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的影响
2019-07-23柴利董晨
柴利 董晨
内容摘要: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舞台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是亚洲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因此沿线亚洲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基础设施、电子商务、规章制度、海关环境和金融服务这5个一级指标,并将其细化16个二级指标,建立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采用2006-2017年的面板数据,基于拓展的贸易引力模型,验证了贸易便利化对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且不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对我国跨境电商向东亚、西亚、中亚、南亚地区出口贸易有不同的影响程度,最后依据实证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 贸易便利化 跨境电商出口 主成分分析 引力模型
研究背景
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交易过程和支付结算都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直至交易完成。与传统的贸易模式相比,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通过互联网实现了“买全球、卖全球”的畅想,具有较强竞争优势。随着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逐渐减少,“贸易的非效率” 作为一种隐形的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日益受到各国各地区的关注。
(一)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1.跨境电商发展迅速。中国跨境电商起步较晚但是增速快,2007年交易规模低于1万亿元,但在2017年就达到6.3万亿元,是2007年的6倍之多。虽然2008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动影响,中国跨境电商交易增长率有所下降,但2009-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仍保持20%-35%的增速,在2013年甚至达到45.16%,迎来黄金发展期。但在这之后,全球经济疲软,经济增速放缓,我国跨境出口增长率亦逐渐下降,但是跨境出口总体规模还是逐渐增加的。
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总进出口规模的比重越来越大,2005年比重只有约6%,2017年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7.34%,跨境电商增长率和进出口贸易增长率变动趋势不仅具有一致性和同向性,而且2007年至2017年跨境电商增长率高于进出口贸易的增长率,对进出口贸易起到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条件的恶化,中国贸易增速出现减缓,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新型贸易近年来的发展脚步正在逐渐加快,并有望成为中国贸易全新增长引擎。
2.跨境电商进出口结构。从近11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结构的发展来看,自2007年至2017年,跨境出口比重分别为96%、95%、94%、94%、92%、90%、89%、87%、85%、84%、83%,虽然2007年至2017年间由于国内需求多样化,以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的完善和适用范围扩大,跨境进口所占比重从4%增至17.2%,有所提高,但是跨境出口始终占据绝对优势。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作为贸易的一种新模式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拉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力。2013年至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多项关于促进我国出口跨境电商政策,分别在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境电商管理模式、简化通关流程等方面做出改进,2017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国内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此来带动整体跨境电商的发展。
(二)贸易便利化
对于贸易便利化的内涵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本质上理解贸易便利化就是对国际贸易制度和手续的简化与协调。各经济组织对贸易便利化有不同的解释,因此对贸易便利化的评估体系也有所差别。
经合组织从成本与收益角度进行评价,需要通过实地调研并且估算得到;亚太经合组织将贸易便利化项目按照海关程序、标准一致化、商务流动性和其它分为四类,考查其完成情况,计算已完成、在进行和悬而未决的比例;世界银行开发使用DOB指数法和物流绩效指数,以贸易企业和跨国货运公司為调查对象,给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主观打分;世界经济论坛将贸易便利化具体分为四个指标即市场准入、边境管理、交通和通讯基础设施以及商业环境进行测算。
文献综述
“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使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贸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加强,而且中国和沿线亚洲国家是亚洲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因此沿线亚洲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以及实现与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有着重要意义。现在针对贸易便利化的众多研究主要是从贸易便利化体系建立、实证分析贸易便利化的经贸效应以及实现贸易便利化的探索途径方面进行。
在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建立方面,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选取不同的指标。张淑辉(2018)以金砖国家为研究对象,选取了口岸与物流效率、海关环境、规制环境和电子商务这四个一级指标,以及十九个二级指标来测评金砖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陈争辉(2014)从市场准入、商贸环境、基础设施、政府效率四个方面考察了上海自贸区的便利化水平;孔庆峰、董虹蔚(2015)设定口岸与物流效率、海关与边境管理、规制环境和金融与电子商务为一级指标构建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以衡量“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以实证角度证明贸易便利化的经贸效应方面,众多研究都表明贸易便利化有利于减少贸易成本,对经济贸易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谢娟娟(2011)基于中国与50个贸易国的数据,通过回归分析证明了贸易便利化有助于促进中国出口;陈继勇、刘燚爽(2018)基于拓展的贸易引力模型,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研究对象,同时运用两种测算方式证明,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与贸易潜力之间存在正向的促进作用,即提高沿线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可以增加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量,不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对不同的地区产生的影响也有所差别。