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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门塾考论

2019-07-22陆燕南

珞珈史苑 2019年0期
关键词:阮元宫殿考古

陆燕南

何为塾?«说文解字»云:“塾,门侧堂也。”①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291页。«尔雅•释宫»云:“门侧之堂谓之塾。”②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75页。塾的本义即指门两侧的堂屋。作为门的重要构成要素,塾的形制历来备受礼学家和建筑界的关注。论者多本于«周礼•考工记»进行阐释,但观点不一。近年来夏商周宫室考古不断深入,为探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一些学者在讨论三代宫室建筑时兼及门塾之制③许倬云:«周代宫室考述»,«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37~44页。李哲扬:«潮州开元寺天王殿与先秦门塾制度»,海南地域建筑文化研讨会,海南博鳌,2008年,第2~7页。张国硕:«中原三代城市防御文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葛林:«商代都城宫殿建筑基址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徐国龙:«古代都城门道研究»,«考古学报»2015年第4期,第425~449页。缪小荣:«中国早期城市城门研究»,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一些学者基于考古发掘具体论述塾的形制①尹盛平:«周原西周宫室制度初探»,«文物»1981年第9期,第13~17页。徐良高、王巍:«陕西扶风云塘西周建筑基址的初步认识»,«考古»2002年第9期,第27~35页。杜金鹏:«周原宫殿建筑类型及相关问题探讨»,«考古学报»2009年第4期,第435~467页。唐际根、荆志淳、何毓灵:«洹北商城宫殿区一、二号夯土基址建筑复原研究»,«考古»2010年第1期,第23~35页。郭明:«商周时期大型院落式建筑比较研究»,«考古与文物»2014年第5期,第49~59页。赵俊杰:«殷墟丁组基址建筑形制研究»,«南方文物»2017年第4期,第87~91页。谷飞、曹慧奇、陈国梁:«2011年至2016年偃师商城宫城遗址复查工作的主要收获»,«中原文物»2018年第3期,第63~74、82页。谷飞:«偃师商城宫城第三号宫殿建筑基址的复原研究»,«中原文物»2018年第3期,第75~82页。曹慧奇:«偃师商城宫城第三号宫殿的始建年代与相关问题»,«中原文物»2018年第3期,第83~88页。,还有学者从古文字角度探究门塾②裘锡圭:«殷墟卜辞中与建筑有关的两个词——“门塾”与“”»,«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99~304页。。上述研究较为零散,缺少对夏商周门塾的宏观研究,对塾的功能也有所忽略。本文拟在结合考古成果和传世典籍相关记载的基础上,试对夏商周门塾的形制和功能问题作整体考察和探究。

一、塾的形制

(一)各家之说

关于塾的形制,«周礼•考工记»有明确记载:“(夏后氏世室)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③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67页。其中,“世室”指宗庙④此句郑玄有注:“世室者,宗庙也。”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67页。,“门堂”指塾。出于对这一记载的理解差异,各家解释出现分歧。

“门堂三之二”句,郑玄注云:“门堂,门侧之堂,取数于正堂。”认为«考工记»所言“三之二”乃指塾的长、宽据正堂而定。“室三之一”句,郑玄注“两室与门,各居一分”,并未说明“室”为何室。贾公彦在郑玄基础上进一步解释,提出“此室即在门堂之上作之也”,认为郑玄所云“室”指门堂之室。①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67页。

或是受到贾公彦的影响,一些后世学者认为塾之形制与正堂相似,兼有堂、室,但关于堂、室的具体数目存在争议。任启运明确指出塾兼有堂、室,但未予以具体说明。②“左右曰塾,塾有堂有室。”见任启运:«朝庙宫室考»,王先谦编:«皇清经解续编»第2册,齐鲁书社2016年版,第875页。段玉裁提出塾有南向之堂和北向之堂,两堂中间夹一室(参见图一)。③“北向者为塾,得堂修广三之一,南向者亦为塾,亦得堂修广三之一,故«记»曰‘门堂三之二’。北向南向两堂之中共一室,室得堂修广亦三之一,与门之修广等。”见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卷2«宫室通故二»,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8页。张惠言不赞同段玉裁的说法,认为塾共有四堂、四室(参见图二)。④“(门堂)前后各以一架为室,一架为堂。”见张惠言:«仪礼图»,王先谦编:«皇清经解续编»第5册,齐鲁书社2016年版,第1页。

