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的风险防控及对策的研究
2019-07-21闫美琦王玉霞李姝萍
闫美琦 王玉霞 李姝萍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山东 泰安 271000)
1.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融资需求的提高,低门槛、高收益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在继余额宝之后如雨后春笋般产生并很快令大众所接受,对传统的银行理财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近期以来,余额宝产品的收益率不断下跌,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已经跌破3%,收益率到了今年的最低点。同时,随着"理财新规”的颁布,银行理财产品降低了其准入门槛,为其增添了新的资金来源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理财产品似乎比互联网理财产品显得更具优势。其次,伴随着互联网平台不断爆雷,留下来的互联网平台在风控方面各有特色,银行的风控也不断加强。在这两方面的大背景下,理财产品这一大块业务到底应如何发展,值得我们深思。
在互联网理财产品热度减退和商业银行理财销售起点降低的新背景、新角度下,理财产品未来的发展方向到底在何处,考察研究以下内容显得尤为重要:
●在目前经济形势下行的压力下,让同学们了解到互联网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对基本面做到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
●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个人的收入水平,增加了个人的财富积累,个人如何更好的管理与运用增长的财富,银行和互联网平台如何做好风险控制,运营好理财产品业务,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果互联网平台和银行管理不当,致使风险得不到控制,便会侵害企业利润,严重时会进一步侵害资本,更极端情况下,企业会面临破产倒闭风险。因而,风险管理影响银行和互联网平台的生存和发展。互联网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如何做好风控变得至关重要。
●银行和互联网平台是如何评定风险及采取措施应对新局面,思考互联网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应对风险的措施以及发展新趋势。
2.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概述
2.1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理财产品种类多样,包括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基金产品、众筹、P2P 网络借贷等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不仅严重冲击了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倒逼传统银行改革,而且顺应互联网时代便捷、高效的新潮流,满足金融市场改革与发展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人们的理财方式。以余额宝为例,深入了解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余额宝以其低起点,高收益,服务于长尾客户的理念迅速占领市场,T+0 赎回更是吸引眼球,深得人心。在2016年12月底,推出仅3年半的余额宝资金总规模为4.3 万亿,而2018年7月底其资金规模已经达到了8.6 万亿,在这600 多天内翻了一番,足以显示出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方式对顾客的强大吸引力。但是,在市场利率下行的大背景下,此前一直被看好的互联网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却转入慢车道。2018年10月11日,天弘货币市场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已经降到2.7660%(如图1 所示),每日万份收益也仅为0.7512 元,在余额宝的11只货币基金中,就已经有9 款货币基金收益率均已降至3%以下。收益率的降低使得投资者的热情大减,余额宝的基金规模在2018年第一季度下滑了14.2%。余额宝并不是个例,实际上整个互联网宝宝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呈现下行趋势。
图1 2018年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率
2.2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目前,互联网理财产品中货币基金所占规模最大,其门槛低、高收益、高流动性等优点,广受投资者青睐。但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发展,其所面临的风险不断暴露出来。
2.2.1 利率波动风险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基金理财产品与货币市场和相关货币工具有着紧密联系,其投资方向主要为银行存款以及债券等短期货币工具,受市场利率波动影响。10月7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自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 个百分点。此次降准将释放增量资金约7500 亿元。这是今年以来第4 次降准,多次降准降息向释放大量资金,货币供应量增加,从而使得市场利率下幅度明显,进而也影响了以银行存款为主要投向的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2.2.2 监管风险
我国目前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状态,央行、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分工监管,权责明确,相互制衡。但是互联网理财产品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优势与许多行业建立联系,经营范围广泛,各监管主体只对其监管领域负责,彼此之间缺乏沟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监管缺失和重叠现象。
2.2.3 技术风险
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交易是互联网理财发展的一大重要优势,极大的节省时间成本,提高效率,但也存在账户被盗,黑客入侵等资金安全性问题,并且监控难度很大,一般只能事后补救。
2.2.4 流动性风险
余额宝等类理财产品实行T+0 的赎回模式,一方面便利了用户对于闲散资金理财的需求,但另一方面,也使得平台的资金备付压力加大,尤其在一些节假日,会产生大量的资金赎回需求,若不能及时兑付,则极易发生恐慌,发生挤兑风险,同时也会引发对于平台的信用危机。
2.3 我国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金融监管
2010年以来,互联网理财产品陆续出现,为促进其发展,监管部门一直秉承一种慎重监测的较为开放包容的监管态度,未出台过多干预性政策,多以经营合规为衡量标准。这种宽松的监管政策,使得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自出现就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余额宝自上线推出的一个月内其用户就突破100 万,半年内销售金额突破千亿大关,P2P 网贷凭借其低成本面向小微企业、个人用户放贷,致力于服务银行信贷体系之外的长尾客户,在2013年,就以每天1-2 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宽松的监管政策同样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P2P 网贷平台的跑路和倒闭的新闻似乎从未间断。
近年来,针对平台乱象的行业监管、整治措施频出,既规范了行业发展,又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2018年8月中旬,中国银保监会召开会议要求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协助化解P2P 网贷暴雷风险,显示出明确的监管信号。近日,全国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统一下发《关于开展P2P 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针对P2P 的合规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经营范围限制规定,未经许可的平台不得从事P2P 网贷业务,网贷平台的自查工作不断进行,P2P 平台整顿工作持续升级,不合规平台将加速关闭。
2.4 应对措施
2.4.1 合规发展
