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文到碑文
——从唐代公文运行再看韩愈《平淮西碑》的废立
2019-07-18章名未
章名未
《平淮西碑》是唐王朝于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平蔡之役胜利后所树立的纪功碑,宪宗先是命韩愈撰写碑文,后又改命翰林学士段文昌撰写。最终,后者留于碑上,而前者存于文集中,由此留下了“一碑二文”的公案。
改作碑文的原因自唐代起便众说纷纭。主要有两说:一说为《旧唐书·韩愈传》[注]“淮、蔡平,十二月随(裴)度还朝,以功授刑部侍郞,仍诏(韩)愈撰《平淮西碑》,其辞多叙裴度事。时先入蔡州擒吴元济,李愬功第一,愬不平之。愬妻出入禁中,因诉碑辞不实,诏令磨愈文。宪宗命翰林学士段文昌重撰文勒石。”刘昫《旧唐书》卷一六〇《韩愈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198页。、《新唐书·吴元济传》[注]欧阳修:《新唐书》卷二一四《吴元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011~6012页。所载,认为韩文已刻于碑上而碑尚不及立,此时李愬自以为功劳第一,其妻入禁中控诉内容不实,于是宪宗下诏磨去韩文,命段文昌重写,碑石重刻。另一说是韩碑已立于蔡州,而李愬旧部读后心有不平,便用粗绳拽倒石碑,于是宪宗不得不命段文昌重写,重刻碑石。这一说法主要见于唐人罗隐所作的小说《说石烈士》[注]“明年蔡平,天子快之,诏刑部韩侍郎撰《平蔡碑》,将所以大丞相功业于蔡州。孝忠一旦熟视其文,大恚怒,因作力推去其碑,仅倾陊者再三,吏不能止,乃执诣节度使,悉以闻。”罗隐《说石烈士》,见董诰编《全唐文》卷八九六《罗隐》,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9357页。,李商隐《韩碑》[注]“……碑高三丈字如手,负以灵鳌蟠以螭。句奇语重喻者少,谗之天子言其私。长绳百尺拽碑倒,麄砂大石相磨治。公之斯文若元气,先时已入人肝脾。汤盘孔鼎有述作,今无其器存其辞。……”刘学锴、余恕诚:《李商隐诗歌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09页。也持此说。然此说多有不合情理之处,卞孝萱先生已有解释,于此不再赘述[注]卞孝萱:《唐传奇新探》,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43~347页。。两说虽对于韩文被废这一过程的记述有所不同,但皆以为改作的原因是韩文重裴度、轻李愬,从而引起了后者的不满。
随着唐宋古文运动的热潮,韩愈的影响日益增大,关于这一事件的影响与书写也愈加“层累”[注]如钱大昕指出:“韩子在唐虽名高,及唐末已少问津者,直至欧阳公方表章推重。……至作《藩镇·吴元济传》,竟全载《平淮西碑》,尊韩如此,恐亦欧改,要非史体。”赵翼亦指出:“新书好用韩柳文。”黄楼《〈平淮西碑〉再探讨》对后人对韩、段二碑的看法进行了系统的讨论,认为韩碑被废后唐人大多接受了段碑,至宋代韩集传播、理学兴起,韩碑“尊王”、重文轻武的取向被日益推崇,而明清则出现了党争的说法。参见王鸣盛著,陈文和主编:《十七史商榷》卷九十〇《尊韩非宋祁笔》,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292页;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一八《新书好用韩柳文》,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81页;黄楼:《〈平淮西碑〉再讨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06年。。以往对于这一事件的研究大多采用政治史视角,如卞孝萱先生的一系列研究[注]主要见《〈平淮西碑〉与〈说石烈士〉》,《文史》1998年第46辑;《〈说石烈士〉:李愬与裴度争功》,收于《唐人小说与政治》,厦门:鹭江出版社,2003年,第222~244页;,以及黄楼《〈平淮西碑〉再探讨》[注]黄楼:《〈平淮西碑〉再讨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06年。等,他们将这一事件与唐后期牛李党争、文武轻重相联系,已有了重要且丰富的成果。另一方面,近些年的一些石碑研究转而关注形式,学者越过碑文内容转而关注石碑本身,从材质、功用等方面出发,探讨它的公共性与纪念性,其中对于德政碑的研究尤为突出[注]如刘琴丽《中晚唐时期敕赐德政碑考论》,《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2015年;仇鹿鸣《读者还是观众:石刻景观与中国中古政治》,《文汇学人》2016年5月27日;仇鹿鸣《言词内外:碑的社会史研究试笔》,《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2017年;叶晔《论官僚体制下生碑记的书写转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7月。