一些学者抛开堂、室之争,从其他角度论述塾的形制。李如圭认为一门共有四塾:“门之内外,其东西皆有塾,一门而塾四,其外塾南乡。”他进一步阐明,«仪礼•士虞礼»有“匕俎在西塾之西”的记载,郑玄注“塾有西者,是室南乡”所言南向之室指外塾。«仪礼•士冠礼»载“摈者玄端,负东塾”,郑注“东塾,门内东堂,负之北面”所云“北面”指的是北向的内塾。⑤李如圭:«仪礼释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31页。

江永、戴震、黄以周等人基本承袭李如圭的观点(参见图三)。⑥江永:«仪礼释宫增注»,王先谦编:«皇清经解续编»第1册,齐鲁书社2016年版,第788页;戴震:«考工记图»,阮元编:«皇清经解»第7册,齐鲁书社2016年版,第537页。黄以周补充,«仪礼•士虞礼»有“羞燔俎在内西塾”句,既言“内西塾”,则塾有内外、东西之分。⑦“门有左右塾……左右塾亦可分内外为四塾,«士虞礼»‘羞燔俎在内西塾’,是其证。”见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卷2«宫室通故二»,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8~59页。钱玄也认为东西两塾分均内外,外塾北向,内塾南向。①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4页。许倬云在黄以周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指出«考工记»所记“指明堂之门制度,不可移用于庙寝”②许倬云:«周代宫室考述»,«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39页注释3。。

李如圭等人的说法有一定疏漏之处。郑玄所云“塾有西者,是室南乡”指西塾南向,说的是塾的方位问题。据目前所见夏商周宫室考古遗迹,塾多为南向,③详见下文。与郑玄之说相符。“负之北面”只是在说明摈者的站立方向。塾为南向,摈者“负东塾”,即是背向东塾而站,面向北面。非指北向之内塾。此外,查先秦典籍,“内西塾”的说法仅见«仪礼•士虞礼»,是为孤证,不可尽信。

至于许倬云之说,关键在于对明堂的理解。周人所谓“明堂”其实是“治朝”和“太庙”的美称,并非专门性的建筑。到了西汉武帝时期,«礼记•月令»记载的天子每月移居明堂一室的“亞”字形“月令明堂”才逐渐开始由理论变为现实。①参阅薛梦潇:«“周人明堂”的本义、重建与经学想象»,«历史研究»2015年第6期,第22~42页。许慎«五经异义»:“明堂,文王之庙。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东西九筵,筵九尺,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盖之以茅,周公所以祀文王于明堂以昭事上帝。”②陈寿祺:«五经异义疏证»,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03页。已经明确提到,周人明堂是文王之庙。夏之“世室”、殷之“重屋”,皆指宗庙。据此,许倬云明堂、庙寝门塾存异之说有误。

(二)考古发现

夏商周三代门塾形制究竟如何?梳理相关考古成果,能在一定程度上理清此问题。

1.夏代

夏代遗址偃师二里头一、二号宫殿均设门塾。偃师二里头一号宫殿南回廊中段有大门建筑,由门道和塾构成,是宫殿的正门。此门共有三条门道,每条门道左右都有塾式建筑(见图四)。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143页。如图四,宫殿南部廊庑的木骨泥墙到门塾部分就已经截断,并未延伸进入塾内,可知此塾内应该没有隔间。尽管西面起第二个塾南端有一条东西向的黄褐色墙基槽,但其长2米、宽0.4米、深仅仅6厘米,不太可能起到分隔塾内空间的作用。