近年来,各类专项整治措施不断出现,平台主体应做好自查工作,在取得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满足监管部门对于具体业务的强制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金融创新,开展相应的业务。
2.4.2 发展新技术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金融科技不断革新,出现了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型金融科技。大数据风控技术对于海量交易信息进行智能处理,便于从多维度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性使得信息公开透明的传递给金融市场的所有参与者,这有利于降低P2P 平台坏账的几率。互联网平台完善密码保护及密钥加密系统,加强账户管理、个人信息管理,应对黑客攻击,同时还应该招聘高科技人才,及时处理技术故障,修复系统漏洞,营造安全高效理财环境。
2.4.3 建立风险准备金
互联网理财主体应降低因流动性风险给理财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加强资金管理,满足短期内流动资金的大量需求,在这一方面,可以效仿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应对资金困难的方法,建立风险准备金,在面临节假日和购物高峰期等大规模赎回时能留有足够资金应对。
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3.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理财产品一大主力,也是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从银行理财发展现状来看,其一,从事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商业银行众多。商业银行纷纷通过对外募集的方式取得投资者的投入,然后去投资一些金融产品,从中获取利润。其二,投资者对银行有极高的信任度,趋利思想增加了对理财产品的兴趣,为争取顾客,取得利润,商业银行开发了差异化的理财产品,并呈现出利率较高的特点。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大多资金闲置人的投资能力较差等一系列的特点,使得许多投资者愿意将其资金交给银行这种信用度高的机构,为其赚取利润。
2018年10月,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出现了较大的的变化,许多银行推出了以一万元为起征点的公募银行理财产品。通过各大银行官网公告发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建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都决定将部分理财产品的销售金额下调至1 万元。建行推出"乾元—惠享”理财产品,公布理财产品首次购买的起征点于9月30日17:00 正式启用。10月2日,交通银行官网也发布了面向个人客户降低销售起点的调整。交通银行调整了23 款理财产品。除了国有大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大型的股份制银行也纷纷降低了部分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近年来,受互联网金融的影响,银行理财的发展越来越艰难。由于互联网金融门槛较低,在余额宝上市的短短几年内便成为全球最的的货币基金。如今,监管放松,商业银行自然立即行动,吸引客户,稳固客户基础。当下,互联网金融产品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的降低有利于降低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加大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资金,提高银行理财产品的竞争力,从而提高银行理财的资金募集能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投资者的成熟,降低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门槛是提高银行理财产品的必由之路。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降低门槛为一般投资者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银行可以吸纳更多资金,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该举措有利于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向普惠金融方向的发展,这是发展普惠金融精神的具体表现。
近期,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率呈下降趋势,此前发展较好的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也降低到了2.7%左右,消减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再反观银行理财产品,不仅降低了销售起点额,而且收益率也较高。就拿中国农业银行来说,农行一个系列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年收益率最高可达3.4%,即便只是34 天期的产品,收益率也高于余额宝。这样来看,银行理财产品的竞争力并不低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所以银行理财产品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之间的博弈到底结果怎样,仍值得期待。
3.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3.2.1 信用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而言,它的信用风险主要源于各种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组合或者收益清算时,可能发生信用违约以及债务人信用评级下调而造成的商业银行资金损失。
3.2.2 市场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存在一定的期限,在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间,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或者有其他好的投资机会,由于购买理财产品占用了资金,投资者便会失去其他得到更高收益的机会,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如果银行存款的利率突然升高,投资者的定期理财不能随时提取资金,这样以来,便会丧失存款利率升高为其带来的收益。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2.3 操作风险
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不够全面、业务能力欠缺,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把握不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偏误而传达给客户以错误的信息;另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业绩的高水平,很多业务人员在推销时往往不能够遵循客观性的原则,一般会刻意强调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来吸引客户,往往会忽略对风险的告知,从而使客户忽略产品的风险,在没有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情况下购买。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会致使客户购买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的高风险的理财产品,这便是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操作风险。
3.2.4 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是指理财产品转换成现金的难易程度。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关注的第一件事情往往是产品预期收益率的高低而不对其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但实际上很多投资者在投资于理财产品时,尤其是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时往往要承担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眼下,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整频繁,也进一步加剧了流动性风险的不可测性。与基金相比,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甚至远弱于基金,而且大多数是在投资期限内无法收回的。当投资者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急需资金时,由于投资于无法提前赎回资金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占用的资金,便会陷入流动性困境。
