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转化研究*
——基于金寨县的实证
2019-07-20洪德和程久苗吴九兴费罗成万亚胜
洪德和,程久苗,吴九兴,费罗成,万亚胜
(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芜湖 241002)
0 引言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国乡村转型和体制转轨作用明显。对于乡村现代化而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毋庸置疑[1]。在城镇化背景下,现有宅基地普遍存在数量不减反增、使用闲置浪费等现象,严重制约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多元化奠定了政策基础。宅基地退出作为目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试点方向,取得了一定成效,而宅基地实际退出与否从微观层面剖析,即农户退出意愿与行为之间心理博弈的结果。因此针对典型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关联分析,将有利于宅基地退出政策的推广和创新。
近年来,众多学者就宅基地退出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于宅基地退出机制[2,3]、宅基地退出模式[4]以及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研究等方面,其中对于影响因素的研究,部分学者将农户视作一个整体,从宏观层面探究农地流转[5]、 户籍制度改革[6]等对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影响; 而基于微观视角,农户个人与心理特征[7]、农户期望收益及风险预期[8]等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亦产生不同影响。部分学者则探讨了不同分化类型[9,10]、不同代际[11]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或行为差异。纵观现有研究,关于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影响研究已颇为充分,但学者通常将两者单独分析,而对于它们之间的转化联系缺乏进一步探索。实际上,退出意愿虽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和预测退出行为,但由于两者本质差异,存在意愿不一定付诸行为[12],退出行为的产生受到自身以及外界条件的复杂影响[13]。 基于此,文章以金寨县为案例地,结合农户经济分化现象,探讨各类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影响差异,进而分析意愿—行为转化趋势,厘清农户心理变化过程,为因地制宜制定宅基地退出政策提供参考。
1 理论分析框架
计划行为理论(TPB)是 Ajzen 在理性行为理论(TRA)基础上发展而来,其基于心理学视角探究个体行为产生的动因,成为有效解释个人意愿与行为的常用工具[14]。根据计划行为理论,行为态度(Behavioral Attitude)、主观规范(Subject Norm)与知觉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分别影响个体意愿,继而影响行为产生,知觉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亦可能直接影响个体行为(图1)。该文将计划行为理论引入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的解释中,并结合该理论的3个维度: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以及知觉行为控制阐释宅基地退出所受影响,具体如下。
行为态度(BA)表征农户对于宅基地退出行为所持认同或者不认同程度的评估。行为态度越积极的农户,行为产生的驱动力就越大,行为态度的表现可从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两方面考虑。外部环境改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化,二是有利于村庄未来规划发展。当农户知晓宅基地退出对于乡村整体发展的意义,其行为意愿便会产生变化; 自身条件的改善则从居住环境、子女教育、医疗与就业保障等方面体现,农村社会受生产力水平限制,经济发展较为迟缓,农户对于自身利益尤为重视。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居住环境的改善[15]、教育水平的提升[16]、医疗就业等社会保障的完善[17]均对农户的退出意愿和行为产生较强的正向作用。
