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5、6级工伤伤残人员的劳动合同

2019-07-17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3期
关键词:补助金工伤保险工伤

主持人:

我单位某职工因工受伤为6级伤残。现其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愿意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并同意增加部分经济补偿,以便与其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可以这样做吗?

江西读者 赵女士

赵女士: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5、6级工伤伤残职工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不管用人单位愿意支付多少补偿,如果6级工伤伤残职工不愿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或终止。基于上述规定,双方也可以协议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主持人

文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工伤认定申请所列的用人单位错误,则意味着与该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申请人拒绝改正,仍坚持错误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补正与“错误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申请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则可决定不予受理。

主持人

猜你喜欢

补助金工伤保险工伤
日本发现3000余起新冠补贴诈骗
多次发生工伤的如何计发补助金
工伤保险缴费不实 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享受吗
陪客户喝酒后死亡是否算工伤
早退途中出车祸 不予认定工伤
公司烧饭农妇意外坠亡是否认定工伤
印度政府未向胶农发放补助金
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
工程转包发生事故 工伤赔偿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