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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预设在辛普森案法庭话语中的构建

2019-07-15许文昕

卷宗 2019年16期
关键词:法庭

许文昕

摘 要:本文以辛普森一案的“世紀审判”录像视频为语料,从语用学角度下的语用预设对法庭上主控方和律师的询问进行探讨分析。作为一种语用策略,语用预设已成为主控方、律师等权力主体实现既定目的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被告方也可以透过对语用预设的分析,及时地转移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关键词:法庭;语用预设;触发语

辛普森,一个跻身白人名流社会的黑人大明星,为逃脱杀妻的指控,雇佣梦幻律师团队,煽动种族情绪,最后赢得陪审团得到无罪判定。本文将从语用预设的维度,探究辛普森一案的审判是如何运用预设转变矛头指向,影响司法公正,最终可以使辛普森逃之夭夭的。

1 法庭话语

法庭话语是典型的机构话语,指在特定地点, 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规则, 由具有不同目的的话语参与者主动或被动参加的、各自为取得一个符合自己的目的和利益的结果, 以互相说服为方式而进行的活动。

2 语用预设

语用预设是以命题在具体语境下的使用来界定的,是特殊的、具体的,可以体现出自然话语中更为丰富的语义内容。因此,语义预设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需要语用预设的介入。作为高度机构化的问答性交际话语,法庭话语涉及到问答双方的角色定位和权力关系,有赖于具体的语境情况,对法庭话语的预设分析应该从语用视角出发。

3 法庭话语中的的语用预设分析

在法庭话语中,语用预设是通过预设触发语这一预设推理机制来实现的。预设可以以某些词语、某些句式为基础,这些能作为预设基础的词项或表层结构就称之为预设触发语。在法庭交叉辩论时,法庭参与者经常在提问中使用语用预设来获取想要的信息或检验证人及被告人证言的可信度。以下将从辛普森杀妻一案的庭审过程选取出部分会话内容,从触发语用预设的词语分析和句式分析两方面对审讯内容展开分析。

3.1 触发语用预设的词语分析

3.1.1 确定性的描述词

在英语中,定冠词the、指示代词、名词所有格形式都可以对某事或某人进行确定性的描述,预设某事物的存在。但由于这些描述性词语不易引人注意,公诉人或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巧妙地运用这一方法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Bailey: All right. Thank you. Did you have any training-any other training sessions of this sort?

Fuhrman: No

此处问话方是辛普森重金请来的梦之队律师Bailey,即被告律师。Fuhrman是调查辛普森杀妻一案并负责案发现场取证的警官。在一系列将作案嫌疑指向辛普森的证据面前,辛普森的律师团队开始用极为敏感的种族主义转移民众注意力,煽动种族情绪,其直指对象便是F警官。Bailey的询问中含有“other”这一确定性描述词语,以此来预设F一方的律师对他该如何回答进行了一系列的训练来提供错误的证词。然而,虽然F警官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对其不利,但他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取消这一隐含的预设。到最后,这很容易使法官及陪审团对F证词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动摇他们对其的信任,从而其证词也便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3.1.2 状态改变的动词

一个动词若自身表示状态的变化,那么它暗含的预设就是动作参与者变化之前的状态。表示这类状态的词有stop, start, finish, continue, arrive, leave等。这类词的预设作用在法庭中对进一步挖掘深层次的信息具有很大的帮助。

Petrocelli: And then you started to become—your infamous ride in the Bronco with Mr. Cowlings, correct?

Mr. Baker: I object to the characterization. Its argumentative.

The court: Ill sustain it.

Petrocelli: You took off in the Bronco, Cowlings Bronco, right?

Simpson: Thats correct.

Petrocelli: And you ended up returning to Rockingham some eight or nine hours later, right?

Simpson: I really was kind of lost time, so I dont know how long it was.

