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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精神分析角度论小说《芳华》中“刘峰”的人物形象

2019-07-29盛世超

文化学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刘峰标兵丁丁

盛世超

一、人性的内涵

(一)人性,人类的固有属性

小说中多次提到刘峰是一个“好人”,但成为“好人”的前提条件必须先是一个“人”,是人就会有人性。

人类,是动物系统中的高级动物,具有主观能动性。纵然人类的意识世界是如此广袤,但人类的身体本质上与动物毫无差别。我们需要食物来提供能量,需要氧气来调节身体机能,还需要阳光、水等外在因素。我们要休息,要保持心情愉悦,甚至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欲望。如果上述条件有一项不能得到满足,我们就会撕下微笑的面具,露出我们“无意识”下的狰狞面孔。

很多人认为人性是可怕的,但是人性是不可避免的。“凡是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任何东西应该是自私的”[1],因为我们人体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单位——细胞,就是自私的。细胞在分裂过程中,会吸收有用的物质,排出无用的物质。正是这些“自私”的细胞,构成了我们生物的机体,所以,由我们身体产生的意识是具有“自私性”的。但是,可悲的是刘峰并没有意识到人性的可怕,或者是当他意识到人性的可怕之处时为时已晚,他已经成为了别人利益下的牺牲品。这很痛心,但又不可避免。

(二)特定历史时期下的人性

文化具有潜移默化性。当我们“白纸一片”来到这个世界,周围的事物无论对与错都会引起我们的关注,进而成为我们意识世界的一部分。周围的事物经过大脑的加工,转化为我们可认知的信息,这些信息会储存在我们的“潜意识”里,影响着我们人格的塑造与人生的发展。

在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雷锋是道德上的“完人”,而刘峰就是对“完人”的最好诠释。刘峰,文工团的人们叫他“雷又锋”。刘峰之所以是一个“好人”,是因为他想成为一个好人。雷锋是光荣的,所以具有雷锋人格的人也是光荣的。那个时代提倡奉献精神,刘峰就继承并弘扬这种精神。同时,政府需要雷锋式的人物,刘峰成为全军标兵也就理所应当了。

从道德角度来讲,刘峰是个“好人”,甚至是一个“伟大的好人”,但是,从心理分析角度来讲,刘峰成为好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即符合潜意识对他“本我”的属性要求。“我们常常会发现明显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是伪装起来的自私行为。”[2]“他补过的墙壁和天花板,他堵过的耗子洞,他钉过的门鼻儿,他拆换过的被白蚁蛀烂的地板条”[3],甚至猪跑丢了都要找刘峰帮忙。刘峰做好事,这种行为能够使他产生一种愉悦感,进而为他提供了继续做好事的动力。这种愉悦感也满足了他潜意识的需要。

刘峰的这种“利他行为”也获得了一部分人的赞赏,不仅是因为宣传作用和“标兵”的光环,也因为这种“利他行为”符合其他人的个人利益。相反,如果有一天刘峰的行为不再符合他们的利益,刘峰反而会成为众矢之的。“触摸事件”发生以后,刘峰的“超我”光环迅速破裂,刘峰跌下了神坛,曾经的“标兵”变成了“流氓”,甚至“不骂刘峰就是思想有问题”这种说法流传开来。

二、人格的内涵

(一)刘峰“超我”人格与“本我”人格的矛盾

本我,有着生物原始的属性,是人格的基本体系。它是由欲望主导的,完全处于无意识的状态,它的一切行为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欲望。自我,是意识层面的决策者,介于本我和超我之间,是本体意识的实践者和决策者。超我,是道德上的完人,它象征理想而非事实,找寻完美快乐。

刘峰热情善良,助人为乐,他会帮助任何他可以帮助的人。他帮助残疾男孩儿“括弧”打水,为买不起沙发的战友制作沙发,猪跑了他也帮忙找猪。“反正,哪儿有东西需要敲敲打打,修理改善,哪里就有刘峰。连女兵澡堂里的挂衣架歪了,刘峰都会被请进去敲打。”[4]刘峰在文工团是一个“超我”般的好人,他是全军“学雷锋标兵”,是全军理想人格的代表。他的品质是完美的,容不得一点点瑕疵,他是完人。但刘峰是一个人,一个有着“本我”人格属性的人。他正值荷尔蒙爆发的黄金时期,他不可能控制住“本我”对现实世界的追求与索取。他一直暗恋着林丁丁,直到有一天他“本我”的爱意直接冲破了理想人格的规范和“雷锋标兵”的政治身份。一次不成功的表白最终演化为严重的“触摸事件”。林丁丁吓得大声尖叫,并且落荒而逃。