主观规范(SN)指农户在退出宅基地时所受到的他人或者社会的压力,包括政府作用和社会规范效应。政府作用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对农户退出宅基地产生的压力,这种压力会作用于农户意愿产生至行为决策的整个过程,如宋辉等的研究发现,有接近一半农户行为的产生原因是应村委会要求[18],政府作用显而易见。社会规范效应则是指农户受到周围群体的影响,包括已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未退出宅基地的农户、自家邻居、自家亲戚、村中老辈等。农村社交网络范围较小,社会关系较为紧密,农户行为决策往往征询周围群体的意见,当周围群体对其行为表示赞同时,其主观规范越为强烈[19]。 同时已退出农户的意见作为其他农户决策的重要参考,作用明显[16]。
图1 计划行为理论模型 图2 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转化的理论模型
知觉行为控制(PBC)指农户在进行宅基地退出决策时所感受到的容易或困难的程度,具体表现为自我效能感和控制力[20]。 自我效能反映的是内部控制信念,如农户自身年龄、知识水平等内在因素,均会影响其退出宅基地的信心,当农户退出信心不足时,退出意愿和行为决策便可能受挫,而自我效能感较高,行为决策态度也越积极[21]。 控制力反映的是外部控制信念,如退出政策是否健全、宅基地自身条件、政府人员作为等外部条件,当农户对于外部不利条件的可控性越强,有利条件越多,都会对农户意愿和行为产生正向作用。
据以上可知,传统计划行为理论思想已不能充分解释现有宅基地退出和行为之间的关系,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以及知觉行为控制对农户退出意愿与行为均产生不同影响,意愿决定行为的假设亦无法完全符合实际行为产生的机理。基于上述分析,并结合相关学者研究经验[22,23],该文将传统理论模型进行修正(图2),选取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与知觉行为控制作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的直接影响因素。
2 数据来源与农户类型划分
2.1 数据来源
金寨县地处安徽省西部,大别山腹地,下辖23个乡镇,是安徽省内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山区县。作为国家宅基地退出试点县之一,金寨县成功将宅基地改革与全县库区移民、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涉农资金整合,丰富退出农户扶持方式。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3月,全县有偿退出宅基地1.29万余户,其中入住规划村庄9 000余户,进城入镇3 000余户,成功腾退复垦宅基地共计1 500hm2,退出成效显著。
课题组于2016年7月对金寨县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为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将选择性调查与随机抽样方式相结合,根据区位条件、宅基地退出实施情况、经济发展状况等选取青山镇、天堂寨镇、白塔畈镇以及梅山镇作为调查区域,在各乡镇共随机选取13个村,同时对农户进行一对一访谈,调查农户基本涵盖不同生计类型。调查共计发放问卷460份,剔除后收获有效问卷438份,问卷有效率高达95.2%。问卷内容涉及农户与宅基地基本情况、宅基地退出各方面可能影响因素、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政策的看法和建议等。
2.2 农民类型划分
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行为决策往往结合其资源禀赋特征,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24],而农户异质性决定了农户考虑自身利益的差异。目前研究中,有学者发现农户非农就业明显促进宅基地流转[25];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因农户分化而呈现差异性[26]。 不同学者研究需求的差异致使划分农户的方式也大相径庭,有从地域上划分农户类型[27]; 亦有建立资产评价体系划分农户生计类型[28];另有依据宅基地持有情况对农户进行分类[29]。该文根据农户主要生计方式以及非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将农户划分为4种类型:纯农户、Ⅰ兼农户、Ⅱ兼农户、非农户(表1)。
表1 农户类型划分标准
3 计量模型与变量描述
3.1 计量模型
根据修正后的计划行为理论模型,采用Logistic二元回归模型对4种生计类型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进行分析,意愿方程模型为:
(1)
式(1)中,Pw是因变量退出意愿Yw的水平概率,b1为常数项,Att、Nor、Con分别代表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与知觉控制类变量,α、β、γ为相应变量的回归系数,c1为随机扰动项。
同上对农户退出行为进行分析,行为方程模型如下:
(2)
