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以创新精神推进普法提质增效

2019-07-21陈甦刘小妹

人民论坛 2019年18期
关键词:创新机制

陈甦 刘小妹

【摘要】在“大普法”“共普法”格局下,利用互联网创新普法形式,建立有效、便捷的渠道连接普法供给与需求,是提升普法实效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创新参与式、案例式普法形式,拓宽新媒体传播渠道,更好地实现“即时普法”“精准普法”和“有效普法”。

【关键词】法治宣传教育 创新机制 普法形式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全民普法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和机制特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独特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普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融入人心,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信念,再通过将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转化为法治秩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充分实现;通过普法,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和责任心不断强化。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能够不断取得伟大成就,长期坚持的全民普法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原因。

疑难待解,普法实践中存在新问题

全民普法工作自1986年“一五”普法正式展开,至今已有34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成绩举世瞩目,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的法治宣传教育仍存在普法内容供给不充分、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培育重视度不够、普法工作系统性和协调性不足、普法供给和需求不衔接等问题。

一是党政机关主导的普法模式所提供的公共法治宣传产品有限,而经费短缺又进一步限制了国家机关的普法产品供给能力,难以满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人民群众丰富多样的法治需求。因此,需要不断扩大普法主体的范围,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创新多元化供给模式。

二是普法工作偏重于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相对忽视了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的培育。与此同时,受众对普法工作更多的是理性认同,并非是心理认同。

三是存在条块分割现象,导致普法工作系统性和协调性不足,普法内容趋向碎片化、简单化,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结构性、整体性功能发挥不充分。法治宣传教育既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必须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形成普法合力,打造普法者与受众,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融合的普法系统。

四是普法内容供给与群众法治需求不相对应,既不能充分满足需求,又浪费了普法资源,导致普法工作形式上热闹,实效性却不强。有的地方甚至仅以挂横幅的方式应付普法日的宣传要求,导致群众对法治宣传的参与度不高、获得感不强。因此,必须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以需求为导向,增强普法实效。

正是基于普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普法的主体、对象、内容、目标、任务、机制和方式等不断推陈出新,一方面应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形成“大普法”“共普法”格局,重组“供给侧”;另一方面应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普法形式,探索精准普法,更好满足“需求侧”。

创新机制,合力提升普法实效

形成“大普法”格局,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是增强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前提和基础。“七五”普法规划健全了普法责任制,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指出“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要形成“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协同共进、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使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讓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以生动直观的方式理解法律规定,明白法律道理,培养法治观念,感受法治精神,认同法治理想。

形成“共普法”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普法新机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精髓就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普法领域亦是如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法治宣传教育不再是党政机关统揽包办,而是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多元化的普法主体,共同提升普法质效。法治宣传教育是重要的公共产品,要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其根本在于引导和平衡这一公共产品的供需关系,为普法对象提供有效、有用、有针对性、满足现实需求的普法内容。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是丰富多样的,即便是大力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主导型的普法所提供的公共法治宣传产品也是有限的。因此,需要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机制,创新多元化供给模式。比如,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培育和壮大社会、市场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民间公益性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媒体、科研机构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建立健全注册招募、服务登记、管理评价、业务培训等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的良好局面。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提供法律服务,是满足和扩大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有力措施,是将法治获得感转化为法治责任感的有效机制。因此,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据统计,截至2019年2月,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全面建成,各地共建成2900多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9万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体平台普及化目标基本实现,法律服务网功能不断完善,12348服务热线覆盖全国。各地市、区县、街镇、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上下联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集各项职能于一体,采用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由分散向集中、由后台向前台、由管理向服务、由业余向专业、由隐性向显性的五大转变,真正把法律服务送到了群众“手边”,增强了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渠道

创新参与式、案例式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參与式普法的典型,是立法机关将法律起草制定过程作为普法的重要形式。近些年来,立法机关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力争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立法机关往往多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加强了与公众的协商和沟通。群众通过立法参与提升了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更加了解法律、认同法律和遵守法律。案例式普法的典型是司法公开、以案释法,这已发展成为近年来最为直观、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司法机关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落实以案释法的普法工作。同时,打造多个网络平台,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构建“互联网+”普法新模式。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群众获取法治信息的重要途径,利用互联网创新普法方式已势在必行,需应势而为。“互联网+”普法新模式要求普法主体,特别是国家机关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主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普法工作从人海战术向科技战术、从传统模式向互联网模式转型,从而实现数据共享、平台集成以及服务智能。例如,江苏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探索推进“法律服务云”的建设,努力构建“智慧法务”新模式,实现了服务产品的系列化、精细化,服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渠道的多元化、便捷化,有效提升了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即时性、互动性和持续性。

丰富载体形式,拓宽新媒体传播渠道。首先,新媒体具有渠道广、传播快、互动性强、覆盖率高等特点,在普法传播的互动性、精准性和融入性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新媒体时代,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要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提高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技术开展普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拓展多种类型的传播渠道,构建新媒体普法新格局。比如,当前中国普法网已经形成了“一网两微”(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博、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的传播模式,增加了移动用户的参与率,实现了普法活动覆盖面的有效提升。其次,随着Web 2.0时代的到来,移动客户端成为主要的信息传播载体,是精准普法的重要接口。构建“移动客户端+”的普法传播模式,通过用户的社交媒体账号以及相关的信息反馈,推送符合用户偏好和需要的个性化普法内容,能够使普法宣传、法律服务触手可及,从而提升普法效率和准确度。在新媒体环境下,人们在享受“面对面”法律服务的同时,可以在生活的任何角落,以“键对键”“屏对屏”的方式获得优质法律服务。最后,在智能时代,应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更新普法理念、观念和方法,转换传统的线下普法为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普法,通过线上法律咨询、网络知识竞赛、网络知识问答等普法新方式,实现普法渠道的“零间隔”、普法过程的“零距离”,实现“即时普法”“精准普法”和“有效普法”。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

延伸阅读 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的历程

“一五”普法(1986—1990年)

主要内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二五”普法(1991—1995年)

主要内容:全体公民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地区内选学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各系统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有重点地学习同工作、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五”普法(1996—2000年)

主要内容: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

“四五”普法(2001—2005年)

主要内容: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五五”普法(2006—2010年)

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等。

“六五”普法(2011—2015年)

主要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等。

“七五”普法(2016—2020年)

主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猜你喜欢

创新机制
体育与旅游产业融合的创新机制研究
构建高校党管人才创新机制
我国信访制度缺陷与创新机制研究
社区党建教育平台如何搭建
新常态下以创新驱动升级转型的制度建构
县级电视台法制栏目的困境与出路
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创新机制构想
高校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创新机制的构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