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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牛河梁遗址上层积石冢

2019-07-30郭明

关键词:石墙遗迹围墙

□郭明

牛河梁遗址上层积石冢(以下简称Z)是牛河梁遗址发现的数量最多的红山文化遗迹,也是探讨红山文化墓葬特征和社会结构等问题的重点研究对象。仅从名称上看,积石冢最重要的特征表现在积石和墓葬上,但牛河梁遗址考古发掘者却明确指出,积石冢应是同时具备“以石垒墙、以石筑墓、以石封顶”[1]的遗迹单位,并将石墙区域范围内的多个墓葬划归同一遗迹单位。牛河梁遗址研究者并未严格遵循发掘者对积石冢的特征定义开展研究工作,而是从以下3 个角度分别进行研究。

1.把积石作为判断积石冢的主要特征。这一定义对积石冢的限定较为宽泛,将牛河梁遗址中发现的大多数积石类遗迹都划归了进去[2]。这意味着研究者更加关注不同时段积石遗迹特征的相似性,多着眼于其在建筑特征方面的连续性。

2.除积石的特征之外,将墓葬作为判定积石冢的主要标准。将有墓葬和积石而没有石墙的遗迹称为积石冢,如牛河梁第二地点(简称N2) 中的Z4 下层发现的没有石墙而有积石和墓葬的遗迹与第三地点(简称N3)的遗迹。而将有砌石边界而无墓葬的积石遗迹,如 N2Z3、N2Z5、N5SCZ3 称为“坛”。但这种区分也并不严格,如同样有砌石边界和积石却不见墓葬的N2Z4B 仍然以冢称之[3]195。将无墓葬的积石遗迹划出积石冢的范畴,这意味着研究者已经意识到积石遗存在功能上可能存在的差异,并开始按照其功能的不同予以区别。

3.严格按照三要素加以定义,仅将同时具备墓葬、石墙和积石三种要素者称为积石冢,而将只有积石而不见石墙的墓葬排除在外,如牛河梁遗址第十六地点(简称N16)虽然仍笼统地采用了积石冢的名称,却将遗迹单位进一步细分为 “西侧墓葬”[3]376和 “上层积石冢”[3]386两部分,将墓葬和石墙共存的遗迹称为积石冢,将石墙外侧的墓葬单独区分出来。将石墙作为进一步限定积石冢的标准,表明研究者意识到宽泛的积石冢的定义可能包含不同时期的遗迹,有对其加以细分的可能和必要。这类积石冢皆见于牛河梁遗址的上层积石冢阶段。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目前经过发掘的同时具备墓葬、石墙和积石三种要素的积石冢 N2Z1、N2Z2、N2Z4A 和 N16Z1为研究对象,对其包含的各类遗迹(主要包括石墙、墓葬和筒形器群) 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探讨积石冢的特征和各类遗迹的形成、使用过程。

N2Z1

位于牛河梁第二地点最西部,冢体为长方形。(图1)

图1 N2Z1 遗迹平面图

北侧的石墙结构保存较为完整,由内向外可见四道石墙,分别为内台壁、台壁、内界墙和外界墙。东侧保留三道石墙,根据其与北侧石墙的位置关系可以确认,三道石墙分别为台壁、内界墙和外界墙。南侧石墙两道,分别为台壁和内界墙。西侧破坏较为严重,未见石墙。根据遗迹残存情况可以推测,内台壁、台壁、内界墙应为封闭结构。石墙多从地面起筑,仅内界墙砌筑在台壁外侧的黄色垫土上。

筒形器放置在冢内界墙 (由内向外第三周封闭石墙)内侧,与冢内界墙同在黄色垫土上。保存较好、位于原位的筒形器主要见于北侧台壁与冢内界墙之间,筒形器上多见半面彩,有彩的一侧向外。

墓葬 25 座,其中 M25 和 M26 两座墓葬开口层位与冢台砌筑层位一致,位于砌石围墙所圈定范围的核心,冢台内侧封土和积石范围内。其余墓葬则多位于南侧石墙附近,部分墓葬与南侧石墙存在叠压或打破关系,也有墓葬直接借用南侧的石墙修建,如M20 就借用了南侧内界墙作为北墙。

墓葬与石墙的叠压或打破关系显示,南侧墓葬的建造,对南侧的石墙和筒形器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二者的功能基本丧失。

从各类功能建筑的相关性来看,N2Z1 的主体砌石建筑与位于中心位置的M25 和M26 的使用时间一致,二者具有功能上的相关性。虽然牛河梁发掘报告中并未对南侧墓葬的开口层位和堆积情况进行详细报道,但从现有的情况来看,N2Z1 的围墙和筒形器的修筑、使用的时间皆与位于中心位置的墓葬较为相近,而早于南侧的墓葬。

N2Z2

位于牛河梁第二地点Z1 东侧,冢体近方形。(图2)

