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孔府地租征收问题研究
2019-07-17张钰
张 钰
(曲阜师范大学 历史系,山东 曲阜 273100)
孔府在中国历史上占有特殊地位,历代统治者视其为进行礼教活动的专门机构,并不断赐予土地以维持其礼教活动,孔府逐渐形成一个以官地为主、私田为辅的贵族地主庄园。为维持其礼教祭祀活动及日常行政、生活开支,孔府对所占有的大量土地管理主要实行租佃制度。因各种原因,孔府常常出现因土地租税拖延缴纳不得不派人催租的现象,这是清朝中后期孔府出现经济危机并逐渐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
当前,学术界对于孔府的社会经济方面的研究多集中于土地制度及租佃关系,虽然很多著作及论文中曾涉及孔府收租情况且大部分作品呈现出时代化特征,但还没有针对这个问题的单独研究。何龄修[1],齐武[2],庞朴[3],谢肇华、何傅滢[4],李三谋[5]等在对孔府土地的来源布局、土地经济的性质、租佃经营情况、地租剥削的研究中提到了孔府收租情况,但只寥寥数语,且带有相当浓厚的目的性。进入新世纪后,对孔府的研究逐渐客观。刘文衡[6]就佃户的抗争手段进行了论述,陈霞[7]、候杉杉[8]提到了地租收不上来是孔府衰败的最重要的经济原因。本文尝试利用清代《孔府档案》对清代孔府租佃收租问题进行简单梳理。
一、 孔府土地概况
孔府自宋以后备受历代统治者重视,其公爵位世袭罔替,政府大量赏赐土地、广拨佃户,扩充其经济实力,以保证礼教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孔府凭借其威望,利用多种经营手段,不断购买私田,扩充家族私地。到清代,孔府已经积累了大量地产,遍及安徽、江苏、河南、山东、河北五省,极盛时占地100多万亩,成为当时少有的规模巨大的贵族地主庄园。但到了清朝中后期,孔府经济实力开始下降,常常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以致正常的祭祀活动所用祭品不得不用替代品蒙混过关,其主要原因就是孔府的地租无法正常征收。在对孔府收租问题进行探究前,我们首先对孔府的土地概况进行简单梳理:
孔府所占土地大致分为4类:屯地、厂地、官庄和私田,来源复杂,经营手段却大致相同。其中屯地、厂地数量最多。屯田通常有军屯和民屯之分,孔府屯地视为民屯,清代孔府共有郓城屯、巨野屯、平阳屯、独山屯和东阿屯五处屯田。这些屯地大多数来源于明朝朱元璋时期所赐的祭田二千大顷。“明洪武元年,赐祭田二千大顷,分为五屯、四厂、十八官庄,拨佃户承种,供庙祭及属员廪给,余者为衍圣公禄俸。”[9]清代政府又重新厘定明朝洪武年间所赐土地,补足缺额,用谕令的形式予以确认,此外还不断予以新的赐田,新的赐田也大致在前代赐田范围内,也被通称为五屯、四厂、十八官庄。厂地相对屯地范围较小,一般分布于屯地周围,设置时间相对晚于屯地。清代孔府共有七厂,分为四大厂(郓城厂、巨野厂、平阳厂、独山厂)和三小厂(滋阳厂、东平厂、曲阜厂),这些土地均来自明清两代皇帝钦赐。此外孔府还通过新垦、籍没、投献甚至市场交易等多种手段扩充厂地,如巨野厂从顺治十一年到乾隆五十四年,面积由24顷扩充到55顷。清代孔府占有官庄18个,曲阜占有12个,邹县占有2个,泗水有4个。这些官庄收入主要供孔府的日常生活所用,规模无法与屯厂相比。孔府将自己的部分私田和新开垦土地纳入官庄之中以逃避赋税,如城西大庄就将他人嫁妆25亩地纳入官庄。无论是屯厂还是官庄,都禁止买卖,国家免其赋税,孔府只拥有管理使用权。官地的收入是为了供孔府礼教活动及官员开支,这些开销本应该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为了财政管理方便,国家便赐予土地并将这些土地税银充作拨款,也可以理解成国家财政权的下放,因此,这些土地也常常被称作祭田、官地。
除此之外,孔府还占有相当数量的私田。这些私田并不像前面三类官地一样成片集中,而是散落于汶上、泗水、滕县、曲阜、费县、巨野等州县。私田的来源渠道多样,除了正常的市场行为购买和抵押外,还有凭借其权势强夺土地以及依靠其威望接受他人的投充和献捐。乾隆三十一年,孔府就将农民刘尚绮新开垦尼山1 270多亩荒地霸占,充作祭田①。康熙二十五年,邹县张云路、张申等人将霸占他人的140多亩土地投献给孔府②。光绪十二年,夏邑县生员王晋升、刘炳辰等将自己置办的土地无偿捐献给孔府③。这些非市场交易行为之所以能够发生,和孔府的特殊地位不无关系。孔府占有土地数100多万亩,财力雄厚,是国内少有的特大贵族地主庄园;政治上子孙享有衍圣公爵位世袭罔替,列文武班首,备受统治者推崇;文化上儒学礼教为立国之精神根本,文教圣地,世人敬仰。孔府这种特殊的社会地位无论为它强取豪夺兼并土地,还是吸引他人主动投献提供了保证,尤其是后者,投献者表面上是仰望圣教名门表示敬意,实际上是为了和孔府攀上关系,找到靠山,凭借孔府的威望势力逃避国家赋税,免受政府和民间不必要的滋扰。