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主殿南面有一座四面有墙的小型建筑,面阔三间。小型建筑中间一室较宽,是出入宫殿的主要门道。建筑左右二室略呈正方形,发掘者认为其即«考工记»所记“西塾”和“东塾”(见图五)。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发掘者所言可信。就目前所见夏代门塾遗址,门道两边均分布有小型屋室,也就是«仪礼»«周礼»等典籍中常提及的“西塾”“东塾”(或称“左塾”“右塾”)。据此,前辈学者所言塾分东西是可信的。内部空间划分上,二里头的门塾遗址均无内部空间隔断,塾分内外、堂室之说存疑。

值得注意的是,二里头遗址二号宫殿的大门建筑共有三间,中部一间是门道,两侧是塾。由此看来,«周礼•考工记»所载“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或许指的并不是门塾的面宽、进深根据正堂而定,而是指门和东西两塾各为大门建筑的三分之一。此外,二里头遗址二号宫殿东塾西墙南部和西塾东墙南部,柱洞的最大间距超过一米,发掘者推测可能是东塾的西门和西塾的东门。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2.商代

断代为商代早期的偃师商城宫城遗址的三号宫殿、五号宫殿亦发现门塾。五号宫殿门塾遗址中、东部被较多晚期坑和墓葬打破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河南偃师商城宫城第五号宫殿建筑基址»,«考古»2017年第10期,第29页。,难以辨明形制,暂且忽略,主要看三号宫殿门塾遗址。

偃师商城三号宫殿的早期南门塾与南庑相接,将南庑分割成东、西两段。门塾南北两端宽于南庑,皆发现柱坑。南庑北侧是檐柱柱坑,南侧则是木骨墙柱坑。南庑的檐柱与木骨墙柱均延伸至门塾内部,木骨墙将门塾分割成南、北两个空间(见图六)。③谷飞:«偃师商城宫城第三号宫殿建筑基址的复原研究»,«中原文物»2018年第3期,第79页。偃师商城三号宫殿早期南门塾基本继承二里头遗址一号宫殿南门塾(见图四)的形制,不同之处在于二里头一号宫殿南门塾内部并无空间分隔而偃师商城三号宫殿早期南门塾被南庑延伸而出的木骨墙将空间隔断。

洹北商城宫殿区一号基址发现的门塾遗址具有相似特征:方位上大致位于南庑中部,南北跨度明显宽于南庑。塾内同样存在南北隔墙,与南庑的木骨墙相通(见图七)。②唐际根、荆志淳、何毓灵:«洹北商城宫殿区一、二号夯土基址建筑复原研究»,«考古»2010年第1期,第29~30页。

商代晚期殷墟丁组基址的门塾由一条南北向通道和东西两塾组成。西门塾内部发现五个筑基坑,或有学者认为这些筑基坑是塾内隔墙的证明。但正如赵俊杰所言,这五个柱基位置偏向一边,排列并不整齐,不太可能构成隔断墙。此外,东门塾内未发现类似的柱基痕迹。合理的推测是,塾内应该没有隔间,西塾内发现的五个柱基坑或为后期修补时加的柱子。②赵俊杰:«殷墟丁组基址建筑形制研究»,«南方文物»2017年第4期,第90页。

总结商代门塾考古成果,可以发现此时期的门塾同样位于整体建筑的南部,与南部廊庑相连。门塾南北两侧均宽于南庑,明显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数目上,偃师商城三号宫殿早期建筑为三门四塾,洹北商城宫殿区一号基址为二门三塾,殷墟丁组基址为一门二塾。尽管门道与塾的数目不一,但每条门道左右两侧均有呈对称状分布、形制相似的门塾。③当门道数量大于一时,会出现相近的两条门道共用一塾的情况。这也再次证明塾分东西(左右)之说的正确性。关于门塾的内部分区问题,殷墟丁组门塾内部无隔间,偃师商城三号宫殿早期门塾和洹北商城宫殿区一号基址门塾则存在南北分区。需要注意的是,后两者建筑的南庑为单面廊,对外以墙壁封闭,对内走廊式开放。①唐际根、荆志淳、何毓灵:«洹北商城宫殿区一、二号夯土基址建筑复原研究»,«考古»2010年第1期,第29~30页。塾内的北部分区或许不能看作门塾的内部空间,而是南庑走廊的一部分。果真如此,前人提出的“一门塾四”、塾分内外、塾有堂有室几个观点存疑。

