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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学生组织“党团领导下的自治”特性

2019-07-26吕丽莉

教育教学论坛 2019年25期

吕丽莉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高校学生组织采用“高度自治”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高校学生组织采用“党团领导、管理”的“他治”模式。改革开放后,“他治”模式面临学生渴望“自治”的挑战,坚持“他治”,学生组织就失去了主体性和独立性,就会丧失活力;坚持“自治”,学生组织就可能偏离党的指导思想和相关政策的引领,就会导致自由主义的泛滥。鉴于此,当代中国高校学生组织应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坚持“党团领导下的自治”原则。

关键词:高校学生组织;他治;党团领导下的自治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25-0071-02

一、中国高校学生组织性质的历史演变

第一阶段是19世纪末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一时期,高校学生组织主要包括学校基层组织、校级组织、校际联合组织、社团组织。这些组织的基本性质是“高度自治”。学校基层组织主要是以专业或系科为基础的组织单位,比如班级。负责人主要通过选举、任命、推举、自荐等形式产生。根据当时的社会氛围,选举应该是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校级组织主要是校学生会,是以本校基层组织和学生社团为基础的学生组织。校际联合组织包括地区学生联合会和全国学生联合会。前者是根据时代需要由某一地区各高校的学生代表形成的学生组织。全国学生联合会是由分布在全国各省、市、地区的高校学生会和由部分省、市、地区形成的地域性学生联合会派一定数量(名额是有限的)代表组成的全国性学生联合会。社团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高校中粗略统计共有三四百个。在这些社团中,学生们崇尚自由,信奉各种主义,并以出版各种刊物和公开辩论来宣传自己的主张。从程序上,有些社团往往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召集若干有相同或相似思想的同学而形成,召集人往往就直接成为领导人或负责人。这些学生组织是应对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而形成的,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自治”。

第二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校学生组织的表现形式是班级、院系校学生会、地方学生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班级院系校党团组织、地方团委、团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共青团组织已经进入高校,当时共青团全称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后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1年《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决定在各高校建立“政治辅导员”队伍。一年后,教育部要求在高校设“政治辅导处”相应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政治辅导员。总的来说政治辅导处的设立,促使学生组织由“高度自治”逐渐转为“党团领导、管理”的“他治”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校学生社团的性质也相应发生了重大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一些社团的“革命”性质改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服务”性质。这些社团也逐渐成为“被领导、被管理”的对象。这些社团由兴趣、爱好相投的大学生自愿按照章程组成。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至今。改革开放后高校继续实施“政治辅导员”制度,在体制上更加完善。在院系層面,形成党总支(副书记主管)领导,由团委、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导师(一般由专业教师或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担任)构成的学生管理体制。在学校层面,形成校党委(副书记主管)领导,由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构建的校学生工作部的学生管理体制。“政治辅导员”名称上改为“辅导员”,部分学校和院系采用专职、兼职或专兼相结合的辅导员制度。工作职能范畴由原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生活、专业学习、心理辅导等各方面。高校学生组织在这一体制内纳入党团的绝对领导之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展开,在思想解放的大旗下,高校学生组织从“绝对被领导”中逐渐萌生强烈的“自治”欲望。许多学生组织开始公开不满于党团组织对负责人的直接任命或间接委任,力争追求在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环境中实现“自治”。

二、“自治”与“他治”的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高校学生组织的性质主要是“自治”。这种自治的理论依据是西方的民主思想,制度依据是西方国家高校学生组织模式。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高校学生组织实施完全的高度的“自治”。在美国,学生会被称为学生政府(或学生自治会)、学生理事会(或学生联盟)。相对于学校行政部门,美国高校学生会在资金(来自每位学生每学期所交付的学杂费)、行为等方面是完全独立的。学生会主席的产生过程类似于总统大选,直选产生,任期一年。竞选是西方高校学生组织产生学生干部的主要方式,学联或学生会的主席和委员们,各团体和学院的召集人或代表都是通过竞选产生。对具体的学生社团,只有社团成员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虽然竞选规模没有那么大,但程序的完整和严谨却丝毫不差。“他治”是一种否定主体独立性的做法,不符合高校学生组织的“群众性”特质。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高校学生管理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主体特性得到充分发扬,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最优秀部分,其民主意识、竞争意识、参与意识、自我意识越来越凸显。高校学生组织中传统的“他治”构建模式面临新的挑战。学生组织的产生由过去的任命制、提名选举制等方式逐渐向公开竞选制发展;从“被动领导”模式到“主动参与”模式的转变。高校学生组织要求“自治”的呼声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坚持“他治”,学生组织就失去了主体性和独立性,就会丧失活力;坚持“自治”,学生组织就可能偏离党的指导思想和相关政策的引领,就会导致自由主义的泛滥。鉴于此,当代中国高校学生组织应该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坚持“党团领导下的自治”原则。

三、“党团领导下的自治”是时代的选择

由党团组织直接控制的学生组织,缺乏自身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同样,构成该组织的各个成员也缺乏鲜明的个性和活力,这不符合民主时代和文明精神的要求;从相反方面看,“自治”给予学生组织高度的自主性和自由度,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会造成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泛滥。目前,多数高校在相关的组织章程中肯定了学生组织的群众性,进而肯定了“自治”性质。新时期高校学生组织已经走出传统任命制的思维定式,学生代表大会越来越规范,学生干部竞选也已经成为常态。现代大学生具有独立、平等、自主的能力和权利,也具有通过民主的方式实现自我决策、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权利,这是“自治”的价值所在,但还得注意不能让事物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极端的“自治”可能变为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在具体的实践中,完全根据“自治”原则形成的高校学生组织经常与上一级党团组织的意志发生冲突。有的由学生“选举”的负责人不再服从辅导员、团委和党组织的指导,甚至哗众取宠、是非不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正是本文的意旨所在。在中国国情背景下,“党团领导”应该继续发挥其特定的作用。整合以上两种倾向,高校学生组织的建设必须坚持“党团领导下的自治”原则。

“党团领导下的自治”中的“党团领导”不同于以往的“党团控制”和“党团管理”。这里的“党团领导”主要是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领导,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就是引导、指导或向导,而不是对学生组织的绝对控制性管理与支配。“党团领导下的自治”主体是“自治”,但不是绝对的“自治”。以“党团领导”对“自治”加以匡正才能保证高校学生组织既坚持正确的方向,又能民主,避免走向两个极端。

“党团领导下的自治”运用于学生组织的构建与运行中,从政治本质上契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民主政治理论,既具有理论的内在逻辑性,又具有广泛的实践性。它既能克服朴素的人性理论而导致的个人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滋生,同时也克服了“管理”情形下的绝对化。“自治”能够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党团领导”能够引导大学生的大局意识。党团领导下的学生组织“自治”模式就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一个微观缩影,这种实验性质的演练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的巩固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桧林.中国现代史(上册)[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29.

[2]童静菊.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回顾与展望[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