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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发展问题的研究

2019-07-24欧阳芸

智富时代 2019年6期
关键词:市场管理人身保险保险市场

欧阳芸

【摘 要】1999年,我国首款人身保险产品正式进入国内市场,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中商业化保险业务正式运营。20多年来,在政府政策推动下,商业保险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业务,公众购买人身商业保险的意识普遍增強,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人身保险产品种类丰富,保险服务开展形式多样,中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的转变节奏加快。然而,业务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政府统筹解决。本文借助一定的理论分析模型对这方面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介绍。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管理

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全面促进生产力发展,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在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长久的稳定社会保障环境,也成了政府增强国家内在实力,全面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产生背景

(一)基本社保体系的出现

我们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负担比较重,没有先验经验可循,只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的力量,稳步推进,走渐进式发展的道路。1998年我们全面实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大范围、深层次重组,一大批国有企业员工在短时间内集中下岗,基本生活条件困难,基本生存保障资源缺失,严重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在此背景下,我们临时建立起了一套针对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后经适度完善推广,发展成了现行的全国社会保险体系,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这个基本体系的建立,是中国社会正式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标志,它是一种伴随实体资源流动分配模式的转变,更是一种社会公共管理观念的转变,对于习惯了公有制计划管理的社会生活保障模式的中国民众来说,这个变化是冲击性的,根本性的。究竟能否行得通,在当时没有肯定的答案,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在实践中不断调整方向,纠正不足。

(二)基本社保体系的不足

由上面的介绍知道,现行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之初是为了解决大批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问题的,后来做了一定的调整后作为面向社会的保障体系。因此,从某种角度看,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先天性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覆盖范围不全。只针对广大有工作的在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对于没有工作的群体没不在保障范围之内,比如:农民、学生、无工作人员。第二,保障程度低。实现上,现行社保体系只解决了一个保障有无问题,而没有解决够不够、好不好的问题,通俗地说,社保仅是“保”,而不是“包”,在当前物价水平逐年上涨,生活和就医成本居高不下的环境下,即便是有社保的人员,很多时候依靠社保提供的保障服务,也远远不够,一是数量上严重不足,比如:很多医疗药品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住院期间必须的看护服务费用,也不在医保范围之内。二是保障灵活性不够。比如:消费者患病后,需要先行自己支付费用就医,之后按规定手续办理费用报销,对于经济条件差的人来说,这是一个进退两难的障碍,可能根本就支付不起前期费用,也就谈不上通过医保报销减轻经济负担。第三,账户空账现象突出,长期支付能力有一定风险。由于人口老龄化程度发展快,人均寿命延长,近些年来退休潮陆续到来,造成我国养老金账户空账现象普遍,给当前离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金是现在年轻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前人花后人的钱。由于年轻人数量的相对减少,这种支付方式的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第四,有一定的社会不公平性。现在,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两条线,一是普通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走现行社保体系。二是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走的财政付款方式,保障金额高,支付方式灵活,与前者形成了比较明显的对比。

二、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出现和发展

(一)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化

1995年,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中首次出现,标志着我国人身保险市场正式起步。人身保险保险是商业保险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被保险人寿命的长短和身体的健康程度为投保对象。从业务种类上看,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疾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三类。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标的,按保险期限的长短不同,可以分为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按被保险人生命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为第三者领域险,指被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事件时,保险公司依据期在意外事故中受到客观伤害结果作为理赔的依据。疾病保险以被保险人身体所患疾病为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提供一份面临困难时的基础保障。疾病保险分为一般疾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其中,重大疾病的发生发作必须具有偶然性,被保险人什么患病,患病程度高低,都无法预先测定。也必须是非先天性的,就是要保证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时应处于身体健康状态。

人身保险在市场中出现以后,深受用户欢迎,业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以健康保险为例,2017年全国健康保险原保费收入达到4390亿元,同比增长8%左右,意外伤害险原保险收入总额达900亿元,同比增长19%,人寿保险原保费收入26040亿元,同比增长20%左右。另据统计,2008—2017年的10年间,我国人身保险均呈同比上升趋势,业务增长量将近10倍,特别是2012—2016年的5年间,增长规模均在40%以上,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同比增长率平均达到17.8%,在世界人身商业保险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充分反映了我国人身保险市场极为强劲的发展势头。