式(2)中,Pb是因变量农民退出行为Yb的水平概率,b2为常数项,Att、Nor、Con分别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与知觉控制类变量,α、β、γ为相应变量的回归系数,c2为随机扰动项。具体变量涵义及赋值参见表3。
3.2 样本描述性统计
表2数据显示,受访农户大部分为农村户籍,年龄大都处于40岁以上,教育程度多为初中及以下,反映出研究区常住农户年龄偏大,知识水平较低。宅基地基本用于居住,极少数用于其他用途,房屋面积大部分为200m2以下,耕地面积0.2hm2以下居多。根据调查结果,存在退出意愿的农户有344户,占被调查农户的78.5%,但实际上已退出宅基地的农户仅有194户,占被调查农户的44.3%。另外,在缺乏退出意愿的农户中,亦有25.9%的农户退出了宅基地,表明行为产生虽受意愿影响较大,但仍存在部分偏差。
3.3 指标变量描述性统计
根据上述修正之后的计划行为理论模型,并参考吴九兴[30]等对于农户意愿行为的相关研究,在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以及知觉行为控制3个维度下选取若干指标(表3)。行为态度包括退出之后对于自身条件及外部条件改善的6个因素,主观规范包括表征政府或者周围关系群体对宅基地退出意见的9个因素,知觉行为控制包括宅基地状况、自身条件等对宅基地退出存在促进或阻碍作用的11个因素。自变量赋值采用Likert五点量表法,赋值标准均为“完全不同意=1,不同意=2,不确定=3,同意=4,完全同意=5”,两个因变量赋值标准为“愿意=0,不愿意=1; 已退出=0,未退出=1”。
表2 农户样本描述性统计
4 结果分析
4.1 共线性和模型拟合度检验
为防止各自变量间存在共线性,干扰分析结果,运用spss20.0对各子变量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各子变量的容忍度均大于20%,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满足分析要求。
表3 农户退出意愿和行为模型变量
表4 模型参数检验表
此外,为保证各个模型运行准确并且稳定,该文选取Omnibus检验与Hosmerand Lemeshow(H-L)检验对模型整体的显著性与适配性进行检验,结果详见表4。表中Omnibus检验各卡方值所对应的P值均小于0.05,表明各个模型已达到显著性检测的水平; 另有研究表明,当H-L检验值未达到显著性水平,则模型适配度较好[31],表中各模型H-L检验值均大于0.1,未达到显著性水平,说明模型整体适配度较好,能够准确预测因变量。
4.2 农户退出意愿与退出行为转化分析
由于该文所选因变量均为二分变量,因此采用spss20.0中的Logistic二元回归分析模型进行分析,各变量进入模型的方式选择“向前(条件)”,对未进入模型的变量不予考虑,并只列出了具有显著性的若干变量,具体结果见表5。
表5 农户退出意愿与行为模型计量结果
纯农户退出意愿—行为转化过程中,由受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影响过渡为受知觉行为控制影响,退出意愿受政府主导并且考虑退出后的居住环境和社会保障,退出行为则转向对于自身实际情况的考虑。纯农户作为一类对农业生产依赖较高的农户,农村土地的重要性不可替代。在意愿模型中,Nor1,Att3和Att6分别在5%,10%和5%的显著度水平上影响退出意愿,可见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的直接领导组织,对农户退出意愿作用较强。Att3和Att6分别代表农户对于退出后居住环境和社会保障的考虑,对于纯农户而言,宅基地的居住和保障功能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行为模型中,行为决策主要受到购房资金和年龄的影响,纯农户大都收入不高,年龄偏大,退出宅基地存在较大风险,因此自身实际情况的受限对农户行为决策阻碍较强。
Ⅰ兼农户同纯农户一样,由受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影响过渡为受知觉行为控制影响,由受政府主导以及重视退出后的社会保障转化为对于退出补偿和自身条件的考虑。Ⅰ兼农户与纯农户区别在于,其不再完全受制于农业生产,但是仍比较依赖农村土地。影响Ⅰ兼农户退出意愿的主要是Nor1、Att5和Att6,村委会的作用仍然存在,并且同样重视退出后的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可知Ⅰ兼农户和纯农户自身属性的较大相似性导致其所受影响也近乎相同。在行为模型中,代表知觉行为控制的Con3和Con6分别在5%和10%的显著度上影响退出行为,农户自身专业知识的缺乏、退出补偿的不满意成为制约这类农户退出宅基地的主要因素。
对于Ⅱ兼农户,转化过程则由行为态度、知觉行为控制向主观规范过渡,由受退出政策影响,以及对于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的重视转化为受到已退出户意见的影响。Ⅱ兼农户处于向非农户过渡阶段,兼业程度的倾斜使得退出阻碍大大减少,尤其宅基地退出之后对于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的改善,都对农户意愿产生较强的正向作用。而面临决策,Nor4成为显著影响因素,已退出户作为退出政策的先行者,他们对于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认可,会对其他农户行为决策产生强烈带动作用。