3.周代

陕西岐山凤雏村早周宫殿建筑区的门塾基址形制较为规整。门塾由正门和东西两塾②发掘者称为“门房”,按照“门侧之堂”的定义,我们亦可将其称为塾或门塾。三个部分组成。东塾、西塾夹一门道,呈对称状分布,大小、面积基本相同。东塾东墙以及西塾西墙南部设有塾门,分别与东、西回廊相连。两塾门旁各有一斜坡状阶梯供人进出(见图八)。③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10期,第28~29页。杜金鹏:«周原宫殿建筑类型及其相关问题探讨»,«考古学报»2009年第4期,第436页。此外,如图八所示,凤雏门塾遗址内部并无隔墙分割空间。

使用年代在西周晚期的云塘宫殿建筑基址也发现门塾。图九标注的F1是这一建筑基址的主建筑,F8是门塾建筑。可以看到,门塾位于主建筑南面,与主建筑基本平行。门塾台基上有一排面阔三间的房子。中间的房屋北部与通往主建筑的石子路相交,中部散布若干或与门槛相关的石头,南部有向南延伸的路面遗迹(见图九)。④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县云塘、齐镇西周建筑基址1999—2000年度发掘简报»,«考古»2002年第9期,第8~9页。以上种种都表明此间为门,则左、右两间分别为西塾、东塾。根据柱网分布情况推测,此塾内同样不存在内外分区。

齐镇宫殿建筑基址的门塾(F9)位于主殿(F4)正南方。门塾西部和东南部均被晚期破坏,台基内部仅存两个柱础坑(见图十)。⑤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县云塘、齐镇西周建筑基址1999—2000年度发掘简报»,«考古»2002年第9期,第13页。齐镇宫殿建筑基址和云塘宫殿建筑基址的整体形制十分相似,徐良高、王巍认为这两个基址实为同一建筑群的两个建筑单元,因此齐镇建筑的门塾形制应该与云塘建筑门塾基本一致。

就目前所见考古成果,周代门塾在方位上承袭前代,同样坐北朝南、与主殿平行。与前代不同的是,周代的门塾建筑通常只有一条门道,中间为门、左右为塾,呈现出一门二塾的样式。东西两塾在形制上基本一致,分列门道两侧。塾内部没有隔断墙,不存在分区现象。

梳理相关考古成果,可以大致总结出夏商周三代门塾的形制。设置上,塾均与大门相接,可视为门的构成要素。方位上,门塾一般位于整体建筑群的南部,东西方向与主殿一致。形制上,门塾位于夯土台上,高于地面。夏、商两代一门二塾、二门三塾、三门四塾并存,到周代则以一门二塾的形制为主。但无论何种情况,门道两侧皆有塾。塾与廊庑或围墙相连,将房屋围成一个封闭的空间。部分塾设门,有的在两塾内侧,与门道相接(洹北商城宫殿区一号基址);有的在两塾外侧,与东西回廊相连,有阶梯供出入(凤雏西周建筑基址)。就目前所见门塾遗迹柱网分布情况,塾内部大多没有分割空间的隔墙,前人“塾有内外”“塾分堂室”之说仍待进一步证明。可以确定的,塾有左右之分,一般呈对称状分列门道两边,即«仪礼»«周礼»等传世文献所载“西塾”“东塾”(亦称“左塾”“右塾”)。

