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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地区汉代石棺画像伏羲女娲交尾类型研究

2019-07-30徐新

美与时代·美术学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伏羲女娲

徐新

摘 要:川渝地区汉代石棺画像中的伏羲女娲人首蛇身形象,根据其交尾程度不同可分为未交尾、简单交尾和复杂交尾,每一种交尾类型的伏羲女娲形象的特征和寓意都不尽相同。通过对伏羲女娲人首蛇身形象的交尾情况进行分析,基本可以得出该类图像在巴蜀范围内的传播路径和演变方式。

关键词:汉代画像;石棺;伏羲;女娲;交尾

伏羲、女娲在川渝汉代画像石棺中主要以人首蛇身的形象出现,这些图像中的伏羲女娲像大多交尾,若不考虑其他元素的影响(如所持物体),其主旨多为表达墓主人对于家族繁衍生息、经久不衰的美好希冀。但在四川地区出土的汉代石棺上的伏羲女娲像并不都是以交尾的形式出现,还有一部分并未交尾,如郫县新胜2、3号砖室墓石棺、新津县宝子山崖墓石棺、简阳县鬼头山崖墓石棺、重庆璧山县崖墓石棺等。虽然“欲交”的形式与交尾所表达的寓意基本相同,但在交尾类型上仍有所区别,需要单独梳理。此外,不同地方出土的伏羲女娲形象的交尾程度也不同。

一、伏羲女娲形象的交尾类型

将伏羲女娲形象按是否交尾可分为三类:A型,二者共同出现但未交尾;B型,二者共同出现且交尾;C型,伏羲女娲单一出现,不存在交尾。在B型中,根据伏羲女娲不同的交尾程度又可分为三种形式:BI式,简单交尾,即二者的尾部只有一处重叠点;BII式,“∞形”交尾,即二者的尾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重叠点;BIII式,特殊交尾,即这类图像中的“交尾”不是通过二者的尾部直接相交来表现的,但因其表达寓意相同,因此把这类图像也归为B型中。

依据上述分类方式对川渝地区汉代画像石棺上的伏羲女娲形象进行梳理,得出表1。

二、伏羲女娲形象的交尾特征

因部分石棺画像图片残破或不法查证,本文只依据有确切出土墓葬和大概年代的石棺画像对伏羲女娲的交尾特征进行分析。

(一)A型交尾特征

属于A型交尾的图像共8例,在该类图像中,伏羲女娲皆为对偶出现,除简阳县鬼头山崖墓石棺是伏羲在右、女娲在左以及江安3号魏晋石棺墓无法辨认伏羲女娲具体身份外,其余均为伏羲在左、女娲在右。且在大多数图像中,伏羲一手持矩,一手托圆轮,女娲则一手持规,一手托圆轮,二者的姿态在画面安排上有对称性。另有两例伏羲女娲形象刻有兽足(南溪县长顺坡砖室墓2石棺、内江市关升店崖墓石棺)。

(二)B型交尾特征

川渝地区汉墓石棺画像中的伏羲女娲形象属于B型交尾的有20例,分为三种形式。

1.BI式

属于BI式交尾的图像共7例。在该类型图像中,除新津县石厂湾崖墓石棺上是伏羲在右、女娲在左以及富阳县邓井关1号崖墓石棺、宜宾市翠屏村7号石室墓石棺无法辨认二者位置外,其余4例均为伏羲在左、女娲在右。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类型图像中,伏羲女娲手中所持之物不再限于规、矩,有部分图像加入了其他元素,如羽人、蟾蜍等。伏羲女娲绘有兽足的情况只有1例(江安县桂花村1号石室墓1号石棺)。

2.BII式

属于BII式交尾的图像共12例。该类型图像在站位上,出现较多伏羲在右、女娲居左的情况。二者几乎不持规、矩,取而代之的是持灵芝、排箫、巾带(疑似)等,在仅有的两例手持规、矩的图像中,却也变成伏羲持规、女娲持矩,较A和BI类型有很大不同。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型图像在表达繁衍生息之意时,不仅仅限于交尾的形式,往往还通过二者身体其他部位的接触来表现,例如郫县新胜2、3号砖墓4号石棺、成都天回山3号崖墓石棺图像中的伏羲女娲面部贴近,呈“接吻”状;而长宁县七个洞崖墓6号墓石棺、郫县1号石棺、合江县张家沟崖墓石棺、合江10号石棺、四川屏山县斑竹林遗址M1画像石棺中的伏羲女娲则呈现手部或足部的连接。此外,该类型的伏羲女娲绘有兽足的情况明显增多。