非农户则在知觉行为控制过渡为主观规范的过程中完成意愿—行为的转化,此期间,由受退出政策与退出补偿的影响转变为受到村委会和已退出户意见的影响。非农户作为对于农村依附性较小的群体,退出意愿和退出行为都高于其他类型农户,是宅基地退出的重要对象。表5中,知觉控制类变量Con2和Con6均在5%的显著度上影响退出意愿,可见非农户意愿取决于对于宏观退出政策的满意度,以及对于退出补偿的满意度。而在行为模型中,主要受到主观规范的影响,体现在表征政府作用和社会规范效应的Nor1和Nor4的影响之上,当农户自身禀赋条件满足退出要求时,政府作用和社会规范效应凸显,也较好辅证了农户行为既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这一观点。
由此可知,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产生是其决策的初始印象,由于农户分化程度的不同其意愿亦呈现出差异,这取决于农户对于个人利益的首要考虑因素,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情况。较强的意愿会对行为产生积极的正向作用,但其效力有限,行为最终取决于农户在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下的偏好选择。此外,尽管农户类型存在差异,但其意愿或行为总是受到自身条件、政府作用及社会示范效应的影响,自身禀赋条件是基础,一旦自身条件受限无法打破,政府作用与社会示范效应也仅仅能作用于意愿,而无法促使行为的产生; 反之,自身条件允许,那么依靠政府作用和社会示范效应可引导行为产生。促进意愿向行为转化的一个基本政策导向是,减少自身禀赋条件约束,强化外部效应。但实施路径应视农户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纯农户与Ⅰ兼农户此类退出条件存在阻碍的,更多注重于加强其政策理解,提升其退出后的生活保障; 而对于Ⅱ兼农户与非农户,退出条件基本具备,应强化社会示范效应引导其响应政策号召更为妥当。
5 结论与讨论
5.1 结论
(1)随着非农收入比例的逐渐提高,退出意愿影响因素由主观规范、行为态度逐渐过渡为知觉行为控制,由政府主导以及关注退出后各项社会保障转变为对于退出政策及自身条件的考虑; 退出行为影响因素则由知觉行为控制向主观规范过渡,由受自身条件限制及对于退出政策的满意度逐渐转变为受到社会示范效应和政府作用的影响。
(2)农业收入占比较高的农户退出意愿向行为转化过程中,由主观规范与行为态度的双重影响转向为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由政府主导以及注重退出之后的社会保障转向对于自身实际情况的理性考虑,政府作用和社会效应减弱,更加关注自身能力的可行性。
(3)非农收入占比较高的农户意愿向行为转化过程中,由行为态度、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转向主观规范的影响,由受宏观政策及子女教育改善的利好影响转而受到政府作用与社会关系群体意见的影响,意愿—行为转化过程中淡化了自身需求和政策感知,更加重视社会示范效应和政府作用。
(4)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与行为存在差异,意愿对于行为是锦上添花,而非必然引致,意愿—行为转化机理大致为:减少自身禀赋条件约束,增强外部效应。自身禀赋条件作为宅基地退出基础,决定着政府作用与社会示范效应的效用大小。
5.2 讨论
(1)将计划行为理论加以修正并用于解释农户意愿与行为的关系,是将社会学与心理学相结合的成果,结果表明,主观规范、行为态度与知觉行为控制都对农户意愿与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且意愿与行为存在差异,而非传统理论模型中3类因素影响意愿,进而决定行为,或者知觉行为控制决定行为产生的基本构想,为计划行为理论的运用提供了新的思路。
(2)宅基地退出成功与否与农户自身禀赋条件密切相关,这正好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内涵相一致,当人的某一级的需要得到最低限度满足后,才会追求高一级的需要。那么对于农户的行为转化,可以称之为“行为层次理论”,当自身条件未达到某种程度,为避免风险,农户倾向于不作为,而随着基本需求不断满足,行为的可能性便逐渐上升,受到自身条件以外的影响也逐渐显现。但对于需求层次相对应的行为层次具体内涵,还需进一步研究加以完善。
(3)对于农户意愿—行为的转化机理研究,意在从农户心理层面解释其行为产生的根源,并且将农户类型进行细分,增加了农户意愿与行为研究的普适性,为政策设计模式提供了一定借鉴。该研究证实了农户意愿与行为确实存在差异,农户自身禀赋条件的制约与否成为退出关键,地方政府应适当提高退出补偿,改善农户退出后居住环境,完善退出后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等减少退出阻碍,加强政策宣传并强化社会示范效应以提升宅基地退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