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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呼吸不再沉痛
——农民工尘肺病相互保险呼之欲出

2019-07-16春泓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2期
关键词:尘肺病职业病农民工

■文/本刊记者 春泓

1月12日,由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定量分析研究所、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等联合发起,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的首届中国相互保险与互助保障发展论坛暨农民工尘肺病互助保障研讨会在京举办。记者从其间获悉,农民工尘肺病相互保险已呼之欲出。

“头号职业病”没理由继续存在下去

在西方,尘肺病早于上世纪就已绝迹,而在我国,尘肺病仍是职业病中数量最多、危害最严重的主要病种。据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863634例,其中尘肺病占到89.99%,农民工作为主要人群占据尘肺病患者人数的90%。可以说,在我国,农民工尘肺病仍属于“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大爱清尘公益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6)》中披露,尘肺病农民工群体平均年龄为49.54岁,平均触尘时间为14.36年。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职业病调研报告亦从另一角度揭示了问题的严重性——我国职业病患者平均年龄为37.5岁,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对于即使获得一次性赔偿的患者,平均每人领到的赔偿也只有90742元。其中,78%的患者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则进一步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两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尘肺病具有迟发性、不可逆的特点。尘肺病集中的行业如煤矿、建筑、非煤矿业等都有产业的周期性,现代社会农民工又具有就业分散、高流动性的特点,职业病存在“鉴定难、举证难、索赔难”现象。仅尘肺病鉴定环节,就需要提供包括当年的劳动合同、职业史、既往史、健康档案、评价结果,雇主企业和相关机构的证明等。据此种种,有调查数据显示,各地疾控中心登记的尘肺病例尚不到实际病例的20%。

尘肺病对家庭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尘肺病患者多为作为家庭支柱的男性,伴随劳动能力的丧失,整个家庭生活陷入绝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屡见不鲜,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大公共问题。

对于尘肺病,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矽肺是完全可以防治和控制的,人类没有任何理由让它继续存在下去。”

高层声音:综合施策,坚决防控职业病危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健康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2018年底在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疾病、重点环节,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决防控职业病危害,增进广大劳动者的健康福祉。”

坚决遏制农民工尘肺病高发态势是这场战役中的攻坚战。早在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十部委就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亦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在财税政策方面,国家积极鼓励企业为职业病投保。2017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明确了企业为职工参加和投保职业病保险的主体责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明确规定了“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有利于涉尘行业企业为本单位全体员工建立普惠性的职业健康保障。

全国总工会能源化学地质工会副主席郭振友对记者表示,煤炭行业作为我国能源结构的主体,为我国经济建设长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煤炭行业已经普遍实行和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企业年金。但煤炭行业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特别是尘肺病的补充医疗保险机制,目前尚未建立。习总书记说,“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国家对企业补充医疗同样有税收优惠,而且要求覆盖全体职工,建立煤炭行业尘肺病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显得更为迫切。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中国与其他4国2007年和2013年相互保险市场份额对比

针对尘肺病“诊断难”问题,中国科学院计算机互联网中心超级计算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将联合国家应急管理部煤炭信息院等机构开展尘肺病区块链相互保险信息应用系统,为建立我国职业健康大数据平台进行前期课题研究,未来也可与工伤社会保险大数据实现共享。

建立相互保险或成为解决方案

如何建立我国尘肺病社会综合保障机制?中国相互保险与互助保障发展论坛秘书长闫安认为,我国现有的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商业化运营的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商业健康保险等,均是以工伤赔偿和保险赔付为建制原则,无法适应尘肺病重在预防的治本要求。因此,防控尘肺病需要社会保障的理论创新——首先是政府层面的社会基本保险和基本保障,举办主体是国家;其次是社会层面以预防与公益救助为特征的相互保险和互助保障,举办主体是监管鼓励发展的相互保险组织;第三是市场化运营的商业健康保险,举办主体是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其核心是结合我国传统互助共济文化和中医药“治未病” 传统理论,在社会基本保险保障基础上,建立补充性质的相互保险和社会互助保障机制,从而实现以预防为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相互保险也叫互助保险,起源早于股份制商业保险,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仍占据重要地位,尤其在高风险领域如农业、渔业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国际合作和相互保险联盟(ICMIF)的统计,目前我国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只有0.3%左右,远低于全球27%左右的水平。与亚洲和大洋洲其他国家相比,也远低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甚至低于印度的市场份额水平。我国的相互保险仍处于相对落后的初级发展阶段,相互保险有利于改变我国商业保险独大的局面,也有利于保险市场供给侧改革深化。

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不追求股东利润和经营成本低廉的特点,就可防难治的尘肺病而言,相互保险的这种普惠金融形式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

依据原中国保监会印发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规定,鼓励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础上,成立“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专业性相互组织。”这将有利于在以职业病赔偿为建制原则的基本保险基础上,建立起以预防为主要目的的包括尘肺病在内的职业病补充性互助保障机制。

闫安坦言,相互保险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根本原因是实现了被保险人和相互制保险公司利益的一致化,即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防治和健康管理原则是首要的。这也是健康中国2030的根本要求和发展趋势。不同于商业保险,相互保险可以与我国尘肺病防治医疗体形成紧密的一体化组织,相互保险组织收到保费后,以总额预付的形式委托尘肺病(职业病)防治医院,对标具体企业和职工群体,做好预防和健康管理。因为利益一致,三方形成良性互动,这也是我国医改的发展方向。即通过健康管理和积极干预,让被保险人发病率降低,保费便宜,保障更多,尘肺病防治医院通过总额预付节省成本,达成合理利润,从而实现“三赢”局面。

同时作为尘肺病相互保险社筹备组负责人的闫安向记者透露,今年将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依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近千家会员企业、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挂牌的全国近70家尘肺病防治定点医院等,正式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发起设立专业性尘肺病相互保险组织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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