图2 N2Z2 遗迹平面图

除中部保留完好的冢台之外,西侧石墙保留相对完整,由内向外分别为内界墙、中界墙和外界墙。北侧可见内界墙和外界墙,东侧保留外界墙。南侧虽然没有发现石墙,但在南侧位置发现分布较为密集的碎石带,其中混杂有较大的与砌筑界墙相同的石块,推测其位置可能为南侧界墙。虽然砌石结构保存并不完整,但根据对称原则,基本可以确定N2Z2 的砌石围墙由砌筑于中心墓葬N2Z2M1墓室上方的方形冢台、两组界墙和一组外界墙组成。石墙皆地面起筑,在东西界墙外侧还发现了用以支撑界墙的垫土带。

没有发现位于原位的筒形器,但在冢体的内界墙和中界墙之间的位置发现了大量的筒形器片,其中部分为彩陶片,推测应为筒形器放置位置。

墓葬4 座。除M1 位于中心位置之外,其余墓葬位置与南侧石墙相近,从M4 的位置来看,其可能被界墙叠压或打破界墙,与N2Z2的石墙并不同时。

从建筑特征上来看,M1 与其上的冢台应视为同一时期的相关建筑,冢台外侧以冢台为中心的界墙也应视为与冢台相关的建筑,其功能与前述N2Z1 的台壁和内界墙较为相似,而在内外两组界墙之间发现的大量筒形器碎片也表明二者之间的相似性。南侧墓葬与砌石结构的使用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并未发现与南侧墓葬同时的砌石建筑。

N2Z4A

位于牛河梁第二地点偏东位置,平面近长方形。(图3)

现存三道北墙、一段东墙和两道南墙。北侧石墙由内向外分别为北内墙、北中墙和北外墙,残存东墙与北中墙相连,依据围墙的走向,两道南墙分别对应内墙和中墙(报告中称之为“南外墙”)。南外墙位置东南,残存一段石墙,从北部残留的北外墙位置来看,此处残存石墙应为东侧外墙,而其范围明显较南侧的内墙和外墙向南延伸,基于积石冢建造中的对称结构可知“南外墙”应并非N2Z4A 的最南侧边界,而与东侧中墙相连。砌石皆经过修整,大小较为接近,平整一侧向外。

筒形器多见于北中墙内侧。

墓葬 6 座,M10、M11 位于 Z4A 西侧中墙外侧,由于西外墙受到破坏,未能确定其具体位置,只能基于南外墙与西侧中层石墙的位置及左右对称的原则推断,M10、M11 可能位于N2Z4A 西外墙的范围之外。其余墓葬皆位于积石冢的南部,不同程度地与Z4A 的南墙有叠压或打破关系,其中M3 利用积石冢的南外墙作为墓葬的砌石,M14 打破南外墙,M15打破南内墙。墓葬与石墙的打破关系显示,这几座墓葬的年代皆在石墙建成使用之后,墓葬的出现意味着石墙功能的丧失。

N2Z4A 区域内虽然发现了多座墓葬,但未见与石砌围墙同时的墓葬,石砌围墙及原位放置的筒形器皆早于区域内的墓葬。即虽然N2Z4A 可见石砌围墙和墓葬,但二者修建时间不同。

图3 N2Z4A 遗迹平面图

N2Z4A 与前述的 N2Z1、N2Z2 的特征略有差异:不见与砌石围墙同时的墓葬;砌石围墙的特征也略有差异,半封闭界墙之内只见两组封闭围墙,而不似其他两个遗迹单位可见三组封闭围墙。但筒形器的位置较为相似,也位于最外层封闭石墙的内侧。

N16Z1

位于牛河梁第十六地点较为中心的位置,冢体呈长方形。受夏家店下层遗存的破坏,未在此处发现如第二地点所见较为清晰的石墙结构。

石墙总体保存状况较差。北界墙已不存在,东界墙仅保存两块砌石,从砌石的走向上来看可知其与西墙平行,在东界墙砌石带外侧可见走向相同的黑土沙石带,根据此黑土沙石带的位置和走向可大体推知东界墙的位置及范围。南隔墙仅保留一段长4.6米的墙体,走向与东、西界墙垂直,但无法确定其与东、西界墙之间是否有直接关联,在南隔墙外亦未发现如东、西墙外侧经人工修整的沙土带。由于其叠压在北区墓葬外围的封土和积石堆积之上,推测其并非N16Z1 的原始界墙。西界墙仅保留南段长16.34米的砌石带,石墙外侧见经修整的黄沙土带,根据黄沙土带的位置可以大体确定西界墙的范围。距西界墙内侧3.7米处发现残长5米、平整面向外、与西界墙平行的石墙砌石,报告称之为“M4 西墙”,并提出其有可能与N16Z1 的内界墙有关[3]394。

没有发现明确位于原位的筒形器,但在西界墙墙基上部(及其内侧)的积石层内以及外侧的黄沙土平整带、东界墙外的黑土碎石带上发现了大量的筒形器残片,推测在冢界墙及其外侧这些经过特殊修整的地带,其上应放置有筒形器[3]387。此外,在M4 西墙及其附近石块内也发现较多筒形器残片。

