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视角下的城市居住区规划模式探索
2019-07-27刘帅宾蒋慧芳
刘帅宾 蒋慧芳
2012年中国城镇化水平突破50%,标志着中国社会实现从乡村社会转向城市社会。这一现象背后,涉及居民生活、居住和工作的方方面面,亟须一系列的制度创新。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明确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旨在推动城市中不同社会群体的融合发展。2016年中央城市工作第四次会议上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已建成的封闭小区要逐渐打开”的要求,目标在于解决交通拥堵、住区功能单一、社会关系冷漠等传统城镇化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新型城鎮化发展目标的进一步细化。2018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推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生活圈的概念重构了传统的居住区规划模式,标准的修改旨在进一步推动城市居民生活空间融合,实现城市内部生活设施的高效配置。由此,城市居住区规划模式探索成为近期学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针对当前的封闭社区,开放与共享已成为未来社区更新的主要趋势。而以往发展过程中,城市中的社区类型多种多样,其居民构成也较为多元。不同群体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必然导致多元化的空间需求。本文筛选郑州市区范围内的三个典型封闭小区作为案例,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问,分析了多元主体的空间利益诉求与居民社区规划发展趋势之间的矛盾关系,并进一步揭示其形成原因,从而为城市居住区规划模式的进一步创新提供参考。
一、居住主体的结构特征
(一)居住空间类型
本文选择了郑州市区范围的LH花园、JG社区和MZ社区等三个封闭小区作为案例。从空间类型上来看,LH花园为商品房性质的普通住宅区,占地面积7.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3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31,住户约650户。小区内部房屋建筑以低层和多层为主,建筑品质较好,基础设施完善,物业管理较为严格。JG社区作为“村改居”工程,占地面积20.7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45,住户约为3500多户。小区内部房屋建筑以高层为主,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较少,物业管理相对宽松。MZ社区属于“安置房”,占地面积8.9万平方米,住户约680户。小区内部建筑统一为多层,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小区功能较为单一,公共服务设施缺乏,绿化率极低,物业管理较为宽松。
(二)居民属性特征
通过对小区内部居民属性特征调研发现,LH花园内的居民多为业主,人员结构相对简单,且多为中等以上收入人群。JG社区内部的居民多为原居住于此的村民,相互之间较为熟悉,人员结构较为简单。而MZ社区内部的居民,除安置居民外,外来租户也较多,人员构成相对复杂。通过对样本中不同居住区的学历层次和收入水平进行统计,可以发现,三种类型的居住区中,居民的结构差异显著。
具体来看,学历层次方面,LH花园居民的学历层次最高,本科以上的比例为25%,本科层次的为55%;其次为JG社区,本科以上的为10%,本科层次的为30%;MZ社区中,本科以上的为5%,本科层次的为25%。收入结构方面,LH花园的居民收入水平最高,其中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为30%,月收入在0.5万至1万元之间的为30%;JG社区中,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为10%,月收入在0.5万至1万元之间的同样为10%;而MZ社区中,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为0,月收入在0.5万至1万元之间的为25%。LH花园以高学历和高收入群体为主,而JG社区和MZ社区的居民构成中,高学历及高收入群体相对较少。
二、不同主体对居住空间模式的选择特征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调查样本中,居民的学历层次、收入水平等属性特征与其居住空间类型整体上存在正相关关系,故本文主要从学历层次和收入水平两方面分析不同居民主体对居住空间模式选择的差异特征。由于开放与共享是居住区规划发展的主要趋势,故笔者将居住区空间模式分解为居住区空间开放及居住区公共资源共享两方面。居住空间开放是打开小区围墙,增加区域范围内的交通通达程度,为居民日常出行提供便利;居住区公共资源共享是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丰富居民生活圈的资源,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在居住空间开放程度方面,分别设置“完全开放型”“适当开放型”和“现状封闭型”等三个选项;在对居住区内部的公共资源共享态度方面,分别设置“愿意”“不愿意”和“无所谓”等三个选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不同学历和收入等群体的选择特征。