另,2017年由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主办的“文本性与物质性交错的中古中国:中古研究新前沿国际研讨会”特别提倡要在文本性之外关注史料的物质性问题,诸篇论文请参见《唐研究》第二十三卷《文本性与物质性交错的中古中国专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本文试图在内容研究的基础上,以公文、碑文两种形式重新考察《平淮西碑》的废立问题,将事件与碑文放入公文运行的背景中进行重新审视,根据唐代诏书、贺表等,复原、梳理出战后册功的过程与时间线索,再从公文格式的角度出发,探讨韩愈《平淮西碑》的撰作始末。
一、讨蔡之役的胜利
本节与下一节将首先讨论战后册功问题,以探究李愬与裴度的功高争议。
首先将以《平淮西碑》碑文内容为线索,对于相关上、下行文书做一整合,由此复原自战胜至立碑的时间线索。
韩愈在《平淮西碑》中记述了三年讨蔡战争的全过程,其中关于战后措施的描述如下,大致可被归纳为七个事件:
(1)辛巳,丞相度入蔡,以皇帝命赦其人。(2)淮西平,大飨赉功。(3)师还之日,因以其食赐蔡人。凡蔡卒三万五千,其不乐为兵愿归为农者十九,悉纵之。(4)斩元济京师。(5)册功:弘加侍中;愬为左仆射,帅山南东道;顔、胤皆加司空;公武以散骑常侍帅鄜坊丹延;道古进大夫;文通加散骑常侍。(6)丞相度朝京师,道封晋国公,进阶金紫光禄大夫,以旧官相。而以其副总为工部尚书,领蔡任。(7)既还奏,群臣请纪圣功,被之金石。皇帝以命臣愈。臣愈再拜稽首而献。[注]韩愈著,刘真伦、岳珍校注:《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二〇《平淮西碑(并序)》,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197页。引文序号为笔者所加。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事件(1)和事件(2)的时间问题。
事件(1)之丞相裴度入蔡,根据韩文乃发生于元和十二年十月辛巳,即十月二十五日。然而《旧唐书》中《李愬传》《裴度传》皆记载,李愬擒吴元济在十月十一日,而裴度入蔡在次日,即十月十二日,“李愬具櫜鞬以军礼迎度,拜之路左”[注]《旧唐书》卷一七〇《裴度传》,第4419页。。段文与韩文相同,认为擒吴元济在十月十五日,而未载裴度入蔡一事[注]《旧唐书·裴度传》《李愬传》及《新唐书·裴度传》,皆记裴度入蔡在擒吴元济之次日,且旧书二传认为在十月十二日。《旧唐书》卷一七〇《裴度传》:“十月十一日,唐邓节度使李愬,袭破悬瓠城,擒吴元济。度先遣宣慰副使马总入城安抚。明日,度建彰义军节,领洄曲降卒万人继进,李愬具櫜鞬以军礼迎度,拜之路左。”第4418~4419页。《旧唐书》卷一三三《李愬传》:“十日夜,以李祐率突将三千为先锋,李忠义副之,愬自帅中军三千,田进诚以后军三千殿而行。……黎明,雪亦止,愬入,止元济外宅。……翌日,度至,愬具櫜鞬候度马首。”第3680~3681页。《新唐书》卷一七三《裴度传》:“未几,李愬夜入悬瓠城,缚吴元济以报。度遣马总先入蔡,明日,统洄曲降卒万人持节徐进,抚定其人。”第5212页。。除韩文外,十月廿五日裴度入蔡之说暂无其他依据。案,裴度自八月为使持节蔡州诸军事、蔡州刺史后[注]《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第460页。,便一直在蔡州,若依韩文,作为战争最高指挥者的裴度于擒吴元济十日后方去慰劳,这一可能性较小。
实际上,韩文所载“辛巳”,乃是事件(2)朝廷“大飨赉功”的时间,而非事件(1)裴度入蔡州之时间。然十月廿五日朝贺一事不见于《通鉴》及两唐书,幸而类书留有记载。案《太平御览》引《唐书》曰:“元和十二年十月,隋唐节度使李愬帅师入蔡州,执贼师吴元济以闻,淮西平。辛巳,上御宣政殿受朝贺,九品已上及宗子四夷之使皆会。”[注]李昉编纂,夏剑钦、劳伯林校点:《太平御览》卷三二七《兵部·献俘》,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916页。《册府》所载亦同[注]王钦若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第一〇七《帝王部·朝会》:“十月乙卯,隋唐节度使李愬帅师入蔡州,执贼帅吴元济以闻,淮西平,辛巳御宣政殿受贺,九品以上及宗子四夷之使皆会。”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171页。案,十月无乙卯,“乙卯”可能为“丁卯”之误,即十月十一日。。通过《御览》《册府》中保留的这条史料可以看出,辛巳朝会颇为盛大,参加者不仅包括所有京朝官而且还有宗子、外藩使者,规模堪比正月大朝。在这次朝会中,不仅朝廷设宴、群臣上贺,更有韩碑描述“赉功”,也就是说,之后对于功臣的册封很可能就是在这次朝会中决定的。
