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甲指控装备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模式
2019-07-20邹明虎王占峰
邹明虎,赵 宁,姚 鹏,王占峰
(解放军65183部队,辽宁 辽阳 111200)
0 引言
随着现代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武器装备的发展也日新月异,种类和数量也日益增多。现代武器装备已不是过去单方面的技术应用,而是发展为多学科、多领域技术融合的复杂系统,作战维度也已从陆、海、空3个作战维度发展为陆、海、空、天、网5个作战维度[1-2],这种装备发展和战争形态的变化,单纯地依靠军方的维修保障力量已远远不能满足部队维修保障的需要,走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道路,已是装备发展和战争形态变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也被外国的成功实践所证实[3-5]。装甲指控装备作为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而生的新兴装备,作为计算机、网络、通讯、北斗导航等多项技术的融合体,在战场进攻前沿发挥着巨大作用,同时也成为敌方重点打击的对象,对其采用什么样的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模式,也随之成为各国军事领域的专家、学者竟先研究的焦点。
本文在立足军方现有保障体制基础上,提出了全寿命期分时段分模式的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模式,该模式既充分利用了地方技术资源优势,又发挥了军方军事素质好的优点,为指导我军装甲指控装备维修保障实践提供了具有工程应用价值的理论基础。
1 现有保障体制及模式
1.1 现有保障体制
图1 装甲指控装备维修保障力量构成图
装甲指控装备作为近些年发展起来的新型装备,其维修保障体制还是基于目前装甲装备维修保障体制,实行三级修理制度[6],如图1所示。总部属工厂作为战略保障力量完成基地级修理任务,战区级修理机构和集团军属保障力量作为战役保障力量完成中继级修理任务,师旅属保障分队作为战术保障力量完成小修或维护保养任务。
1.2 现有保障模式
图2 装甲指控装备全寿命期现有保障模式图
装甲指控装备从可行性论证至退役,其全寿命期维修保障模式如图2所示。从可行性论证阶段到交付军方,军方与地方均没有介入装备维修的相关工作,交付军方后至退役是服役阶段。此阶段初期,承研承制单位有5年的保修期,原则上由承研承制单位进行保修,保修期过后,由军方自主维修保障。保障资源配套建设任务是在装备交付给军方后,经过一段空闲期,军方才开始启动,任务完成时间滞后于保修结束时间一个相当长的时段,即维修困难期。
1.3 现有保障模式分析
按照现有维修保障模式,在保修期内装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基本能及时得到修复,但此阶段过后便进入维修困难期,维修困难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承研承制单位合同保修期限已过;二是由于装甲指控装备具有基础理论深奥、专业理论前沿和涉及领域广等特点,军方维修人员还没完全系统地掌握装备工作原理、电路工作过程、装备检测和维修方法;三是交付军方后经过一段空闲期,军方才开始维修保障资源配套建设,此阶段建设任务还没有完成,军方无维修用技术资料、设备工具等配套资源。鉴于以上原因,在维修困难期虽然属于军方自主维修阶段,但实际上装备遇有技术问题军方基本处于无力状态,导致装备难以得到修复。维修困难期过后,军方维修人员经过保修阶段和维修困难期的学习与实践,基本掌握了装备的原理和维修方法,维修保障资源配套建设任务也已完成,军方初步形成了修理能力,进入实际军方自主维修保障阶段。
通过分析,现有保障模式存在以下缺陷:
1)军方与地方维修保障工作起步晚,形成维修保障能力时间迟。从可行性论证阶段至交付军方阶段,军地双方在维修保障方面没做任何工作,浪费了宝贵时间,特别是装甲指控装备科技含量高,系统复杂,其原理和维修方法不是维修人员在短时间内就能完全掌握的,这种无价的浪费必定影响维修保障能力的快速形成。
2)存在空闲期,保障资源配套建设任务完成时间迟。由于装备交付军方后的空闲期又没被充分利用,使得保障资源配套建设任务的完成时间严重滞后于保修期结束时间,导致军方因缺少硬件维修设备等保障资源而不能形成保障能力。
3)存在维修困难期,装备不能得到及时修复。在保修期过后,承研承制单位不再履行保修责任,军方又没有形成维修能力,装备不能得到及时修复也随之成为必然。
