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问题与建议
2019-07-25奚卫红张文斌叶杨成翁慧芬陈建民
奚卫红,张文斌,叶杨成,翁慧芬,陈建民
(浙江省遂昌县林业局,浙江 遂昌 323300)
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是一项鼓励引导社会参与林业建设,实现增绿、惠民、富民目标的重要财政扶持政策,其发挥了财政贴息杠杆的引导作用,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突出效果,有效地带动了各类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进入林业产业建设领域,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组合[1]。
1 近几年遂昌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现状
2015—2017年遂昌县通过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项目15322户、21.09亿元,获得林业贷款贴息资金437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14961户、20.73亿元,获得林业贷款贴息资金4294.4万元;省财政贷款贴息项目361户、0.36亿元,获得林业贷款贴息资金77.9万。2015—2017年遂昌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统计见表1。
表1 2015—2017年遂昌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统计表
从表1也可看出近年来遂昌县林业贴息贷款投资呈逐年增长趋势,贷款户数、投资额从2015年的4412户、5.52亿元增长到6548户、9.39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23.4%和30.4%。这表明林业贴息贷款政策通过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导向作用,把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林业部门的扶持资金、林业企业的自有资金和社会其他闲散资金有效地吸引到了林业建设领域,形成了林业建设资金多渠道投入的新格局。同时,通过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的实施,增加了农民就业机会,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帮助林农增收致富,有力促进林业产业向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2 存在问题
2.1 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监管难度大
一是近年来遂昌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多为农户小额贷款,据统计2015—2017年林业贷款贴息项目中农户小额贷款共15317户、20.63亿元,占总数的99.97%和97.82%,户均贷款额只有13.47万元。涉及农户众多,业务工作量大;二是目前遂昌发放林业贷款银行有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银行、浙江遂昌富民村镇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等,且有逐年增加趋势。放款金融机构有多家,工作配合难度大;三是对象涵盖了企业、林场、合作社、农户等市场多元化生产经营主体,贴息范围涉及种植、加工、景观利用等多方面内容,监管跨部门,监管难度大,被追责的风险高。这造成部分林业贴息贷款管理人员出现了畏难情绪和“不作为,不担责”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2]。
2.2 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监管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2015—2017年遂昌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中在申请环节均未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报刊等途径进行公示;在拨付环节只有2017年项目在本地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其余年度均未进行公示公告,社会对贴息资金使用过程监督有等加强;二是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投向审核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审核质量还有待提高;三是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所有关于项目管理的知识只能靠自己摸索,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监管工作和流程掌握的还不够熟练,不够透彻,不能做出更有效的指导。
2.3 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投向结构有待优化
遂昌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中占比97.82%的农户小额贷款大部分是林权抵押贷款,而从高鑫等研究表明,从林权抵押贷款的用途看,更多的农户是将贷款用于非林业经营项目,这与现行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中的用途限制存在差异[3]。而从2017年遂昌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资金投向统计表明:林业企业加工业贷款0.24亿元,占总贷款额的2.56%;用于竹林、茶叶、苗木等经济林基地培育的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性项目贷款为1.45亿元,占15.44%;用于以森林依托的农家乐等森林休闲产业的贷款为0.03亿元,占0.32%;而用于材用林基地的贷款却高达7.67亿元,占比81.68%,(如图1所示)。建设效益相对明显、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较强的林业企业加工、森林休闲产业、经济林基地培育等项目占比太小。
图1 2017年遂昌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投向示意图
3 加强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工作的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贴息制度的管理
2018年8月遂昌县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遂昌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遂林发〔2018〕106号),对林业贷款财政贴息申报程序及内部管理流程作了规定。县林业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林业企业诚信档案,根据企业诚信度来加强对信贷企业的贴息贷款管理,并强化对贴息资金的调控[4];违反《遂昌县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伪造申报材料骗取林业贴息贷款的企业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上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推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有关方面使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长效机制。对骗取或套取林业贴息贷款资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2 进一步规范贴息监管流程
要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的合作,切实落实征信查询制度,充分发挥征信报告在审核贷款真实性上的作用;要充分借助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企业项目的贷款投向,明确第三方审计机构的选择标准,并由县林业局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贷款投向审核,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确保贷款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加强对林业小额贷款项目的贴息对象和范围的审核,对符合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项目进行登记,按规定做好贴息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的公告公示工作,确保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存申请人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付息单、公告公示的证明材料,建立健全贴息项目资料台帐。
3.3 提升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强化业贷款贴息项目队伍建设,落实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各级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做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根据实际的人员配置情况,尽可能形成林业贴息贷款的“三人工作体系”——分管领导、林业项目贷款经办人、林业小额贷款经办人,从而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的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及监督管理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市县之间的交流学习,不断增强贴息贷款项目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5]。
3.4 进一步优化贴息项目资金投向
林业贷款贴息工作要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政策范围内有效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大花园、大通道、乡村振兴等涉林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带动林农增收致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做出贡献。要进一步优化贴息项目资金投向,坚持重点扶持的原则,对符合遂昌当地现代林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含量高、建设效益明显的竹加工业贷款项目以及辐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应明显的林下经济等林业特色产业项目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