故而事件(1)与事件(2)并非一日,“十月辛巳”乃是事件(2)的具体日期,而韩碑与段碑相同,实际并没有记载事件(1)的时间。虽然李愬擒吴元济的具体时间记载不一,但各个事件的相对时间当为:擒吴元济,次日裴度入蔡州城,消息传回京城,辛巳朝廷大宴。
事件(3)是对于蔡州降卒的处理,时间当在十月廿八日。两唐书皆记载十月廿八日甲申有诏书:“淮西立功将士,委韩弘、裴度条疏奏闻。淮西军人,一切不问。宜准元敕给复二年。”“甲申,给复淮西二年,免旁州来岁夏税。葬战士,禀其家五年。”[注]《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第461页。《新唐书》卷七《宪宗纪》,第217页。今《唐大诏令集》有《平吴元济诏》[注]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四《政事》,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666页。,《全唐文》名为《平吴元济德音》[注]董诰编:《全唐文》卷六二,第667页。,便是这一篇完整的甲申诏书。这篇德音当是平蔡后的第一封诏书。在开篇描述战争过程时,诏书言:
逆贼吴元济,蓄奸稔恶,凭固阻兵。擅释父丧,悖违军命。行亏天性,义绝人伦。厉残忍之声,豺狼是类,忘生成之德,枭獍为心。大吿屡加,逆谋转甚。是宜用社,至于出军。犹弘吊伐之方,必兼讨谕之命。元臣统护,授帏幄之深谋,上宰专征,运庙堂之成算。群师毕力,万旅一心,战以力摧,袭由奇胜。李愬全师直进,坚壁洞开,凶渠就执于城池,余孽奔降于草莽。雾廓冰泮,淮永清。斯皆宗社垂休,人神协赞。仰荷灵睠,俯嘉众诚。惕然衷怀,载益之厉。颁爵授赏,予何爱焉。
其收蔡州,擒吴元济,节度及诸大将等,并从别敕处分。
诸立功将士等,委韩弘、裴度、与行营诸道节度使、速条流等第闻奏,即有甄升,其赏物等,已令节级优厚支遣,亦具别敕处分。
其投降将士,亦委韩弘、裴度与诸道节度使计会,条流闻奏。其中有是杂差点百姓子弟、便放归营农,仍具数闻奏。
其淮西诸州县官吏将健等,虽被胁污,皆非本心。除同恶巨蠹者,一切不问。
其淮西百姓等,陷此凶逆,久罹残伤,莫匪吾人,宁忘优恤。宜准元敕,给复二年,仍委州县长吏设法安抚。
其近贼四州,自王师问罪,供费实繁,频有优矜,放其税赋,尚虑人多困竭,务俾昭苏。其来年夏税,亦宜放免。比来诸州府供亿行营,劳役尤甚者,宜令放免。委有司条流闻奏,即议优恤。
自经战伐,所有伤痍,至于殉国捐躯,效忠立节,每加悯叹,寤寐是怀。
其官军阵亡将士,并委韩弘、裴度、与诸军审勘,具名衔事迹申奏,即与褒赠。其家口等,并委本军优赏,仍五年不停衣粮。并所在州县,速为收葬,仍量事致祭。
其将士,有因战阵伤损尤甚,以致残废者,各委本军厚致优恤,仍勿停衣粮。
其陷在贼中官吏将士百姓等,应有节义着明、无辜受戮者,宜令州县府长吏致祭收葬,仍并委节度使具名迹闻奏,当有褒赠,仍优赏其家。先已褒赠者,委长吏访其子孙闻奏,当与甄录,其家亦推例优赏。
于戏,制理垂规,每思去杀,而乱常作逆,多自干诛。爰念兴师,至干殄寇,累年之内,征役靡宁。除害虽本于为人,敷化终惭于用钺。宵衣永叹,良所愧焉,咨尔万方,宜谅予志。[注]《平吴元济诏》,《唐大诏令集》卷第一二四《政事·平乱中》,第666页。句读与分段为笔者所改,以便阅读。
值得注意的是,在论述功臣时,诏书特意提到李愬之名,与“元臣”“上宰”的称谓皆不相同,不仅叙述了他的战功,还称“颁爵授赏,予何爱焉”,可见他在此次册功中的特殊地位。不过作为战后的第一封诏书,内容乃以安慰为主。对于淮西降将、官吏、百姓,以及对于邻近州郡受波及的百姓,朝廷阵亡、伤残、受俘将士,诏书中已有了明确的赦免与抚恤政策,两唐书所载正是诏书中的节文。而立功将士则在此不论,皆是“别敕处分”。而此时不同等级将士的赉功似乎进程不同,军队中的较低一等的“立功将士”仍未定赏罚,尚需韩弘、裴度及节度使列等闻奏,但节度使及诸大将则似乎功劳已定,只待“别敕处分”。
次日,十月廿九日乙酉,有诏书宣布处死吴元济,其他支党“别敕处分”:
敕:吴元济豺狼丑类,敢悖天常,不知覆载之恩,辄肆猖狂之计,拒捍成命,焚劫邻封,诖误我平人,残伤我赤子,县邑黎庶,号呼屡闻。朕为人父母,得不兴愧,亦尝吿谕,曾靡悛心,稔慝挻灾,日滋月盛,所以命貔貅之旅,致原野之诛。雷霆所当,巢穴尽覆,获此凶竖,正其刑书,与众弃之,斯为国典。宜准法处斩,其余支党,从别敕处分。[注]《诛吴元济敕》,《唐大诏令集》卷一二七《政事·诛戮下》,第684页。《册府元龟》卷四三四《将帅部·献捷》,第4911页。
