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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新宪法:“变”与“不变”

2019-07-17徐世澄

唯实 2019年6期
关键词:国务委员会全国人大所有制

徐世澄

2019年2月24日,古巴就“是否通过新宪法草案”进行全民公决。3月1日,全国选举委员会主席阿莉娜·巴尔塞依罗公布最终选举结果,全国16岁以上选民总数8705723人,参加投票人数为7848343人,投票率为90.15%。投赞成票6816169人,占全部选民的78.30%,占投票选民的86.85%。投否决票706400人,占全部选民的8.11%,占投票选民的9%。

新宪法制定的过程

2018年4月18—19日,古巴召开第9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成立会议,会议选举58岁的迪亚斯-卡内尔为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和部长会议主席,接替担任此职的87岁的劳尔·卡斯特罗,开启了古巴国家领导人新老交替的进程,劳尔·卡斯特罗仍继续担任古巴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同年6月2日,古巴第9届全国人大召开特别会议,决定正式开始修宪进程,并成立以劳尔·卡斯特罗为主席、迪亚斯-卡内尔为副主席的,由33名人大代表组成的新的修宪委员会。经过一个多月紧张工作,修宪委员会根据2011年古共六大通过的《党和革命的经济与社会政策的纲要》、2012年古共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过的《工作目标》和2016年古共七大通过的《古巴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模式的理念》等重要文件,在现行1976年宪法的基础上,参考拉美一些国家和越南、中国等国的宪法,并根据古巴模式更新(即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古巴共和国宪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同年7月21-22日,召开第9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草案》。8月13日至11月15日,古巴全民讨论《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这三个月中,古巴各地民众共召开了133681次讨论会,8945521人与会,1706872人发言,提出了783174条意见和建议,境外侨民也提出了2125条意见和建议。

2018年12月21日至22日,古巴第9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在吸收广大民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草案》的134条、约60%条文作了修改补充,通过了新宪法的定稿。新宪法包括序言、11篇、24章、18部分,共226条,比原宪法增加了89条。2019年2月24日的全民公决就是对是否通过新宪法进行表决。据悉,新宪法虽然已经全民公决通过,但尚未生效,具体生效时间还需等古巴人大下次会议做出决定。

古巴现行的宪法

古巴现行的宪法是经过1992年和2002年两次修改的1976年宪法。20世纪70年代,古巴参照苏联模式,开始进行政治机构的体制化。1976年2月15日,经全民公决,以97.7%的支持率通过了宪法,同年2月24日生效。

1976年通过的宪法共12章141条。宪法规定,古巴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和其他劳动者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通过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权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古巴共产党是古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领导力量,“指导思想是无往不胜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古巴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为基础,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古巴共和国占统治地位的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其常设机关是国务委员会。规定国务委员会主席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即国务委员会主席和部长会议主席由一人担任。部长会议,即共和国政府,是最高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省、市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省、市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1976年宪法确定了古巴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确定了古巴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明确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是古巴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1976年宪法的制定和执行对古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使古巴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经受了美国的长期封锁和东欧剧变的严峻考验,巍然屹立在西半球。

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特别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和社会主义阵营的不复存在,1992年古巴全国人大对1976年宪法141条中的76条做了修改,还增加或删去了近30条。主要修改的内容是:在序言部分,原来提“我们的指导思想——无往不胜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改为“在何塞·马蒂思想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政治社会思想的指引下”,加上了古巴本国民族英雄马蒂的思想;原来提“我们依靠无产阶级国际主义,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兄弟情谊、援助与合作、拉美和世界各国劳动者与人民的同情”,改为“我们依靠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世界各国特别是拉美和加勒比各国人民的兄弟情谊、援助、合作与声援”;在关于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性质的第5条中,在原条文“古巴共产党——工人阶级有组织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先锋队”中“马克思列宁主义”之前加上“马蒂主义”;增加了“国家承认合资企业的所有权”;将1976年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改为“由选民自由、直接和秘密投票选举产生”。

2002年5月20日,美国总统布什发表讲话,大肆攻击古巴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古巴进行“自由”选举,并以此作为解除对古巴封锁的先决条件。与此同时,古巴国内持不同政见者也提出了要求进行所谓民主改革的“巴雷拉计划”。为了回击国内外的攻击,同年6月15—18日,古巴进行全民公决和修宪,98.97%的选民赞同在宪法中增加了以下这条“特别条款”:“古巴几乎全体人民,于2002年6月15日至18日表示,强烈支持该月10日由全国人大特別会议的各机构起草的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各部分,强烈支持建议将社会主义性质和政治、社会体制宣布为不可更改,以此作为对美帝国主义政府威胁的庄严回应。”该条款进一步确定宪法规定的古巴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更改性。