4)地方技术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存在脱节现象。这种维修保障模式除保修阶段外,承研承制单位并不承担维修责任,其运行结果必然出现:地方技术资源处于闲置状态;军方向其请教技术问题时不能尽职尽责,存在找借口进行搪塞等消极做法。
5)没有明确承研承制单位保障力量平时与战时的维修保障任务,使平时与战时保障责任变得模糊。
总之,现有维修保障模式严重影响了维修保障能力的提高,已不适应装备和战争形态的发展变化。
2 军民融合保障模式构想
装甲指控装备采用什么样的维修保障模式要以适应未来战争形态的变化为出发点。战争规模越大,维度越多,持续时间越长,维修保障人员分布就越广,专业就越多,投入数量也就越多,要适应这种战争形态变化,就更要采用科学的融合方式。军方维修保障人员军事素质好,战场适应能力强,更有利于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但专业素质相对较弱,而地方保障人员专业素质好,维修保障效率高,有利于解决更深层次技术问题,但战场适应能力较弱。维修保障最终是要面对战场,在战场上决定胜败,是军人上战场,而不是百姓上战场,维修保障模式就应以军方保障力量为立足点,不仅要把军民整体的维修保障能力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更重要的是把军方自身的维修保障能力也提高到更高水平,进而形成以军方维修保障力量为主,以地方保障力量作为特别岗位补充的保障模式,即最终发展为“军主民辅”保障模式。基于这一思想,装甲指控装备采用全寿命期分时段分模式的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模式,如图3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该模式自装备研制方案设计阶段军方与承研承制单位就融合在一起,开始了维修保障的相关工作,直至装备
图3 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模式图
退役。其中的军主民辅维修阶段是维修保障的成熟期,民主军辅维修阶段是过度阶段,此前的各阶段是打基础做准备工作阶段。这种保障模式提高了时间利用率,也大大提高了保障能力和保障效率。
2.1 装备交付军方前维修保障模式
按照全寿命期分时段分模式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模式,装备交付军方前需完成以下工作。
1)可维修性设计。指控装备进入研制方案设计阶段,军方即派出科研人员参与承研单位承担的研制方案设计与研制任务,主要针对装备采用什么样的内部空间结构、装备内部各设备间的相对位置,以及装备的通用化、标准化和模块化进行设计,使装备服役后具有良好的可维修性,进而提高维修保障效率。
2)维修人员跟踪学习。装备生产阶段军方即派出维修人员到承制单位进行跟踪学习,提前熟悉和掌握各设备的电路工作过程、内部结构、测试和维修方法,以及整系统的内部信号关系和联调联试方法,使装备在交付时军方就具备一定的维修基础。
3)保障资源配套建设。保障资源配套建设应从指控装备研制方案设计阶段抓起,根据装备研制方案使配套资源研制和装备研制同步展开,配套资源设计与研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修理级别用技术资料内容准确无误,分别适合总部属军队企业化工厂基地大修、战区级修理机构和集团军属保障力量中修,以及师旅保障分队小修使用。
2)配套设施设备标准和人力资源标准力求最少化,制定设备标准时,能使用通用仪器解决的技术问题尽量用通用仪器,以减少资金投入和维修设备数量。
保障资源配套建设要完成的内容及流程如下页图4所示。这样在指控装备交付军方时,指控装备本身具有良好的可维修性,同时又交付一套完整的维修用技术资料、设施设备标准、人力资源标准,以及一套专用设备和一套专用工具,军方维修人员也具备了一定维修基础和能力,既便于装备的交接,也便于以后维修工作的展开,维修能力和效率就会得到大大提升。
2.2 服役阶段维修保障模式
服役阶段维修保障工作分为民主军辅维修阶段和军主民辅维修阶段。
图4 装甲指控装备保障资源配套建设完成内容及流程
1)民主军辅维修阶段。民主军辅维修阶段采用的是“民主军辅”保障模式,就是在装甲指控装备交付军方后的头5年里,以承研承制单位维修保障力量为主,以军方维修保障力量为辅的维修保障模式[7-8]。此阶段,虽然军方通过先前的一些准备,在硬件设备和人员素质方面,具备了一定的维修基础和维修能力,但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还不够成熟,保障效益低,本着提高保障效益和尽快形成军方自身保障能力的原则,承研承制单位需完成以下工作,如图5所示。
