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优路径选择
2019-07-23李萍聂正英王海松
李萍 聂正英 王海松
内容摘要:农产品协议流通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绿色供应链视角下,农户与企业存在机会主义与敲竹杠行为,农产品协议流通最佳路径尚不明确。由此,本文基于绿色供应链视角,采用博弈模型构建农户与企业收益矩阵,实证研究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佳路径。结果表明,在农产品协议流通过程中,农户与企業均选择履约,为最佳策略;在双方履约情况下,签订价格分享协议,可提升履约率;“履约+价格分享”模式,是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优路径。且在流通过程中推行农产品价格保险机制、构建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完善农产品价格交易体系,有利于“履约+价格分享”路径的实施,提高农业订单履约率。
关键词:农产品 协议流通 绿色供应链 最优路径 流通效率
引言
绿色供应链背景下,我国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农产品流通的内在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加。但由于“双汇瘦肉精事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曝光,消费者对农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与农产品流通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作为重要的农产品产销模式,农产品协议流通被认为是有效提高农民适应市场变化能力、增加收入、促进农业逐步转向产业化发展、保障农产品顺利流通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户与相关合作企业的关系并不稳定,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优路径还比较模糊,导致在合作过程中,难以均衡双方的既得利益。因此,在绿色供应链视角下,本文以农产品协议流通为研究对象,探索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佳合作路径,期望对提升农户与企业合作效能、加快我国绿色农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理论概述
(一)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是指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通过合作与沟通,从产品设计研发、原料采购与产品加工到销售及回收整个周期,追求环境效益最大化,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促使企业及整个供应链可持续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是供应链管理在农业方面的应用与拓展。农产品绿色供应链是指融入了“安全、环保、绿色”等管理理念的农产品供应链。循环经济理论与可持续发展是对农产品供应链进行绿色管理的指导依据。农产品绿色供应链运用绿色管理技术,进行生态设计,实行农业生产资料绿色采购,实现了农产品标准化、流程化加工、包装、运输。并且,通过农资供应商与农户等生产者、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各级分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高了农产品绿色性、安全性及农业生产效率。实行农产品供应链绿色管理,不仅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也实现了环境污染程度最小化。由此,农产品绿色供应链是连接消费者、供应商与农户的农产品增值链、物料链、信息链、资金链,也是一条提高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促使农民受益的生态安全链。
(二)农产品协议流通
当前,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带动“三农”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其中,农产品流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产品流通中,各个环节的企业成员之间既存在竞争关系,又属于合作关系。各个成员企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会在战略层面选择适合自身的合作策略。协议流通,则属于众多合作策略中的一种。农产品协议流通主要指农户与除消费者以外的中间企业,为保障双方经济效率,通过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协议达成农产品合作流通的意向,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中间企业作为整个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一个组织者,处于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的枢纽位置,上游连接农户,下游衔接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产品协议流通过程中,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成员,以契约的方式,对产品进行现金或者电子交易,以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顺利流通。(见图1)