(二)新时期我国人身保险行业发展新动力

1956年,联合国人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中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中,若65周岁以上人口数量占总量超过7%,则标志着该国家或地区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规定,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数比例超过10%时,即标志着龄化时代到来。按照这两个标准,2000年年末时,我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以后的若干年中,以年平均2%左右的增长率变化。据统计,2008—2017年的10年间,随着全国人口总数的不断增加,60周岁及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占比平均达到14.8%和9.7%,老年人抚养比值达到13.9,从行业角度看,数值比较高。在此背景下,社会化、商业化养老问题已经成政府部门面临的重要民生课题,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另一方面,由于多年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生活环境污染等问题,公众发生各种疾病风险较80年代以前明显增加,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社会中的职业群体,特别是都市人群,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数不断增多,各种意外伤害事件有增无减。总之,当今现实生活中,公众人身风险多样,风险事件高发,对公社会公共保障体系的功能提出的前所未有的要求。

鉴于上述基本情况,如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创造稳定的社会基本生活条件,成为政府和社会十分关心的问题。为此,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产品服务供给、基本医疗体系建设、管理和配套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总体部署,2016年,中办、国办又联合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强调健康优先、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公平公正,指出要加大人身商业险发展力度,落实商业险优惠政策,鼓励多形式配套服务开展,支持医养结合实践。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决策,为新时期我国商业人身保险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扩大了发展空间,注入了新的动力,激发了新的活力。

三、我国人身保险市场发展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人身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人身商业保险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人身保险产品服务在社会保障方面发挥了不可否认的巨大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我国的人身保险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从政府行业管理,到企业业务经营,再到公众的对人身保险产品的认知,各个环节,各个层面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表现比较多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市场的管理还不是很到位,甚至在个别领域还存在着政府管理高层借行业管理之便,与外部市场力量相互勾结,谋取私利,扰乱行来秩序的情况,引发公众对行业公平、公正性的质疑。政府管理的深度方面,与市场空间客观容量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体现在组织机构的延伸没有形成从上到小的丰富管理层级,仅停留在部委和省市一级,机构运作模式过于行政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另一方面体现在人身商业保险业务与其他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的衔接上,缺乏主动推进意识,被动孤立,消极等待。比如:去年推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群体都不不同的优惠机制,但其中并没有体现商业人身保险方面的优惠,不是市场不需要,而是负责顶层设计的主管部门没有考虑到对接配套的问题。此外,主管部门在公共宣传上也没有从政府的角度发声,公众存在的一误解曲解没有得到权威的引导和消除。

二是人身保险公司作为市场实际运作主体,只专注于市场经济利益的获取,对于自身承担的社会职责作用的发挥承担不够,人身商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没有体现出来。商业人身保险业务的开展,是国家支持的,对经营企业来说,政府有政策倾斜,带有国家垄断经营的成份,但实践中,保险公司没有注意和体现这方面的作用。反而把年经营利润当作首要成绩,把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结果作为自身经营质量和价值的体现,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当然,公众方面,在对人身保险的认识、思考和财务安排时间等方面,也参差不齐,能拥有正确的保险观念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安排的人,还是少数。

(二)应对人身保险发展问题的基本思路

对于我国人身保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总体上,要坚持重点解决,稳步推进,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水平,熟悉行业发展特点,搞行业资源的流动性,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協同,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布局角度,推进行业内部和外部的创新与结合。保险企业要从高层次审视业务体系的科学性和生命力,不断加大新产品服务研发力度,对市场进行主动调研,挖掘市场需求,避免企业间在低层次上竞争徘徊。公众方面,也要更新观念,擅于借助公共商业保险资源实现个人生活风险的转移和管理,对于保险财务安排要统筹考虑,不要将保险的购买等同于货币理财。

四、结束语

人身商业保险行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消极等待,国外保险发达国家的发展实际证明了这一点。今后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从更高的层次上对产业结构布局提出规划,引导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经营环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体作用,最终带动全社会成为人身商业保险产品服务的接受者和受益者。

【参考文献】

[1] 李晓君.人身保险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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