此外,朝门、庙门皆设塾。偃师二里头一号宫殿为朝堂;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洹北商城一号宫殿、殷墟丁组建筑,早周凤雏遗址、云塘宫殿、齐镇宫殿,均为宗庙,①有关二里头一号宫殿性质的讨论,见葛林:«商代都城宫殿建筑基址研究»,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134页。二里头二号宫殿的性质,“目前学界多倾向于认为二号宫殿基址可能属于宗庙、陵寝类建筑”,见陈旭:«夏商考古»,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关于洹北商城一号宫殿为宗庙建筑的推断,见杜金鹏:«洹北商城一号宫殿基址初步研究»,«文物»2004年第5期,第58页。殷墟丁组建筑的性质,赵俊杰指出学界多认为该组建筑性质属于宗庙,见氏著:«殷墟丁组基址建筑形制研究»,«南方文物»2017年第4期,第91页。关于凤雏遗址,发掘者认为凤雏遗址应是宗庙,学界大多数学者同意发掘者的观点,具体参见杜金鹏:«周原宫殿建筑类型及其相关问题探讨»,«考古学报»2009年第4期,第440~441页。云塘宫殿的性质,发掘者认为此基址布局与秦雍城马家庄宗庙建筑基址接近,徐良高、王巍进一步提云塘宫殿应是西周高级贵族的家族宗庙,见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县云塘、齐镇西周建筑基址1999—2000年度发掘简报»,«考古»2002年第9期,第24页;徐良高、王巍:«陕西扶风云塘西周建筑基址的初步认识»,«考古»2002年第9期,第35页。齐镇宫殿的性质,徐良高、王巍认为齐镇宫殿或为王室宗庙建筑,见徐良高、王巍:«陕西扶风云塘西周建筑基址的初步认识»,«考古»2002年第9期,第34页。都在门旁设塾。

根据夏商周宫室遗址的数据,郑玄、贾公彦门塾“取数于正堂”之说恐怕有误。方便运算起见,我们仅对比设单门道建筑基址的正殿与门塾之比。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单个门塾长度约为正殿的十分之一,宽度约为正殿的四分之一;门道长度约是正殿的六分之一,宽度约四分之一。①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主殿北面长32.75米,南面长32.6米,东边宽12.4米,西边宽12.75米。东、西两塾长3.2米、宽3.15米,中间门道长5.4米,宽3.2米。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154页。岐山凤雏遗址东、西塾长度分别是正堂长度的二分之一左右,宽度基本与正堂等宽。②岐山凤雏遗址前堂长17.2米,宽6.1米。东塾、西塾分别长8米、宽6米。见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10期,第29~30页。云塘基址门与两塾面积相当,长宽分别为正堂的五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左右。③西周云塘基址正殿长22米,宽16.5米,门塾台基全长12.84米,宽6.7米。见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县云塘、齐镇西周建筑基址1999—2000年度发掘简报»,«考古»2002年第9期,第4、8页。皆与郑玄、贾公彦所云门塾面宽、进深为正堂的三分之二不符。

«周礼•考工记»“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所指并非门塾的长宽取数于正堂,“室”亦非指塾内之室。黄以周早已提出,“室对门堂为文,即所谓塾是也”,认为«考工记»所言“室”指的就是塾本身。④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卷2«宫室通故二»,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8~59页。这个理解方向是正确的。«考工记»此句“室”非特指塾内之室,而是房屋的泛称。“室”甲骨文作(«合集»30372), 金文作(«集成»9715)。«说文解字»:“室,实也。从宀,从至。至,所止也。”⑤许慎撰,徐铉校定:«说文解字»,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47页。可见,“室”的本义是休息的房屋。先秦典籍中将“室”训为“房屋”的辞例并不罕见。«诗经•豳风•鸱鸮»:“毋毁我室。”孔颖达疏:“人居谓之室。”⑥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32页。«左传•哀公元年»:“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⑦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036页。以房屋不筑高地基说明阖庐不尚奢华。«尔雅•释宫»:“宫谓之室。”⑧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75页。“宫”“室”均指房屋。