在农产品协议流通路径选择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契约,能够有效提升农户与企业的合作效率。常见的契约路径主要包括期权契约、收入共享契约、回购契约、数量折扣契约等。其中,期权契约是指销售商提前购买部分期权,通过市场需求信息的观测,决定期权是否执行,是一种规避金融市场风险的路径选择。收入共享契约是指销售商用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供货商提货,然后以一定比例与供应商分配销售利润,确保双方收益,达到最佳供应链绩效。回购契约是指,在不确定市场需求情况下,供应商与经销商共同承担市场风险,灵活消除双方边际化问题。该方式主要针对市场生命周期短、需求不确定的产品,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协调机制。数量折扣契约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能够有效改善系统绩效,加强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合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营成本。基于此,笔者通过引入上述契约路径,研究农产品协议流通中,农户与企业的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而研究得出绿色供应链下农户与企业进行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优合作模式,以提高农产品协议流通的履约率。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一)问题描述
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保障农产品顺畅流通,农户和企业签订具有法律约束效应的产销协议,用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此后,农户根据协议要求,安排组织生产,企业按照合同收购农产品,即形成农业产销模式。从协议表面上看,农产品协议流通由诸多因素引起,实际根源是产销协议机会主义行为和不完全性产生的道德风险。而在绿色供应链下,受外部环境多变性与复杂性影响,农户与企业在具体签订产销协议时,难以准确预知未来农产品价格的变化,也就很难确定产品流通的最优路径。双方为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协调农产品流通的相关事项,只能粗略签订相关契约,并不会考虑双边最佳权益。这一举措,为后期双方拒售、压级压价及其他机会主义,留下较大的“公共领域”。由此,本研究重点在于,绿色供应链视角下农户与企业产生履约或者违约行为时双方的利益优势,找出农产品协议流通存在的协调问题,进而得出农户与企业在协议流通中的最优路径。
(二)研究假设
绿色供应链视角下,农户与企业签订的产销协议为长期合约,即在签约一段时间之后,双方才能履行合约中的相关款项。所以,在具体分析时,需要引入相关问题与部分元素,故作出如下假设。
H1: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农户与企业均存在履约与违约两种选择,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则不能继续参与合约的相关款项;
H2:由于农产品协议流通属于内部交易,农户与企业在协调过程中,均节省了农产品交易费用;
H3:农户不存在资产专用性问题;
H4:农户与企业可以同步获知农产品市场价格;
H5:在协议协调过程中,农户与企业均属于理性经济人;
H6:农户与企业效应值与收益值相等。
此外,为了更好的阐释农产品协议流通中农户与企业的协调利益关系,特将所用的主要参数及符号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基于上述假设条件,参考李娟(2013)的研究成果,利用博弈模型,构建农户与企业的收益矩阵,具体如表2所示。其中,在合约执行过程中,农户与企业不但需要考虑T=1时,获得的综合收益,还要考虑T=2到T=n的综合收益。为方便计算,假设T=2到T=n时,农户与企业的合同交易收益分别为Πc1与 Πc2,市场交易收益分别为Πm1与Πm2;假设A为农户,B为企业;双方履约用F表示,违约用G表示,得到农户与企业在协调下、T=1时的具体收益矩阵。
结果分析
(一)模型求解
在上述收益矩阵中,农户与企业为考虑长期收益,双方在T=0时签订协议,表明双方均认为在T=1时,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同时,双方也认为在T=1到T=n时农产品的合约交易收益远高于市场交易收益。即有E(Πc1)>E(Πm1),E(Πc2)>E(Πm2)。
此时,在T=1时,令x=Pm-Pc,若Pm>Pc,则可得出农户违约与履约时,企业的履约与违约收益之差:
所以,在双方合作协调过程中,农户选择履约,是合作的最优策略。
综上,在农产品协议流通过程中,令农户与企业违约的X波动区(-∞,F1)∪(F2,+ ∞)。在该波动区间下,农户与企业违约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价格变动幅度,大于双方协定的交易费用、长期合作价值与违约费用的总值。若一方违约,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且会导致双方不得不支付额外的交易费用,进行农产品市场交易。出于双方整体收益的考量,其中一方违约均会导致总体收益下降。此时,若农户选择违约,企业选择履约,双方的总体收益为:
由此可以看出,农户与企业均选择履约时,总体收益大于0,而且等于双方协商初期的交易费用与后期合作价值之和。
(二)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优路径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农户与企业在协议流通过程中,将双方收益看作一个整体,若双方都选择履约,则整体收益大于一方违约时的收益。但在绿色供应链视角下,受市场环境多变性影响,农户与企业是否履约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在双方协调过程中,将价格分享作为一个最优策略,即规定在农产品价格波动超出一定范围时,受益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保障双方合约顺利履行。当然,这里的适当补偿,一定是补偿方给予的补偿,大于对方违约后的自身收益。此时,需要充分考量农户与企业的补偿动机。在X波动区间(-∞,F1)∪(F2,+ ∞)内,当x>F2时,农户选择违约,企业选择履约,则
Z1为农产品协议流通过程中,农户违约与履约时企业的收益之差,如果给予的补偿T1
同理,当x
在签订协议附加条款后,双方均避免了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但双方也失去了伴随价格波动带来的额外收益。由此,在签订合约时,若一方不太愿意失去这部分收益,则很有可能不愿意签订附加款项。以农户为例,如果农户在T=0时,认为T=1时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收益非常大,远高于签订附加款项时的收益。此时,则需要分析双方是否愿意签订合约。