(一)对居住空间开放程度的选择特征
对不同学历层次和收入水平居民对小区的开放程度进行统计(见图1)发现,多数人倾向选择开放化的居住空间模式,这说明当前封闭的居住空间模式确实给居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不便,多数居民对开放化的居住区规划模式秉持接受态度。在接受程度差异方面,以“适当开放”的比例最高,这主要在于居民对开放社区管理层面的担忧,该部分人群认为完全打开小区围墙后,可能会产生生活环境、社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故更倾向于开放小区中的部分道路。当假定上述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时,多数人接受完全开放。伴随着居民学历层次和收入水平的提升,对居住区开放的接受呈现倒“U”型的变化特征。选择完全开放居住区的群体中,本科以上层次的比例最高,达到37.5%,这源于该部分人群中多数对居住区规划领域的政策变化趋势相对了解,故接受程度较高。其次为专科以下层次,比例为18.2%,这源于该部分人群的居住空间多为“村改居”或“安置房”属性,其原有社会关系主要集中在周边小区,完全打开围墙方便他们的日常交往。收入方面,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和0.3万元以下的群体中,均有25%的居民接受完全开放的居住区模式。中间群体尽管选择“完全开放”的比例较低,但其选择“适当开放”的比例最高。
(二)对居住区公共资源共享态度的选择特征
对不同学历层次、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对小区公共资源向外界开放的态度进行统计(见图2)发现,多数群体的选择是不愿意共享本小区内部的公共资源,与开放道路相比,多数居民对共享小区内部公共资源的态度较为谨慎。在小区内部公共资源共享的态度差异方面,不同学历层次的居民中,中间学历层次的居民选择不愿意共享的比例最高,其中本科层次的比例达到63%。专科以下学历的人口中不愿意共享的比例最低,为41%,主要原因是该部分群体在“村改居”社区或者“安置房”社区中分布的比例较高,该部分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相对不足,居民的休闲文化需求多在外部解决,故选择愿意共享的比例较高;而商品房属性的社区,各类服务设施相对完善,多数居民选择不愿意共享。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中,高收入的居民不愿意共享小区内部公共资源的比例最高,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和0.5万~1万元之间的分别为63%和62%。而在愿意共享的居民中,月收入在0.3万~0.5万元之间的居民比例最高,达到47%,其次为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居民,为38%。
不同群体对居住区内部公共资源共享的态度差异,表面上与其居住区内部设施的完善程度相关,实质上在于公共设施背后的权益划分问题。居民的关注点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产权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场所通常属业主共有,该部分产权的成本如何补偿;第二,共享服务设施范围的界定问题,居民住房均有一定的公摊面积,应享有一定的使用权益,如何划定范围以保障居民的权益问题;第三,物业管理成本问题,当前的小区内部公共设施主要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成本由内部居民承担,若进行开放共享,维护成本如何分担。
三、结语
本文从多元主体视角出发,探索城市居住区开放趋势下面临的复杂问题。研究结果对未来居住区规划模式探索有以下启示:第一,居民对居住区道路对外开放的接受程度相对较高,但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分类型实施;第二,居民对居住区内部公共服务设施共享的接受程度相对较低,这与居住区的设施完善程度直接相关,更深层次涉及到小区内部公共场所的产权及管理问题;第三,对规划政策的了解程度影响着居民的选择态度,故在未来居住区规划过程中应加强政策宣传,吸纳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第四,加强制度创新,切实保障居民的产权权益,这是吸引公众积极参与的根本;第五,开展居住区空间质量评价研究,加强不同类型居住区的公共服务实施完善程度,并考虑纳入邻近社区之间的设施共享问题。
伴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城市居民主体多元化,城市交通拥堵和城市阶层分化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而以开放与共享为理念的城市居住区规划既是缓解居民出行拥堵的现实选择,也是城市社会空间融合的具体实践。未来的居住区规模应探索如何有效融合多元化的城市居民主体,通过合理的居住空间组织方式,协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问题。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土木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