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税法问题研究
2019-07-15范宏宇
范宏宇
摘 要:在当代企业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境,当有限责任的企业遇到困难且无法渡过难关时便需要申请破产。我们的常识是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周转时便会破产,在我国有限责任的企业经营困难时就可以申请破产,依据法律程序将债权人的资产来进行抵偿债务,从而将企业现有资产进行清算来偿还债务。而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程序中的税务问题,则是破产程序中不得不面对的环节,如何来处理有限公司的税法问题就需要我们仔细研究。
关键词:破产程序;税法问题;破产税法问题
1 我国企业破产程序的现状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程序中,破产过程会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分配,在法律上的鉴定尤其困难。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来源方式多种多样,可能包括入股,投资等多种形式。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必需面对的就是收税问题。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税收费用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但若企业经营处于困难时期,这部分所必须要上交的费用就有可能会成为企业的负担,成为企业继续经营中绕不过的坎,尤其是在企业申请破产程序实施过程中的这部分税收费用。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将要破产的企业也不例外。而在企业申请破产后,税务机关应尽快帮助申请破产的企业进行财产清算,以便于企业的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对于国家而言,企业依法纳税是国家正常运行的根本财政保证,如果企业有了困难就不依法纳税,其他人有了困难也不依法纳税,国家的正常运行势必受到影响。为了国家的正常运转,申请破产的企业也需要进行纳税。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破产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毕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营困难的企业相对来说比较难以落实依法足额纳税的规定。在进行破产程序中,对有些资产和资金来源进行定义和区分的工作有很大的难度,甚至有可能存在“灰色地带”的情况,所以给税收机关造成了工作方面的阻力和困扰。与此同时,对于资金的来源方是否愿意在没有收益的资金中继续履行纳税的义务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另外,一些税务机关由于职责所在或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对于申请破产的企业,有可能出现延迟申请破产企业税务清算程序的现象。以上提及事项都是在破产程序中所面临的税法问题。
2 破产程序的税法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依法进行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为了让企业在进行破产程序过程中有法可依。这部法典规定了清算债务、债权之间的具体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合理合情的权利,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对于企业法人没有能力去偿还债务,而企业的资产也不够来维持企业的运转和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就可以依据法律来申请破产。而维护我国的社会公平,市场公平以及市场的正常运行,就是这部法典的意义所在。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乃至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一直都伴随着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税法是所有和税有关的法律的统称,是法律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税法以宪法为依据维护我国经济有序运转和社会安定,同时也是税法机关依法收税的依据。我国需要纳税的公民在纳税方面统一称为:纳税人。纳税人里有两种分类: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自然人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通俗一点理解其实就是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而法人就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另一类民事主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俗来理解的话,就是有独立的财务,同时在社会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且拥有一定职权的组织。当然拥有权利的同时,就意味着同样有义务有责任依法缴纳相应额度的税。
3 破产过程中的税务实施过程
企业在申请破产后,纳税程序复杂程度较高的话,可能会造成纳税延误,如不及时纳税,税务机关无法给已经申报破产的企业将纳税这一环节完成。而不纳税就会造成纳税延误,则需另计因延误纳税而产生的费用。这就造成“越是不交税,就越交不起税”的情况发生。而公司的法人在纳税方面,作为自然人同样需要面对的税收问题,造成了重复纳税。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税务实施过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曾经出现过诸多比较复杂的案例,例如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企业已经开始进行税务清算程序,然而因为部分资金难以定义,在纳税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无法进行税务清算,这就不得不将税务清算程序停止,而税务清算活动停止后,企业就要以正常的企业的形式存在下来,需要继续对国家纳税。这就出现了上文提到的“越不纳税,就越纳不起税”的尴尬境地。
4 破产税收的几点建议
1)在判断企业纳税的过程中,要在企业纳税的税务种类中进行明确的分类,尤其是由于欠税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与相关手续,与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缴纳的税务款项进行区分。对税收过程中的税法种类进行区别对待。因稅费未按时缴清而产生的税收费用称为税收债权。税收债权中又有具体的分类,分为“所欠税款”、“附加和基金”、“罚款”等具体的几类。这些因为税收而产生的收费项目单独列项,可以加快企业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的税法进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有案例是税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依据现有法律通过实际操作并顺利进行破产清算的实例,本文不做赘述。
2)在企业税法清算过程中建议实行分段分种类进行财产清算和资产评估的方法,这样避免了企业因为某一方面的不达标,而延误了整个企业的税务清算过程。这类问题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因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要面对企业资金来源的复杂性,股东们对于各自利益的保护、以及债权人因为担心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积极参与企业财产分配的行为,及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无法马上变现的诸多系列问题。这就造成了企业在清算资产时的复杂状况,尤其是税法问题的复杂性。
再加之税法部门有固定的工作流程,这就使得完全将资产价值明确,以及通过整个流程手续变的不仅仅是困难,甚至在执行层面来说是不现实的。所以在具体的破产程序中建议依据实际情况,逐步落实,通俗来讲可以说是“完成一步是一步,能清算一些是一些”,从而加快清算过程,并降低清算难度。避免因迟迟无法进行的破产流程,而重复工作,也为集中精力进行复杂且难度大的后续工作节省时间和工作量。
3)破产之后的税收保障。当企业申请破产成功后,就代表了一个纳税实体的消亡,与之对应的相关的税法问题以及一些其他问题都应该得到解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企业来往业务的复杂性,长期性等等原因,使得企业的税法问题无法完全停止下来。在实际案例中出现过,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账户对比时发现因为企业自身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未缴纳税款问题,这就给税法机关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因为企业实体已经消亡,无法构成法律实体,而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惩罚变成了不现实的事情,为此要警惕这样的现象发生。
4)法律建设。目前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遇到的税务清缴问题,以及高效实施过程还是有诸多阻力,在法律保障的层面仍有不够完善之处,产生法律“灰色地带”,即:对执行程度或者资金定性和定量等问题不够明确,就有可能造成一些不法企业有机可乘,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甚至还存在法律法规条款明显冲突的现象,这都需要我国广大立法者,执法者以及每一位公民积极参与法律建设和发展,修正不完善之处,以保证税法的贯彻落实。
5 总结
在破产程序中企业进行的破产清算活动,由于企业法律实体真正存在的事实,使得企业必须要尽纳税的义务,这就构成了我们需要探讨研究的问题。解决问题就要从立法与实际行动中着手,以依法为前提,高效为目的,着眼实际状况,引导和配合企业完成应尽的纳税义务和税法程序,在尊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现行法律,为破产企业顺利进行破产程序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王秀娟:《破产税收债权的理解与适用--以<破产法>与<税收征管法>的冲突与协调为视角》,载《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第6卷第1期。
[2]宪法:《论破产清算程序实务中的“新生税收”的减免》,载中华全国律币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