3.BIII式

属于BIII式特殊交尾的仅有重庆市璧山县蛮洞坡崖墓石棺1例。图像左侧是伏羲,戴山形冠,右手举圆轮;右侧女娲头梳髻,左手举圆轮。皆人首人身,身着紧袖短服,相邻臂膀相连。之所以称其为“特殊交尾”,是因为伏羲女娲不是直接以人首蛇身形象呈现,而是在两者微分的双腿内测各刻画了一条蛇,蛇头伸向其生殖部位,两尾相交于二者脚下。此种刻绘方式在表情达意上似与人首蛇身交尾的寓意无异,但就其完全人首人身的形式来看,似乎是在赋予二者更多的人性,从而与传统观念中的伏羲女娲形象略作区别。

(三)C型交尾特征

屬于C型交尾的图像共2例。由于此类伏羲女娲为单人出现,不存在交尾情况,因此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三、伏羲女娲交尾形象的演变

(一)时空变化

从时间上看,A类型图像的年代主要为东汉中期和中晚期,BI类型图像主要为东汉中晚期,有极个别为汉末魏初之际,BII类型图像则绝大部分为东汉晚期。这里基本可以推论出,川渝地区汉代石棺上刻绘的伏羲女娲形象从刚开始出现时的未交尾状态(A类型),到交单交尾(BI类型),再到复杂交尾(BII类型),呈现一条较为清晰的演变脉络。

从空间上看,A类型图像分布于宜宾、南溪、泸州、简阳、内江、璧山等地区,主要属于四川(含重庆)东南部地区,分布较为集中;BI类型图像分布于富阳、宜宾、泸州、郫县、新津、江安等地区,主要位于属于四川东南到中部地区,分布与A类相比,较为分散;BII类型图像分布于长宁、郫县、新津、合江、成都、屏山等地区,分布于四川东南到中部地区,以中部地区居多。

(二)形像变化

1.位置

A和BI类型以伏羲在左、女娲居右为主,包含少数相反情况。BII类型则较多为伏羲在右、女娲居左。

2.肢体接触

A和BI类型所有图像均未出现伏羲女娲肢体有接触的情况,而BII类型则出现超过半数的二者肢体发生接触的情况,包括面部相贴和手部、足部的连接。

3.兽足

A类型伏羲女娲绘有兽足的情况较少,占总量的1/3。BI类型中二者绘有兽足的比例降低,但到BII类型时,绘有兽足的数量明显增多,占总量的1/2。

4.手中所持物体

A类型伏羲左手持矩,右手托圆轮,女娲则右手持规,左手托圆轮。BI类型二者手中所持之物除规、矩外,开始出现其他物体,如排箫等。BII類型伏羲女娲极少持规、矩,取而代之的是灵芝、排箫、巾带(疑似)等。

5.附加元素

附加元素是指在图像中除伏羲女娲两个主神及手持物体之外的构成元素。在A类型中,含有补充元素的图像较少,以添加方位神(如朱雀、玄武)为主。在BI类型中,画面的补充元素除方位神外,出现了人首蛇身的小孩和羽人。BII类型中含有补充元素的图像数量明显降低,仅有1例,添加的是倒置分开双腿的小人。

四、结语

川渝地区出土的汉代石棺上的伏羲女娲形象,经历了从东汉中期的不交尾形态到东汉中晚期的简单交尾形态,再到东汉晚期的复杂交尾(∞形交尾)形态。在自川渝东南部向中部传播的过程中,伏羲女娲的位置由最初的伏羲在左女娲在右渐渐向伏羲在右女娲向左的转变;手中所持物体(圆轮固定不变)不再限于传统的规、矩,其种类发展受升仙思想影响呈现多样性;二者人首蛇身带有兽足的情况总体表现为增多趋势,且在其表意功能上逐渐增加肢体接触的形式;图像中的附加元素则呈现先增多后减少的过程,至东汉晚期,基本不靠补充其他物象增加寓意,转而在伏羲女娲主体神身上寻求突破。

可以看出,伏羲女娲人首蛇身对偶图像在刚传入川渝地区的时候,被保留其原本的用意,即生殖崇拜,表现了人们对家族人丁兴旺、生生不息的渴望。但在其传播过程中,逐渐融入了地方特色,伏羲女娲不再仅作为繁衍之神,而是被赋予了升仙思想等更加丰厚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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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西安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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