孔府的官地和私田均采用租佃方式进行经营,佃户农民基本来源于三个渠道:钦赐、招募、投充。根据其对孔府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经济实力,这三种佃户农民可以分为“实在户”和“寄庄户”。孔府档案中记载:“查五屯乃系钦拨为圣庙祭田,今各屯户承种完粮,以供祀事,谓之实在户,世为本府户人,……其或有民人承种此项祭田而不在膺役之内,谓之寄庄。”④实在户由政府钦赐,不计入国家编户齐民,主要耕种屯地、厂地,对孔府有着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生产工具全部由孔府提供,每年向孔府交租2次,但根据孔府屯地、厂地的土地性质,其实这些实在户是在交税,只不过国家财政权下放,孔府代为征收以供其礼教开销罢了。孔府档案中,两者没有进行区分,都是以“收租”一词概之。寄庄户来源于招募和投充,原则上只租种孔府私田,向孔府交纳地租,与孔府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随着时间推移,清王朝中后期财政危机加剧,实在户不断破产逃亡而得不到新的补充,从而导致钦赐实在户越来越少,寄庄户越来越多,逐渐成为孔府劳动力主力。
孔府的佃户通过交纳一定的押租后取得租佃权,每年要向孔府交纳一定的地租。根据土地性质来看,孔府所收的土地租税可以分为官地租税和私田地租,按照租税类型看,又可以分为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劳务地租。这部分前人研究已经十分丰富详细,本文不再赘述。不过总的来看,孔府会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分别征收租税,土地肥沃程度一般分为3等。官地与私田的收租标准大致相当,这样就可以在基本保证佃户最低生存标准的情况下,实现孔府土地地租收益最大化。但事与愿违,在实际租税征收过程中,孔府收租情况十分复杂,往往达不到原先租税设计的效果,收租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问题。
二、 孔府收租问题
清朝中后期,孔府租税征收开始显现危机,无论是屯地、厂地还是私田,大量田地地租无法按时按量正常上缴。无法上缴的地租究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屯地、厂地及私田佃户农民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交纳,孔府地位特殊,且土地分布较广不便当面处理,只得派人前去催租。二是孔府对于官地管理不善造成的租额缺失,一方面明清之际土地流转频繁,孔府的官地也进入市场买卖,田主不断变更,土地册登记与实际情况往往并不相同,给孔府地租征收带来了不便,田租常常漏缺;另一方面宗族子弟或所派甲首凭借孔府威望及自己手中的权力,在当地为非作歹,把持官地祭田,克扣税款,中饱私囊,致使公府利益受损。
(一)佃户收租困难
孔府档案中多处出现孔府催促佃户交纳地租之事,如“嘉庆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长垣县学堂冈、板邱集两处圣庙祀事已委洙泗学録孔广璞前往主祭并催收课银”⑤;“道光十七年,袭封孔府致滋阳县移称:查佃户闫崇玺历年抗欠租钱,逞凶群殴,殊属凶横已极”⑥。清代孔府地租征收困难并不是特例,表现为:时间跨度长,从顺治年间开始出现,乾隆之后不断增多直到清王朝灭亡都有记载;地域范围广,安徽、江苏、河南、山东、河北五省都出现了催租现象。表1是根据孔府档案整理出的从乾隆年间到道光年间长垣县、曲阜县、滋阳县、郓城县的地租征收情况表,由此可一斑窥豹。
表1 四县地租催收次数表
佃户作为孔府地租的主要承担者,拖欠地租同孔府对抗会将自己陷于不利之地,甚至会被收回土地,丢掉饭碗,当然,拖欠地租之事一旦发生往往事出有因。孔府档案中记录催租之事时并没有说明拖欠原因,但根据记载的交租过程可以看出一些线索。
