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
2019-07-23靳少华
靳少华
内容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其随之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对此,文章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对电商金融发展历程与运行模式进行了探究,提出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消费贷款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两种主要模式。在此基础上,文章采用SWOT模型分析了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机会与风险,并从行业发展规范、政府监管、融资渠道、平台创新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电商平台 互联网金融 SWOT分析
据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网民规模已達到7.72亿,同比增长2.6%。我国网购用户规模为5.16亿,同比增长7.5%。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规模也在快速扩大,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规模已经突破70万亿元。然而,随着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其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缺乏行业规范、监管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单一、人才缺失等问题。对此,本文通过对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研究,针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了应对策略,这对促进我国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电商互联网金融平台形成的要素及理论基础
(一)要素分析
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形成要素主要包括电商平台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两个方面。电商平台既是利用网络技术在虚拟网络空间内构建的商务运行管理的操作平台,又是货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整合平台。随着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不同的互联网架构与业务框架体系出现了B2B、B2C、O2O、C2C、B2A等多种不同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不同的模式也衍生出了不同功能的电商平台。电商平台的大量出现,有效带动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薛冰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也越来越丰富,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金融模式逐渐出现。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借助网络技术不但扩大了用户参与规模,同时也提升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其流通成本更低,且操作更加便捷,这与当今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相符合。而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结合,产生了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即电商金融模式。
(二)研究理论基础
1.平台经济理论。平台经济理论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基础理论。徐普认为,从本质上来看,平台是交易发生的空间与场所,其主要作用在于为交易双方提供渠道与便利,其通过向交易双方收取中介费用维持平台运行。在此基础上平台经济理论随之产生,平台经济理论是研究平台之间的竞争与垄断情况,强调市场结构的作用,其通过交易成本和合约理论,分析不同类型平台的发展模式与竞争机制。电商金融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不仅扩大了规模经济,同时也拓展了潜在的市场空间,借助平台,电商金融对金融管理、风险控制都更具针对性,电商金融在借助互联网平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保障了自身健康发展。
2.长尾理论。长尾的概念最早由菲利普·科特勒提出,其认为长尾是“非常窄的群体”。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如果用一条递减的曲线对市场进行划分,那么重要的市场通常位于曲线的头部,而位于尾部的则统称为长尾市场。由此而形成的长尾理论,其关注点在于小规模市场的需求价值,其认为众多的小规模市场需求相互聚集,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作用。长尾理论是以传统经济学中的幂律理论与帕累托理论为基础,融合了互联网集聚理论而形成的。因此在研究过程中,本文强调对于网络平台的重视,并认为每一个网络平台都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型经济体。尽管这些小型的市场服务也许并不优质,但同样也应该受到重视。
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电商金融逐步发展壮大。如图1所示,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的市场交易规模为8.1万亿,而2017年则达到24万亿,其增幅达到196.3%。庞大的市场交易规模促使了电商平台数量的大幅增加,其直接带动了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
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是是传统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更加细化的一种金融服务,其只针对电商平台提供金融服务。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电子商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以网店为代表的电商平台作为最基础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其不仅投资少且易于管理,同时运营成本低,因而深受创业大军的追捧。电商平台数量的大幅增加,极大的刺激了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需求。而且,与传统的金融服务相比,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更低,其借助大数据技术,能够快速完成对金融服务对象的审核,这简化了审批流程。黄海龙在研究过程中,对比了不同金融服务中单笔金融交易的成本,具体如表1所示。
由表1数据可以发现,与传统的金融渠道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明显出现大幅降低,这为电商平台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巨大优势。此外,借助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风险,这也是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利条件。
(二)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运行模式
现阶段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运行模式主要分为中小微企业贷款与消费者信贷两类。
中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其贷款流程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融资两种。对于信用贷款,其需要根据资金申请方在电商平台上的信用记录进行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方由电商平台担保,由金融机构向申请方提供贷款,申请方无需做任何抵押。根据资金需求方不同,还可细分为供应商贷款、第三方网店贷款、企业贷款三类;对于应收账款融资,资金申请方在申请贷款时,除了需具备电商平台的交易信用外,还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品,金融机构会根据申请方的信用记录与资产抵押,评估并审核其贷款额度,符合条件后由电商平台作为担保,最后由金融机构向申请方提供贷款。根据应收账款的融资类型不同,可将其分为B2C平台应收账款融资、第三方网店订单贷款两类。
消费者信贷是电商平台根据消费者历史消费情况所给予其的消费信用额度,具有代表性互联网消费信贷有支付宝的“花呗”、“借呗”,京东的“京东白条”等。在该种金融模式下,消费者凭信用先取得商品的使用权,然后按期归还货款以购买商品。如图2所示,2017年淘宝网“双十一”当天成交金额1207亿元,其中花呗消费241.4亿元,占比20%,与2016年相比增加11.5%。由此可见,消费者信贷模式对推动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SWOT分析
(一)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优势
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其既是金融产业未来的发展的趋势,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具有典型的互联网特征,其运行成本更低且高效便捷。在该类金融服务中,资金需求方与提供方以电商平台作为媒介,借助大数据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内完成双方的信息审核、资金额度匹配以及贷款交易,这一交易过程中突破了时空限制,且效率更高。据统计,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29.16万亿,占当年GDP总量的35.26%。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构成部分,其发展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国计民生。
(二)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劣势
首先,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的行业规范与经营标准,且缺乏行业自律性,这导致了电商金融行业呈现出野蛮、无序发展。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市场门槛低,民众集中性高,由于行业规范不明确,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利益采取不当的竞争手段导致了行业竞争混乱,这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生态;其次,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当前对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以发放第三方金融牌照的方式予以监管,但这种方式对于相关细分的电商金融机构尚未设立专门的监管机制,监管体系更是无从谈起。监管体系的缺失导致了相关金融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频频出现;再次,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要求较高。电商金融产业作为新兴行业,其发展没有完整配套的建设体系,加之相关高新技术人才缺乏,导致了行业发展受到阻碍,从而为行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三)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机会