3.3 我国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及法律规定
2002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我国逐渐开始发展,银行理财在丰富投资渠道、拓宽银行的筹资渠道、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其发展历程中也伴随着很多风险。因此,银行自身以及银保监会在风险防范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以引导银行理财产品向更加规范、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
自2005年以来,银保监会陆续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同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多途径多方面共同来引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产品的健康发展。
2018年9月28日,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稿发布,并于即日起开始实行。在监管方面,新规指出应该调整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避免监管过细。其次,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等。
3.4 应对风险的措施
对于风险的防范,各商业银行应在贯彻落实银保监会的各项引导性政策、遵循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加强对理财产品的管理和改进,促进理财产品的稳健发展。
3.4.1 健全内部风险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在其理财业务多样化发展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趋向于多样化。因此,建立起从风险识别到风险控制的多程序的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银行的理财业务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这便要求商业银行不仅要认识到其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更要定量的去估测风险的大小以及商业银行自身能否承受该风险,针对不同种类理财产品的不同风险加以区别的预算各种风险的后果及影响,从而优化内部风险监管体系,制定一定的政策、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风险加以防范。
3.4.2 建立风险监测体系
为监测和控制利率风险等市场风险,商业银行有必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来对风险因子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准确的发现风险因子,从而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来把控风险。在对于利率风险因子的检测方面,商业银行首先应实时关注国家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的变动,其次,及时关注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国际间商品的竞争、资金的流动等对利率的影响,从而及时、准确的把握利率水平,对其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进行恰当的定位,同时及时调整理财产品的销售策略,从而达到防范利率风险的目的。
3.4.3 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素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往往是个人,购买者的专业度低,难以正确把握理财产品的风险,对自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的判断也不够准确,难以将二者进行匹配,因此需要理财产品的业务人员进行引导。而大量事实证明,理财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感弱、专业素养较低是引发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
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应当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以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其次,优化奖惩制度,杜绝员工出现片面追求业绩提高而不正当营销的行为;最后,银行内部也应重视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从而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作为直接接触客户的销售人员也应当树立职业道德意识,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本着真实、全面、客观的原则,以更专业的方式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引导客户做出正确的选择,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以降低市场风险。
4.互联网理财与商业银行理财发展新趋势
4.1 互联网理财产品
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产品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受到理财者追捧,但近期受市场利率下行影响,收益不太乐观,多数处在2%-3%之间,甚至还有下滑趋势,预期收益率在较短的时期内难以回到4%的水平,这是央行降准,货币供应量增加的大环境所导致的。虽然余额宝的收益率下降,基金规模下滑,但平台主体不断完善自身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使平台未发生过兑付危机,对于闲散资金理财需求来说,仍旧是一个安全的理财方式。
近期,对于互联网借贷理财产品的监管趋紧,P2P 网贷平台整治工作仍在进行,多数不合规不合法的平台下线,P2P 网贷乱象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这不仅有利于更好的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借贷,也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P2P 网贷将会呈现稳定发展态势。
4.2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给传统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敲响警钟,但在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类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以及P2P 网贷平台合规建设的大背景下,投资者对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热度不如从前,而监管部门降低银行理财销售起点,这无疑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供发展机遇,商业银行应注重创新,改变原有被动营销模式,实现传统理财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此外,"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将是未来银行理财业务新的发展趋势,以刚性兑付来维持投资者信任的措施已不适用,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实现银行理财业务规范。
5.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理财产品对于银行理财业务造成一定冲击,银行不得不改变原有业务观念,利用互联网来发展线上业务,而近期互联网理财产品收益下降,揭示了理财产品收益的波动性,并不能提供稳定不变的较高收益,新局面下两类理财产品之间的博弈还在上演,究竟谁更胜一筹,我们无法预测,但这种竞争不仅有利于双方自身发展,更有利于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更好更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