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工具创新与慈善事业发展
2019-07-16夏灵芝
夏灵芝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慈善工具不断创新,吸引了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但是慈善工具创新给慈善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众多隐患,如利益与慈善道德组织使命的权衡、慈善风险降低导致的慈善冷漠等等,最终都会导致慈善乱象的产生,反而破坏了慈善公信力的建设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慈善工具;慈善组织;信息披露
一、问题的提出
借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慈善组织的慈善工具不断创新,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据《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7)》[1]数据显示:2016年,社会捐赠总量达1346亿元,在捐赠主体上,尽管企业仍是我国社会捐赠的最主要力量,但是借助慈善工具的便捷化,民众的捐赠规模不断扩大、参与比例比上年增长5%,达到16.38%。同时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慈善事业的法律框架也更加完善。
但频发的诈捐、骗捐丑闻让慈善组织不断遭受公众信任的拷问。慈善工具的创新给慈善事业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慈善事业带来了隐患,慈善工具的便捷转移了个人承担的慈善风险,但是却使得公众容易出现对慈善项目持续关注的冷漠,隐蔽在新媒体媒介下,使得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分辨。本文主要归纳了目前慈善事业中出现的几种主要的慈善工具创新形式,并分析其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影响。
二、相关概念
(一)慈善
罗伯特·佩滕提出的慈善是“为公众谋福利的志愿行为”,即通过志愿行为给予三“T”:金钱(treasure)、时间(time)、智力(talent)来实现两种目的:第一,减轻他人(与自己没有血缘或者法律关系)的痛苦,救苦救难,包括提供食物、处所、治病等;第二,改善社区的群体生活质量,包括促进社区的文化、教育和娱乐等。[2]这两种目的都具有明显的道德维度,而这种道德维度便是慈善最重要的特征。
(二)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居于政府和社会之外的第三部门,主要致力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协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本文认为慈善组织是指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以服务社会公益为目标,具有公益慈善性质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既包括赈灾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等传统慈善活动,也包括致力于促进科学事业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公益设施建设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活动。[3]体现《慈善法》倡导的一种“大慈善”概念。
三、慈善工具创新形式
当前,根据各主体在慈善募捐的参与程度进行慈善工具形式的划分,参与主体可分为直接参与主体与间接参与主体两类。直接参与主体主要为募捐发起人、平台、捐赠人,该类主体直接参与到善款的转移和流通中;间接参与主体包括政府等执法部门、社交媒体、其他社会公众等,该类主体更多的承担监督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并不直接介入善款的流通,故不在图1中展示。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当受益人为不具有公募资质的个人或组织时,需要与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联合发起募捐,并且募得善款将交由慈善组织账户进行拨付,这种情形下实质的募捐人为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当受益人为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时,其兼具募捐人与受益人双重角色,不仅通过平台筹集善款,而且其相应的慈善活动直接受益于善款的筹集和使用。
在目前的主要慈善工具创新中,根据发起募捐主体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
形式1:慈善商业化运营,对应图中①路径。慈善商业化运营是指慈善组织改变传统的募款和运作模式,跨界到商业领域进行市场化运作。公募慈善组织的机构运行相对完整,在民政部门的直接监管审核下,拥有直接发起慈善项目的资质,也是承接慈善商业化运营模式的最主要机构。主要有四种具体模式:一是慈善组织直接进行商业化运营,参与市场活动,通过销售捐赠品和公益商品对弱势群体进行帮扶,如慈善超市、壹基金的“羌绣帮扶计划”;二是慈善组织进行投资或在募资时涉及商业活动,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例如慈善信托、慈善债券等;三是慈善组织与商业企业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合作,如农夫山泉的“一分钱”捐赠项目等。四是进行慈善营销,将市场营销的方法运用到公益项目中,借助新媒体和快捷支付方式进行慈善项目营销,如针对渐冻人之一病患群体的“冰桶挑战”。