新宪法的“变”与“不变”

2018年7月古巴第9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通过的《草案》对原宪法(现行宪法,即经过1992年和2002年两次修改后的1976年宪法)中的113条条文做了修改,新增加了87条,取消了13条。同年12月古巴第9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在吸收广大民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草案》的134条、约60%条文作了修改补充,通过了新宪法的定稿。新宪法包括序言、11篇、24章、18部分,共226条,比原宪法增加了89条。

新宪法根据古巴国内外变化了形势,对原宪法做了大幅度的修改。与原有的宪法相比,新宪法有哪些“不变”和“变”呢?“不变”的内容主要有下面这些。

第一,新宪法重申古巴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性。新宪法第1条开宗明义重申古巴是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新宪法第5条强调古巴共产党是古巴社会有组织的先锋队,是社会和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第三,新宪法在序言中重申古巴人民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社会解放思想”,在第5条重申古巴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政党。

第四,新宪法第18条重申古巴共和国实行以全民所有制为所有制主要形式和以经济计划领导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第五,新宪法第102条重申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是(古巴)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并反映全体人民的主权意志。

第六,新宪法第16条重申古巴国际关系的原则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国际主义原则”。

全民公决通过的新宪法对原宪法作了全面的修改,与此同时,根据民众的建议和意见,也对2018年7月通过的《草案》作了较大的修改。新宪法的“变”即主要修改和增加的内容有下面这些。

其一,新宪法在序言有关指导思想的部分,增加了“菲德尔(菲德尔·卡斯特罗)”思想和“菲德尔主义”,以及“古巴、拉美和世界马克思主义思想”“马蒂、菲德尔的思想和榜样”。第5条规定:“古巴共产党是唯一的马蒂主义、菲德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政党。”古巴革命领袖菲德尔·卡斯特罗于2016年11月25日因病逝世,新宪法将菲德尔·卡斯特罗思想增加为古巴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

其二,增加了“法治和社会公正”定义。原宪法第1条“古巴共和国是属于全体劳动者的独立、主权、统一、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新宪法第1条加上了“法治和社会公正”的内容:“古巴是一个法治和社会公正、民主、独立和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是由所有人组成的、为了所有人的统一和不可分的共和国。”这表明,新宪法强调要依法治国。

其三,2018年7月新宪法《草案》在序言和第5条中曾删去了原宪法所提及的“共产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引发了古巴国内外的很大争议。在全民讨论过程中,不少民众反对删去“共产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根据民众的意见,新宪法的序言和第5条中又恢复了原宪法“共产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提法。

其四,新宪法第18条在重申实行以全民所有制为所有制主要形式和以经济计划领导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同时又增加了“为了社会的利益考虑、调节和控制市场”的内容,这说明古巴领导层已意识到生产的作用。但迄今为止,与中国和越南不同的是,古巴仍不提也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其五,新宪法首次承认私有制。新宪法第22条承认以下所有制形式:(1)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2)合作所有制;(3)政治、群众和社会组织所有制;(4)私有制;(5)混合所有制;(6)联合机制与方式;(7)个人所有制。这表明,古巴政府在强调古巴全民所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同时,肯定合作所有制、私有制、混合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等所有制的存在。

新宪法首次承认私有制,这恰恰反映了古巴近10年经济改革的实际。2008年2月,劳尔·卡斯特罗接替菲德尔·卡斯特罗当选并就任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和部长会议主席后,提出要更新古巴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即改革),而通过扩大个体户、减少国有部门的冗员是古巴模式更新的重要举措。同年8月1日,劳尔在第7届古巴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上宣布古巴将分阶段逐步减少在国有部门工作的职工,扩大个体劳动者的数量。2010年古巴政府共颁布了有关个体户的10项法令和60项决议,同年9月24日,古巴政府公布了向个体户开放的178项经济活动(后又先后增加到201项),10月初,开始启动个体户注册登记。到2011年年底,个体户增加到35.8万,2013年年底增加到44.5万。2018年7月10日,为完善对个体户的管理,古巴政府颁布了新的有关个体户的20个文件。到2018年12月底,古巴共有580828个体劳动者。但是,新宪法并没有提及私有经济的作用。

其六,新宪法肯定外资的作用。原宪法中,没有提及外国资本。新宪法第28条规定:“国家促进外资,并向外资提供保障,外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表明,古巴肯定外资在发展本国经济中的作用。古巴在改革过程中,于2013年通过《马里埃尔发展特区法》,2014年通过新《外国投资法》,不久前,又对外资法进行了修改,放宽了对外资的一些限制。据统计,自2014年新《外国投资法》颁布后至今,古巴共批准了外资175个项目,協议投资55亿美元,但实际到位的外资只有5亿多美元。马里埃尔发展特区成立以来,共批准43个外资项目,但只有15个项目开始实施。新宪法对外资作用的肯定,无疑将促进外资的引进。

