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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攻略

2019-07-19廉海鸥

财讯 2019年18期
关键词: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摘 要:通过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的解读,详细介绍了个人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通过分别计算和合并计算得到的最优结果。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终奖

2018年个人所得税修改后的新政策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目前很多单位开始以各种名目给自己的员工发奖金,职员工在拿到了年终奖金之后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年终奖如何计算才能交的最少?掌握了下面的规律年终奖税务筹划将不再犯难。

一、当应纳税综合所得小于等于零时,年终奖与综合所得额合并计算最优。

【例1】A先生2019年3月工资收入8,000元,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无其他综合所得和扣除项目。当月发放年终奖48,000元。

(1)分别计算

A先生2019年3月应纳税额为零。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48,000×10%-210=4,590元。

合计纳税为0+4,590=4,590元。

(2)合并计算

A先生2019年3月应纳税综合所得为:

8,000×12-2,000×12-3,000×12-60,000+48,000=24,000元。

应纳税额为24,000×3%=720元。

结论:合并计算最优,少交税4,590-720=3,870元。

二、当应纳税综合所得大于零时,且综合所得与年终奖之和小于等于36000元时,年终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没有区别,无论二者怎么组合,总应纳税额都不变。

【例2】B先生2019年3月应纳税综合所得为50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30000元。

(1)分别计算

B先生2019年3月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

5,000×3%=15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

30,000×3%=900元。

合计纳税150+900=1050元。

(2)合并计算

B先生2019年3月综合所得为:

5000+30000=35000元。

应纳税额为:35000×3%=1050元。

结论:分别计算和合并计算相同。

三、当应纳税综合所得大于零时,且综合所得与年终奖之和大于36000元时,年終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差别较大。

【例3】C先生2019年3月应纳税综合所得为200,000元,当月发放年终奖300,000元。

(1)分别计算

C先生2019年3月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

200,000×20%-16,920=23,08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

300,000×20%-1,410=58,590元。

合计纳税23,080+58,590=81,670元。

(2)合并计算

C先生2019年3月应纳税综合所得为:

200,000+300,000=500,000元。

应纳税额为:500,000×30%-52,920=97,080元。

结论:分别单独计算更优,少交税97,080-81,670=15,410元。

【例4】接例3,假定C先生2019年3月应纳税综合所得为80,000元,年终奖调整为420,000元。

(1)分别计算

C先生2019年3月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

80,000×10%-2,520=5,48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规定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

420,000×25%-2,660=102,340元。

合计纳税5,480+102,340=107,820元。

(2)合并计算

C先生2019年3月应纳税综合所得为:

200,000+300,000=500,000元。

应纳税额为:500,000×30%-52,920=97,080元。

结论:合并计算更优,少交税107,820-97,080=10,740元。

经测算,C先生2019年3月综合所得和年终奖为500,000元的情形下,最优点是年终奖144,000元,综合所得为356,000元,且年终奖单独计算,此时只需交税71,270元。

四、年终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有时单独算比合并算更优,有时合并算比单独算更优。通过详细筹划,年终奖单独计算的最优金额顺次出现在下面的几个临界点:

临界点①:年终奖36,000元,应纳税额1,080元

临界点②:年终奖144,000元,应纳税额14,190元

临界点③:年终奖300,000元,应纳税额58,590元

临界点④:年终奖420,000元,应纳税额102,340元

年终奖单独计算超过上述六个临界点1元,应纳税额就大大增加了:

临界点①:年终奖36,001元,应纳税额3,390.10元

临界点②:年终奖144,001元,应纳税额27,390.20元

临界点③:年终奖300,001元,应纳税额72,340.25元

临界点④:年终奖420,001元,应纳税额121,590.30元

参考文献

[1]陈燕.再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由一元年薪说起[J].税务与经济,2017(05).

[2]潘孝珍,燕洪国.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微观模拟分析[J].税务与经济,2016(02).

作者简介:廉海鸥,(1969.6—),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辽宁省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中心副主任,高级会计师,从事内部控制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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