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最新改革视角下年终奖税收筹划
2019-07-30刘姝婕
刘姝婕
摘要:备受瞩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于2018年6月29日公布。这是个人所得税进行的第七次改革。文章结合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新内容,结合C高校准备为教职员工发放年终奖的案例进行分析,寻找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分析C高校在税收筹划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为各企业的年终奖发放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最新改革;年终奖税收筹划;均匀细化;工资变福利;员工期权;税收筹划风险
一、个人所得税最新改革内容
(一)改革六大内容
一是在纳税人规定上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二是按“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综合征税。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取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目。三是在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基础上,调整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四是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五是增加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六是个人逃税现象,也仿照企业所得税进行创新,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规定。个人所得税此次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就是在综合所得下增加专项扣除,有利于体现纳税人量能负担,实现公平税负。
(二)年终奖计税改革
结合本文研究目标,需说明一下年终奖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前后的影响下,涉及的新政策规定:一是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缴纳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仍然是利用年终奖全额/12,寻找对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然后以年终奖全额乘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税。但如果在2019年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就要以年终奖全额寻找对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会导致税率级大幅上升。二是将年终奖拆分到几个月发放,需要和方法当月工资合并计税,当附加扣除标准引入后,每个月工资的税前扣除额增加,所以和工资合并计税的税负,也要较改革前有所下降。三是此次改革后,年终奖要比照最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税。
二、个税最新改革下的年终奖筹划——以C高校为例
C高校有两类人员,初级人员工资6000元,中级人员工资7000元,寒暑假工资较低,为4067元。C高校预备在2018年发放年终奖金,避免2019年按照新规定,必须要以年终奖全额寻找对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导致税负增大的情形。C高校发放年终奖可选择15000元和20000元两种金额。打算以4个月,6个月,10个月或年终一次性发放四种方案。发下为C高校的五种筹划思路。
(一)工资7000元奖金15000元
方案1:为年终奖4个月发放。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7000元,每次奖金为3750=15000/4。1、2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元)。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3750+7000-5000)×10%-210=365(元)。2018年税收总计=60×8+365×4=1940 (元)。
方案2:为年终奖6个月发放。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7000元,每次奖金为2500=15000/6。1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元)。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7000-5000)×10%-210=240(元)。2018年税收总计=60×6+240×6=1800 (元)。
方案3:为年终奖10个月发放。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7000元,每次奖金为1500=15000/10。1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元)。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7000-5000)×10%-210=140(元)
2018年税收总计=60×2+140×10=1520(元)。
方案4: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7000元,一次年终奖金为15000。1~12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元)。12月份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3%=450(元)。2018年税收总计=60×12+450=1170(元)
(二)工资6000元奖金15000元
方案1: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6000元,每次奖金为3750=15000/4。1、2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000)×3%=30(元)。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3750+6000-5000)×10%-210=265(元)。2018年税收总计=30×8+265×4=1300 (元)
方案2: 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6000元,每次奖金为2500=15000/6。1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000)×3%=30(元)。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6000-5000)×10%-210=140(元)。2018年税收总计=30×6+140×6=1020 (元)
方案3: 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6000元,每次奖金为1500=15000/10。1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000)×3%=30(元)。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6000-5000)×3%=75(元)。2018年税收总计=30×2+75×10=810(元)
方案4: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6000元,一次年终奖金为15000。1-12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000)×3%=30(元)。12月份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3%=450(元)。2018年稅收总计=30×12+450=810(元)
(三)工资6000元奖金20000元
方案1: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6000元,每次奖金为5000=20000/4。1、2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000)×3%=30(元)。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5000)×10%-210=390(元)。2018年税收总计=30×8+390×4=1800 (元)