又命文武百官列班于兴安门称贺,这一内容虽不见于《诛吴元济诏》,但刘禹锡《贺收蔡州表》开头节引其中的内容:“臣某言:伏见诏书,以唐州节度使李愬生擒逆贼吴元济献俘,文武百寮于兴安门列班称贺者。天威远被,元恶就诛。一方既平,万国咸庆。云云。”[注]刘禹锡撰,《刘禹锡集》整理组点校,卞孝萱校订:《刘禹锡集》卷一四,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67页。又见《文苑英华》卷五六八《贺表》,第2916页。《英华》有题注“元和十二年”,而文末无年月日落款。这一诏命有可能原属《诛吴元济诏》,而今所见之后者已有节略,亦或是别有“献俘称贺诏”之类而今已不见。
不论诛吴元济与献俘称贺是否同属一份诏书,这两个仪式确是在同日举行。十一月丙戌朔,“宪宗御兴安门受俘,百僚楼前称贺,乃献庙社,徇于两市”[注]《旧唐书》卷一四五《吴元济传》,第3952页。。《册府》中收录的记载更加细致:“帝御兴安门,文武百官分序街之左右,六军备卫逆贼吴元济见于楼下,命献于太庙、太社毕,徇东西市,乃斩于子城西南隅。”[注]《册府元龟》卷一二《帝王部·告功》,第124页。又见卷四三四《将帅部·献捷》,第4911页。可见刘禹锡诗中“四夷闻风失匕箸,天子受贺登高楼”[注]刘禹锡:《平蔡州三首》,《刘禹锡集》卷二五,第327页。的描述并非虚言。
在京百寮于楼前称贺,地方及州府官员则上表称贺。刘禹锡此时正任连州刺史[注]参见卞孝萱《刘禹锡年谱》,《卞孝萱文集》第一卷,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年9月,第68页。,收到诏书后便上《贺收蔡州表》,以此表达自己不能临朝称贺的遗憾,“臣久辞朝列,恭守遐藩,不获称庆阙庭,陈露丹慊。仰瞻宸极,倍万群品。无任踊跃庆快之至”。集中文末落款为“元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注]《刘禹锡集》卷一四,第167页。又见《文苑英华》卷五六八《贺表》,第2916页。《英华》有题注“元和十二年”,而文末无年月日落款。。元稹亦有《贺诛吴元济表》。与刘禹锡不同的是,此时元稹任通州司马[注]参见卞孝萱《元稹年谱》,《卞孝萱文集》第一卷,第352页。,故而自称“忝官藩翰”,他收到的并非是皇帝诏书,而是藩镇节度使下发给通州州府的牒文:“臣某言,某月得当道节度使牒呈本州,称逆贼吴元济已就诛斩讫。臣某(中贺)。”[注]《文苑英华》有题注“元和十一年,见集本”,然这一时间显然有误,今亦不见集本着录时间。参见《文苑英华》卷五六八《贺表》,第2917页上;元稹撰,冀勤点校:《元稹集》卷三四《表状》,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450页。所谓牒,是一种官府之间的平行文书。可以想见这一胜利之后,地方州府官员都在上表称贺的范围。这便是韩文中的事件(4)。
二、战后的两次册功
事件(5)与事件(6)记载了两次册功,第一次是授韩弘、李愬等人,第二次是授裴度、韩愈等。黄楼曾关注到两次册功的问题,但仅借此探讨文武轻重问题,对于过程并未深究:“元和十二年十一月论功时,李愬为平淮诸将中唯一封国公的,一个月后,宪宗又匆匆进封裴度为晋国公,时裴度尚在返京途中。这样,因平淮之功被晋为国公的由李愬一人变为李愬、裴度两人。宪宗借抬高裴度来淡化李愬之功,此举虽然维持文武大臣的平衡,但也为后来李愬争功埋下了伏笔。”[注]黄楼:《〈平淮西碑〉再讨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006年。若复原这一过程便可发现,韩碑书写重裴度之功不仅因为韩愈任裴度行军司马,更因为《平淮西碑》的撰写是在第二次册功的背景下被提出,故虽裴李二人皆封国公,但韩碑在撰写时却有所侧重。以下将讨论两次册功的过程。
事件(5)记录了朝廷的第一次册功。《通鉴》将这一事件系于两日后,即十一月三日戊子[注]《资治通鉴》卷二四〇《唐纪》宪宗元和十二年,“戊子,以李愬为山南东道节度使,赐爵凉国公;加韩弘兼侍中;李光颜、乌重胤等各迁官有差。”第7746页。。关于这次册功,韩、段二文皆书写了七位将领的功劳[注]《全唐文》卷六一七《段文昌·平淮西碑》,第6236页。,《旧唐书·宪宗纪》[注]《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第461~462页。中的叙述也可相比照:
册功:弘加侍中;愬为左仆射,帅山南东道;顔、胤皆加司空;公武以散骑常侍帅鄜坊丹延;道古进大夫;文通加散骑常侍。[注]韩愈:《平淮西碑(并序)》,刘真伦、岳珍校注:《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二〇,第2197页。
帝命策勋。进宏为侍中。光颜重允并为司空。愬为左仆射。帅山南东道。公武加散骑常侍。节制鄜坊丹延。道古进御史大夫。文通加散骑常侍。[注]《全唐文》卷六一七《段文昌·平淮西碑》,第6236页。