①使用培训。装甲指控装备系统复杂,涵盖设备多,信息化程度高,不仅涉及硬件方面的操作,也涉及软件方面的使用,交付部队后不是使用人员短时间就能熟练掌握的,承研承制单位应随同装备的交付,派技术人员专门就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等对军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使装备既能发挥出应有的战术技术性能,又符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熟练使用。
②完成保修任务。民主军辅维修阶段也是承研承制单位的装备保修期。保修是承研承制单位在装备购置后的规定责任期限内对其进行维修、更换等相关活动的总称[6]。这期间承研承制单位一方面组织维修保障力量定期到使用单位排除装备发生的一些故障,完成修复性维修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按照RCM(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理论开展巡修[9],在最佳维修时机进行预防性维修,使装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军方维修人员可以此为契机进行跟踪学习,摸索故障规律,积累修理方法,丰富实践经验,为自主维修打基础。
图5 承研承制单位保障任务图
③指导试修。承研承制单位要利用保障资源配套建设阶段取得的成果,派出精干的技术人员到军方各级修理机构指导相应级别的试修工作。以中继级试修为例,承研承制单位利用保障资源配套建设阶段研究撰写的《装甲指控装备中继级修理技术规程》,按照《指控装备维修任务分配表》规定的中继级修理任务,以及《指控装备中修人力配备标准》、《指控装备中修设施标准》和《指控装备中修设备配备标准》规定的人力资源和配套设施设备工具,指导战区级装甲修理机构和集团军属保障力量进行试中修,并按照《指控装备中修质量检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试修深度应略高于中继级修理深度,次数为1~2次,以确保军方维修人员能更深入、更全面地掌握中继级修理程序、修理方法和修理工艺,掌握主要性能指标测试和排除疑难故障的方法、步骤。通过指导军方试修工作,使军方维修人员修理技术和能力更加成熟,以便能顺利承担起下一阶段指控装备维修保障任务。
2)军主民辅维修阶段。军主民辅维修阶段采用的是“军主民辅”保障模式,就是经过民主军辅维修阶段对军方维修保障力量的培养后,军方各级修理机构已经具备相应级别的维修保障能力,在此基础上,以军方维修保障力量为主,以承研承制单位维修保障力量为辅的维修保障模式[7-8]。此阶段本着进一步提高保障效益和增强军方独立承担维修保障任务能力的原则,承研承制单位需配合军方完成以下工作(如图5所示):一是根据使用部队和军方各级修理机构的实际需要,必要时指派技术骨干到使用单位和各级修理机构解决使用和大修、中修及小修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军方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对维修任务分配表规定修理任务外的特别单元或模块,军方维修人员对其不具备维修能力或具备维修能力,但缺乏配套的维修设施和硬件设备,这些单元或模块须由承研承制单位负责修复;三是在演习或战时,根据军方在装甲指控装备某些特别单元或模块方面维修力量不足时派出技术骨干,与军方维修人员组成伴随维修保障团队,实施伴随保障。军主民辅维修保障阶段是以军民融合的方式,经过保障资源配套建设阶段(即可维修性设计阶段和维修人员跟踪学习阶段)和民主军辅维修阶段后进入的成熟维修保障阶段,这个阶段的军民整体维修保障力量,既适合平时军方各级修理机构完成大修、中修及小修等各种维修保障任务,又适合演习或战时完成现场伴随维修保障任务,起到了平时少养兵,战时有兵用的效果[10]。
3 结论
本文在立足军方现有保障体制基础上,提出了装甲指控装备全寿命期分时段分模式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模式,在装备交付前军方就完成了维修保障的部分相关工作,承研承制单位也完成了保障资源配套建设任务,在装备交付后又按不同时段先后采用民主军辅和军主民辅两种维修保障模式,这种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模式,既充分利用了装备交付军方前的大量闲暇时间,又消除了装备交付后的空闲期和维修困难期;既发挥了地方技术资源优势,又发挥了军方综合军事素质高的优点,在提高军民整体维修保障能力同时,大大提高了维修效率和效益,这种模式探索必将为我军制定新的装甲指控装备维修保障模式起到借鉴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