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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基层减负中基层行政与公共责任的关系探讨

2019-07-26张志明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0期

摘 要 基层减负使基层工作人员集中精力进行行政作为,为群众公共利益服务、勇于担责、便利群众。基层减负下基层人员如何履职尽责,本文从县域基层行政作为中坚守公共行政美德,教化基层工作人员履行公共责任的“德治”理念,在行政美德的基础上以内心自律和外物他律合力约束其正向的担当作为,提升县域基层行政有为的治理策略,激励基层人员行责。

关键词 基层减负 县域基层行政 基层工作人员 公共责任

作者简介:张志明,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地方政府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197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指出“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 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目的是让基层工作人员集中力量专心致志为基层群众办真事、办实事、办成事,也是增强对基层工作人员公共责任担当勇为、担责实干作为的行政期盼。这种行政责任理念在塑造县域基层工作人员“无我”奉献人民的精神,仍有重要意义。

一、德之本:公共行政美德与公共责任

公共行政美德是孕育滋养公共责任的“基壤”,公共责任是公共行政美德践行冲关成功的“关隘”。道德在长期的国家行政过程中不断演化为中华民族所认同的“德政”与“德化”,为我国特有的深厚的道德政治思想资源积淀基础,形成将国家兴衰、道德政治、民心向善紧密地结合起来的“德治”,终使“德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民本、富民、教民的理政思想。新时代下,公共责任是指党和国家的公职人员所担负的职责、义务和道义。 公共行政道德通过行政人员的个人品德与行政职业道德得到体现,为行政人员敏责、尚责、行责奠定“德政”与“德化”操守,反过来,行政人员的公共责任担当勇为行为是将公共行政道德落到实处的力量保障。县域基层工作人员在基层减负下更应升华自我的行政美德,用“德政”和“德化”陶冶自身尽职尽责的“有为”精神。具体讲:

(一)基层工作人员在个人品德上尽责

基层工作人员的品德主要体现在信心、正直、勇气,这些品德使基层工作人员在扎实执行为基层群众服务上能坚定信心、鼓足勇气、处事正直。信心指基层工作人员在便利群众和发展乡村上吃苦耐劳、奋斗实干建设美丽乡村,实现群众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治理信心。勇气指基层工作人员为群众身边所需的小事谋便利和乡村谋发展上的壮士断腕敢于担当的无畏勇气。正直指基层工作人员关于群众上一视同仁、不涉私念、依理劝服,以及对待群众利益事务依法处事、秉公守正、仁慈公平公正的处事正直。基层工作人员处于行政权力的“末梢”,下沉于广大基层群众周围,能先知群众冷暖,及时将群众身边小事解决到位、解决圆满,又能先心系乡村发展及时谋定创新。基层工作人员自身的优良品德为其在基层行政作为中提供“德治”涵养,也为基层群众公共利益坚守上提供践行公共责任的理念引领。

(二)行政职业道德

行政职业道德指从事一定行政职业的人员在行政工作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行政职业道德主要内容有:首先守法。基层工作人员在行政作为中既是作为代表性群众的公共管理者 ,即群众公共利益的托管者,要保护群众的利益,强调基层公共管理者要对群众作出公正的承诺,而群众的公共利益是通过法律法规表现出的原则并加以维护,这就决定了基层工作人员要守法;而其又作为一名普通群众人员,同其他群众一样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约束准则。其次奉公忠诚。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治理旨在维护基层群众的公共利益,其在行政作为过程中做到克己奉公、用权秉公、廉洁理政。行政权力的本质特征是行政权力的公共性,使公共权力要秉公。同时基层工作人员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忠诚于行政组织和忠诚履行上级部署的任务。忠诚是指其尽心尽力、踏踏实实谋实事,不折不扣履职任务。最后负责。负责任是构建公共行伦理的主要内容。负责指对某种任务或事項担负的责任。负责强调行政作为中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基层工作人员面对群众身边的困难要敢于负责,直面困难勇于担当解决。基层工作人员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为基层行政的“德治”明示了实践,“德治”以公共行政美德引领着基层工作人员公共责任的践行。

二、律之力:自律与他律相化合下公共责任的力行

行政理政过程中,一则需要发挥行政人员内心正能量的价值观、信念所产生约束的教化力量,强化公共行政美德内化于心,形成“自律”即自我克制、自我激励。二则需要发挥外在法制、行政命令的合法强制力约束行政人员,扎紧制度牢笼,建全敢当敢为、敢创新的机制外化于物,形成“他律”即强制力的约束压力激励。