十一月丙戌朔,御兴安门受淮西之俘。以吴元济徇两市,斩于独柳树;妻沈氏,没入掖庭;弟二人、子三人,配流,寻诛之;判官刘协等七人处斩。录平淮西功:随唐节度使、检校左散骑常侍李愬检校尚书左仆射、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襄邓随唐复郢均房等州观察等使;加宣武军节度使韩弘兼侍中;忠武军节度使李光颜、河阳节度使乌重胤并检校司空。以宣武军都虞候韩公武检校左散骑常侍、鄜州刺史、鄜坊丹延节度使,以魏博行营兵马使田布为右金吾卫将军,皆赏破贼功也。[注]《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第462页。
故,韩碑叙述的功臣名次是韩弘、李愬、李光彦、乌重胤、韩公武、李道古、李文通。段碑所述七人同,不过反而将李愬移至李光彦、乌重胤之下。《宪宗纪》的叙述为六人,无李道古、李文通而有田布。关于这一册功事件,今仍有《李愬移镇加官阶爵邑制》[注]《唐大诏令集》卷六〇,第325~326页。《文苑英华》《全唐文》此篇作《授李愬山南东道节度使制》,见《文苑英华》卷四五二,第2295页。《全唐文》卷五八,第628~629页。以及《授李光颜忠武军节度使制》[注]《文苑英华》卷四五二,第2295~2296页。《全唐文》此篇作《李光颜检校司空封郡公制》卷五八,第629~630页。可相参照。
可见,这次册功的对象,是平定蔡州城、押解吴元济回京的这支由韩弘、李愬、乌重胤、李光彦等人率领的大部队,至于裴度那支仍在蔡州的军队,实际并不在这次册功的范围。实际上,裴度、韩愈、马总等人的册封皆在十二月。故韩文中的事件(5),是朝廷对于擒吴元济大部队的册功,是战后的第一次册功。
接下来的事件(6)是对于裴度等人的第二次册功。裴度返京已是十一月底,同时命马总为留后,镇守蔡州。《旧唐书·裴度传》载,“十一月二十八日,度自蔡州入朝,留副使马总为彰义军留后”[注]《旧唐书》卷一七〇《裴度传》,第4419页。,《通鉴》所载亦同。
《旧唐书》载,朝廷对于裴度的任命在九日之后的十二月七日:“以彰义军节度、淮西宣慰处置使、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裴度守本官,赐上柱国、晋国公、食邑三千户。”[注]《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第463页。《册府》中仍有制书节文:“加彰义军节度申光蔡激观察使、充淮西宣慰处置等使,朝议大夫、门下侍郎、平章事兼蔡州刺史、飞骑尉裴度金紫光禄大夫,依前门下侍郞、平章事、弘文馆大学士,仍赐上柱国,封晋国公,食邑三千户。”[注]《册府元龟》卷一二八《帝王部·明赏》,第1401页。
事件(6)记载,“丞相度朝京师,道封晋国公,进阶金紫光禄大夫,以旧官相。而以其副总为工部尚书,领蔡任”。这里的“道”虽然一作“进”[注]参见《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二〇《平淮西碑(并序)》汇校58,第2207页。,不过裴度是在返京途中收到诏书,这一点应无疑问,有韩愈的两首诗为证。
韩愈作为裴度的行军司马,有贺诗《桃林夜贺晋公》:“西来骑火照山红,夜宿桃林腊月中。手把命珪兼相印,一时重叠赏元功。”[注]韩愈著,方世举编年笺注:《韩昌黎诗集编年笺注》卷一〇,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557页。又有《晋公破贼回重拜台司以诗示幕中宾客愈奉和》:“南伐旋师太华东,天书夜到册元功。将军旧压三司贵,相国新兼五等崇。鹓鹭欲归仙仗里,熊罴还入禁营中。长惭典午非材职,得就闲官即至公。”[注]韩愈著,方世举编年笺注:《韩昌黎诗集编年笺注》卷一〇,第558页。
对于接受诏命的时间地点两诗可相照应。据诗中“夜贺”“夜宿”“夜到”等语,可知诏书到达时间是在某日夜。通过“桃林”“太华东”,可知诏书到时,军队正夜宿在太华山以东的桃林塞[注]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指出,唐《元和郡县志》“称桃林塞者凡三处”,其一在华州华阴县(现华阴市),其二在虢州阌乡县,其三在陕州灵宝县(现灵宝市)。又引《舆地广记》卷一三《陕州》“湖城县”条,“县之南境诸山,东北连函谷,西北连潼关,皆古桃林之地。”故严氏称灵宝之说,认为函谷关至潼关之间皆可称“桃林”。参见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一卷《京都关内区》,篇贰《长安洛阳驿道》,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5年,第47页。欧阳忞撰,李勇先、王小红校注:《舆地广记》卷一三《陕西永兴军路上》“湖城县”条,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69页。。《水经·河水》注曰:“湖水出桃林塞之夸父山,广圆三百仞。武王伐纣,天下既定,王巡岳渎,放马华阳,散牛桃林,即此处也。”又引《三秦记》曰:“桃林塞在长安东四百里,若有军马经过,好行则牧华山,休息林下;恶行则决河漫延,人马不得过矣。”[注]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卷四“河水”条,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11页。《续汉书·地理志》“弘农郡”条载:“华阴故属京兆。有太华山”[注]范晔撰,李贤注:《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401页。,唐李贤注曰:“武王放马牛于桃林墟,孔安国曰在华山东。”此处韩愈用桃林古称,一方面交代地点,另一方面也以武王之典说明蔡州已平,天下休兵。