所以,根据协调结果可知,在A1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基于绿色供应链视角,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优路径选择会受到农产品市场价格、农户与企业合作履约率的影响。在农产品协议流通中,因存在多重因素影响,农产品市场价格会时有波动。并且,农户与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及自身不确定因素影响,双方履约率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农户与企业合作时,双方均需要承担一定风险。本文通过建立农户与企业的博弈模型,深入研究了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优路径选择,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协议流通路径的几点建议,具体如下: 第一,推行农产品价格保险机制,保护农户利益。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已在试行农产品價格保险机制,效果较好,可操作性较强。因此,各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当地农产品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与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农业部门相互协调,在农户与企业之间,建立起农产品保险机制。同时,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培养专门保险企业,鼓励农业生产企业积极配合,共同发展地区合作保险。政府要加大对订单农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当地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各节点企业,确定农产品种植数量、收购的价格与品类,共同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降低农户种植风险,将农产品市场中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进而削减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等对农户利益的冲击。 第二,构建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提高农产品绿色度与安全性。当前,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频发生,消费者对安全、绿色农产品的需求不断上涨,企业应该抓住市场消费需求,构建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提高农产品的绿色度与安全性。一方面,进行农产品采购时,严格把控农产品质量,做好产品质量检测第一步。收集并记录农产品采购的批次、名称、数量、产品供应者等关键信息。并且,需要对来货进行质量抽检,将抽检合格的产品粘贴合格证;不合格农产品按照不良品处理。另一方面,应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采集相关制造信息,包括产品加工工艺、环境条件、操作人员等。进行产品加工时,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对生产工序与环节做好监督,并进行产品溯源标签设置,保证农产品加工过程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据可循。 第三,完善农产品价格交易体系,保障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利益。建立与完善我国农产品流通价格交易市场,能够对农产品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农产品定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推广与普及价格交易的相关知识,培养农产品定价的相关管理人才。同时,对农产品交易的相关政策进行补充与完善,为农产品价格交易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应加强价格交易法律与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定价标准。针对尚不完备的价格交易市场结构进行改善,促进农产品流通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最后,政府应建立农产品价格预警机制。在农产品交易价格波动的合理范围内,相关部门行使监督职权即可;当农产品价格波动范围过大,超过警戒线时,政府应采取相关管理办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当农产品价格过高时,政府应采取农产品储备战略,进行农产品价格平抑,进而保障农产品供应链企业的核心利益。 参考文献: 1.李娟.基于重复博弈模型的农产品协议流通的研究.浙江工业大学,2013 2.罗永恒.中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湖南农业大学,2012 3.吕国清.知识溢出视角下集成化农产品绿色供应链的风险管理制度研究[J].农业经济,2016(5) 4.陈莫凡,陈长塔.政府干预下农产品绿色供应链演化博弈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7(1) 5.杨果.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协调机制研究——基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J].农村经济,2017(10) 6.吳小丁,范苗苗.台湾生鲜农产品流通中的农民团体作用及公共政策[J].商业经济研究,2012(22) 7.吴绒,白世贞,吴雪艳.农产品绿色供应链协同演化机理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