“自律”力量约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念力量。县域基层工作人员坚定党的宗旨和初心,牢固为基层群众谋福祉、谋便利、排忧解难的服务信念。基层工作人员树立维护群众公共利益和服务群众的信念,即是要在公共领域中的公共利益至上原则来摒除私人领域中的谋私利原则,进行自我担当、自我奉献精神。基层工作人员拥有了这种信念就会有很高的热情排除艰难阻碍,力行公共责任到底。任何责任都只有通过具体的人的信念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得到履行。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二是人生价值目标力量。县域基层工作人员是有血有肉的现实的人,必然有着自己的价值追求,但作为掌握并行使基层公权者,除了追求合法合理的利益外,还应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基层工作人员的价值是“为人民群众全心全意服务,为老百姓做实事,让老百姓过好日子”的价值目标。 基层工作人员一旦具有了履行公职责任,就要将自我价值目标实现根本性升华,即把一种占有的追求转化为一种奉献的追求 。基层工作人员以一种深层次的为民价值目标取向指引,充分体现公共行政的精神,使自身行责的结果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称得起群众的赞扬。

“他律”体现为法律和外在主体的监督,此处“他律”力量约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制力量。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注重从顶层设计实施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相继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进行“反四风”治理,以系列法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明确规范党的规矩和纪律约束。战略布局的“良法”是以合法的强制力进行自上而下地制约和严肃处理,利于发挥“他律”制约与激励效果。二是行政命令力量。行政命令是一种直接快速产生立竿见影的力量,但行政命令的使用是有边界的、有限度的,否则唯令是从会出现僵化的官僚主义和欺瞒的形式主义,行政人员应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依法行政,实现群众满意的治理效果。行政命令分为自上而下的府际间行政命令和组织内上下级领导者与被领导者间行政命令。县域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划分的上下层级职责任务和隶属关系产生权威性的权力服从,接受行政命令对其约束及依法问责惩处。“自律”为“他律”铺垫内心认同行政的先导思维,“他律”为“自律”提供外在“制力”保障。

三、治之策:提升县域基层行责的思考

(一) 坚定信念,奋斗成就梦想

坚定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和精神追求,是行政人员坚定谋政为民、谋利为民的人民情怀。首先,筑牢理想信念启迪为民担当的志向。理想信念是一种精神力量,又是一种志向。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理想信念就是人的志向,古人说‘志之所趋,无远勿届,穷山矩海,不能限也;志之所向,无坚不入,锐兵精甲,不能御也。”基层工作人员树立扎身基层为群众谋福祉的志向,踏踏实实为群众干成事,才能被群众所认可敬仰。其次,坚持正能量的价值观自我激励。县域基层工作人员虽在基层,基层是国家的根基仍有广阔的大有作为的舞台。基层发展任务之艰、责任之重仍需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心中坚定理想信念,常怀“位卑未敢忘忧国”的自身责任担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为公奉献精神等价值观,坚定正向价值观自我激励。最后,行动奋斗成就梦想。理想信念只有奋斗者在一步步的行动中才能实现。县域基层工作人员心装群众公共利益、心挂群众冷暖幸福的理想和志向,做事唯实、做在期盼处。基层工作人员在实践中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奋斗实干实现理想和志向,争做新时代杰出奋斗的基层榜样。

(二)创新县域基层“走动式”治理

这里“走动式”治理是指行政人员或领导者经常利用时间身先士卒深入基层,了解实情、体察民意,与部属人员沟通信息,发现群众身边利益问题,及时有效决策圆满解决到位,共创群众认可的满意的业绩。县域基层工作人员开展“走动式”治理:一是基层组织的上级主要领导者时常带头深入基层实施“走动式”治理。上级主要领导者时常通过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情,与基层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将群众所盼解决到位圆满。上级主要领导者开展“走动式”治理,发挥一级抓着一级干的钉钉子精神,参与到现场治理中又起到监督、震慑作用。同时上级主要领导者对于基层工作人员的协调分配公共服务资源与利益冲突,理解基层工作人员遇到的客观情况和实际困难给予支持,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再接再厉、攻坚克难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基层工作人员扎根基层群众的“走动式”治理。基层工作人员要常常扑下身子、放下架子、拜群众为师,与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群众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基层工作人员围绕群众关切和盼望上肯下功夫、愿做事、做成事,久久为功。

(三)县域基层行政作为中的公共责任激励与问责

一是榜样激励。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学习焦裕禄在领导岗位上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精神、学习新时代实干担当的榜样如廖俊波、左文学、尼玛江村等奉献群众的精神榜样事迹鞭策自己、教益自己,强化自我行责上为群众谋好日子的真挚的人民情感。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激励和专项表彰激励工作,宣传榜样、尊重榜样、维护榜样形象,使优秀的基层工作人员成为受群众认可的、敬仰的荣譽榜样。二是物质获得感激励。完善县域基层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正常奖金福利,保障合法权益,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获得感,让其安心开展工作、奉献群众。三是考核-问责。对于基层工作人员工作责任结果进行考核体现差异化要求,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实行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注重考核结果分析作为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改进不足,更好地为群众担当奉献。

注释: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9-03/11/content_5372964.htm.

李瑞昌.“四风”治理与公共责任[J].中国行政管理,2018(2):11.

[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中文修订版)[M].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40.

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57,233.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8-05/20/content_52922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