其七,新宪法规定设立国家主席、总理制,国务委员会成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国务委员会主席不再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关于国家结构,原宪法第74条规定:“国务委员会主席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新宪法第121条规定:“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同时是国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再加上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国务委员会。”这意味着新宪法实施后,国务委员会将成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国务委员会主席兼全国人大主席不再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新宪法第125条规定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第126条规定,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届;第127条规定,国家主席年龄须满35岁,首次当选时,年龄不得超过60岁;第129条规定,国家副主席也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年龄也须满35岁,任期5年;第140条规定,总理是政府首脑;第141条和142条规定,部长会议由总理、副总理、部长和秘书组成。总理、副总理、部长和秘书的职务由总统任命。这意味着,古巴将改变国务委员会主席(国家元首)兼任部长会议主席(政府首脑)的体制,今后古巴的国家主席不再兼任总理,也不再是国务委员会主席,并首次限定国家主席任期不得超过两任(10年),首任年龄不得超过60岁。尽管在全民讨论过程中,有74450人要求取消对国家主席任期的限制,有24365人要求取消对国家主席首任年龄不得超过60岁的规定,有11080人要求国家主席由直接选举产生。但最后全国人大会议决定,新宪法维持这些规定不变。这表明,为实施新宪法上述规定,古巴全国人大将召开会议,重新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全国人大主席兼国务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副主席兼国务委员会副主席。

其八,新宪法第170条取消了省一级的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成立人民政权省政府,省政府由省长和省理事会组成。关于地方人民权力机关,原宪法第105条和第106条规定,古巴设立省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和市级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原宪法第117条规定“省、市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主席当然地是该地行政机关的主席和国家在对应行政区划的代表”,即古巴实行“议行合一”制度,省人大和市人大行使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行政功能。新宪法第175条改为省长由总统提名,由该省所辖的(若干)市的市人大选举产生。新宪法第182条规定,省理事会由省长、副省长,所辖市的市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市长组成。这意味着,古巴地方政府不再实行“议行合一”的制度。

其九,对婚姻定义做了修改。原宪法第36条规定:“婚姻是男女之间有法律根据的自愿结合,目的是为了共同生活。”《草案》第68条曾改为“婚姻是两个拥有法律能力的人的自愿结合,目的是为了共同生活”,《草案》取消了“男女之间”的限制,实际上是允许同性恋结婚。在全民讨论过程中,古巴不少天主教信徒(古巴多数民众信奉天主教)及部分民众对此提出不同意见。新宪法采取折中办法,不提“男女之间”,而提“配偶”。新宪法部分地吸收了民众对《草案》第68条关于婚姻问题的修改意见,新宪法第82条规定:“婚姻是一种社会和法律的制度,是家庭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建立在自由同意和权利和义务平等和配偶法律能力的基础之上。”古巴全国人大决定将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问题留今后制定《家庭法》及其全民公决时再作决定。

最后,在国际关系方面,新宪法增加了“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使用”(第16条第12款)、“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第16条第6款)、“维护网络民主化,谴责使用网络进行颠覆、破坏主权国家、制造不稳定的活动”(第16条第12款)等。新宪法保留了原宪法中有关同拉美国家一体化和合作的意愿、倡导第三世界国家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和新殖民主义政策、承认民族解放战争以及武装反抗侵略和占领的合法性,把援助被侵略者及其为争取解放和自决而斗争的人民视为自己的国际主义义务等。

古巴新宪法肯定了古巴革命60年来的胜利成果,再次确认古巴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古巴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马列主义思想是古巴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这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古巴新宪法又根据变化了的国内外形势和古巴改革十多年来的进展,對国家的领导体制做了一定的调整,新设立了政府总理的职位,将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由一人担任改为两人分别担任;新宪法确认了私有制的存在和外资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毫无疑问,新宪法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对古巴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至关重要。新宪法的制定和通过过程也充分说明,古巴新宪法的制定过程是民主、透明的,是顶层设计与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相结合的。

新宪法为古巴模式的“更新”的理论与制度提供了有力的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正如迪亚斯-卡内尔所说,新宪法反映了古巴的现在与将来。新宪法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夯实古巴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新宪法将从国家根本大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扫清制约古巴改革的各种观念和制度方面的羁绊,从而加快实现“繁荣与可持续社会主义”模式“更新”的目标。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所原所长、荣誉学部委员,研究员)

责任编辑:彭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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