结合二里头遗址二号宫殿基址、凤雏西周建筑基址、西周云塘基址和齐镇基址的形制,可以推断“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的确切含义。如前所述,«周礼•考工记»所载“三之二”“三之一”是数目问题。具体而言,大门整体建筑共有三间,门为一间,塾为两间(左、右塾)。门与两塾各为一室,每室为整体建筑的三分之一,两间门塾加起来共占三分之二。

二、塾的功能

(一)实用功能

塾位列门道两边,有作门卫房使用的实用功能。一方面,起到监督、警卫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供守门卫士暂时休息。河南淮阳平粮台城址两门塾内遗留草木灰烬,东塾内还发现了灶面;陕西神木县石峁遗址的门塾地面加工规整、踩踏痕迹明显,亦发现灶址;陕西岐山凤雏遗址西塾窖穴内填红烧土、三合土墙皮和草拌泥以及绳纹陶片。①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第29页;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陕西神木县石峁遗址»,«考古»2013年第7期,第20~21页;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10期,第29页。这些应该都是大门守卫人员留下的生活遗迹。可见,门塾是出于实用功能被特意开辟出来的。

门塾还有停放车马的功能。«尚书•周书•周官»:“先辂在左塾之前,次辂在右塾之前。”②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1页。据孔安国,先辂是天子或诸侯使用的一种用象牙装饰的正车;次辂是无装饰的副车。先辂和次辂进入路门后,分别停在左塾和右塾的北面。

(二)陈龟

塾内陈龟的记载,见«周礼•春官•大卜»:“凡旅,陈龟。”贾公彦疏:“凡卜法,在祢庙庙门阈外闑西南,北面,有席。先陈龟于庙门外之西塾上。”①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04页。不光是旅祭,国家卜立新君,占卜大分封、占卜举行大祭祀时皆有“陈龟”环节。陈龟是天子庙享卜日礼仪中的第一项礼事,要在占卜开始时将龟陈放在庙门的西塾席上。

除吉礼外,丧礼中也有陈龟仪式。«仪礼•士丧礼»:“卜日,既朝哭,皆复外位。卜人先奠龟于西塾上,南首,有席。楚焞置于燋,在龟东。”②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43页。下葬的日期需要通过占卜确定。朝哭以后,主人、众宾等都回到门外原位。这时卜人开始进行卜日的仪式。这里明确了两点:一是所陈龟的方向为“南首”,二是龟的东面要放置用以灼烧龟甲的燋。③陈龟之礼,可参阅吴土法、秦佳慧:«‹周礼›天子庙享卜日礼仪考»,«浙江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140~141页。至于吉礼中的陈龟仪式是否也为龟首朝南而东置燋,还不能确定。

(三)陈放卜具

西塾具有陈放蓍草等卜具的功能。«仪礼•士冠礼»:“筮与席、所卦者,具馔于西塾。”④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3页。«仪礼•特牲馈食礼»:“筮人取筮于西塾,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⑤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78页。筮人要进行卜筮活动前需去往西塾取蓍草等占卜工具。«仪礼•士丧礼»:“卜人抱龟燋,先奠龟,西首,燋在北。”孔疏:“云‘卜人抱龟燋者’,谓从塾上抱,乡阈外待也。”⑥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43页。«士丧礼»所载“奠龟”之事也是卜日礼仪中一环:卜人先从西塾中将龟甲、燋等占卜工具取出,后将其抱至门处席上,使龟首朝西放置,燋则放在龟的北面。吴土法、秦佳慧认为“奠龟”即«周礼•春官•大卜»所云“贞龟”。天子卜庙享卜日时要举行贞龟之礼,贞龟之处与«士丧礼»奠龟之处相同,在宗庙大门Ә西阈外的席上。贞龟的方向是“西首”,龟的北面亦置燋。①吴土法、秦佳慧:«‹周礼›天子庙享卜日礼仪考»,«浙江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141页。