墓葬 11 座,其中,除 M1、M10 和 M11 位于石砌围墙边界的外侧,未划入N16Z1 范畴外,其余8 座墓葬被发掘者划归到积石冢之内。根据其与南隔墙的位置关系,这8 座墓葬分在南、北两区,南区分布墓葬4 座,皆坐落在南隔墙上,而南隔墙叠压在北区墓葬外围的封土和积石堆积上,由此可知,南区墓葬的建造年代略晚于北区墓葬,考虑到墓葬分布较为密集,又无叠压打破关系,可视为大体同时[3]386。北区墓葬 4 座,其中,M4 位于 N16Z1中心位置,79M2 的墓圹打破M4 的封土封沙层,79M1 依托 79M2 的封石层进行建墓,79M3 依托79M2 东南侧的护坡封土进行建墓[3]393,这一系列的叠压打破关系说明,北区墓葬并非同时建造,M4年代相对较早,79M2 晚于 M4 但早于 79M1 和 79M3。

综上所述,N16Z1 应至少有两道石墙,分别为M4 西墙和由西界墙、东界墙构成的第二重石墙。M4 西墙与西界墙走向一致,第二重石墙外侧摆放筒形器的特征与其他地点较为相似,但未发现如其他地点所见的第三重封闭石墙和最外侧的不封闭石墙。M4 位于N16Z1 的中心位置,且早于区域内其他墓葬,据此推测其与石砌围墙为同一时期。石砌围墙并未在遗迹延续使用过程中持续存在。

对比上述分析的几个遗迹单位中砌石围墙与墓葬、筒形器等的相对位置可以发现,虽然砌石围墙的各组成部分的命名略有差异,其结构大体较为相似,整体为方形或长方形,多由内侧的封闭围墙和外侧的不封闭围墙组成,筒形器多位于最外侧封闭围墙的内侧。(表 1)N16Z1 未能发现筒形器外侧的围墙可能与遗址的保存状况较差有关。

上述资料表明,作为积石冢重要组成部分的砌石围墙仅与区域内某个或某组墓葬年代相当,作为与墓葬同时使用的相关功能遗迹,在积石冢后期使用时间内并未持续发挥作用。区域内后葬入的墓葬在一定程度上对砌石围墙造成了破坏,即新的墓葬使砌石围墙的原有功能丧失了。

至此,我们认为,积石冢不应是一个代表埋葬区域的历时性遗迹单位,而应该是由砌石围墙和特定墓葬构成的最小共时的遗迹单元,如 N2Z1、N2Z2 和 N16Z1。N2Z4A 虽然同时存在积石、墓葬、石墙三要素,但其砌石围墙结构相对完整且不见同时期墓葬,严格意义上不应再划归积石冢的范畴。

表1 各遗迹单位构成比较表

牛河梁遗址墓葬在死者头向和石棺的砌筑特征上存在相对连续的变化,据此可以将牛河梁遗址上层积石冢阶段的墓葬分为5段。

1段,墓葬西向,墓葬铺设底板而无石质盖板。

2段,墓葬以基岩或生土为底,不另外铺设底板,有石质盖板或盖石,墓主头向并不完全一致,多偏西。

3段,墓葬特征与2段相同,死者头向偏东。

4段,墓葬可见石板或石块的底板和盖板,死者头向东。

5段,墓葬特征与4段相同,死者头向西。

据此可知,N2Z1、N2Z2 和 N16Z1 三座积石冢并非同时共存,而是分属上层积石冢阶段的不同时段。N2Z1M25 和 N2Z1M26 属 1段,N16Z1M4 属 4段,N2Z2M1 属 5段。虽然目前尚未发现其他时段的积石冢,但可以推测,包括石墙、积石和墓葬的积石冢应是特殊个体所独有的埋葬特征。在积石冢相对固定位置出现的筒形器也应与特定个体有关,而不是在埋葬区域使用过程中持续存在的。

根据上述分析,可得出以下3 个结论。

1.在现有概念中,积石冢是历时性的、可细分的遗迹单元。因其区域内存在大量墓葬,可将其视为一个埋葬区或墓地。通过分析遗迹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发现,虽然大部分墓葬都在石墙所圈定的范围内,但多数墓葬晚于主体砌石建筑的建造时间,主体砌石建筑的功能仅与其中的部分墓葬有直接的关系。积石冢应是由同一时期、功能相关的主体砌石建筑和墓葬共同构成的遗迹单位。

2.现有的积石冢特征显示,积石冢的结构存在相似性,基本是由围绕中心墓葬的多组封闭石墙和一组不封闭围墙组成,同时,在最外层封闭石墙内侧安放筒形器。目前各发掘地点发现的积石冢建造、使用时间分属于不同时段,而同一时段里,积石冢却只有一座,并未发现同一时段里多个积石冢共存的现象。

3. 以石墙和墓葬作为限定特征的积石冢仅是特定时段对特定个体的特殊的埋葬处理方式,并非红山文化普遍的墓葬特征,在区域内广泛出现的砌筑石棺的墓葬才是红山文化更为普遍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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