之后,十二月廿一日丙子,“以右庶子韩愈为刑部侍郞”[注]《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第462页。,廿五日庚辰,贬淮西降将董重质。对于淮西功臣降将的处理至此告一段落。
三、韩碑造碑始末
韩文中事件(7)载:“既还奏,群臣请纪圣功,被之金石。皇帝以命臣愈。臣愈再拜稽首而献。”可见提议建造平淮西碑的时间是在裴度还朝上奏之后,方式是群臣奏请,宪宗批准并命韩愈撰写碑文。
《韩愈文集》中除了《平淮西碑》的碑文,还存有《进撰平淮西碑文表》[注]《文苑英华》卷六一一作《进撰平蔡州碑文表》,第3167页。,文末称“碑文今已撰成,随表谨录封进”,可知当时碑文与表文乃连缀封进,只是之后分别流通,而碑文的影响力远超过表文。在表文开头,韩愈写道[注]《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二八《进撰平淮西碑文表》,第2882~2889页。:
伏奉正月十四日敕牒:以收复淮西,群臣请刻石纪功,明示天下,为将来法式。陛下推劳臣下,允其志愿,使臣撰平淮西碑文者。闻命震骇,心识颠倒。非其所任,为愧为恐。经涉旬月,不敢措手。(中谢)。
韩愈乃称是“伏奉敕牒”而撰,并写明敕牒的下发时间是在元和十三年正月十四日。所谓敕牒,《唐六典》称:“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注]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九《中书令》,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74页。刘后滨先生对此解释道:“从应用性质上说,敕牒是对奏状进行批复的行政通告。所谓‘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即在将奏状上奏皇帝的当时得到皇帝的旨意,宰相‘随事承旨’之后,再‘奉敕而牒’;而且此类奏状所涉及事务的批复,无须更改旧有的制度规定,只是一种程序上按照常规进行的批复手续,即‘不易旧典’。”[注]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347页。故“敕”的公文性质,也可印证《平淮西碑》是源于群臣上请、皇帝批复下敕的发起过程。也就是说,这一事件的主动发起者,并非皇帝,而是群臣。这份上表的形式与内容正可与事件(7)的记述相对应。
这一事件截止至韩愈上表,至少已经过三个政务程序,换言之,至少产生了三份主要的公文书:奏状(群臣陈请)——敕牒(中书门下批复)——上表(韩愈进文)。而唐代公文书之间,往往存在着“嵌套”关系,即后一公文往往引用或转写前一份公文书,以方便审读、处置。例如作为上行文书的议状,在开头往往先引用发起集议的诏书内容[注]叶炜:《唐代集议述论》,见王晴佳主编《断裂与转型——帝国之后的欧亚历史与史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66页。,作为下行文书的敕牒也是如此。故而通过对于公文格式的探讨,可以复原最初群臣奏请的内容。
根据中村裕一复原的敕牒式:
某某之事
右。某奏,云云。
中书门下牒 某
牒。奉敕:云云(宜依,依奏,余依)。牒至准敕。故牒。
年月日牒
宰相具官姓名[注]中村裕一:《唐代制敕研究》,东京:汲古书院,1991年,第513页、529页。转引自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343页。
刘后滨指出:“敕牒的开头需节录奏状的关键内容,说明敕牒所批准的内容范围。”这是开头“某某之事”的内容,他又特别指出:“中村裕一复原敕牒式中所谓‘右。某奏,云云’,并不是奏状的原本,而是敕牒成立时另外撰写的奏状内容的节录。”[注]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347~348页。