孔府的地租分为实物租和货币租两种,租额比当时国家征收的民田数额要高,与国有屯田征收标准基本相当。因此,佃户无论交纳哪种类型的地租都会遭到孔府的额外压榨。佃户交纳实物租时,孔府还要收取“斗尖”(用斗收取租粮时,高出斗平面部分的粮食)、“地皮”(收取租粮时落到地面的粮食)和“合子粮”(孔府规定佃户需要交纳额外百分之十的粮食)。当时人称:“至于斗尖落地,书役收取。今贪得无厌,斗外之米,往往多于斗内。间有与之争辩者,书役硬诬为例,否则律以抗违,是以任其勒索,一限不足,下限再补”“完米一斗,计重六十余斤,额外提米六斤,以加一为率”⑦。当交纳货币租时,则如其他编户齐民一样要交纳一定的“火耗”。火耗银产生于明代,是为了弥补征收碎银熔铸之损耗,不纳入国家正式税收序列,为民间地方征收所,因缺乏有效监管,往往滥收无度。孔府也不例外,平阳屯、东平厂各官庄一般加征一成至二成。康熙六十一年,州县田赋与附加税比例为80.719.3[10],孔府与其相比,相差无多,但考虑到孔府本身租额略高于国家征收的民田数额,佃户在孔府租种土地并不比国家自耕农轻松,甚至需要承受更多的经济压力。孔府的地租在遇到自然灾害时也要正常交纳,谓之“丰年不增,歉年不减”。如郓城屯户因黄河决口遭遇水灾,请求孔府减免租银,孔府的批复却是:“祀租关系大典……蝗虫水旱之灾,非自今岁始有,府内向无豁免成例。租额轻微,俾易完缴;虽有饥馑,不得乱例。”⑧孔府不顾佃户难处,一味催征,有些佃户急于脱手农产品,在与商贾的交易中往往处于不利之地,蒙受损失。除了额外租税外,佃户还要向孔府服役或交钱代役。《红庙庄祭田租粮清册》记载,佃户所服差事有:花炮差、天棚差、年菜差、年猪差、椿芽差、林柴差、冷冻差等9项,其中林柴差正值农忙时节,佃户不得不出钱雇人应差。而雍正二年摊丁入亩后,丁役银并入田赋银中征收,但孔府依然收取,出现了赋役并行的现象,引得大量佃户不满。
如果一年风调雨顺,孔府的佃户尚可温饱,能按时交纳租银,如遇灾荒战乱或家庭变故,租税难免要推迟。一季交不上租,下季可能还会欠租,形成恶性循环,最后不得不逃亡。由于孔府开支巨大,又没有很好的理财手段,孔府针对佃户交不上租的情况,并没有采用经济办法改善佃农生存状况或提高生产效率,而是采取惩罚等高压办法进行应对。首先,孔府会贴出告示警告佃户。如“乾隆十三年八月孔府告示称,学堂岗地户务须早完祀银不得延误,倘敢有拖欠以致有误祭祀,除追地另行招种外,定行绝不宽贷”⑨。其次,孔府会派出专人进行催租,一般是由当地的庄头出面,有时衙门也会干预官庄事务。如道光二十七年, 山东兖州府派人去往泗水县代孔府催租,将佃户王进修等提解到衙门审讯⑩。最后,孔府会定期排查佃户欠租情况,采用夺佃的方法避免自己的利益损失进一步扩大,孔府规定“查贫户累租,即应收地更换租户,以免拖欠。为此谕知该小甲,逐一查清,凡有贫户恐致累租者,立即票知该管庄员,收地更换”。孔府的这些方法并不能帮助他们走出经济困境,反倒会影响公府形象,疏远与佃农距离,逼迫佃农走上逃亡甚至反抗的道路。
(二)孔府官地管理不善
除孔府佃户因各种原因无法交纳地租致使租银亏缺,导致孔府经济危机加剧外,孔府自身对官地管理存在的漏洞也给公府利益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孔府官地管理不善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无法掌握实际地权情况。明清时期,民间土地流转比较频繁,土地私有关系得到迅速发展,地权逐渐分化,“永佃”及“一田两主”制度开始出现,特别是自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赋税制度改革,使得国家不再重视掌握人丁的具体情况而重视田赋征收情况。在这种背景下,孔府官地地权逐渐分化,“一田多主”和“抵盗”现象频发。加之孔府并没有派出专门人员核查土地,每当出现土地产权或收租纠纷时,孔府才发现登记土地与实际土地不符,给地租征收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地租收入大大减少,如乾隆二十六年的尼山祭田案。雍正二年,邹县刘家从沙家手中购买田地五十小亩,但这些土地并不属于沙家,这是孔府尼山猪羊地祭田,是沙家从孔府委托的催租户张家购得,也就是说刘家、沙家、张家之间的土地交易并不涉及产权,只关乎使用权,其实是“换名承租”。到了乾隆二十六年,沙家先是改当年“卖约”为“当约”,后又拿出当年卖约称这些土地都是民地不是祭田企图收回土地,邹县兖州官府也倾向于沙家。由此,刘家、沙家、邹县兖州官府和孔府之间就尼山祭田的归属展开了长达2年的诉讼。此案可以看出,当时已经出现了孔府官地祭田向民地转化的现象,当地官府也倾向于侵占孔府官地以扩充其税源,孔府稍有松懈,作为孔府主要土地租税来源的祭田官地就有可能被庶民、官府侵占。