(四)陈俎、陈笾、陈豆

塾内陈俎载于«仪礼•士虞礼»:“匕俎在西塾之西。羞燔俎在内西塾上,南顺。”②“宾长以肝从,实于俎,缩,右盐。尸左执爵,右取肝,擩盐,振祭,哜之,加于俎。宾降,反俎于西塾,复位。”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45页。这是士虞礼中陈设牲酒器具的环节,放有匕的俎和放有烤肉的俎均设在西塾之内,一个在西塾西面,一个俎尾朝南。士虞礼中,有来宾之长向尸献肝俎的仪式。在尸尝过肝后,来宾之长要将俎再放回原位。

西塾内陈笾、豆亦见«仪礼•士虞礼»:“馔笾豆,脯四脡。有乾肉折俎,二尹缩,祭半尹,在西塾。”③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51页。此为饯尸礼仪中的一环,西塾用来放置装有干肉笾、豆及俎,以待尸使用。

可以看到,门塾在礼仪活动中具有陈龟、陈放卜具以及陈俎、陈笾、陈豆的功能。一方面,塾是卜日、卜丧仪式举行的重要场所。另一方面,塾是放置占卜工具、俎、笾、豆的存储场所。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活动均在西塾举行,未提及东塾。为何有这样的选择目前尚不清楚,还待搜集更多资料进一步探究。

(五)无教育功能

«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郑注:“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朝夕坐于门,门侧之堂谓之塾。”④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21页。或有学者据此认为先秦的塾具有教育功能。这种说法可能存在问题。

查先秦、秦汉典籍,最早将“塾”作为教育场所的记载就是«礼记•学记»。另一详细阐明塾之教育功能的典籍是«尚书大传»:“大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櫌鉏已藏,祈乐已入,岁事已毕除,子皆入学。十五始入小学,见小节、践小义。十八入大学,见大节,践大义。践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傅农事。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余子毕出,然后皆归。夕亦如之。”①王闿运:«尚书大传补注»卷6«略说上»,«续修四库全书»经部第5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830页。

目前所见明确提及“塾”之教育功能的先秦、秦汉典籍即«礼记•学记»和«尚书大传»。其他记录多是后人注疏提及,与«礼记•学记»与«尚书大传»记载大同小异,应皆本于二者。在其他文献中,“塾”主要指门侧之堂,很少提到其作为教学场所的含义。«尚书大传»已是汉人之作,或已将汉代之制杂糅进先秦学制。«礼记•学记»有汉代成书说,所云可能也是汉人托古的结果。

任铭善在«礼记目录后案»中提出«学记»所言疏漏之处:一是家塾和里门之塾有别;二是塾的教学对象仅为农家子十分怪异;三是二十五家之中难以出现两个致仕的大夫;四是太师、少师等称呼规格很高,用于塾师称呼不当;五是农家子的日常生活并没有固定时间,难以符合家塾固定的教学时间。②任铭善:«礼记目录后案»,齐鲁书社1982年版,第46~47页。可谓一针见血。

整体梳理夏商周门塾考古基址,可以发现塾是门的重要构成要素,通常与主殿平行,位于整体建筑群的南部。形制上,经历了夏商两代一门二塾、二门三塾、三门四塾并存到周代一门二塾的演变。就目前所见三代宫室考古成果,塾确有东西之分,分列于门道两侧,即传世文献所云“东塾”“西塾”。«考工记»“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非指塾的面宽、进深依据正堂而定,而是指门与两塾每室各为整体大门建筑的三分之一,东西两塾合为三分之二。一些塾设有塾门,或在与门道相接的内侧,或在与东西回廊相连的外侧。功能上,塾有警卫、供门卫休息的实用功能;后来又增加卜日、卜丧以及陈龟、陈放卜具、陈俎、陈笾、陈豆的礼仪性功能,但在先秦时期应无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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