方案2: 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6000元,每次奖金为3333.33=20000/6。1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000)×3%=30(元)。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3333.33+6000-5000)×10%-210=223.33(元)。2018年税收总计=30×6+223.33×6=1519.98 (元)
方案3: 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6000元,每次奖金为2000=20000/10。1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000)×3%=30(元)。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6000-5000)×3%=90(元)。2018年税收总计=30×2+90×10=960(元)
方案4: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6000元,一次年终奖金为20000元。1~12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5000)×3%=30(元)。12月份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3%=600(元)。2018年税收总计=30×12+600=960(元)
(四)工资7000元奖金20000元
方案1: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7000元,每次奖金为5000=20000/4。1、2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元)。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7000-5000)×10%-210=490(元)。2018年税收总计=60×8+490×4=2440 (元)
方案2: 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7000元,每次奖金为3333.33=20000/6。1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元)。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3333.33+7000-5000)×10%-210=323.33(元)。2018年税收总计=60×6+323.33×6=2299.98 (元)
方案3: 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7000元,每次奖金为2000=20000/10。1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元)。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7000-5000)×10%-210=190(元)。2018年税收总计=60×2+190×10=2020(元)
方案4:每月应税工资薪金为7000元,一次年终奖金为20000。1-12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5000)×3%=60(元)。12月份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3%=600(元)。2018年税收总计=60×12+600=1320(元)
(五)寒暑假发奖金
C高校打算在2月和8月发奖金, 这两个月是寒暑假期,工资是4076元/月,我们以上述税负最低的工资6000元,奖金15000元为例测算:工资6000 元奖金15000元。无奖金月份数为10个月,每月工资所得税=(6000-5000)×3%=30(元)。2和8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076+15000/2-5000)*10%-210=447.6(元)。2018年税收总计=30*10+447.6*2=1195.2(元)
根据C高校以上的税收筹划,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几种可能的方案中,一次性发放年终奖最节税,税负810元,除此之外:“工资6000元,年终奖15000元,分十个月发放”税负也是810元,此时与一次发放税负都是最低,而且分次发放也能减轻企业支付压力。二是寒暑假发放的话,绩效工资低,但是实际测算以后,因为只影响两个月的税额,其他几个月税负还是很高。可以得出:“工资6000元,年终奖15000元,分十个月发放”,也就是“降低工资,减少年终奖,并无限细化”无疑是最佳筹划方案。但是这种方法计算略复杂,需要会计人员税法知识扎实,避免错误计税风险。
三、个人所得税最新改革下,年终奖的其他筹划策略
(一)大头小尾
根据年终奖一次性发放税负最小的原理,C高校可以选择在2018年一次性发放大部分奖金(14000元),2019年发放小部分奖金(1000元),以工资6000元,奖金15000元为例。
最终税负=14000*3%+(6000+1000-5000)*3%=480元。比上述方案中最小的810元还要低。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些缺陷:一是延迟发员工反对;二是奖金额不同岗位有差别,大头小尾很容易遗忘混乱;三是分两次发放,也使得2019年的年初预算工作量增加。
(二)福利替工资
按目前《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年终奖分次发放要合并到当月工资总额中计税,如果工资总额刚好处在税负级距临界点,那么年终奖的发放无疑会增加税收负担,但是工资可以抽出一部分作为在夏季企业的高温防暑费,还可以抽出另一部分转化为节日福利进行发放,在合理范围内能进行扣除,帮助工资薪金避开税负级距临界点。
(三)期权替年终奖
如果将本案例中年终奖转化为股票期权。每月工资6000元,剩余15000元以股票期权形式发放。月工资应纳税额=(6000-5000)×3%=30。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5000÷12×3%-0)×12=450。年应纳税额=30×12+450=810元,可以看出也能实现最低税负。另一方面,期权与股票股利相关。针对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高管等群体,按照“工资薪金”计税通常要适用45%的税率,税负沉重。由于企业高管通常与企业的利润息息相关,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20%的税率,如果通过合理筹划,将高管等群体的“工资薪金”转化为“股息红利”,则可以有效降低个税的适用税率,更能让员工和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激发个人潜力。
(四)避开税负盲区
如表1所示,当在税收盲区点内,多发放1元钱,可能带来几千元的税负增加值。这一点是企业尤其要注意的。企业只要避开盲区,就能最有效地降低税负,而且还免去了计算的人工成本和失误风险。
參考文献:
[1]唐婧妮.兼顾公平与效率目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J].税务研究,2018(01).
[2]张文羽.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财会学习,2018(01).
[3]孙晓雯.论企业如何加强纳税筹划[J].全国流通经济,2017(25).
[4]徐经余.年终奖个税扣缴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农业会计,2018(02).
[5]王旭东.年终奖诠释“薪学问”[J].中国就业,2018(03).
[6]付羽.盘点各国年终奖发放情况[J].劳动保障世界,2018(10).
[7]肖作举.解码年终奖发放难题[J].人力资源,2018(03).
[8]胡志华.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8(10).
[9]盛采文.浅议月工资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J].改革与开放,018(08).
[10]李宽.企业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4.
[11]廖戎戎.高校教师工资薪金纳税筹划探析——基于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视角[J].财政监督,2013(05).
(作者单位: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