这段询问的背景是警方怀疑辛普森作案后驾驶Bronco车出走,主控方交叉询问辛普森案发后驾车出走的情况。主控方在一开始使用了“start”这一表示状态改变的动词,其暗示的预设是辛普森得知案情暴露,警察赶来才开始决定驾车逃跑。但是这一带有预设的问句被辛普森的律师予以了反驳,认为主控方不能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做出逃跑的判定。随后,主控方又换用了另一表示状态改变的词“return”,预设辛普森是在驾车离开后将近八九个小时才重新回到家,这期间他的举动可以进行进一步的问询。辛普森并没有直接以yes或no进行回答,而是从侧面回答了这一问题,说明自己并非有意如此,而是不知道时间。

3.1.3 表示反复的词语

表示反复的词语可以表示某个动作的反复或某种状态的延续,它们所包含的预设是某个动作曾经发生过或是某种状态曾经存在过。如again,once more等。

Prosecutor: Okay. Now, after this incident on January1,1989, you were so concerned about losing Nicole, and you were so concerned about what you had done, and you agreed to tear that prenuptial argument up if you ever hit her again, true?

Simpson: Not when I made that offer, no.

Prosecutor: You had your lawyer write up a document that said if I hit you again, I will tear up the prenuptial argument, true?

Simpson: Thats right.

在这段交叉问询中,主控方质问辛普森是否让律师立过一份文件,承诺过如果再暴力虐待妮可的话,他们之间的婚姻财产公证就会失效。辛普森承认有过这样一份文件,但对其中的承诺内容矢口否认。主控方接连运用两次“again”旨在预设辛普森曾经的确对妮可实施过家庭暴力。

3.2 触发语用预设的句式分析

预设触发语也可以通过句法层面来表现出来。在法庭话语中最为常用的是多种类型的疑问句和时间状语从句,下面将主要聚焦于其在辛普森杀妻一案庭审现场中的使用,从而进一步分析其中隐含的语用预设含义。

3.2.1 疑问句

在法庭话语中,疑问句的使用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公诉人或律师在进行提问时往往对回答是有一定预期的。一般疑问句与特殊疑问句各自都带有不同的语用预设

Bailey: Do you have any understanding of how the questioning that was done to you were to alleviate your concern over remarks you say you never made? What was the plan? Can you explain that to us?

Fuhrman: No, I cant.

这段被告律师Bailey询问Fuhrman警官的背景是Bailey将公众注意力转向种族歧视问题后,认定F警官是种族分子,但警官予以否认。随后Bailey搜集出了一些F警官的录音资料,在节选的话语中出现了几处警官将黑人称为“nigger”的语段。虽不能因称呼问题就将某个人判定为种族分子,但作为被告律师,Bailey此时的目的就是将F警官“打造成”彻头彻尾的种族分子,以此激起黑人种族对白人种族的愤懑之情,同时博得广大黑人民众对辛普森的同情,推动辛普森摆脱与这起案件的关联。在这个交叉询问中,被告律师层层递进的三个问题将F警官推到了他们精心策划的陷阱里。“Do you have any understanding of...”这一句是对“the questioning that was done to you were to alleviate your concern over remarks”的预设,而“remarks”指的就是羞辱黑人的词汇。

3.2.2 时间状语从句

在法庭审判中,由when,after,while等连词引导的状语从句预设此从句表述的事实。这种语用预设可以转移回答者的注意力,从而使发话者达到自己的语用预设目的。

Prosecutor:Okay. And there were incidents when pictures would be thrown and lamps be thrown and lamps would be broken, things like that, right?

Simpson: Yes.

此处主控方将时间状语从句与反义疑问句相结合,借以预设在辛普森与妮可发生冲突时,会发生类似于扔画像、砸坏灯具的事情,强调双方摩擦的激烈程度很有可能是妮可被杀害的前奏。

4 结语

本文将语用预设与辛普森一案法庭话语相结合,初步分析了语用预设在法庭话语中的支配权。用语用预设对法庭话语的研究有助于提高法庭辩护双方获取信息的效率,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帮助法庭人员揭示案件背后的不为人知的事件。

参考文献

[1]董敏,王欣.庭审语境中诱导性询问的语用预设分析[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8,(4).

[2]何自然.语用学概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3]廖美珍. 中国法庭互动话语formulation现象研究[J]. 外语研究,2006,(2).

[4]彭洁.法庭話语中的语用预设分析[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1).

[5]唐怡群,杨秀珍.庭审中律师问话的语用预设分析[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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