同样采用拓展的贸易引力模型,蔡文修(2018)证明了贸易便利化不仅可以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对服务贸易也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刘宏曼、王梦醒(2018)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的提高可以减少农产品贸易成本,以此为契机增加农产品贸易量;李思奇(2018)采用GTAP模型研究得出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将促进中国与中亚五国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增加,以及改善贸易条件;朱晶、毕颖(2018)采用固定面板效应模型,研究证明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升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深度和出口广度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为了实现贸易便利化,学者在法律法规、海关管理、信息技术、融资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探索。邓新杰、牛元帅(2018)以杭州跨境电商出口为例,从金融环境、物流与基础设施环境、政策环境、海关与边境管理环境等方面,论述了如何提升杭州跨境电商出口贸易便利化;曾文革(2018)提出构建陆上贸易便利化规则体系,完善陆上贸易规则国际磋商机制,实现自贸区建设与贸易便利化法律体系完善工作的对接,建立国内贸易便利化实施工作机制;宋纪萍(2018)在了解《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对接与措施创新,充分利用特殊差别待遇给予的政策空间,切实推进我国的通关法律制度建设以促进贸易便利化。
实证分析
(一)贸易便利化体系的建立和测评
1.建立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在已有的关于贸易便利化的研究基础上,再结合“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实际情况,设定基础设施(fras)、电子商务(ict)、规制环境(reg)、海关环境(cus)、金融服务(fis)五个一级指标,并将其细化为16个二级指标,能从微观、宏观、技术应用、政策环境、边境环境角度较为全面评价一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如表1所示,由于所选取的指标得分范围不同,因此对二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即指标最终数据=该指标列原始数据/该指标序列最大值),将所有二级指标的取值范围统一确定在0-1之间,指标均来自于GCR。
2.“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贸易便利化测算。本文以一带一路沿线25个亚洲国家的2006-2017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以2017年为例,使用spss软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测算出各个指标的权重,提取出3个主成分,3个主成分提取了 16个指标中85.068%的信息量,并分别计算出主成分各指标的系数。3个主成分的得分公式:
以相同的方法计算出2006-2017年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将各区域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数值取平均值以代表各个区域的整体贸易便利化程度。如表2所示,西亚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东亚次之,再次是南亚,最后是中亚。东亚地区虽然有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这几个贸易便利化水平很高的国家,但是有越南、柬埔寨不发达国家,相比之下西亚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差距不大而且排名在中上等,因此整体水平偏高;南亚国家宗教信仰、文化差异大,尤其是中印之间的矛盾,这给“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带来了不确定性,也间接影响了贸易便利化;中亚国家发展水平不高,经济体量较小,基础设施落后,政府效率低下,易滋生腐败,因此便利化水平偏低。
(二)模型构建与实证分析
1.解释变量选取及解释。由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的数据较少,在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后,采取了艾瑞咨询所采用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UN COMTRADE数据库。解释变量预期符号以及数据来源见表3所示。
為了研究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的影响,本文采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在标准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关税指标(TAR)、贸易便利化指标(TWTFI)拓展了引力模型,并且采取了两边取对数的方法避免异方差问题。模型如下:
(1)
2.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实证分析。平稳性检验。对25个国家11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所以要先确定数据的平稳性,因此对面板数据采取了LLC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除了Ln TAR和Ln exp的原始数据不是平稳的,其它的原始数据序列都是平稳的,而且在一阶差分后各个变量都是平稳的,通过了平稳性检验。
协整性检验。由于一阶差分后的变量的经济含义不同于原始序列变量,因此有必要对各个变量进行协整性检验,验证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和GDP、人口数、关税、距离、贸易便利化水平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主要采取了Kao检验和Westerlund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通过了协整检验,说明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3.实证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回归结果显示各个因素均显著,各指标的符号与预期相同,这也从实证角度说明贸易便利化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之间存在正向的促进关系,相比其它因素的系数,贸易便利化指标的系数达到2.212,并通过了5%的置信水平检验,可以证明对我国跨境电商的出口规模有较大的促进效应。
沿线亚洲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并不完善,距离和关税仍然是阻碍贸易往来的重要因素,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两国距离若增加1%,那我国的跨境电商出口便下降1.15%,沿线亚洲国家的关税每提高1%,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就减少0.312%。国家人口数对贸易的影响是正向的,人口数每变动1%,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就增加0.361%,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进出口国家的GDP也对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具有一定的贡献,GDP衡量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规模越大越有利于贸易,我国作为出口国的贡献比重更高一些,从结果中可以看出,我国GDP和相关沿线国GDP每增加1%,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就分别提高了5.937%和0.322%。
4.分地区回归。为了更加清楚了解贸易便利化不同的指标对跨境电商出口的影响,在原始模型的基础上分别引入基础设施、电子商务、规章制度、海关环境和金融服务这5个一级指标,并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分为东亚、西亚、南亚、中亚四个区域进行回归分析,模型如下:
如表7所示,从回归结果来看,总体上基础设施建设对贸易便利化促进作用最大。沿线亚洲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每提高1%,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便增加1.699%,在南亚和东亚地区表现最为明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的上升期,基础设施不完善,而保障道路、铁路等大动脉交通便利,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对东南亚的投资规模也逐渐扩大,升级公路、铁路和港口设施建设,极大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其次是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对贸易便利化水平影响在东亚和中亚较为显著,融资的难易程度直接影响各国外贸企业的发展,信息技术水平则决定了各国在贸易中的优势。相比之下,东亚国家如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经济实力雄厚,科技水平高,信息化与贸易的结合度高,投资融资环境宽松;而中亚地区的科技水平和经济综合实力不高,对贸易的贡献度比较小,因此在商务环境这一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西亚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尤其是卡塔尔、以色列、塞浦路斯这些“小而强”的国家,不仅仅有经济水平上优势,而且研发和创新能力强,与西亚地区有极大的贸易潜力,因此有必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推动金融创新,同时也要加强电子网络平台的建设,而且电子商务在中亚和南亚地区缺乏配套的硬件设施,没有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不能全面开展电子商务,因此也给贸易便利化带来了不利影响。
最后是规章制度和海关环境,政府政务公开透明,办事效率高,通关手续简洁是建立贸易环境的重要因素。如新加坡是典型的自由贸易港,通过高效便捷的通关程序和政策,以此创造了一个高效率透明的海关环境,提升通关效率并降低贸易成本,因此新加坡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较高;而西亚、中亚政治局势不稳,法制建设不完善,通关程序繁杂,政府政务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在海关环境和规制环境方面不占优势。
建议措施
“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有重要意义,必须重视贸易便利化建设。分区域看,对于东亚和南亚,要加强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投入,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跨境电商的出口;对于中亚地区,应当对金融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加大投资;对于西亚国家来说,应从规则制度和海关环境方面考虑予以改善。
完善沿线亚洲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应当从改善硬件环境开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优先建设具有战略重要性的港口、铁路、航空基础设施,与沿线经济体加强航道合作,鼓励沿线国家的企业之间开展合作,从而实现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大对中亚、西亚等落后地区基础设施的援助,中亚地区很多基础设施项目因2008年金融危机而停滞,为了项目重新启动,中亚国家推出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投资,我国应当抓住中亚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所带来的投资成本降低的优势,完善与周边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带动贸易与投资的发展,以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带动其他领域的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通过电子信息化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搭建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我国应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技术交流,通过双向投资获得技术溢出效应,提高本国和贸易伙伴国的贸易管理服务体系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度。目前,我国已经和沿线12个国家建成跨境路缆,确保了信息传输的高效率,通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鼓励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开展合作,推动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通信业务运营,为相关国家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实现沿线国家之间数据流和信息流交流,共同打造“数字丝绸之路”,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沿线国家金融合作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一带一路”涉及國家众多,大多是发展较为落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的区域与国家,由于“一带一路”的重点建设和投资领域多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必须要实现国与国之间的资金融通,才能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度,而金融合作是资金融通的重要支撑。但是“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地区金融市场落后、部分金融工具与当地的硬件软件设施不配套,无法实施应用,严重影响了相关项目的建设与融资。目前中亚、南亚缺乏外资流入,要充分发挥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的作用,探究开发性金融多边合作的可能性,进一步推动多边合作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改善沿线国家的商业金融环境。积极推进与沿线亚洲国家双边货币互换合作,建成功能完备、实时高效、风险可控的全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张雪梅等,2016),提高我国金融跨境服务能力。
改善海关及规制环境。加强跨境海关监管合作,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提升海关监管效率,基于现有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深化在经贸、运输等领域的合作,海关通过与各类平台的联通,实现信息共享,获取商家资质、交易记录、信用情况等信息,并导入风险管理系统以便对于跨境电商进出的商品实行风险管理。同时要善于利用各经济组织如上合组织、经合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创新贸易协调机制,实现中国与沿线亚洲各国在海关信息认证、监管互认、供应链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就跨境电商在支付环节、物流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交流协商,出台相应的引导性的政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跨境电商业务作业流程,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明确统一规定跨境电商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开放顺序,共同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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