从宏观环境分析,在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经济增速平稳上升,民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消费能力逐渐上升,这为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创建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微观角度分析,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7.72亿,这一方面为我国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网民规模的增加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重视。2014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了“互联网+”发展战略,政府态度的转变,将促使监管机构更加重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未来,监管部门将针对互联网金融设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以此规范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四)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
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来自于两个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民众中的普及,尤其是4G、5G技术的应用,智能手机移动端数量大规模增加,互联网理财成为民众重要的理财方式。在这一背景下,传统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纷纷向互联网金融转型,并推出了独具特色的金融产品。以银行业为例,其建设的以信用卡为中心的线上金融产业链,通过打造行业专属APP,实现了集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信用贷款等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从而获得了广泛的用户群体,但这也从客观上挤占了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空间。其次,纵观当今社会信息技术领域,A/R、人脸识别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层出不穷,新技术的出现优化了电商平台的运行模式。但由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属于新型产业,其发展风险较大,且对于高端人才缺乏吸引力,这就导致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缺乏专业人才、专业技术,其创新能力受到阻碍。
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规范标准,互联网金融行业无序发展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以电商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缺乏规范标准、自律性差,无序发展是当前行业发展存在的首要问题。2011年后,中国人民银行以发放第三方金融牌照的方式承认互联网金融的合法性,这使得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纵观行业的发展历程来看,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10部委才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虽然弥补了一定的行业自律空白,但其仍未就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布完整的运行规范与经营标准。据统计,截止2017年我国P2P网贷公司“爆雷”已达上百家。由于没有行业规范、标准限制,加之行业准入门槛低,很多公司“捞一把就跑”的态度,严重破坏了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发展环境。
(二)监管体系缺失,凸显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
监管体系的缺失是当前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另一大问题。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通过电商平台为企业与个人等提供金融服务,其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在运营过程中,其除了存在传统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存在技术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技术风险是指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依托于现代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开放性为金融运行所带来的技术性安全風险,如网络攻击、木马病毒等,这严重威胁互联网金融安全;利率风险则是指电商平台中涉及的跨境贸易,如阿里巴巴开设了专门的国际电商贸易平台专区,这一部分电商平台在提供金融服务时会受到国际汇率的影响,而由于缺乏监管,同样也会为行业的发展带来安全隐患。
(三)融资渠道单一,未发挥互联网金融融资优势
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渠道过于单一,无法满足我国市场多样的融资需求。梁曦东通过研究指出,在我国的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中,中小企业与个体商户占比达到87.6%。中小企业与个体商户其具有资金实力弱的特征,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其对流动性资金需求较大,时常需要通过现金进行周转。但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普遍存在融资渠道单一、信贷资金来源有限。银监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只限于来自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和股东注册时缴纳的资本金”,这对电商金融的融资渠道及规模做了具体限制,从而加重了电商平台融资需求与互联网金融融资能力的不匹配性。
(四)高新人才匮乏,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商业创新能力差
一方面,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智能手机的普及,网民规模大幅增加,传统的金融机构纷纷向互联网模式转型,这为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压力;另一方面,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这从客观上要求以电商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进行技术应用与技术创新。然而,由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行业,尽管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其发展风险大,且在工资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很难对高新人才形成竞争力。人才的匮乏,使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差,并逐渐丧失了其自身优势地位。
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完善对策
(一)明确规范标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首先应尽快完善行业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一方面,要在传统金融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细化、更加符合互联网金融行业特点的行业规范与行业标准。通过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门槛,从而促进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要设置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管理机构,使其在促进行业发展规范、完善的同时,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表,自发地对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从而为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争取更有利的条件。
(二)完善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监管
首先,相关立法部门应出台符合以电商平台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特点的法律法规,从而为其监管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其次,要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国家相关部门可对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这一监管机构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设立。在监管过程中,为了提升监管效果,可将该监管机构与设立的行业协会部门进行整合,这既能够提高监管机构对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特点的了解,同时又能通过协会部门加强监管效果。这一监管体系设计如图3所示;最后,在完善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还要针对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风险制定风险监控措施。这一风险包括技术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等。如对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汇率风险,可通过银监会对其交易数据进行监控、分析,从而避免其由于国际汇率波动而带来的对用户权益的损害。
(三)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融资优势
针对当前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融资渠道单一、信贷资金来源有限的问题,首先需要国家主管部门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如通过适度放宽电商平台小额贷款金融机构的融资限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商平台的融资产业,从而为电商平台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另外,还可以将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如借鉴P2P网络借贷的融资模式,在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下,通过设立电商平台投资基金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这即丰富了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渠道,又解决了其信贷资金来源有限的问题。
(四)培养高新人才,推动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
针对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人才缺失的问题,首先,可根据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的切实需求,有针对性的引进专项人才,从而确保人才的引入能够有效创新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模式、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其次,要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大对行业在职员工的培养力度,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养。同时,还可通过与政府合作,建设专项的互联网金融培训机构,从而为行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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