“触摸事件”发生后,郝淑雯问林丁丁:“干事和参谋爱得,人家刘峰就爱不得?”林丁丁嘟哝说:“他……就爱不得。”[5]林丁丁感到惊怵,幻灭,恶心,辜负……如果一个人距离“超我”人格越近,就距离“本我”人格越远。同时可以认为,一个人无限趋于完美,他人性中具有的阴暗、污秽也就越少。刘峰就是一个以“超我”人格为主导的人,而刘峰周围的人是以“自我”或“本我”为主导的人。他们之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具有排斥性。当刘峰表白失败被拒绝后,刘峰被冠上“流氓”罪。以往所有嫉妒刘峰、对刘峰不满的人都露出了狰狞的面目。他们甚至对刘峰有种“失望”的感觉,因为他们心中的刘峰必须是完人、不沾染人间俗气。人之所以为人,是有其喜怒哀乐、高尚与恶俗。人性的不可预估性令人发笑也令人赞叹,这正是其魅力所在。比起人性的饕餮,“超我”却是素净无华的。当“超我”的刘峰遇见荤腥十足的林丁丁,注定是个悲剧。郝淑雯爱慕刘峰,却天天和不学无术的部队“表弟”厮混而不追求刘峰,也是因为“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文工团里每个人都认为刘峰来到人间就应该当模仿标兵,只要他的“超我”光辉消散,文工团的人反而害怕了,因为寻不到符合刘峰的位置了。于是,刘峰在大家心中已经变成了一种“别类”,而这群藏污纳垢、卑鄙贪婪的小女人如何会爱一个“别类”的生命?人类的自私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当“自我”达不到一定高度时,就会嫉妒、怨恨超越自身的“他者”。从跌落神坛的那一刻起,刘峰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压抑自己的感情,继续当“神”;要么回归人性,表白所爱,下放到伐木连队。产生这种后果是因为他爱错了人,也错估了人性的可怕。

(二)集体潜意识下的人格

人类有一个通病,当一种事物长期具有某种属性的时候,我们就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比如刘峰长期对别人好,如果哪天他像平常人一样了,大家反而觉得他变“坏”了,“你以前帮助我,凭什么现在不帮我了”这种畸形的心态还是源自我们的自私性。对大多数人来说,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但是对于拥有“超我”人格的刘峰来说,这句话不适合他。他应该帮助别人,他不帮反而不对了,因为大家已经适应了他的好。如果每个人都具有这种“意识”,就会成为一种集体“共识”。这种共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种集体潜意识。它会在形成某种框架,影响人类的思维。我们认为的“理所应当”是一种“共识性的理所应当”,是一种“意识指导下的理所应当”,不是自然界规定的“理所应当”。

自从刘峰成为“流氓”之后,大家不再赞美他,开始唾骂他。对此持怀疑态度的人在集体潜意识下,也会在无形中改变自己的原则。生物的利益选择性本能,会促使生物机体本能的选择利益最大化。“我们的孩提时代和青春时代都是讲人坏话的大时代。‘讲坏话’被大大地正义化,甚至荣耀化了。”[6]刘峰从“神人”成为“小人”仅仅是一瞬间,大多数人根本不必亲眼所见,别人说什么跟着别人说就是,跟着大多数人随波逐流绝对不会错。“荣格曾讨论过对人类发展影响最为深刻的原型。首先是人格面具,又称从众求同原型,它是个人在公众场合为求得社会悦纳展现出的面貌。”[7]文工团里很多人都认为,刘峰已经受到了批判,如果“我”不参与其中,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同党。

在小说中,只有何小曼是完全相信刘峰的。“也许小曼是我们当中唯一一个真正识得刘峰善良的人。一个始终不被人善待的人,最能识得善良,也最能珍视善良。”[8]何小曼对刘峰的看法几乎没有受到集体的影响,因为她从未融入这个集体,集体的人也拒绝她的加入。从始至终,刘峰和何小曼就像是文工团的局外人,从未真正被集体接受。在文工团其他人的眼里,刘峰太过于完美,何小曼缺点太多。两个极端都是集体所排斥的,只有没有棱角的平凡的“沉默的大多数”才能够被集体接纳,才能够成为集体的一份子。刘峰和何小曼几乎没有受到集体潜意识的影响,他们是孤独的,但也许他俩才是一个真正的“集体”。最后,刘峰和何小曼一起生活在一起,也许就是两人共有的集体潜意识在起作用。人类自身的利益属性会淘汰掉与自我的集体潜意识不符合的大多数,吸取与自我价值相符合的大多数。虽然刘峰最后死于肠癌,但是他和何小曼一起生活的最后时光是幸福的。