孔府官地管理不善导致租银减少的另一个表现则是用人不当。孔府征收地租时,并不是直接从公府当面征收,会根据官地土地性质的不同,分别派人进行管理。孔府屯地设管勾厅,孔府规定:“是以特设管勾一员,贵司征收屯户租银,以及查照保甲等案。”厂地和官庄孔府不设立专门的机构,厂地派遣管事和管厂管理,下设小甲和庄头负责租银征收,十八官庄则由孔府派遣总甲、小甲负责田租之事。其中,孔府派往各地的甲首“立屯之始原派差事,世世充膺”[11]。这些甲首世代相袭,久居当地,在收租过程中,往往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和手中特权,欺上瞒下,从中获利。如嘉庆十六年三月,洙泗书院孔广垚致衍圣公孔庆镕称自己征催租银时众种地户人恳恩免征,佃户称孔宪坤改祭中丁霸征租粮,孔广垚只能亲身陪垫当次祭费大钱二十五千。同年九月,孔宪岐强横威逼佃户将当年秋季租课私自尽行收取,孔府衍圣公孔庆镕知道此事后称其实属可恶,但没有惩罚孔宪岐,只是追缴那年秋季祭田之租。而到了嘉庆十七年,孔宪坤再次违札恃强抢职丁祭,祭毕催收租银又尽行夺去。从嘉庆十五年开始,孔宪坤连续3年强占地租,导致孔府在洙泗书院进行的祭祀活动经费无从着落,都是祭祀人员自行垫付,严重影响了正常礼教活动的展开。此非个案。道光十六年,河南仪封书院前代理学正孔昭敏把持祀田租册,无凭催收祀租,以至延误祀典,且将祖茔树伐去多株变卖。而现任学正也好不到哪里。道光二十二年,仪封书院世袭学正孔昭炘被斥退时,该处祀田祖册未交出,孔府不得不请宁陵县出面查照追出祀田租册。对用人不当的问题孔府自己也有注意。咸丰二年,衍圣公孔繁灏提及租银亏缺的缘由:“所派甲首擅自分派,人数众多,难以传唤。已故甲首,并不随时详报,另行保崇,经手租银无凭催办……且查该屯官每年造送征册,其中以大作小,以多作少,混乱填写,校对底册多有不符。”
这些甲首或宗族子弟长期居住在当地,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和庞大的势力范围,贸然换人必引起不满。孔府顾其颜面,提倡道德教化,往往采用训诫的方式进行督导,只要把所欠租银上缴,孔府也不会过多过问。然而缺乏强制措施的惩罚只能是失效的,最后孔府只得致告州县衙门代为追缴。如上文提到的洙泗书院孔宪坤连续数年强占地租一案,此事孔府并不是不知情,衍圣公多次令人追缴欠租并对其训诫。直到嘉庆十七年,孔宪坤依旧我行我素,孔府才致信直隶长垣县,让其出面查实租户,在孔宪坤名下照数严行追出。同样,在道光十七年,孔广泗多年钱漕抗欠不完,孔府托济宁直隶州派差役查照施行。
三、结语:
在清代,孔府土地来源多样,极盛时占有土地100多万亩,在当时极为罕见。孔府官府和私家一体,在土地经营时采取多种租佃方式,这本身就给土地租税征收带了巨大挑战。孔府的租税制度设计与州县地方无异,在保持着较高的地租征收标准的同时也收取大量附加租税,农民负担沉重,但孔府“万年租”“丰年不增,歉年不减”的要求和相当大部分的劳务差役使得孔府佃户雪上加霜,拖欠租税的事在所难免。即使租税照常征收,也往往不能全额按时到达孔府。孔府征收租税时,当地甲首或宗族子弟常常把持田册,拒不缴纳地租,孔府缺乏强有力的惩戒手段,往往依靠官府代为出面。佃户无粮可交,甲首扣租不交,孔府既不愿意也没有意识采用经济办法提高佃户耕种效率、改善佃户生存环境,从源头解决问题,也没有气魄自我革新,核查田册,采取强力措施惩罚不法之徒,优化收租过程,致使孔府的地租收入无法满足其正常的礼教活动,孔府的衰落也就难免了。
注释:
①见曲阜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第4014卷.
②见曲阜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第3906卷.
③见曲阜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第4838卷.
④见曲阜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第5069卷.
⑤见曲阜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第0209卷.
⑥见曲阜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第1565卷.
⑦见曲阜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第4134卷.
⑧见曲阜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第6750卷.
⑨见曲阜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第0208卷.
⑩见曲阜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第370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