在申明敕牒式之后,不妨再来审视韩愈碑、表中的公文内容。表中开头所述的“以收复淮西,群臣请刻石纪功,明示天下,为将来法式”,是对于正月十四日敕牒的引用,而“群臣”下之语,即“请刻石纪功,明示天下,为将来法式”,应当是所引敕牒中对于奏状内容的转写,也就是中村裕一“右。某奏,云云”这部分的内容。如《舜庙置守户状》中的转写:“右。道州刺史元结奏:请蠲免近舜庙一两家,令岁时洒扫。永为恒式”[注]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六〇,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411~412页。参见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348页;中村裕一《隋唐王言の研究》,东京:汲古书院,2003年,第155~157页。文风便与表头“请刻石纪功,明示天下,为将来法式”颇为类似,碑文“请纪圣功,被之金石”也与此对应。申明这一点后,便可在明确事件发起者为群臣的基础上,了解上奏的内容:不仅仅是“刻石纪功”,更重要的是“为将来法式”。
所谓“法式”并非虚辞。上文已述,撰写碑文之时,群臣册功已毕,故作为法式的碑文,不仅要按照功劳撰写,更可能与策书一起,成为后世追封、配享、子孙拜官等优待的依据,颇具法律效力。如武宗会昌六年,在讨论宪宗庙的配享功臣时,都省便奏:“臣等伏以故司徒、兼中书令、赠太师裴度,天纵公忠,道宏匡济……俄升相位,专任大事,遂乃擒元济,枭师道,承宗效顺,刘总叩头,程权来朝,同捷就戮。……即宜祗配圣德,光扬大勋,详考功行,无先于度。”又敕:“论功配食,文武宜兼。元和一朝,武臣功力最高者,定一人与裳、度同配享宪宗皇帝室。”十一月又有敕曰:“李愬有平蔡之绩,高崇文有收蜀之功,较量二臣,勋劳最重,宜以李愬、高崇文同配享宪宗庙庭。”可见,在商议配享宪宗庙时,便参考了平蔡之功,这也是裴度与李愬得以配享的重要原因[注]参见《唐会要》卷一八《杂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33~434页。。作为纪功碑,为后世法的性质无疑进一步放大了第一次册功与第二次册功之间的比较。
韩愈上此表的时间在元和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注]南宋淳熙世彩堂本《昌黎先生集》,末句作“谨录封进。无任惭羞战怖之至”,其下有注曰:“‘仅’上或有‘随表’二字。‘惭羞战怖’或作‘惭惶怖惧’,此下或有‘谨奉表以闻,三月二十五日,臣愈诚惶诚恐顿首顿首。谨言。’二十三字。今按此或本‘以闻’下便着月日,与今表式不同,未详其说。”《昌黎先生集》卷三八,《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南宋淳熙廖氏世彩堂本,页十一至页十三。又见《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二八《进撰平淮西碑文表》,汇校21,第2886页。,其随表封进的《平淮西碑》可能是一般表状的形态,但无疑还有石本形态的碑文。今有《奏韩弘人事物状》《谢许受韩弘物状》可以表明,此后宪宗将石本《平淮西碑》赠予所有立功将领一份,“陛下谦光自居,劝励为事。各赐立功节将碑文一通,使知朝廷备录劳效”[注]《谢许受韩弘物状》,《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2891~2893页,时在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一日之间[注]《奏韩愈人事物状》,世彩堂本有题注:“古本云:‘四月一日涯度群夷简奉进止,碑文宣赐韩弘一本。’” 《昌黎先生集》卷三八,《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南宋淳熙廖氏世彩堂本,页十三。又见《韩愈文集汇校笺注》卷二八《奏韩愈人事物状》,汇校3,第2890页。,故知此时石本已具。李商隐诗亦谓:“文成破体书在纸,清晨再拜铺丹墀。”[注]刘学锴、余恕诚:《李商隐诗歌集解》,第909页。所铺丹墀者,正是石本碑文。也就是说,在正月十四日至三月二十五日间,碑文不仅写成,还已完成书丹,只待刻镂。
在表进之后,虽然诸家对于韩碑是否树立有不同说法,但韩文已经“被之金石”是毋庸置疑的,《旧唐书》载:“诏令磨愈文。宪宗命翰林学士段文昌重撰文勒石。”[注]《旧唐书》卷一六〇《韩愈传》,第4198页可见命段文昌重写之时,韩碑已经完成了从撰文、书写到刻石的全过程。不论是否树立,至此一方石碑的建造已然全部完成。
四、小 结
以上,笔者以韩碑平蔡后的七个事件为线索,在两唐书的基础上,纠合《唐大诏令集》及类书、文集中的相关公文,又借助复原格式,基本厘清了元和十二年十月中旬至元和十三年三月间的史事,对于朝廷诸项战后举措与韩碑的缘起、撰写、上呈、被废作出了梳理,大略如下:
十二年十月十一日戊辰,一说十月十六日癸酉,李愬擒吴元济、破蔡州城。
(次日)裴度入蔡州城,李愬以军礼拜于路左。
十二年十月廿五日辛巳,宪宗御宣政殿受朝贺,褒奖功臣。
十二年十月廿八日甲申,有《平吴元济诏》,抚恤蔡人及伤亡将士。
十二年十月廿九日乙酉,下令处死吴元济,百寮于楼前称贺。有《诛吴元济敕》。