三、刘峰的人格变化

峰者,孤也、极高也。刘峰是高尚的,也是孤独的。他拥有近乎完美的“超我”品质,可是命运却并不眷顾“超我”的人。“触摸事件”发生后不久,刘峰被派来调查的军官审讯,对方露骨的言辞激怒了刘峰,刘峰第一次显露出了愤怒之情。他实在想不通,难道这就是给他荣耀的那些人?刘峰第一次对人性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明白自己只不过是集体潜意识下的一个放逐者。处分结果是刘峰被下放到了伐木连。在临走之前,刘峰把所有印有“雷锋精神”“标兵”的证书、锦旗都抛弃了。因为上面都有“字”,他感觉那些虚伪的“字”很脏。在他走之前,只有何小曼去看望过他。

刘峰被下放到伐木连不久,就被编入正规军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在战争中,他为了保证军用物品按时运送,准备牺牲自己。“你们翻脸翻得真快呀,昨天还那么拥戴我,在选举雷锋标兵的会上,只见一片齐刷刷的手臂竖起的青纱帐,眨眼间就是一片齐刷刷的拳头。”[9]刘峰此刻的心里是痛苦与不甘的,他至今也不承认自己做错了。也许上天怜悯,他没有为国捐躯,只失去了一条手臂。他拒绝了所有的荣誉,因为这时他已经知道荣誉和称号并不能给予他想要的,这些虚幻的东西是束缚人的精神枷锁,它限制了我们的追求爱的权利,禁锢我们人类应有的“原欲”。退役后的他和一个普通的女人结婚,婚后去海南打工,由于长期分居并且是个残疾人,妻子和一个司机跑了。一连串的打击使刘峰从“超我”人格直接变成了“本我”。在海南居住期间,他和一个妓女同居。为了生存,他买了烟,想通过贿赂城管队长来赎回自己的三轮车。他不抽烟,最后却烟不离手,变成了他曾经“讨厌的人”。他曾经“只为人人,不为自己”,可是最后又得到了什么?更不幸的是,他在晚年得了肠癌。他再次见到萧穗子时已经快死了,每周都要做化疗。但这时的刘峰已经从放纵的“本我”变为了“自我”。他的身上没有了“标兵”的光环,也没有了“本我”的习气。他终于成为了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不过是一个将要死去的“普普通通”的人。刘峰最后也活明白了,也看透了。少不更事,走错了几步棋,日后想在翻身难上加难,人自己都不为自己别人又怎么会为自己?从此,他变得越来越缄默寡言,越来越讨厌与人来往,曾经助人为乐的“活雷锋”变成了一个冷眼旁观的“静默者”。

刘峰的追悼会短暂而仓促,加上女儿也只有五个人,且由于侄子、侄媳的晚到,连追悼词都没来得及念。“刘峰一辈子谦让,他不会介意的。”[10]这么一个好人,连死了都不能得到应用的待遇,集体潜意识下的人们认为这是正常的。人已至此,莫不痛哉?都说当下社会“好人”越来越少了,可是我们要好好剖析一下自己,我们是否守护了、尊敬了我们身旁的“雷锋”?是遵循了无奈的人性还是屈服在强大集体潜意识下而随波逐流?

汉 云纹

四、结论

芳华是美丽的、绚烂的、迷醉的,也是丑恶的、阴暗的、悲痛的。刘峰的结局令人惋惜,那些在集体潜意识下伤害刘峰的人是令人憎恶的,可是我们自己也在重复着前人的“憎恶之路”。究其原因,还是人性!人类创造了文明,我们穿着华丽的衣物,用精致的陶瓷杯喝着润口的清茶,可是我们内心世界对欲望的渴求与动物的欲望毫无本质区别。我们常常拒绝与动物作比较,可是我们在无意识下做出的事情是多么令人瞠目结舌!我们创造的物质文明迷惑了我们的双眼,我们浮于表层的思维,自我感觉高尚与有趣,但我们的欲望却深深地隐藏在潜意识里。大多数情况下,每一个微笑与动作都隐藏着我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当一个拥有“超我”人格的人出现时,我们更多的是讥诮而不是称许。我们喜欢“集体”下的安全感,喜欢从众,喜欢跟着“大家”做同样的事情,对错不重要,但一定要和别人相似。但是,人类要发展就必须要承认我们身上的动物性,领会到我们自身的局限性。我们要承认集体的优异之处,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个人的独创性与个性。这个世界上的“刘峰”应该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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