有人会说律师不需要关注案件以外的事项,有时我也觉得是多此一举。但是,我想任何的委托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麻烦”,一种“负担”,以我之力能化解掉这个“麻烦”“负担”,解决别人问题的同时也提升自己,又何尝不是一件幸福的事情呢!虽然自己心态比较好,在面对这些细小和琐碎时,仍然有一种乏力的感觉!
甜:新手律师,该出手时能出手
这一年里,我眼界得到了极大的开拓,见识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新三板、区块链等多种业务;遇到过各种性格各个行业的当事人,接触了之前在军事法院时没遇到过的行政、法律援助类案件。虽然有些“眼花缭乱”,但是帮助委托人实现诉求时的兴奋和成就感也是无法替代的。
2018年,我们代理了一起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件,委托人曾通过其担任公职的哥哥的关系帮助其他人取得一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事后,施工单位给付委托人一部分现金,但委托人自己的公司与该施工单位一直有业务往来,并且有互相转款的记录,委托人坚持施工单位给付的款项为业务款,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该案当时已被检察机关以利用影响力受贿为由诉至当地法院。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提出“存疑不起诉”的观点。我认真听取委托人讲述案情,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卷宗材料中委托人实施指控行为的时间为2008年8月,而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这一罪名的刑法修正案施行时间是2009年2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提出委托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主张,最终被法院采纳。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从之前不确信自己是否可以胜任新身份,到经历之后发现自己能行,确实是件很开心的事情。一年的时间里,委托人一句真诚的感谢、一个信任的眼神、一个了然的表情或者一次实现诉求后的微笑,都一度使我感受到自己很成功,这样的成功是我生活的小确幸,也是工作的原动力,更是一个律师永远追求的目标。
现在,我不再把自己当成一名法官,而是一名新手律师,跟着同行一起学习,一起成长!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以后的日子,做一个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