形式2:慈善项目联合募捐,对应图中②路径。根据《慈善法》等相关规定,不具备公募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公开募捐,但可以与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进行联合募捐。截止2017年底,全国共有登记在案的慈善組织2442家,其中具有公募资格的仅有61家,非公募组织与公募组织联合募捐是目前慈善项目推广实施的最主要途径,且在具体慈善项目执行时,公募慈善组织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既是慈善项目的申请者,又是募得资金的持有者与资金使用的监督者,非公募组织需要与公募组织签订书面协议协商善款的拨付,并承担监管和信息披露职责。
形式3:个人求助。在③路径中,分为个人募捐和个人求助。个人募捐是指个人通过公募组织平台中进行联合募捐,受《慈善法》的规制。而个人求助主要是基于本人或近亲属的需要,直接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发布募捐信息求助。个人求助在《慈善法》中并未明确管理,“罗尔事件”被定性为个人求助,无法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进行评判,只能从慈善的道德约束层面对罗尔进行批判谴责。
四、慈善工具创新对慈善发展的影响
依托互联网新媒体技术,慈善工具不断创新,使传统慈善组织与捐赠人的双方关系逐步演变成为慈善组织、平台、捐赠人的三方关系,同时将传统政府与慈善组织的闭合监督模式转变为政府、第三方监督、媒体与社会公众的多元化监督。在慈善工具的连接下,慈善组织、平台、捐赠人、政府、媒体、其他社会公众共同构成了目前慈善事业的关系链。
(一)慈善工具创新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一,慈善工具的创新丰富了慈善事业的募款形式。使多元主体能够便捷快速接触到慈善项目,借助新媒体和快捷支付方式形成了小额化、低风险的指尖慈善模式,提高普通公众的参与度,促进慈善组织与大众的交流,使慈善项目日常化、生活化,有利于培育公众的慈善观念,从而提高社会的慈善意识和和谐美好社会文化。
第二,慈善工具的创新有利于完善慈善组织的运行机制。慈善商业化运行是解决资源短缺困境和行政化弊端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保证慈善目的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市场化运作有利于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向现代化慈善转型,从而促进慈善组织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第三,多元参与推动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与监督。慈善工具的创新使多元主体进入慈善领域,以路径②为例,非公募组织所提交的慈善项目首先需经公募组织审核,而后交由民政部门审核,在平台完成募款后,按法律规定每隔一定时间在公益平台、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信息,接受平台、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等的监督审核,倒逼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执行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全面、真实、及时,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推动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提高。
(二)慈善工具创新的隐患
第一,利益与慈善道德组织使命的权衡。慈善商业化带给慈善组织效率提升的同时,也面临利益与慈善组织使命的权衡。2011年始所爆发的慈善丑闻使得慈善商业化的前景不容乐观。慈善组织偏离公益宗旨,成为利用善款谋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慈善组织的公益性和纯洁性。除慈善贪污丑闻之外,慈善组织如何正确有度地参与市场活动,营利与亏损的成果慈善组织能否承担都有待商榷。以慈善超市为例,作为在全国广泛推行的,以销售捐赠品,雇佣弱势群体,收益用于慈善项目运作的慈善模式,其背后是政府在租金、雇佣费用等多方的支持,并未实现真正的组织自负盈亏。利益与慈善使命的抉择,营利与亏损的压力,使得一般性的慈善组织对慈善商业化的选择还处于谨慎观望状态。
第二,慈善募捐亂象,诈捐、骗捐事件频发。在慈善项目发起初始,慈善组织和个人通常会完整迅速的披露信息,但是当款物达到一定规模后,尽管《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和时间限制,慈善组织和个人募捐者往往不能及时披露善款筹集进度和使用信息。另外,网络信息的快速传递与虚假信息的泛滥造成慈善募捐的乱象,诈捐、骗捐真假难辨。
第三,慈善风险降低导致公众的慈善冷漠。指尖慈善等形式的小额化慈善捐赠降低了捐赠人承担的慈善风险,即使遇到骗捐诈捐等事件,相当一部分公众由于个人的善款数额较小,并不会对骗捐诈捐进行反馈或者或许关注追究,反而助长了募捐的乱象,如此循环,最终导致的是公众被欺骗后冷漠心态的蔓延,“善心”的耗尽,最终影响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团等.中国慈善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2,17-24.
[2]何莉君.慈善为何——读《理解慈善——意义及其使命》[J].开放时代,2009(04):149-154.
[3]石国亮.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4(5):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