十二年十一月一日丙戌,宪宗御兴安门受俘,百僚称贺,斩吴元济。
十二年十一月三日戊子,为押解吴元济的大部队韩弘、李愬、李光彦、乌重胤等人册功。有《李愬移镇加官阶爵邑制》《授李光颜忠武军节度使制》。
十二年十一月廿八日癸丑,裴度自蔡州返京。
十二年十二月七日壬戌,下达裴度迁官封爵诏书。
十二年十二月廿一日丙子,以韩愈为刑部侍郎。
十二年十二月廿五日庚辰,贬淮西降将董重质。
十三年元月十四日,有敕命韩愈做碑文。
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韩愈上表进《平淮西碑》碑文。有《进撰平淮西碑文表》。
十三年四月一日,宪宗宣赐韩弘韩愈石本碑文。
通过梳理长编可以发现:
其一,正如黄楼所指出的,平蔡之战后的两次册功是裴、李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十一月三日第一次册功以李愬功劳最高,时裴度尚在蔡州不在封赏之列,对于他的赏赉在十二月七日方才下达。段碑所谓“丞相旋请来朝。后加金紫光禄大夫。封晋国公”[注]段文昌:《平淮西碑》,《全唐文》卷六一七,第6237页。。“旋请”“后加”之语亦可为证。二人前后封国公,这成为“争功”的前提条件。
其二,《平淮西碑》的撰作是在裴度还朝之后,韩碑所谓“既还奏,群臣请纪圣功,被之金石”是也。韩碑“其辞多叙裴度事”,李商隐诗:“帝曰:‘汝度功第一’,汝从事愈宜为辞”,以及《新唐书》中所谓“始度之出,太子右庶子韩愈为行军司马,帝美度功,即命愈为《平淮西碑》”,结合裴度还朝之前事,则可以理解为作碑的初衷是要赞美裴度之功,侧重第二次册功,以裴度功为第一。故虽然此时两次册功皆已完成,然韩碑的撰写实际上是在第二次册功的大背景下,这也是韩碑重裴度的主要原因。
其三,造碑的决策是由群臣发起,皇帝准奏并下敕令韩愈撰写。其目的不仅在于记载功劳,更在于成为法式,成为后世封赏的依据。自元和十三年正月始,韩碑陆续完成了撰文、书写与刻镂的全过程。
在唐帝国中后期的政务通道中,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礼仪丧葬等政务性事件,通常会由皇帝决定发起群臣集议,故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而礼仪性的谢贺批答,则由礼部、翰林学士等代为处理,并无公开的必要。进献碑文的上行文书,在《文苑英华》表状的分类中属于“进文章”,性质与“进祥瑞”等类似[注]参见《文苑英华》卷六一〇、六一一《进文章》,第3160~3169。。但实际上,撰碑并不仅仅是礼仪事件,这由碑刻本身的文本性与公共性所决定。
今所见对于立碑话题的讨论,仅停留在“立不立”环节。如开元二年,玄宗敕为其母昭成皇后之靖陵建碑,征料夫匠,韦凑“以自古园陵无建碑之礼,又时正旱俭,不可兴功,飞表极谏,工役乃止”[注]《旧唐书》卷一〇一《韦凑传》,第3146页。,苏颋亦谏“帝王及后,无神道碑,且事不师古,动皆不法”[注]《旧唐书》卷八八《苏颋传》,第2881页。。又如元和四年,神策护军中尉吐突承璀令僧人惟应等,连状奏请于安国寺立功德碑,承璀先立碑石,“大小高下一准华阴岳碑”,又奏请翰林学士撰文。宪宗令李绛撰:“于是绛与诸学士议,以自古圣帝明王,无圣德碑,岂德不迨与?盖以谓不宜刊勒,且示圣德有区限也。”今有《论安国寺不合立圣德碑状》,便是这一奏状。状中还提到“近者,阎巨源请立纪圣德碑,陛下详尽事宜,皆不允许”[注]参见冶艳杰《〈李相国论事集〉校注》卷一《论安国寺不合立圣德碑状》,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2页。又见《旧唐书》卷一六四《李绛传》,第4286页;《全唐文》卷六四六,第6537页。。
可见李绛正因撰者身份才有机会知情并进谏,而不论是靖陵神道碑、承璀功德碑,还是阎巨源的纪圣碑,所讨论的事宜也仅为立与不立。
就中央而言,一旦皇帝或宰相机构同意立碑,这一事件便进入了礼仪性的政务渠道,就立碑者而言,他们更多地追求撰文者与书写者的名声与社会身份,而对于内容关心甚少。故作为碑刻文章,在立碑之前的公文阶段被讨论或公开的可能性很小,而在成为碑文后,不仅有作为石刻景观昭示天下的必要性,更有脱离物质性石料的束缚,以文章的形式在士大夫中流传,产生新的价值的可能性。韩愈与段文昌《平淮西碑》的影响正可说明这一点,韩文在公文阶段并没有被公开讨论,而作为碑文,公开后引起争议最终被废,而其后虽从石料上消失,却以文章的形式在后代产生广泛影响,其影响最终全面超越段文。
可见,碑刻文字同时具有公文、碑文双重属性,而作为公文的私密性与作为碑文的公共性之间显现出一种冲突。同时,进献碑文这一行为也大大超出政务运行中礼仪性事件的意义范畴。中唐之后撰文立碑的需求日益增多,韩愈《平淮西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它的废立也正是从公文到碑文冲突的最极端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